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释义】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立案标准】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所违法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本罪的量刑】犯本罪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认定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注意事项市场经济既是自由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判断非法经营罪应当注意如下问题:1、非法经营的非法性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非法经营的非法性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这个“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非法经营罪违反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物品的规定,国家关于进出口许可、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许可、批准的规定,所以不是指违反一般的关于经营的法规。
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本身并不是非法经营,只有当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时,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行为。
2、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认定。
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基本原则,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关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应当受到“禁止适用事后法”原则的限制,否则,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将会被随意扩大。
法律条例3、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的两种犯罪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经营怎么定罪
个人非法经营怎么定罪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非法经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正常运行。
对于个人非法经营,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和处罚。
那么,个人非法经营如何被定罪呢?一、非法经营的界定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指的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个人以非法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或登记、违法经营并且达到一定规模、危害较为严重,就属于非法经营。
二、构成非法经营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未经依法设立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2.个人经营活动以非法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3.个人经营活动有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4.个人进行欺诈、强迫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三、个人非法经营定罪量刑对于个人非法经营,我国的法律有明确的量刑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罪量刑方面,通常会根据以下几点进行考量:1.非法经营的时间长短;2.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金额和范围;3.是否使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经营;4.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行为;5.是否主动放弃非法经营并积极赔偿的态度。
四、案例分析以某个体小作坊为例,因未经营许可,违法生产销售问题化妆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经权威部门查实属实,该个人就可能被定为非法经营罪。
该案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涉及多方面,情节比较严重,根据考量因素,此类情况下该个人可能会被定罪并处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五、结论在我国,对于个人非法经营,法律是严格规定,并对其进行量刑处理。
个人在经营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如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停止,并积极主动纠正错误,避免触犯法律的底线。
非法经营将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损失远远大于所谓的经济利益。
非法经营罪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 者批准文件。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 要,对进出口贸易实行的宏观调控措施。 进出口许可证:国家外贸主管部门对于企业 颁发的可以从事某项货物、物品进出口业务 的确认资格的文件。
进出口原产地证书:在进出口贸易中,由法 律规定的进出口产品必须附带的由原产地有 关主管机关出具的确认产品原产地国家或者 地区的证明文件。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 批准文件:如药品经营许可证、种子经营许 可证等
3、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规 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会扰乱市场秩序, 却希望或者放任该种危害结果发生。
三 量刑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 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上述规定处 罚。
(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 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专营专卖物品:烟草、食盐、金银及其制品、 贵重金属等 限制经营物品:煤炭、粮棉、化肥、农药、 农膜等
经营:包括在生产、流通领域的收购、储存、 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活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对于某些重要物资 实行专卖、专营,只允许特定部门或者单位 经营,禁止或者限制民间自由买卖。
非 法 经 营 罪
一 非法经营罪的含义 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 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法律意见书
非法经营罪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xx律师:
您好!根据您的咨询,我将向您介绍非法经营罪,并就您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证件等,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秘密组织、经营具有支付功能的现金替代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和相关解释,非法经营罪分为三个情形:一是具有支付功能的现金替代工具;二是未取得行政许可等证件从事经营活动;三是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对于这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一个公司从事非法集资行为的问题,如果该公司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证件,从事了具有支付功能的现金替代工具的秘密组织、经营等活动,且情节严重,那么可以对该公司追究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
具体需要受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裁定。
如果您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那么您个人也有可能被追究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您在非法经营中起到组织、领导、煽动等重要作用,那么可以认定您为犯罪的主犯;如果您在非法经营中起到协助、教唆、纵容等作用,那么可以认定您为犯罪的从犯。
具体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
综上所述,非法经营罪是以非法经营行为为基础,情节严重的进行惩治的刑事罪行。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更加详细的信息,以便进一步分析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此外,由于只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提出基本的法律意见,因此还建议您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加全面、具体的法律建议。
希望以上意见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需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联系。
祝您工作顺利!
