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有关保险合同(团体人寿)6篇
有关保险合同(团体人寿)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以应对因其雇员面临的生命安全风险产生的经济负担,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涉及甲方团体所属的雇员生命健康安全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疾病、意外事件等造成的损害。
具体保险金额和保险项目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二、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按时支付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限内,乙方承担因甲方团体成员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残疾赔偿、身故赔偿等保险责任。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2. 乙方对甲方团体成员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且未能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2. 本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如双方协商续签,则另行签订保险合同。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甲方应如实提供投保信息,如发生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有权对甲方团体成员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保险费用或保险项目。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5)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投保人名称)丙方:(被保险人名称,若是集体险,则为集体名称)为了保障丙方的财产和生命,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团体人寿保险服务。
为此,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如下事项达成协议:第一条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证书编号:甲方联系人:甲方电话:乙方联系人:乙方电话:丙方联系人:丙方电话:第二条各方身份、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 甲方应该审核乙方提供的所有丙方的资料和保额,并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合适的保险保障方案;1.2 甲方应严格按照保障方案中的约定,为丙方提供团体人寿保险服务;1.3 甲方应当及时处理和结案保险事故;1.4 甲方应严格保守丙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不得泄漏。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有义务提供丙方的所有真实、完整的信息和资料,并承担因信息不实造成的一切后果;2.2 乙方不得以丙方的任何行为或事故为由,拒绝支付保险费用;2.3 乙方有权随时向甲方查询丙方的保障情况;2.4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足额地向甲方支付保险费用。
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丙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团体人寿保险金;3.2 丙方应当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规定;3.3 丙方有义务及时缴纳保险费用,否则将会导致保单作废。
第三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本合同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以乙方缴纳保险费用的期限为准;2. 甲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结案保险事故;3. 如果乙方未能如期足额缴纳保险费用,应当承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计算的违约金及利息。
第四条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 本合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保险行业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2. 如果本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则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第五条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本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规定应得到合理保障和执行;2.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丙方(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住址:鉴于,甲方为乙方所在的团体制定了人寿保险合同,为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和鼓励乙方的工作积极性,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人寿保险。
一、保险范围1.1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为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导致身故、猝死或时限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额或保险金。
1.2 本保险对于乙方的年龄、身体条件、职业、工作性质等做出相应限制。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乙方,甲方有权拒绝承保或按照不同条件承保。
二、保险金额2.1 本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根据自身的保险需求选择相应的金额。
2.2 若乙方需求的保险金额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甲方将提供其他保险产品的订购服务。
三、保险期间3.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乙方入职之日起开始,至乙方离职之日止。
如乙方因故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等情况,保险有效期自离职之日起终止。
3.2 如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有违规行为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对于违规行为发生时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乙方自行承担或由其所在团体代偿。
具体金额和方式,请乙方向甲方咨询。
4.2 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费,则视作保险合同未生效。
五、保险事故5.1 乙方或乙方的受托人或受益人应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5.2 甲方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将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鉴定,如认定属于保险合同覆盖范围内,将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给付乙方合法要求的保险金。
六、合同终止6.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可解除:6.1.1 乙方享有合同终止前解除合同的权力,应在书面通知甲方,并于7天内退还保险金额的未使用部分。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4)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一、基本信息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乙方:[投保单位名称]丙方:[被保险人名称]二、各方身份、权利和义务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拥有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保费并在满足保险条件时支付赔偿金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经营的投保单位,享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享有的权利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丙方是乙方的员工或成员,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享有人寿保险保障。
三、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人寿保险保障。
若发生被保险人身故或满足保险条款约定的其他保险事故,则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或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和丙方应当认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费,提供相应的保险信息,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若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甲方无法判断风险,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相应的赔偿金。
四、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各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五、权力和义务的明确本合同中规定的各方权力和义务均应当明确,以确保本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六、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经各方签订,并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各项条款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要求。
如果合同适用于与本合同的内容相同或类似的法律,本合同应予执行。
七、其他本合同签字即为双方的认可和同意,一旦合同生效,各方应当真诚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本合同长期的有效性。
本合同签订地为[地点],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份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6)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被保险人)地址:联系方式:鉴于乙方需要购买团体人寿保险,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团体人寿保险服务,双方遵照以下条款达成本合同:第一条双方的基本信息(1)甲方是依法设立的注册于中国的保险公司。
(2)乙方是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群体。
第二条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是乙方团体人寿保险的承保方。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投保的规定和本合同对乙方进行团体人寿保险承保。
(2)乙方的身份是团体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缴纳保险费。
(3)甲方的权利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责任。
甲方保证为乙方的风险提供保障,履行赔付责任。
(4)乙方的权利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保险服务,获得保障。
(5)甲方的义务为:履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约定,合理处理投保及理赔事宜,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乙方的义务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在出现保险事故时及时报案并配合甲方进行理赔。
(7)履行方式: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为准。
(8)期限: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单约定的期限止。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根据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为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就保险责任、限制等内容达成的共识,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若存在争议,应协商解决。
