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车辆处置程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企业车辆处置程序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枣办发〔〕号)和市国资委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生产用车处置,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内部决策→申请备案→评估→公开处置→申请转
户函
一、政策依据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枣办发〔〕号)
.《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枣国资发〔〕号)
二、提交材料
单位关于处置车辆的请示(请示应明确:处置原因、方式等事项)
单位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关于处置车辆的决议
.中介机构评估报告
.处置成交相关材料
.车辆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有关证件
单位关于车辆办理过户的请示
三、办理流程
.处置单位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召开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决议处置车辆具体事项。
.向市国资委提交书面申请。
.市国资委受理。
.主办科室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印发备案文件。
.处置单位向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并确认评估结果。
.参考评估结果,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产权交易机构依法公开处置。
.处置单位向市国资委提交书面申请,市国资委审核符合条件,予以备案,并向市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开具证明,办理过户。
四、非市管企业车辆处置流程
其他市属企业及驻枣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车辆处置事项由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审批;确需市国资委出具过户材料的,由上级主管单位向市国资委发函确认。
附:单位关于处置车辆的请示
单位董事会关于处置车辆的决议
单位关于车辆办理过户的请示
.企业上级主管单位关于同意企业购置车辆的函
单位关于处置车辆的请示
市国资委:
我公司号车,于年月购置,已投入使用年,使用情况……,目前存在问题……,现申请予以处置,处置方式:(报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处置)。
当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