此致,
xx律师。
无资质承接工程构成非法经营罪
无资质承接工程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引言无资质承接工程是指在没有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承接工程项目并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无资质承接工程构成非法经营罪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素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具备以下要素:1. 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接工程项目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以确保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如果没有取得资质证书,就无法合法承接工程项目。
2. 以营利为目的。
非法经营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无资质承接工程也是为了获取利益而进行的违法行为。
3. 涉及一定的数额。
非法经营罪是以非法经营数额作为刑事责任的标准,无资质承接工程也需要涉及一定的数额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无资质承接工程的危害1. 降低工程质量。
无资质承接工程的人员缺乏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容易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2. 增加安全风险。
无资质承接工程的人员无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容易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3. 不公平竞争。
无资质承接工程的人员不具备合法的资质证书,以低价中标的方式获取工程项目,扰乱了市场秩序,对合法经营者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四、无资质承接工程的法律后果1. 行政处罚。
对于无资质承接工程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执照等。
2. 刑事责任。
如果无资质承接工程的行为达到了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件,相关人员将面临刑事追究,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五、预防和避免无资质承接工程1. 加强监管。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承接工程的资质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资质承接工程的行为。
2. 提高法律意识。
工程建设单位和承接工程的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注重合法合规经营,不要擅自承接无资质的工程项目。
3. 完善法律法规。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无资质承接工程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无资质承接工程的行为。
无资质承接工程构成非法经营罪
无资质承接工程构成非法经营罪以无资质承接工程构成非法经营罪为题,本文将对该罪行进行分析和探讨。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罪名,指的是在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其中,无资质承接工程是非法经营罪的一种典型表现。
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无资质承接工程。
在我国,承接工程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这些证书是对承接工程人员技能和资质的一种认可和保障。
没有这些证书的人员,不具备承接工程的能力和资格。
因此,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而擅自承接工程,就构成了无资质承接工程。
无资质承接工程的行为涉及到多个方面。
首先,承接工程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只有具备了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没有资质证书的人员,往往缺乏这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因此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无资质承接工程还存在着违反市场竞争规则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承接工程是一个竞争性的行业,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资质证书,才能够参与竞争,保证公平公正。
没有资质证书的人员,擅自承接工程就是对市场竞争规则的扰乱和破坏。
最后,无资质承接工程还存在着社会风险和安全隐患。
没有资质证书的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发生,给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和危害。
针对无资质承接工程构成的非法经营罪,我国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无资质承接工程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将处以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的刑罚和处罚金数额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来说,情节越严重,刑罚和处罚金数额就越重。
为了加强对无资质承接工程的打击和惩治,我国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承接工程资质的审核和监管。
在承接工程之前,承接方必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和资料,经过审核和核实后方可合法承接工程。
同时,我国还加大了对无资质承接工程的打击力度,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刑法论文非法经营罪立法及司法适用研究
刑法论文非法经营罪立法及司法适用研究刑法论文:非法经营罪立法及司法适用研究引言: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其立法和司法适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非法经营罪的立法背景、构成要件以及司法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非法经营罪的立法背景非法经营罪作为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部分,其立法背景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密切相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法经营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对于这些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和惩处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因此,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了非法经营罪,以便更好地应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挑战。
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经营行为的实施;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是情节严重。
其中,非法经营行为的实施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基础,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情节严重则是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限定和界定的关键要素。
三、非法经营罪的司法适用1. 审理标准的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审理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
应当明确非法经营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便准确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也需要明确,以确保司法适用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刑罚的科学确定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刑罚应当根据违法经营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科学确定。
应当注重刑罚的适度性,既要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又要兼顾犯罪人的人权保护和社会的包容度。
3. 程序的公正保障在非法经营罪的司法适用过程中,应当加强程序的公正保障。
