光华口腔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

光华口腔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引导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力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是学生在校成绩的综合体现,学院以此为学生学年排名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评选“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政府设立奖学金和各类捐赠奖学金的获得者,根据学生在校各学年平均综合成绩确定毕业生就业排名和评选“优秀毕业生”,并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单项分构成,分别占成绩的80%和20%,每个单项都以100分计。其中非专业测评包括基础分(60分)、奖分(40分)和扣分,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方法见下表:

总表

(一)学业加权分(包括必修课、限选课)的计算方法如下:

学业加权分:该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为A1、A2、A3、……An,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Bn,那么,学业加权平均成绩=∑(AiBi)/∑Bi,(i=1,2,3, ……,n);如果缓考科目的成绩在测评之后才能得出,该科的成绩和学分在测评时都记为零;如果有补考科目,补考成绩即为该科成绩。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所缺名额由其后名次的同学依次补上,但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本班排名前50%以内:

1、必修课或限选课(指选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

2、受到学校、院纪律处分或党、政、团通报批评者;

3、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三)学生综合测评以班为单位进行,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每次测评考察的时间为一学年(从上一年九月至当年八月)。以年级为单位开展测评工作,五年制和七年制各自独立操作。各年级应成立评议小组,名单向本班公开并报学生科核准。由包括班长、团支书及部分班委、部分团支委、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7~9人的评议小组,全面负责加分、扣分审核等事宜。院审核小组由学院学生科老师、团委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以及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各班的综合测评结果,审核后向全院同学公布第一榜,对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写申请向学生科反映;经院审核小组审批,最后定榜公布。加分、扣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1、学生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及其复印件,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的,不得予以加分。审核小组扣分也应

按照相应依据。

2、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该项得分外,另在总分中扣除5分;

3、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4、活动级别根据参加对象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学院审核小组。学院审核小组会在公布第一榜的同时公布各种竞赛的级别以及加分细则。

第二章非专业素质测评

第五条为适应医学教育模式的转变,医学生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还需要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和拓展自身的综合素质。非专业素质测评表现分由基础分(60分)、奖分(40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扣分在基础分中扣除)。非专业素质测评奖分、扣分的内容和标准如下:

(一)政治品质

1、在学校、学院开展的各种政治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表彰者加分如下:

2、凡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党团活动,无故旷课或缺席者一学时扣2分,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1分。

3、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和学校、学院的通报批评者,按如下扣分:

4、凡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在网上发布非法的或不负责任的信息,造成不良后果,受到校纪处分或通报批评

者,按(一)项3款扣分。

(二)学术和科研成果

1、凡在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学术刊物(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学术论文加分如下 (所有在测评中

加分的论文须是在参评年度已经发表的) :

2、学术/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如下:

注:同一项学术/科研成果获得多个奖项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分计分;同一项学术成果,只能在发表论文分或获得奖励分二者中计分一次,不能累计。

(三)学习成绩和学习态度

1、外语考试四六级:

2、凡考试违纪者,视学校处分等级按(一)项3款扣分。

3、凡无故旷课、迟到、早退者,按(一)项2款扣分。

4、凡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程序,被教务部门通报并查证属实者,一次扣3分。

5、在就寝时间和晚自习时间里,在宿舍有下列行为或其它影响他人休息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扣1-3分。

此项内容以纪保部检查记录为准。

(1)打扑克

(2)下棋

(3)电脑游戏

(4)电话聊天

(四)法纪观念

1、凡模范遵纪守法,见义勇为,对维护社会和学校的安定团结有突出贡献,受国家级表彰者,加分如下:

2、凡未经学校校保卫处和系(年级)同意,私自在寝室留宿外人者,一次5分,知情不报的宿舍,舍长扣3分。

3、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规定者,发现一次扣3分。

4、凡不遵守课室、食堂、礼堂、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2分。

5、凡故意损坏公物,除按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按(一)项3款处理。

6、凡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5分;包庇同学违纪情况者,一次扣3分。

(五)集体观念

1、经学院学生科备案或推荐,代表学校、院系、班级积极参加省市、学校、学院等部门组织

的各类比赛(文化类、学习类)或活动加分如下:

