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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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6〕18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种养循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现提出2016年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建设“生态养殖、种养循环”为目标,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努力改善畜牧养殖环境,推动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融合,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的业主方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开展自建,通过自查认为达标,再按照程序实施申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二)公开透明的原则。2016年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标准、奖补政策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自愿参与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小区业主,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参与项目建设,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平竞争,项目主管部门将择优支持。
三、预算安排
根据《关于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认真落实“切块分区、实施后补贴”
的财政政策要求,2016年市级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奖补资金2000万元全部切块到区。其中:江夏区500万元、黄陂区500万元、新洲区500万元、蔡甸区300万元、东西湖区100万元、汉南区100万元。通过项目建设实现畜禽舍建设标准化、养殖设施自动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态环境景观化、畜禽粪污资源化。
四、建设条件
开展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建设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畜禽养殖小区(场)建设选址土地为非基本农田,场址位于畜禽禁养区(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保留的)、限养区或适宜养殖区,符合《畜牧法》的相关要求。
(二)畜禽养殖小区(场)年设计养殖规模需达到以下要求,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蛋鸡年存笼10000只以上。
(三)畜禽规模养殖小区流转足够的土地用于种植基地建设。根据畜禽养殖小区年设计养殖规模测算,流转土地面积要达到100亩/1000头生猪或35亩/10000只蛋鸡(刮粪工艺)的标准。
(四)配套流转土地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流转土地流入方与养殖企业业主为同一人。
(五)已享受武汉市2015年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升级改造项目补贴的畜禽养殖小区不能申报2016年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
(六)安置精准扶贫户劳动力就业或部级、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或通过市级环保达标验收的畜禽养殖小区,优先享受项目
扶持。
五、奖补标准
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奖补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生猪按年设计出栏规模,每1000头奖补标准20万元(市、区各10万元);蛋鸡按年设计存栏规模,每10000只奖补标准20万元(市、区各10万元);养殖规模在1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流转土地面积已超过1000亩,由于土地流转确有实际困难,可通过配套环保设施解决养殖污染问题,其享受的项目建设奖补资金按实际流转土地面积相配套的养殖规模进行测算。
六、项目验收要求
由各区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验收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需公示7天。区主管部门将项目验收材料报市备案存档,市级奖补资金根据验收结果据实补贴。
七、保障措施
(一)制定发展规划。各区主管部门要将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纳入“十三五”畜牧发展规划,落实和执行好财政年度预算。要科学规划好2016—2020年的总体建设项目和每年的建设计划,做到统筹规划,集中资金、集中连片(线)、打造亮点,分年度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主管部门要将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区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协调和技
术指导工作,搞好对项目的服务指导,做到提前介入、提前规划、专人负责、专门建档、跟踪服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培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项目建设档次和质量。
(四)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管理以各区主管部门为主。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各区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最终结果负责。
附件:1.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验收标准(生猪养殖)
2.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验收标准(蛋鸡养
殖)
武汉市畜禽退养及循环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
附件1
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验收标准
(生猪养殖)
一、场区布局合理
年出栏1000头以上,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功能清晰,按风向、地势布局合理。
二、猪舍建设标准化
(一)猪舍为保温隔热的全封闭式标准化猪舍。要求雨污分离、全进全出设计,每头能繁母猪配套栏舍面积≥12m2。
(二)自繁自养小区的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保育舍仔猪配套栏舍面积≥0.5m2/头。
三、养殖设施自动化
(一)全场具备自动化喂料、自动饮水系统或智能化饲喂设备。包括种猪及育肥猪饲料自动输送系统、饲料自动饲喂器或智能化饲喂设备。
(二)具备温湿度和空气质量自动化控制设施与湿帘、风机、通风换气等设备,达到养殖小环境(包括温度、湿度、CO2、氨气等)智能化控制。
(三)自繁自养小区要求具备一定的高效繁育、质量控制的检测装备,能够高效开展人工授精工作。
四、生产管理智能化
(一)建有完善的投入品使用管理、卫生防疫、生物安全、饲养管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投入品及病死猪无害化可追溯。
(二)生产数据分析与养殖档案管理信息化。要求养殖档案载明的所有信息,以及生产、销售记录和价格、成本核算等全部信息化,并实时可查、数据分析结果准确。
(三)建立覆盖全场的电子监控系统,办公楼设有信息收集中心及监控室,安装液晶显示屏具有信息储存和回放功能,监控信息保存期7天以上。要求养殖园区Internet(互联网)端口≥1个/小区,接入速度≥4Mb/s;信息化电子监控系统≥1套/小区。
(四)具备完善的生物安全监测记录。
五、生态环境景观化
养殖小区办公楼前有醒目的花园式景观。园区非硬化地面、栋舍间空地种植树木、草坪,美化环境,生活区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生产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六、养殖粪污资源化
(一)基础设施
1、土地消纳面积要与养殖规模相配套,按出栏规模每1000头不低于100亩,具备农交所土地流转鉴证书或自有土地证。
2、种植基地与规模畜禽养殖小区(场)道路之间的距离不超过1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