第五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经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经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生效。
第六条其他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采用中英文对照方式,双方均认可中文文本的具有同等效力。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3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3篇篇1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
团体人寿保险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一项重要保险产品,旨在为团体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人身保险保障,帮助团体客户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员工及其家人的生活安全。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团体客户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约定了双方在保险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保险费支付方式:团体客户需按照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将保险费按时缴纳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接受保险费后,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范围: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条件和金额。
3. 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团体客户需按时缴纳保险费,以确保保险合同有效。
4. 保险标的: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
一般情况下,团体人寿保险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5. 免赔额和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和保险金额,作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保障措施。
6. 保险金受益人: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金的受益人,通常为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在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时,保险金将支付给受益人。
7. 保险合同解除和变更:保险合同中还约定了保险合同解除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双方在保险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保险责任范围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意外身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2. 疾病身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也将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3. 意外残疾: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残疾程度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序号:__________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厂休日____________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投保单位盖单保险金额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主管:复核:签单:投保日期年月日经办人:团体人寿保险单贰拾年期-----★-----投保单位名称单位代号地址投保人数在册人员总计人。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清单保险金额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 签单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
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8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投保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为关心员工福利,维护员工人身保障权益,向乙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以规避因员工身故带来的风险。
乙方同意承保甲方所提交的团体人寿保险计划。
二、保险对象及人数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包括甲方全体员工。
具体人数以甲方提供的名单为准,名单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包括如下保险项目:死亡保险、伤残保险等。
具体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项目和保险计划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签保险合同。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保险合同为准。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六、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时,乙方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自动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3)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1. 甲方应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信息,如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应对甲方的投保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非法律规定或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4)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一、基本信息甲方(被保险人):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营业执照号码:乙方(保险公司):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经营许可证号码: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甲方身份甲方为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2.2 乙方身份乙方为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公司,责任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
2.3 甲方权利(1)甲方享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时,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个人需要申请续保,且乙方有义务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续保。
2.4 甲方义务(1)甲方有义务按时缴纳保险费,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遵守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和义务。
(2)甲方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需求,真实向乙方提供所有的申请材料和信息。
(3)在意外事故发生时,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的理赔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调查信息。
2.5 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条款收取保险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2)对于涉嫌欺诈行为的被保险人,乙方有权拒绝承保、拒绝理赔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6 乙方义务(1)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三、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引发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保险合同中所包含的条款和条件是甲、乙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和条件,并在双方遵守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根据约定,真实、准确地履行本保险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保险合同内容严格按照保险法的规定组织起草,甲乙双方应遵守保险法的相关约定,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制裁。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缔结:甲方(保险人):公司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乙方(被保险人):公司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鉴于乙方为其员工提供工作岗位并支付工资,为了保障乙方员工在不幸意外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保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按照保险费用的约定,在合同期内对乙方的员工及其指定的受益人,承担人寿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保险责任1.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2. 本合同保障对象为乙方员工,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指定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他人3.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死亡、身故或全残,甲方将按保障对象所规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人寿保险金。
4.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已经身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订立之后,并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死亡的,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6.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残疾或身故,本保险合同即终止。
7.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仅在被保险人被辖区法院认定死亡或残疾时生效。
8. 甲方向乙方交付保险单后,出现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高空坠落、火灾等)事故,均视作本合同首次保单的事故。
9. 乙方完成必要的理赔申请程序后,甲方将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赔款。
第四条支付保险金1. 案发当天24小时内通知甲方理赔,并依据甲方要求声称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书、保单和身份证明等),以及填写相关理赔申请表,以便甲方对理赔进行核查。
2. 甲方公司在接到乙方的理赔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理赔,如情况属实,则在15个工作日内把保险金支付到受益人指定的账户上。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及意义本保险合同旨在通过保险的方式,为甲方的员工提供人身安全保障,维护双方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稳定。
