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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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集团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及其所属生产矿井、资源整合矿井、基建矿井、地面生产单位、业务保安部门。

区域性煤炭管理公司比照或参照生产矿井执行。

基建矿井井下比照或参照生产矿井执行,地面项目建设比照或参照地面生产单位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副处级以上)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标准版本

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32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标准版本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为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意识,有效传递安全压力,落实队干以上人员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健康、和谐、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阳煤集团矿处级领导干部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安全问责是队干以上管理干部因失误、失职、渎职或工作能力低下,造成安全工作被动和人身伤亡事故,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在生产安全管理与生产作业、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以及重大安全、消防隐患、重大未遂事故等,都要对负有责任的队干以上人员实施问责。

三、为确保安全问责追究的公开、公正、公平,公司成立生产安全问责领导组:组长:高富海冯仁钰副组长:李忠书许言高成员:赖如辉岳勤王鸿君马天东张智张玉珍王志平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将事故调查分析结论上报领导组。

四、安全问责的追究,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应承担责任的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经济处罚;2、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3、党纪政纪处分;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包括集体免职)。

上述四种处理形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几种处理形式并行适用。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领导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是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人和追究责任的程序与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有据可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第六条本单位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管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协助最高行政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本单位各级主管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计划和工作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应当及时获取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事故不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第十一条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于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员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对于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力、未能及时发现、报告和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警告。

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停职、降职、免职等处分。

第十四条凡属公务员的人员,在依法进行追究的同时,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过程中的证据收集、调查取证、听证听取意见等事项,应当依法、公正地进行,保证追究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问责方案。

2. 根据责任追究和问责方案,逐级向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明确责任人员。

3. 根据责任人员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三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必须落实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

3.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维修和保养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必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对本单位的安全人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负有组织和落实责任,必须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

第四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问责:1.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 事故发生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违规行为频率。

3. 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五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问责措施,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 以惩罚为主,以教育为辅。

2. 严重违纪违法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一般违规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对于因问责而导致的损失和纠纷,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解决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问责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并公告。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公司名称]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二)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安全生产,促进公司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制定本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第二条问责范围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问责原则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对其负责的岗位、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

2.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纪委、工会、员工代表大会等监督机构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问责结果进行复核。

第四条问责内容1. 安全责任追究在下列情况下,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1)未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导致安全事故发生;(2)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造成安全风险;(3)安全生产管理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5)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 纪律处分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的严重程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1)通报批评;(2)记过;(3)记大过;(4)降职或解聘;(5)其他纪律处分。

第五条问责机制1. 安全责任主体负责制:明确安全生产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建立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

2. 安全事故调查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成立调查组,采取调查、论证等方式,依法依规查清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公司纪委、工会、员工代表大会等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对问责结果进行复核。

第六条问责程序1. 问责决策:由责任主体所在部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违规行为严重程度进行问责决策。

2. 问责通知:责任主体所在部门将问责决策书面通知被问责人,明确问责理由、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等信息。

3. 纪律审理:对纪律处分进行审理,确保处分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4. 复核、抗诉:被问责人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复核、抗诉申请。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六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六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煤业公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令第3____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____号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对郭家山煤矿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第三条问责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2、坚持变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变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变事故追究为对不负责任人的追究。

第四条问责方式和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矿属各单位(包括地面单位)、单位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

第五条问责认定标准1、安全隐患认定标准(1)瓦斯超限作业;(2)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防治水措施不落实;(4)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不稳定;(5)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对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并发生事故的;(7)在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采购、组织施工、监理、监督、监测、验收等环节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行为或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8)未及时发现、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计划、整改资金,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力或监控实施不到位的。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是指依法依规对企业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的具体体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保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适用于全国所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第二章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第五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及时、有效。

第六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依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后果和责任情况,确定追究责任的方式和程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事实和证据认定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追究要坚决杜绝一刀切、简单粗暴的行为,注重因事施策,分类处理。

第三章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第九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的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

第十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的对象包括企业、个人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企业是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的直接责任主体。

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个人是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的直接责任主体,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法违规、疏漏失职或者过失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相关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的直接责任主体。

相关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和程度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包括警告、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法律诉讼等措施。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文一、前言公司作为一个大型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全员参与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以及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管理层和员工,无论其岗位等级。

