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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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赔偿协议书

太平洋保险赔偿协议书
第一条赔偿范围
1.1本协议所述赔偿范围包括乙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或其他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
1.2具体赔偿金额和项目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计算。
第二条赔偿流程
2.1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后,应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赔偿金额。
2.3甲方在审核完毕后,应在______Hale Waihona Puke 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赔偿款项。
第三条赔偿限额
3.1乙方的赔偿限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3.2如果乙方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赔偿限额在本合同约定的总赔偿限额内累计计算。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1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
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除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
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
太平洋保险赔偿协议书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
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太平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经甲方审核后应予以赔偿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太平洋保险团意险协议书(3)

太平洋保险团意险协议书(3)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业务合作协议书甲方:地址:负责人:乙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未央支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54号太平洋大厦负责人:为推动双方业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全面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明细及投标范围保险标的为甲方在保险合作期间内所有的承建工程项目。

投保人为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严格按照条款定义)为投保人项目部的工作及施工人相关人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内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

二.保险期限按照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保费的,保险期间依照施工合同实际开工之日起至施工工程竣工日二十四时止。

如工程实际竣工验收日在保险期间届满之后六个月以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至实际竣工验收日,并不加收任何保险费(依照条款,是要提前向保险公司提出延期申请的);如在保险期间届满六个月以后,工程仍未竣工验收的,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可办理延期手续并交纳相应保险费,如保险人不同意继续承保或投保人未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并交纳相应保险费,则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至工程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日后六个月期满。

工程因故停工的,投保人需提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停工期间,保险责任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本保险合同效力,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且保险期间自开始日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工程竣工日期在本合同期间外的,乙方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去掉)三.保险方案、投保方式及保险费率1、投保人以建筑工程合同造价方式投保,不记名投保。

2021年2021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精选

2021年2021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精选

合同编号:合同协议甲方:乙方:2021年03月07日2021年2021新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精选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操纵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有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损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惧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处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高额补充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协议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高额补充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协议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额补充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协议协议编号: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中心支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妥善合理地缓解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甲、乙双方在遵循《保险法》、保险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当地政府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法令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就基本医疗支付限额以上段的医疗费用保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受托人与参保人第一条 乙方为受托人,所有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为参保人。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高额补充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服务。

第二条 所有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高额补充团体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以下简称“本委托”)条件的人员须全员参加。

二、理赔限额与委托基金第三条 参保人的个人理赔限额为 万元。

参保人发生的超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限额(绝对给付额) 万元以上的直接用于治疗的医疗、医药费用,凡符合本协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乙方给付 %,参保人自负 %。

第四条本委托的委托基金为每人每年 元,由甲方统一征交,征交方式可分为季交、半年交、年交三种方式,甲方应根据所选的征交方式和相应的操作办法,于约定日期前将委托基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具体为:(1)季交。

甲方须于每季首月 日前根据当月的参保人数,按每人每季 元的标准向乙方划交当季的委托基金,当季委托基金=当年委托基金标准÷4。

(2)半年交。

甲方须于每半年首月 日前根据当月的参保人数,按每人每半年 元的标准向乙方划交当期的委托基金,当期委托基金=当年委托基金标准÷2。

(3)年交。

甲方须于每年首月 日前根据当月的参保人数,按每人每年 元的标准向乙方划交当年的委托基金。

第五条乙方从甲方支付的委托基金中扣除双方约定的委托管理费用后,将委托基金减去委托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专项账户。

【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1. 引言本文档描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详细条款和规定。

以下是对保险合同的解释和说明,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受益人、保险费用、索赔程序和解除合同等方面的要点。

2. 保险责任太平洋保险公司将根据本合同条款约定,在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时,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合同仅适用于符合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求的团体员工,确保其在不可预见的意外情况下获得相应的保障。

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和保险计划选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被保险人可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以确保在意外情况下可以获得足够的保障。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保险金额 = 基础保险金额 + 附加保险金额4. 受益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指定受益人。

在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时,保险金将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

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无法联系时,保险金将支付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5. 保险费用被保险团体员工需要按照约定的保费进行缴纳。

保费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和保险计划选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可选择年缴、季缴或月缴等灵活的付款方式,以便更好地适应不同被保险人的需求。

6. 索赔程序在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情况下,受益人必须尽快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有效的索赔文件,如医疗记录、死亡证明、受伤状况证明等。

保险公司将根据申请的真实性和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索赔的审核和处理。

一旦索赔申请获得批准,太平洋保险公司将尽快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给受益人。

7. 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时,受益人将无法获得保险金额。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解除:•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被保险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决定。

8. 其他条款本合同还包括其他一些重要的条款,如犹豫期、合同续保、合同变更等。

太平洋保险合同书

太平洋保险合同书

太平洋保险合同书
太平洋保险合同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承载着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重
要承诺和责任。

保险合同书是保险交易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重要条款,对于保险交易的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太平洋保险合同书中,保险公司会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
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和限制条件。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书中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和条件。