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确保侦查、审判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应当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鉴定,以确保司法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非法经营罪立法及司法适用存在的问题1. 立法不明确目前,我国对于非法经营罪的立法并不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困惑和争议。
非法经营(高利贷)罪最新立案标准
⾮法经营(⾼利贷)罪最新⽴案标准⾮法经营(⾼利贷)罪(刑法225条4项)【40】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包括单位和个⼈)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10次以上,扰乱⾦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法放贷⾏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情节严重”,⽴案追诉,刑期五年以下:1.个⼈⾮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2.个⼈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3.个⼈⾮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以上的,单位⾮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以上的;4.造成借款⼈或者其近亲属⾃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五年以上:1.个⼈⾮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2.个⼈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3.个⼈⾮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以上的,单位⾮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以上的;4.造成多名借款⼈或者其近亲属⾃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单次⾮法放贷⾏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
⾮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法放贷对象数量接近以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1)2年内因实施⾮法放贷⾏为受过⾏政处罚2次以上的;(2)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法放贷⾏为10次以上的。
上述规定中的“接近”,⼀般应当掌握在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以上。
⿊恶势⼒⾮法放贷的,据以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法放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可以分别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50%确定;同时具有以上两种情形的,可以分别按照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40%确定。
非法买卖承兑汇票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买卖承兑汇票构成非法经营罪2010年10月,我省嘉兴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涉案金额达7亿余元的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案件。
经依法侦查查明:2010年4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潘某、庄某、沈某、张某、施某等7人为非法牟利,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收取票面金额2%—3%贴息款的方式,为他人进行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贴现活动,非法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1300多份,涉案金额高达7亿余元。
均涉嫌非法经营罪。
现全案已由嘉兴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促进经济发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不少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能在银行兑现和企业间可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贷款等特点,打着所谓“资金运作”、“投资理财”等名义大肆进行承兑汇票买卖。
这种严重危害正常经济活动的现象近几年来在我们绍兴市范围内也大量的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之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或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2009年9月18日,公安部经侦局在对河北、安徽二起个人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件批复明确了定性,与他人串通注册成立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虚构贸易背景,从银行开出多份银行承兑汇票转手倒卖,及从他人手中购买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卖,从中获利的行为,数额巨大,严重扰乱正常的票据管理秩序,可以认定为刑法修正案(七)第五条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活动。
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为:一、它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巨额税收流失。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票据贴现等各种非法金融业务造成财税损失高达近千亿。
其次是逃避金融监管,为犯罪活动推波助澜,不法分子通过它进行洗钱,使贪污受贿所得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
第三,容易滋生其他犯罪行为,一是利用假的承兑汇票进行诈骗;二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将收取的承兑汇票通过非法经营的中介进行非法套现,滋生职务犯罪,如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三是通过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向金融部门进行套现,造成骗贷、伪造印章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四是利用承兑汇票挂失止付手段,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以骗取财物。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马永顺律师推荐来源:未知作者:admin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埃塞俄比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保证按照上述规定发展对外贸易,国家要求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对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领许可证的以外还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因此,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门许可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允许进行伪造、变造。
同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进出口人的特定进出口贸易而使用的,不允许进行买卖。
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扰乱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必须予以惩治。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无资质承接工程构成非法经营罪
无资质承接工程构成非法经营罪无资质承接工程是指没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或者未经许可擅自承接工程项目。
在我国,承接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这是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如果没有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接工程将涉嫌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没有取得相应执照或许可证件,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某项经营活动,且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承接工程属于经营性活动,无资质承接工程则属于非法经营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无资质承接工程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资质。