二、保险对象及范围本保险的保险对象主要为甲方的在职员工,具体名单由甲方提供。
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疾病、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等风险。
三、保险金额及期限1. 保险金额:每人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方案确定,具体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2. 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为XX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期满之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方案及参保人数确定。
2. 支付方式:保险费用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每季度/年支付一次。
五、保险责任与义务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对甲方所列明的员工在保险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进行理赔。
2.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费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确保保险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甲方应教育员工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等,以降低风险。
4.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理赔申请进行调查和核实。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解除后,乙方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剩余保险责任。
2. 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发生约定的终止事由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样本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样本┃保险单编号│no.:┃┃投保单编号│no.:┃体检免体检公司提示:请您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后用钢笔填写本投保单,您必须在此投保单上填报一切有关事实,因为您与本公司之合约将以这些事实为根据,否则所签保单将告无效。
如您不清楚某一事项是否重要或如何填写,请与本公司业务员联系。
第一部分1.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年龄民族单身已婚职业职业编码(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宅)(办)与投保人关系2.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年龄民族单身已婚职业职业编码(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宅)(办)3.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住所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份额*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4.投保险种5.保险金额(大写)(¥)6.保险份数份7.保险期限年8.缴费方式缴9.缴费期年10.开始领取年金年龄岁11.领取方式领12.领取标准元13.红利分派方式14.保险费元15.附加险保险金额费率起保日期保险期限份数保险费16.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17.付款方式现金支票自动转账第二部分告知下列事项(必要时本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投保人必须在“关于被保险人”项下填写告知事项。
凡条款列有“免缴未到期保险费责任”的险种,还须同时填写“关于投保人”项下的告知事项。
关于被保险人│关于投保人1.工作单位名称│1.工作单位名称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元。
│2.过去二年平均年收入元。
3.身高_____厘米;体重___公斤│3.身高___厘米;体重__公斤关于被保险人|关于投保人是否|是否4.是否从事过现职业以外的职业|5.是否参加或计划参加有危险的运动或消遣|6.有无机动车驾驶证|7.是否有已参加或正在申请中的其他保险|8.过去投保人寿保险或申请人寿保险单复效时是否|曾被拒绝、延或要求加收保险费|9.是否服食任何成瘾药物或吸毒|10.(1)是否经常吸烟,如是:已吸____年,|每天___支。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宗旨本保险合同旨在通过保险的方式,对甲方员工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的伤亡,提供经济赔偿与保障,以减轻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负担。
二、保险对象及保险金额1. 保险对象:甲方在职员工。
2. 保险金额:每名员工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
具体金额根据甲方需求及乙方产品设定。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四、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投保的员工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导致的身故、全残等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等以乙方保险条款为准。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表支付保险费。
2. 甲方应于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3. 如甲方需要增加或减少投保人数,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比例调整保险费。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合同期内解除本合同,解除时应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通知对方。
2. 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3.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退还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七、免责条款1. 甲方员工在保险期间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亡,乙方不负责赔偿。
2. 甲方员工因既往病症导致的伤亡,乙方仅在合同生效后的等待期过后承担保险责任。
3. 其他按照乙方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责情形,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
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乙方:投保人丙方:被保险人鉴于甲方为大型保险公司,有良好的信誉和充足的资金实力;乙方是一家规模庞大的企事业单位,有较高的员工数量;丙方是乙方的员工,为了保障其家庭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希望通过购买人寿保险获得保障。
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规范各方的权益和义务: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生效和期限1.1 本合同自甲方接受乙方的投保申请表,并支付相应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1.2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为十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满期日止。
第二条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2.1 本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丙方的生命。
2.2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两部分。
2.3 身故保险金:若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逝世,甲方将支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丙方的受益人。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
2.4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丙方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为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甲方将支付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丙方。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选择的保险计划确定。
2.5 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的保险指导,注意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做好个人防范和预防措施。
第三条保险费的缴纳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缴纳方式和时间,足额、按期支付保险费。
3.2 若乙方因故未能按时缴纳保险费,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止保险责任、解除合同等。
3.3 若乙方在中途解除合同,则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部分保险费,减去甲方已支付的理赔金额、合同管理费用等。
第四条理赔程序和方式4.1 丙方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2 乙方在收到丙方的通知后,应及时将其转交给甲方进行理赔申请。
4.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后,将进行理赔审核,若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将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1. 引言本文档描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详细条款和规定。
以下是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说明,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受益人、保险费用、索赔程序和解除合同等方面的要点。
2. 保险责任太平洋保险公司将根据本合同条款约定,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时,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合同仅适用于符合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求的团体员工,确保其在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下获得相应的保障。
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和保险计划选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被保险人可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以确保在意外情况下可以获得足够的保障。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保险金额 = 基础保险金额 + 附加保险金额4. 受益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指定受益人。
在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时,保险金将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
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无法联系时,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5. 保险费用被保险团体员工需要按照约定的保费进行缴纳。
保费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和保险计划选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可选择年缴、季缴或月缴等灵活的付款方式,以便更好地适应不同被保险人的需求。