只有在充分了解并接受了保险合同书中的条款后,被保险人才能签订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用。

太平洋保险合同书的签订是保险交易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需要
对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财产状况、保险需求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以确保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被保险人也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个人信息和保险需求,以便保险公司能够为其提供合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需要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并在保险事故发生
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通知后会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根据保险合同书中的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总之,太平洋保险合同书是保险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保险交
易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书中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严格遵守保险合同书中的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2021新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2021新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编号:YB-HT-0275592021新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The contract stipulates mutual obligations and rightsthat must be performed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编订:Yunbo Design2021新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2021年)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2021年)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2021年)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22191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2021年)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2021人寿保险合同范本_保险合同

2021人寿保险合同范本_保险合同

2021人寿保险合同范本1.妇女安居乐业养老保障(利率回报型)。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申请表、与本合同有关的保险文件、报表、注释、所附审批表及其他书面协议组成。

第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过期生存保险: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仍存活的,公司按当年保险金额给付“过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死亡保险: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病死亡,公司按当年保险金额的10%赔付,并无息退还已付保险费,终止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一年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死亡,公司将按当年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已缴保费”是指当时为基本保险金额缴纳的年度保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经医院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公司将按当年保险金额的15%缴纳“特定妇女疾病保险基金”。

保险费的支付仅限于一次。

四、特定手术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首次患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的手术治疗,公司将按每次手术当年保险金额的10%支付“特定手术保险基金”。

同一作业或同一作业项目的保险支付以一次为限。

五、婚姻补贴保险: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日前1年至3年结婚的,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缴纳“婚姻补贴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内至少存活3年且未领取“婚姻补贴保险”的,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缴纳“婚姻补贴保险”。

婚姻补贴保险支付仅限于一次支付。

六、育儿津贴保险: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2年后至5年前生育的,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缴纳“子女抚养津贴保险”;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后至少存活5年且未领取“育儿津贴保险”的,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缴纳“育儿津贴保险”。

子女抚养津贴保险支付仅限一次。

第三条免除责任。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的,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或者伤害被保险人的;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或故意伤害自己;3.被保险人吸食、吸食、注射毒品的;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权日起2年内自杀的;五、参保人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和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六、参保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8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8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8篇篇1甲方(投保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为关心员工福利,维护员工人身保障权益,向乙方投保团体人寿保险,以规避因员工身故带来的风险。

乙方同意承保甲方所提交的团体人寿保险计划。

二、保险对象及人数本保险合同的保险对象包括甲方全体员工。

具体人数以甲方提供的名单为准,名单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包括如下保险项目:死亡保险、伤残保险等。

具体保险金额根据甲方选择的保险项目和保险计划确定。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签保险合同。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收费标准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保险合同为准。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六、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伤残时,乙方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自动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3)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1. 甲方应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信息,如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应对甲方的投保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非法律规定或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保险的需求逐渐增长,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作为一家领先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服务。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团体人寿保险合同范文,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产品。

一、合同背景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是为满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对员工或成员的人身保险需求而设计的一种保险产品。

该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人身保险保障,以应对意外伤害、疾病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

二、合同内容1. 保险责任太平洋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的伤残、身故或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进行赔付。

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赔付标准将在合同中详细列出。

2. 保险期间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续保。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享受全面的保险保障,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太平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赔付。

3.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保额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约定的频率进行分期支付。

4. 保险合同解除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太平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此外,被保险人也可以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但需要提前通知太平洋保险公司,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用。

三、合同优势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全面的保险保障:合同提供全面的保险责任,覆盖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

2. 灵活的保险期间:合同规定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被保险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续保,确保保险保障的连续性。

3. 个性化的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保额等因素进行计算,确保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个性化。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3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3篇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3篇篇1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太平洋保险公司作为中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

团体人寿保险是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的一项重要保险产品,旨在为团体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人身保险保障,帮助团体客户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员工及其家人的生活安全。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团体客户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约定了双方在保险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保险费支付方式:团体客户需按照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将保险费按时缴纳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接受保险费后,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范围: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条件和金额。

3. 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团体客户需按时缴纳保险费,以确保保险合同有效。

4. 保险标的: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

一般情况下,团体人寿保险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5. 免赔额和保险金额:保险合同中规定了免赔额和保险金额,作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保障措施。

6. 保险金受益人: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了保险金的受益人,通常为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在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时,保险金将支付给受益人。

7. 保险合同解除和变更:保险合同中还约定了保险合同解除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双方在保险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保险责任范围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意外身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2. 疾病身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也将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3. 意外残疾: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残疾程度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

2021年人寿保险合同条款A

2021年人寿保险合同条款A

2021年人寿保险合同条款A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___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___%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___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___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___%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___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___%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___年后至满___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___%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___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___%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___年后至满___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___%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___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___%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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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__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发工资日
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厂休日________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参加保险人员 ___详见后附“被保险人 ___”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
主管:复核:签单:
投保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

参加保险人员 ___ 详见后附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 ___(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 ___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 签单员: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的75%以上且不少于8人。

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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