如果没有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接工程将违法法律规定。
无资质承接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才能进行施工。
如果没有相应的资质,承接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可能缺乏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给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和周围环境带来潜在危险。
无资质承接工程扰乱了市场秩序。
工程建设市场是一个相对规范的市场,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和管理规定。
如果允许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将打破市场秩序,导致正规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也会给消费者带来风险。
无资质承接工程还可能涉及到欺诈行为。
一些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获取工程项目,可能采取虚假宣传、伪造证件等手段欺骗业主或招标单位,给他们带来经济损失,严重的甚至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针对无资质承接工程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况,我国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无资质承接工程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资质承接工程构成非法经营罪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及到工程质量和安全、市场秩序以及欺诈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对无资质承接工程的打击力度,保护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批准后才能经营,比如烟草、电信业务等等,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我国也针对非法经营罪制定了一些规定、司法解释等等,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在我国,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商品”需要经过国家的批准后才能经营,比如烟草、电信业务等等,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而我国也针对非法经营罪制定了一些规定、司法解释等等,具体的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相关法规① 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办理经营许可证;② 不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 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1、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四、在国家规第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非法经营罪之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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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法规 定 9 7刑 法 第 2 5 规 定 :违 反 2 条 国 家 规 定 ,有 下 列 非 法 经 营 行 为 之 一 ,扰 乱 市场 秩 序 ,情 节严 重 的 ,处 五 年 以 下有 期 徒 刑 或 者拘
者 其 他 限 制 买 卖 的 物 品 , 必 须 经 有 关 主 管部 门的 批 准 并 发 给 经 营 许 可 证 后 方 可 经 营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经 营 。 进 出 口 许 可
法 规 规 定 的 经 营 许 可 证 或 者 批 准 文件 ,是 国 家对 市场 经 济进 行 宏 观 调 控 的 一 种 重 要 手 段 , 禁 止 买
年 3 , 某 、 某 二人 合 伙 非法 月 张 李 经营 香 烟 。 某 组 织 进货 , 某 提 李 张 供 货 源 , 取 先货 后 款 、 名进 货 采 冒 等 手 段 ,在 几 个 县 烟 草 公 司成 批 买进 香 烟 ,加 价 转 手 倒 卖 给其 他
证 、进 出 口原 产 地 证 明 以 及 法 律 、
买卖 的 物 品 ” 国家 法律 、 指 行政 法
规 规 定范 围 、不 许 超 限 买 卖 的物
品 ,如 棉 花 、药 品 、化肥 、种 子 、
农药 以及 易燃 易爆 物 品等 。
案 例 一 :1 9 年 1 98 2月 至 1 9 99
有 关主 管 部 门批 准 、 非法 经 营 证 券 、期 货 或 者 保 险 业 务 的 ; ’原 第
案 例 二 :赵 某 是 某 公 司 采 购 员 , 以本 公 司 的 名 义 , 外 地 购 他 从 买 了 5 0 只 保 温杯 ,单 价 2 00 8元 。
三项 改 为第 四项 。 ” 非 法经 营罪 的 犯罪 。 本 罪 在 客观 方 面表 现 为 违反 国 家规 定 , 法 从 事 经营 活 动 , 非 扰 乱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情 节 严 重 的 行 为。 1行为 人 必须 违 反 国家 规定 。 . “ 反 国家 规 定”是指 违反 国家有 违 关 法 律 、法 规 对 市 场 经 营 行 为 的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重点解析:非法经营罪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第 1 页 共 1 页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重点解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前提),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方式: 未经许可经营国家专卖、专营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伪造证件)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传销、哄抬物价、压价倾销、牟取暴力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2、情节严重:1)非法经营数额较大2)屡受处罚仍再犯3)市场秩序严重混乱、影响恶劣。
3、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4、犯罪主观:故意,一般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自己所任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侵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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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汽油”类非法经营罪若干实务问题
涉“汽油”类非法经营罪若干实务问题一、非法经营罪导论非法经营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构成要件为“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具体规定了4项,前3项为具体情形,第4项为兜底条款,约有70余种情形系非法经营。
本文所讨论的涉“汽油”非法经营罪,即属于第4项。
《刑法》第225条第1项,将违反专营、专卖制度的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指烟草、食盐等专营、专卖法规所规制的物品。
第2项,将买卖进出口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行为规定为非法经营行为。
第3项,是对证券、期货、保险、资金结算等金融业务的专营制度的规定。
第4项,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通过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进行详细规定, 因此与罪刑法定存在一定的冲突,对于何为违反“国家规定”,也是适用的难点,也是实践中的辨点。
二、什么是国家规定?根据《刑法》第96条,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1] 155号)又提出几点补充:①“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应当由国务院决定,通常以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制发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亦应视为刑法中的“国家规定”:a.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同相关行政法规不相抵触;b.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国务院批准;c.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开发布;③对于违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不得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④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三、涉汽油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七)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很多人由于生活的负担,而走上了非法经营的道路,从而触碰到了非法经营罪,而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上也有规定。