6. 索赔程序在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情况下,受益人必须尽快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有效的索赔文件,如医疗记录、死亡证明、受伤状况证明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申请的真实性和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索赔的审核和处理。
一旦索赔申请获得批准,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尽快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给受益人。
7. 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时,受益人将无法获得保险金额。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被保险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决定。
8. 其他条款本合同还包括其他一些重要的条款,如犹豫期、合同续保、合同变更等。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2)
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甲方:(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鉴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团体人寿保险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的名称和保险金额1.1 本保险的名称为:公司团体人寿保险。
1.2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保险期2.1 本保险的保险期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给付 3.1 本保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支付保险金。
3.2 保险金应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后,经甲方审核后在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证明书及申请书等所需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给付。
3.3 保险公司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
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4.1 保险费用为:人民币()元。
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履行缴费义务。
4.2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为(月/季度/半年/年)缴,并应于每期缴费日前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4.3 如被保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可在通知被保险人后暂停保障责任,直至被保险人实际缴纳保险费用之日起恢复保障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及解除后的处理5.1 本合同应在保险期限届满后解除,双方自愿续签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相对方。
如被保险人需要主动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在接到书面通知且经过结算后退还剩余保险费用。
5.2 如本合同因被保险人死亡而解除,保险金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给付方式支付。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解释、修改及执行,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6.2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3)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甲方:(保险公司名称)地址:电话:邮编:乙方:(被保险人团体名称)地址:电话: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遵循市场化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范围1、本合同所保障的自然人是乙方全部成员。
2、本合同所保险的险种:本合同所包括的险种详见保险单。
第二条保险期限1、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从(时间点)起至(时间点)止。
2、保险合同所说的保险期限是以北京时间为标准的,任何时间都是24小时制。
第三条保险金赔付及赔付方式1、理赔责任额数详见本合同保险单;以保险单上列明之保险金额为标准。
2、如乙方成员因被保险事故导致人身丧失、人身伤残或重大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赔付。
3、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信用证、银行汇票、转账等形式支付。
第四条保费支付和违约责任1、乙方应于(保险期限)开始前(收到本合同警告书)支付全额保险费,甲方于乙方支付全额保险费后发出保险合同。
后期缴纳的保费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缴费率为准。
2、若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公司有权于逾期后5日内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乙方成员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对保险费的计算进行调整。
第五条保险合同终止条件本保险合同在以下任何情况下,均自行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已解除保险合同;3、甲方退保;4、乙方个人或团体解散。
第六条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无法解决,则提交保险合同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法律适用本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合同生效及文件效力1、本合同持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同时包括本合同正本、附单和保险凭证,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中国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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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可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六、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1-n/12)。其中n为本合同生效月数,不足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八、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九、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一、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其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收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是否提高保险费率或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3.如被保险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二)全残保险金的申领:
1.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公安部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事故证明书、全残诊断鉴定书及有关文件。
二、如投保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四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时起,本合同终止。保险人于收齐所需资料后30日内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一、保险人:指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一年不计)。
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人营业费用及本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之和。本保险的手续费为所缴保险费的20%。
十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时,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到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投保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投保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所患疾病;
十一、被保险人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
十二、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的疾病;
十三、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三、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在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投保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如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按下列规定处理: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 人。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 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 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 元。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厂休日________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 人参加保险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加保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离职的,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三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 份,满期时保险金额 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 元。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
保险单号码: 单位代号主来自: 复核: 签单: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 址
二、本保险保险费按照投保单位的团体规模、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和年龄确定。期满续保时,保险人根据该投保团体上年度的赔付情况在首年度保险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本保险的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缴清(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有权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主管: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 签单员: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住院或门诊手术导致的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同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十四、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十五、全残:指《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第一级所列明的事项。即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部分投保
16-40 1.5 2.5 4.0 5.0
41-50 2.6 3.6 5.1 6.2
51-55 5.8 7.3 9.5 11.0
56-60 10.1 11.8 14.3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