四、责任规定1.公司高层领导需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全员参加安全学习培训,确保全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各部门负责人需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相关的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3.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安全培训,积极参与安全工作,如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生产部门。

五、问责制度1.对于公司高层领导,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进行追责,依法实行行政问责,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各部门负责人,如果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对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3.对于员工,如果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轻微事故或安全隐患,将给予相应的警告甚至是处罚,并要求接受安全培训。

六、奖励机制1.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将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表彰;2.对于在安全事故处置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将给予相关表彰以及额外的奖励。

七、监督机制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巡视和检查,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对象本制度所称问责对象,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及未遂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问责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部门、车间、班组及全体员工。

第四条问责原则(一)权责一致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

(二)公平公正原则:安全生产问责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问责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在问责过程中,既要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又要注重教育,促进责任人改进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问责程序(一)事故调查与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二)问责建议: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问责建议,包括问责对象、问责方式和问责期限。

(三)问责决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事故调查组的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四)问责执行:事故责任人应按照问责决定执行问责措施。

第六条问责方式(一)通报批评: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调整工作岗位:对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责任人进行调整。

(三)经济处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四)停职检查:对涉嫌严重失职的责任人进行停职检查。

(五)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问责时限(一)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和经济处罚的问责决定,自问责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停职检查的问责决定,自问责决定作出之日起执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问责决定,自问责决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申诉与监督(一)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诉。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问责方案。

2. 根据责任追究和问责方案,逐级向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明确责任人员。

3. 根据责任人员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三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负有监督和检查责任,必须落实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

3.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维修和保养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必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对本单位的安全人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负有组织和落实责任,必须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

第四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其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单位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的,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问责:1.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2. 事故发生前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违规行为频率。

3. 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五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问责措施,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 以惩罚为主,以教育为辅。

2. 严重违纪违法者,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对于一般违规者,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条对于因问责而导致的损失和纠纷,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解决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问责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并公告。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2)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法律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文(2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文(2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文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下;(2)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____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____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2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2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一、综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建立合理有效的问责制度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此,制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于明确责任、加强管理、防范事故、保障员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提供一份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模板范本,以供参考。

二、制度内容:1. 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明确与分工:1.1. 总经理/企业法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议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

1.2. 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制定、组织和实施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要求,协调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3. 各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的主管领导下,负责组织和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2.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责任:2.1. 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定期对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设施、消防设备、用电用气装置等,及时发现并上报隐患。

2.2. 部门负责人:接收安全生产检查员上报的隐患清单,组织本部门对隐患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3.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3.1. 生产/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要时应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

3.2. 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对生产/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不符合操作规程的行为。

3.3. 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应受到相应的处分和追责。

4.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责任:4.1. 考核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的考核标准和流程,并对各级责任人进行定期考核。

4.2. 考核对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考核结果与职位晋升、奖惩挂钩。

4.3. 奖惩机制:对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好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总结:如上所述,建立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的重要手段。

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

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

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责任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所有队干以上人员。

二、问责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秉承安全第一的原则,强调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坚决杜绝发生任何事故或伤亡事件。

2.综合治理原则:对生产安全问题实施综合治理,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追责问责原则: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存在安全风险的人员,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安全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三、问责的范围1.队干以上人员:包括各级管理层、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直接或间接对生产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员。

2.违反安全规定:指违反国家和公司有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或不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等行为。

四、问责的措施1.行政问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队干以上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行政问责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降职、辞退等。

–口头警告: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轻微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提醒其严守安全规定,做到儿童玩具的设计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书面警告: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较为严重行为,给予书面警告,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

–停职检查:对于违反安全规定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给予停职检查的处罚,要求其深刻反省并整改。

–降职:对于多次违反安全规定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给予降职的处罚,降低其职位等级。

–辞退:对于特别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给予辞退的处罚,即解除其工作合同,彻底清除安全隐患。

2.法律问责:对于涉及生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队干以上人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公司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追求民事赔偿。

五、问责的程序1.事实核实: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

2.提请审议:由安全监管部门将确定的责任人进行审议,提出问责措施建议。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煤业公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令第3____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____号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对郭家山煤矿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第三条问责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2、坚持变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变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变事故追究为对不负责任人的追究。

第四条问责方式和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矿属各单位(包括地面单位)、单位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