下面就是店铺提供的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对一个这种行为应当予以刑事制裁。
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进行确认的证明文件。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如矿产开采、森林采伐、野生动物狩猎等许可证。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金银及其制品;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废弃物;非法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汽油、特定许可证、执照、有伤风化的物品;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珍稀植物、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等。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
过失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危害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刑法,非法经营罪是刑事犯罪,应该予以惩处。
那么,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定罪量刑标准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犯罪的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下:(一)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不完全满足,或者情节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则属于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情节较重,或者非法经营的物品或者服务品质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承诺,并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属于重大污染,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较大损害,或者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则属于较重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可以并处罚金;(三)情节特别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情节恶劣,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则属于严重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并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来说,若非法经营行为情节较轻,从业者没有让人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判刑长度大概在1-3年之间;若造成的后果较重,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判刑长度大约在3-7年之间;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不仅会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长期影响社会秩序,判刑长度大约在7-15年之间。
二、刑期适用细则在适用刑期时,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缓急进行适量折减或者增加,采取具体化量刑的方法,具体如下:(一)对于首犯或者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判刑可以适当减轻,但是刑期不得低于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期。
(二)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先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三)对于能够积极缩小损失或者挽救损失的,判刑可以适当减轻。
(四)对于曾经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是不能作为量刑情节的,应当予以考虑。
没有许可证生产销售化妆品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没有许可证⽣产销售化妆品构成⾮法经营罪吗我们知道⼀件产品的⽣产必须要合法的,按照规定必须要有⽣产许可证明,这个证明是很重要的,那么如果没有许可证⽣产销售化妆品构成⾮法经营罪吗?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没有许可证⽣产销售化妆品构成⾮法经营罪吗没有⽣产许可证⽣产销售化妆品构成⾮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百⼆⼗五条的规定,构成⾮法经营罪的重要情形之⼀,即是⾏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为。
判断是否构成⾮法经营罪的关键,在于从事该种⽣产经营活动是否必须事先取得专营、专卖或者限制买卖的⾏政许可。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法经营罪的区别⽣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法经营罪均来源于投机倒把罪。
两罪经常发⽣竞合,但两者不可以任意替换。
它们在证据要求、⽴案标准、刑罚等⽅⾯有明显区别。
1、证据要求不同在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对产品的鉴定结论起着⾄关重要的作⽤,如果没有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报告的结论不是伪劣产品,属于主要证据不⾜,案⼦将被退回;⽽⾮法经营罪中,犯罪嫌疑⼈经营的是否是伪劣产品可能成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但不影响定罪。
鉴定结论不是⾮法经营罪的必要证据,是否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才是定罪的关键因素。
2、刑罚不同根据《刑法》规定,销售伪劣产品罪最⾼刑时⽆期徒刑,但起点刑是两年以下,⾮法经营罪最⾼刑是有期徒刑,但起点刑是5年以下。
3、⽴案标准不同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以销售⾦额作为主要计算依据,如果产品未销售,货值达到15万元才能定罪;⾮法经营罪是以经营⾦额作为主要计算依据。
通过⼩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没有⽣产许可证⽣产销售化妆品构成⾮法经营罪,按照规定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希望⼤家可以明⽩。
以上这些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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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怎样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营该物品的资质而擅自从事想过经营的行为,那么实践中怎么才算非法经营罪呢?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这些都是非法经营罪当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我们可以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中进行了解。
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
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对一个这种行为应当予以刑事制裁。
本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
这类物品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也会有所变化。