注: ①获“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特别奖”、按二等奖加分,“最佳奖”“优胜奖”、“优秀奖”、“鼓励奖”按三等奖加分。同一项目集体奖与个人奖不累计加分。

②凡以个人名义参加各项比赛活动,不计参与分,如获奖按标准相应加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比赛、

活动没获奖的每次奖参与分1分。

③作为啦啦队参加活动者经学生科备案加0.5分,4分封顶。

④活动级别根据参加对象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学院审核小组。

⑤校区团工委、执委会各部门开展活动加分与学院级活动加分情况相同。

2、军训所在连队总评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加4、

3、2分。个人获得“军训之星”、“优秀射手”、“最佳射

手”的加2分,入选方阵加1分。

集体奖:

个人奖:

3、凡学校、学院卫生检查获奖加分如下:

注:①同一项评比只能按获最高等级一次加分,卫生评比结果以学院学生科备案内容为准。

②不合格者每人每次扣2分。

(六)社会公德

1、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受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校区、学院级公开表彰者,加分如下:

3、在见、实习期间,服务态度差受到投诉者,或收受病人财物被查实者,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扣5-10分。(七)社会工作及社会活动

1、干部任职加分

1〉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事视其工作表现给与不同的加分

注:①学生会外联部获得赞助费1000元以上者(含1000元),具体项目负责人按赞助数额每1000元加1分,10分封顶。

②社团内部活动、特约通讯员不加分。

2〉凡被评为各级先进集体的相应干部、成员加分如下:

注:对集体内工作不称职或任期不足者,经院审核小组研究,可不予加分。

3〉先进个人加分如下:

4〉凡在自己组织或分管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一次扣3-16分。

5〉无故不按时组织和完成工作的,每次扣2分,任务完成不好者,每次扣1分。

6〉同时担任多项职务,按最高职务加分。各类干部不称职或出现较大差错的不能加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不胜任工作或表现差干部,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有权根据各部长、委员的表现提出给予降级加分或不加分的建议,经学生科批准可以给予降级加分或不加分。

2、宣传工作及发表文章

1〉在公开出版报刊(有刊号)投稿并被采用的评论、通讯文章和文学作品,按国家级、省市级、校级、校区(院)级分别加分如下:

注:所有加分稿件必须送学生科审核,稿件应具体注明名称、刊物、期数等,此项加分8分封顶。

2>积极为学校、校区、学院的墙报、内部刊物(如《口腔通讯》、《芽》等)和广播站投稿(包括报道,文学,摄

影,美术,绘画等)并被采用,加分如下:

注: ①《学生暑期科研论文集》、《实验生理科学论文集》按校级学术刊物计(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三

作者依次递减1分)。 ② 同一篇稿件只能按获最高等级一次加分,稿件未被录用不予加分。

③ 所有加分稿件必须送学生科审核,稿件应具体注明名称、刊物、期数等。作品是由多人共同发表的,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50%。此项加分8分封顶。

3〉校级墙报评比一、二等奖按规定加分,须全程参与制作者方能加分,以宣传部负责人认可为准。此项加分8分封顶。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加1分,调查报告获各级奖励者按规定加分。此项加分4分封顶。 5〉学生宿舍卫生评比的加分和扣分按原规定执行。

(八) 文体活动

1、 凡入选校级运动队、艺术团、辩论队满半年,坚持正常训练者,加5分;入选院级校区级

运动队、艺术团、辩

论队满半年,坚持正常训练者,加3分,队长加4分;满3个月不足半年减半加分;不满3个月不加分,但可延续至下下一学年测评计算。

注:①同时参与多个运动队,训练分不累加。同时参与多个艺术团、辩论队的,训练分不累加。

②运动队包括体育部下属各球队,训练加分包含在体育类活动内,15分封顶。 2、 参加全校性或校级以上文娱演出者,每次加1 分,担任主持加1.5分;参加学院迎新和毕业晚会演出或担任主