第五条问责认定标准1、安全隐患认定标准(1)瓦斯超限作业;(2)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防治水措施不落实;(4)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不稳定;(5)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对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并发生事故的;(7)在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采购、组织施工、监理、监督、监测、验收等环节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行为或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8)未及时发现、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计划、整改资金,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力或监控实施不到位的。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本(二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本(二篇)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各类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是以公司领导及员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通过行政问责追究的方式,促使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应当做好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公司领导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应当与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规定相适应,与本公司的实际相结合。

第二章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的主体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是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并进行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部门是公司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部门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等相关工作;(二)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及相关规范,审查和处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三)监督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四)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及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五)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及分析,提出防范和应对措施;(六)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接受上级的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的各级部门是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的执行主体。

第十二条公司的各级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第十三条公司的各级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的内容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对象包括公司中层干部、员工和外包单位等。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的内容包括:(一)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二)对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追责;(三)对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任追究;(四)对未能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的追责;(五)对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样本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按照煤业公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____令第3____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____号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问责(以下简称问责),是指对郭家山煤矿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贻误安全生产工作,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对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采取行政问责措施。

第三条问责的基本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2、坚持变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变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变事故追究为对不负责任人的追究。

第四条问责方式和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安全隐患问责和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矿属各单位(包括地面单位)、单位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

第五条问责认定标准1、安全隐患认定标准(1)瓦斯超限作业;(2)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3)防治水措施不落实;(4)矿井双回路供电系统不稳定;(5)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对重大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对国家、省、市和上级部门督办的重大隐患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并发生事故的;(7)在各类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采购、组织施工、监理、监督、监测、验收等环节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规定行为或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

(8)未及时发现、上报重大安全隐患的,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计划、整改资金,未及时整改、整改不力或监控实施不到位的。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人员以及其他任何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指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级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或事故隐患排查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在职务范围内未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第四条本问责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有效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责任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维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负责;(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五)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六)及时报告、处理和调查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危险事件,做好善后工作;(七)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行惩罚。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对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追究具体责任原则:事故责任追究要追究到具体人员,并追究到实际工作岗位上的责任;(三)追究综合责任原则:追究事故中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于其他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也要进行相应的问责;(四)公正透明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依法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如下:(一)主要负责人:指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安全生产责任最高的层级。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建立责任分工制度,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全体员工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

他们应该确保公司的安全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并提供充分的投入和资源。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有责任,确保本部门的工作场所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他们需要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并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和违规行为。

第六条直接管理员工负有责任,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妥善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及时报告和排除安全隐患,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第八条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追责。

对责任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

第九条安全责任制度的评估和改进应定期进行。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公司特制定本《安全生产问责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考核标准,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减少事故风险并确保持续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管理者和外来合作伙伴,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类工作任务的人员。

三、管理标准3.1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1.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有效实施。

2.各部门经理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各班组长是其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班组内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3.2 安全生产职责1.全体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现危险隐患应及时报告。

2.各级管理者应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到部门的日常工作中。

3.安全生产部门应协助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工作。

3.3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生产培训小组,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3.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演习计划,提高员工应急救援能力。

4.实施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计划对公司设备、场所和生产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 安全生产考核标准1.各部门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按照目标进行考核和奖惩。

2.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录在员工个人档案中。

3.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4.1 考核内容1.部门安全制度的完善程度。

2.班组内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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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责任意识,有效传
递安全压力,落实队干以上人员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
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健康、和谐、快速发展,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
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
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阳煤集团矿处级领导干部生产安全问责暂行规
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安全问责是队干以上管理干部因失误、失
职、渎职或工作能力低下,造成安全工作被动和人身伤亡
事故,而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在生产安全管理与生产作业、经营服务过程中,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以及重大安全、消防隐患、重大未遂事故等,都要对负有责任的队干以上人员实施问责。

三、为确保安全问责追究的公开、公正、公平,公司成立生产安全问责领导组:
组长:高富海冯仁钰
副组长:李忠书许言高
成员:赖如辉岳勤王鸿君马天东张智张玉珍王志平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将事故调查分析结论上报领导组。

四、安全问责的追究,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应承担责任的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经济处罚;
2、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3、党纪政纪处分;
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包括集体免职)。

上述四种处理形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几种处理形式并行适用。

五、发生轻伤事故或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止供热等服务4小时以上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党群部负责追究和实施问责处罚。