根据2002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人民检察《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进行确认的证明文件。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如矿产开采、森林采伐、野生动物狩猎等许可证。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金银及其制品;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废弃物;非法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汽油、特定许可证、执照、有伤风化的物品;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珍稀植物、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等。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或者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03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补充规定,对于未取得国际电信业务(含涉港澳台电信业务,下同)经营许可而经营,或被终止国际电信业务资格后继续经营,应认定为“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情节严重的,应按上述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方法”,是指在边境地区私自架设跨境通信线路;利用互联网跨境传送IP话音并设立转接设备,将国际话务转接至我境内公用电信网或转接至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境内以租用、托管、代维等方式设立转接平台;私自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等方法。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
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经营行为除须具备上述的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我们认为,情节严重,主要应以非法经营额非法获利额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如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非法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想要解开“怎么才算非法经营罪”就需要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要是某个行为符合了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全部内容,那么就能认定是属于非法经营罪。
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赢了网的在线律师。
来源:(怎样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cr/169951.html)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交通伤人赔偿多少钱 /cr/658717.html ∙挪用专款相关处理法规/cr/658716.html∙共同危险行为和无意思联络侵权的区别/cr/658715.html∙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cr/658714.html ∙醉酒后犯罪可以缓刑吗/cr/658713.html∙罪犯在被管制或缓刑期间能否结婚/cr/658712.html∙私企商业贿赂能判刑吗/cr/658711.html∙轻微猥琐罪怎么判 /cr/658710.html ∙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诽谤法院能判什么罪/cr/658709.html∙强贱未遂需要什么证据/cr/658708.html∙胁从犯量刑的法条有哪些/cr/658707.html∙非法购买枪支会被判处罚金吗/cr/658706.html∙外国人犯罪侦查管辖是怎么规定(2018)/cr/658705.html∙罚金与罚款和赔偿损失分别是什么/cr/658704.html∙刑侦大队办案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r/658703.html∙诈骗来的赃款用于还债了,受害人可以依法往回追究吗/cr/658702.html∙民事再审与刑事再审的时效/cr/658701.html∙挪用货款6000够定罪吗/cr/658700.html∙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客体是什么/cr/658699.html∙挪用备用金算犯罪吗 /cr/658698.html ∙受贿罪和徇私枉法哪个罪重/cr/658697.html∙无期徒刑和管制并罚吗/cr/658696.html∙2018年网络诈骗金额多少能报警/cr/658695.html∙经济犯罪影响入党吗 /cr/658694.html ∙倒卖假文物会不会构成倒卖文物罪/cr/658693.html∙缓刑期间的人可以去香港旅游吗/cr/658692.html∙2018年律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空间是什么样子的/cr/658691.html∙偷1500元算盗窃吗 /cr/658690.html ∙抽逃资金罪的追诉时效/cr/658689.html∙伪造承兑汇票罪怎么量刑/cr/658688.html∙诈骗犯嫌疑人是否可以拘留/cr/658687.html∙员工打架开除需赔偿吗/cr/658686.html∙打架伤人怎么判刑 /cr/658685.html ∙拘役算不算是前科 /cr/658684.html∙诈骗三万元判几年 /cr/658683.html ∙对挪用国家资金用于业务招待费的如何处理/cr/658682.html∙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cr/658681.html ∙骗了人钱被骗的人自杀了有罪吗/cr/658680.html∙退伍军人犯罪刑满释放后还能不能享受退伍军人待遇/cr/658679.html∙非法拘禁主犯如何界定/cr/658678.html∙打架没把人打死最少判几年/cr/658677.html∙个人借用公款5000元以上如何处理/cr/658676.html∙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能缓刑吗/cr/658675.html∙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cr/658674.html∙被骗多少钱报案才会被受理/cr/658673.html∙被判处无期徒刑能放出来吗/cr/658672.html∙怎样侦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cr/658671.html∙飞车抢夺致人重伤怎么处罚/cr/658670.html∙诈骗多少钱会判有罪 /cr/658669.html ∙嫖娼未遂会受到处罚吗/cr/658668.html∙刑讯逼供中致人重伤、死亡怎么处理/cr/658667.html∙个人账户上互转的资金是否认定为公款/cr/658666.html∙团伙诈骗从犯怎么判刑/cr/658665.html∙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形/cr/658664.html∙被判无期徒刑的人能出来吗/cr/658663.html∙两次非法持有毒品算累犯吗/cr/658662.html∙收藏品诈骗为什么不立案/cr/658661.html∙非法持有枪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吗/cr/658660.html∙侮辱罪诽谤罪民事起诉书/cr/658659.html∙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会被判多久/cr/658658.html∙罚金有哪些种类 /cr/658657.html ∙诈骗二十万能判多少年/cr/658656.html∙遇到酒托被骗报警有用吗,财产被骗怎么报警/cr/658655.html∙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区分标准(2018年)是什么/cr/658654.html∙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妇女的认定/cr/658653.html∙网上诈骗多少才可以报警/cr/658652.html∙如何直接定性刑事案件/cr/658651.html∙强奸幼女怎么取证才能定罪/cr/658650.html∙单位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2018年)是什么/cr/658649.html∙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哪几种权利/cr/658648.html∙车祸轻微骨折赔偿案例/cr/658647.html∙刑法上的免除处罚和免于刑事处罚有何区别/cr/658646.html∙电话诈骗会判多少年 /cr/658645.html ∙诈骗一万多判多久 /cr/658644.html ∙八大暴力犯罪刑法刑期怎么判/cr/658643.html∙从徐玉玉学费被骗一案,深刻反思如何杜绝电信诈骗/cr/658642.html∙杀人后自杀谁负责任以及凶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cr/658641.html∙帮他人买保险开伪造发票定什么罪/cr/658640.html∙被盗财物未追回盗窃数额如何认定/cr/658639.html∙盗窃数额大算触犯刑法吗/cr/658638.html∙强迫交易罪最多判几年/cr/658637.html∙因经济纠纷扣押货物犯罪吗/cr/658636.html∙挪用公款罪是行为犯吗/cr/658635.html∙集资诈骗罪是自诉案件吗/cr/658634.html∙商业贿赂归公安机关管吗/cr/658633.html∙法院审理案件的各种期限规定(2018)/cr/658632.html∙玩忽职守罪的必备条件/cr/658631.html∙信用卡诈骗如何取证 /cr/658630.html ∙犯非法狩猎罪并非法持有枪支怎么定罪/cr/658629.html∙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认定及处罚/cr/658628.html∙几个犯罪行为分成两个罪判重还是按一个罪判重/cr/658627.html∙挪用资金罪应归哪个部门管辖/cr/658626.html∙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有哪些/cr/658625.html∙犯罪未遂的定义及判处/cr/658624.html∙男方骗婚罪成立条件 /cr/658623.html ∙卖淫嫖娼第二次被抓是累犯吗/cr/658622.html∙对方以欺骗手段借钱不还算诈骗罪吗/cr/658621.html∙非法占有涉及金额多少是犯罪/cr/658620.html∙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cr/658619.html∙中国法律判死刑的犯罪/cr/658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