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使用的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管理工作。
3 定义
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是指未按电业安全规程装设的短时间内拆除的电气线路。
4 职责
4.1 设备能源部
设备能源部是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的管理单位,负责临时线路审批、监督检查。
4.2 各单位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安全管理工作,使用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单位机电维修人员对本单位使用的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进行保护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使用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的监督检查工作。
6 控制要求
6.1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的使用限期及审批权限。
6.1.1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当天,由使用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同意,由有资质电工施工接线和维护。24小时内需拆除(无需填表)。
6.1.2使用30天以内,经使用单位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和设备能源部批准同意后,由有资质电工施工接线和维护。使用完毕后拆除。
6.1.3使用30天以上,经使用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提出和设备能源部审核同意后交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由有资质电工施工接线和维护,设备能源部存档。
6.1.4新建、扩建和搬迁工程用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以工期为准,其它临时供电线路一次审批使用不得超过30天。
6.1.5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如需延期,必须在预计拆除期限前两天补办延期使用审批手续,否则不予供电。
6.1.6车间内使用临时供电线路期间,在午休和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使用前需作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6.1.7因生产需要使用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时,应向设备能源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审批表》一式两份。
6.1.8临时电源线路应根据用电设备、安装作业场所的供电方式等情况,选用绝缘良好的单相三芯、三相四芯或五芯的橡皮护套电缆线,并在设备前端装设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6.1.9电气临时线路应沿墙、建筑物或架空敷设,不得用木棒、竹竿等做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采用良好保护措施(如:加设盖板或穿管等),以避免线路绝缘受到外力机械损坏而造成电气事故。
6.2架空敷设的电气临时线路基本要求。
6.2.1长度要求:室外不超过500m,室内不超过10m。
6.2.2高度要求: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4.5m。
6.2.3电气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不小于0.3m。6.2.4跨越道路时高度不得低于6m,并要求用绝缘固定支撑物进行支撑,支撑物与其相接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
6.2.5电气临时线所涉及的相关用电设备均应采取保护接地的安全措施。
6.3 电气临时线的使用。
6.3.1电气临时线路及其相接的电气设备的使用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室外电气临时线路在使用中遇大风或暴雨等特殊情况时,应停止使用并切断电源。恢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
6.3.2特殊危险场所(除易燃易爆)却因需要装临时电源线路,除按上述要求办理外,还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6.3.3电气临时线路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因特殊情况造成工作生产期限延长的,应办理电气临时线延期使用手续。
6.3.4电气临时线路使用到期后,应由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电工给予拆除。
6.3.5电气临时线路应按《电气临时线路申请报告单》的批准范围进行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变使用范围或转供他用。
8 记录
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审批表(237-J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