六、发生重伤、重大设备事故或重大隐患(集团公司认定),升华分公司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任调查组组长,分管干部、纪监工作的领导、工会主席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党群部、纪监委、人力资源部、工会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
成。

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事故调查的牵头组织工作。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或重大隐患进行调查分析、责任认定。

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和处罚的同时,依据升华分公司安全1号文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负有责任的队干以上领导实施问责,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七、根据责任追究意见,对照有关规定、条例,由以下部门按相关程序对责任领导实施问责:
1、对应给予经济处罚处理的,按照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开具罚款通知书。

被问责领导在事故分析已给予罚款的,结合本规定执行较高罚款标准,不进行重复处罚;
2、对应给予诫勉谈话处罚的,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由公司党群部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党政正职由公司党政正职谈话,副职由公司党政副职谈话。

对应给予通报
批评处理的,在诫勉谈话的基础上由党群部实施通报;
3、对应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建议,按照党纪政纪处分程序,由公司纪监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被问责领导在事故分析中已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要结合本规定执行较重的处分,不进行重复处分;
4、按规定应当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由生产安全问责领导组提出建议,按照干部任免管理程序研究决定;
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队干以上管理干部罚款500元。

1、职工未按规定培训,或经过培训而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而从事特殊工种作业,造成后果的(被上级检查发现受处罚或通报批评);
2、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造成后果的;
3、设施、设备、系统大修,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已制定并审批,但未经贯彻落实、做到人人签字,便开始施工作业造成后果的;
4、在组织现场检查或日常巡查中,发现个别职工有违章操作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或发现事故隐患未进行有效处理,造成上级检查发现对企业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5、特种设备或安全附件、安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定检或选用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6、各类原材料采购未按规定选用有安全质量标志的产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7、各类井(坑)盖不完好或由于封闭不严,导致他人掉入井(坑)内受伤并造成影响的;
8、使用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设施、工具、工艺而造成后果的;
9、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生产安全费用计划或将生产安全费用挪作它用的;
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队干以上管理干部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

1、因个人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操作造成1人轻伤或发生一般火灾,或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
2、因个人失误、失职等行为造成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止供热4小时以上(含4小时);
3、发生突发性事故不履行职责,不到现场组织指挥,造成事故影响范围扩大或造成员工意外伤害的;
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队干以上管理干部,给予诫勉谈话或引咎辞职,并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分,同时罚款4000元。

1、全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火灾事故的;
2、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影响较大的;
3、现场处理故障发生有害气体中毒产生后果的;
4、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1人重伤事故的;
5、生产单位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一次2人或全年累计发生3人轻伤事故的;非生产单位因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一次2人或全年累计发生2人轻伤事故的;
6、由于合同、资质管理不到位,违规挂靠,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
7、发生安全事故后,没有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履行职责,造成事故扩大或延误时机而加重伤害的;
8、因车辆管理不到位、“病”车上路、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造成一般交通事故的;
十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队干以上管理干部,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并根据事故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罚款5000元;
1、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一次2人重伤事故或全年累计
发生2起重伤事故的;
2、生产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1人死亡事故的;
3、因管理不到位或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集体食物中毒事故或重大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
十二、对发生一次1人死亡事故的,经事故分析,对因管理职责不到位,负有业务保安责任的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并罚款3000元;对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的,除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外,给予免职处理。

十三、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隐瞒不报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追加罚款3000元。

十四、年内因事故受到二次(生产单位三次)安全问责处理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应引咎辞职;一年内发生同类性事故两次以上的,受到安全问责处理的,必须引咎辞职。

十五、本规定中所有处罚款项应先从个人安全技能帐户中扣除,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发生本规定未列入的责任事故或隐患,对照本规定相近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十六、基层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和升华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健全完善生产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十七、对队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事故责任认定处理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要对每个班子成员的安全责任范围、内容、职责进行科学合理界定,明确分工,避免出现漏洞。

因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造成事故的,要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十八、实施科级领导干部生产安全问责跟踪制度。

党群部对受到问责追究领导干部的整改表现,进行跟踪评价。

安全问责情况及改进表现作为今后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十九、基层各单位要参照本规定制定出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的实施细则。

二十、本规定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商纪监委解释。

二十一、本规定从2008元月1日起施行。

原阳煤升华发〔2007〕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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