持加1分,积极做好后勤工作的加0.5分.此项以三次累计加分为封顶。

注:非受学院委派自行参加其他校内邀请演出一般不加分。若文娱表演进行评奖的,按获奖级别加分,不再加参加分。同一节目获多项奖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 担任学校及本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礼仪小姐或安全保障工作的,每次按0.5分加分,此项4分封顶。

4、 积极参加体育比赛的加分如下:

5、

体育比赛指田径类、球类、游泳等体育竞技性比赛。

②积极参加但未获奖每项加1分,友谊比赛不加分;体育比赛以每人每次每项计;

③活动级别根据参加对象确定,各种竞赛的级别、类别的认证权在学院审核小组。

④除国家级以及省级比赛外此项15分封顶。

5、在各类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校级以上每次(一项活动算一次,不按场次计)加1.5分;校区级、院级加1

分,此项以三次累加封顶。

6、凡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校区级、学院级文体活动,无故缺席者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一次扣1

分。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否则按缺席处理。凡在文体活动中,无故拒绝老师或学生干部分派任务者,一次扣1-2分。

7、学年体育不达标者扣1分,无故不参加达标测试扣1分。

(九)其他活动

1、凡要求全体参加的党团活动、学术讲座报告等不加分,无故缺席者按旷课扣分。其他经学生科批准备案的每次

加0.5分。

2、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1分。

3、参加校级以上组织的学术科技竞赛(如挑战杯比赛)并提交作品的加2分。参加校级以上征文比赛(校外征文

比赛需为学校认可),代表学院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类竞赛活动每次加1分。参加其余活动及院系、社团等组织的活动不加分,获奖则按规定给予加分,不再加参与分。

4、参加大型青年志愿者活动、学雷锋活动按每次0.5分计;同一类活动2分封顶。所有此类型活动4分封顶。特

别突出的同学可按第(五)项另申请奖分。(此项加分由学生科及各班青志站负责人把关)

5、勤工俭学属于有酬劳动,无论是否评为优秀称号,不做加分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 所有学生应如实填写综合测评的相关表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度一切评优资格;评议组和审核组成员在工作应做到公平、公正,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除取消评优资格,今后不得再担任此类工作。第七条:除众所周知的集体项目外,所有发表论文(文章)、参加活动获奖或任职等都应附上复印件或有关证明文件,并在需要时能提供原件备查。测评中所涉的文章应具体注明名称、刊物、期数等,否则不予加

分。

第八条:分团委、学生会、学院艺术团、《芽》、学院礼仪队成员和班级学生干部等以学生科正式备案的为准。

学生干部任职一学年按九个月计算,寒暑假不计任职时间;任职满半年不足九个月减半加分,不足半年不

加分(因任职时间不足而未加分的可续计至下一年度综合测评加分)。所有任职应注明任职起止时间。学生干部参加学生活动的组织、策划、后勤、拉拉队等工作,凡属于职责内的不再另外加分。

第九条:各级学生干部任内工作出色,成绩突出,受到大部分同学肯定的,经核查了解,学生科可给予3-6分的奖分。秘书处、生活部、宣传部等工作量大、任务繁琐部门,经认定工作出色的,由团委副书记、主席提出人选,学生科核实后给予2-4分奖分。此两类奖分人员控制在学生总数的10%以内。非学生干部但表现突出为学院作出贡献的同学,经学生科核查审定亦可加2-4分,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并陈述理由。社团内部和部门内部的评奖一般不加分。学生干部工作表现以学生干部考核制度执行结果为准。

第十条: 每学年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各班保存,报学院学生科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 日起在光华口腔医学院本科生中实行。

光华口腔医学院学生管理科

2007年1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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