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统付业务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A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AA办事处AA电信股份有限公司AA分公司

流量统付业务合作协议

二零五年一月

甲方:【AA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AA办事处】

地址:【AA市AA十字】

法定代表人:【AA】

乙方:【AA电信股份有限公司AA分公司】

地址:【AA省AA市AA街XX号】

法定代表人:【AA】

甲方简介:AA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AA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简介:AAAA电信股份有限公司AA分公司(以下简: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AA电信流量统付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定义

1.本次业务合作范围是指由甲方向其指定的AA电信客户赠送其订购的AA电信流量统付通用流量包业务。

2.集团流量统付业务是指依托AA电信网络为集团客户提供流量后向统付的集团产品服务,个人用户流量前向免费,后向由集团统付,实现“用户使用,企业买单”。

3.乙方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宣讲、人员培训、远程技术响应、软件维护与故障排查。

第二条商务事项

1.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 AA 年1 月1 日起至AA 年 12月 31 日。合作期限结束后,双方若无异议,可签订书面合同将本合同期限延续。

(2)合作期内,双方一致同意并经书面确认,可提前终止合作。

2.合作内容

乙方作为专业的电信业务运营商,向甲方指定的AA电信客户提供流量统付业务。甲方指定的AA电信个人用户在AA省内产生的数据流量,指定额度内无须支付数据流量费用,指定额度内的数据流量费用由甲方统一结算。

有下述任一种情况所产生的流量仍然由个人用户支付:

①甲方指定客户超出甲方指定额度部分的流量费用;

②手机号码处于省外漫游、港澳台漫游或者国际漫游状态。

3.计费依据

AA电信个人用户在AA省范围内通过电信网络产生的数据流量由乙方统计该类流量并作为本协议规定的计数、计费基本依据。

4.资费标准

甲、乙双方按照集团规定的统付流量套餐标准执行,选择流

量套餐档次。根据合作情况,甲、乙双方可适当协商统付资费的折扣优惠,折扣标准以双方协商为准。

甲方在使用的流量超过所选定套餐档次后,超出部分自动按乙方流量业务超套餐单价标准资费计算,由个人用户自行支付。

5.结算

(1)每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据实结算,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次月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财务结算邮件后,进行核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沟通并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邮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发票类型:邮电通信业),甲方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2)甲方在双方约定的费用缴纳期限内,在无纠纷或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期缴纳,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其所欠费用的0.3%收取违约金,并有权追缴甲方所欠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相关业务和服务,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的权利。

(3)甲乙双方采用银行划账的方式结算,具体为甲方每月根据乙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划账形式交付产品费用至乙方账

号,甲方提供对应的电子或纸质的付款凭证给予乙方。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AA电信股份有限公司AA分公司政企客户部

地址:AA市AA街AAX号

电话:AAX

开户行:AA商州区工行AA路支行

账号:AAX

(4)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下述第【 C 】项发票:如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提供的服务/产品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增值税普通发票;

(c)其他普通发票。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6.双方联系人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联系人及电子信箱作为本次项目所涉及的IP地址或域名、授权用户名单、财务结算等等与本项目相关信息传递、确认的联系人,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对方。非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联系人所传递、确认的信息,不具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甲方电子信箱: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乙方电子信箱:

乙方联系电话: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自行负责其应用系统的开发调试、系统数据的管理、更新、维护工作,并保证所开发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甲方所开发的业务系统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2.甲方承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电信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不以任何方式非法经营业务。

3.合作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利用流量统付产品开展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应用或业务,也不得将乙方业务代码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4.合作期内,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对指定号码进行增加、删除、修改,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变更的生效时间以乙方正式在系统配置成功为准,未生效前仍以变更前的号码作为计费依据。

5.合作期内,双方应充分利用其客户服务渠道,向本合作

覆盖范围内的甲方客户提供咨询投诉服务,确保有关流量业务的用户诉求得以妥善解决。

6.合作期内,如甲方对乙方流量数据有异议,乙方需配合甲方核查,甲方可针对有异议部分的流量数据提供证据并要求乙方进行复核。对事实存在差异的部分,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有义务对无争议流量进行付费,有争议流量须在双方确认后进行付费。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开放相关业务系统接口,分配业务代码,协助甲方进行应用系统开发,提供系统联调支持。

2.乙方通过系统向甲方手机银行使用客户免费下发流量赠送提醒短信,对甲方未发生业务目标客户免费下发营销短信。

3.乙方按照甲方提供员工名单,免费为甲方制作集团彩铃。并按照甲方阶段营销活动重点及时更换员工集团彩铃铃音。

4.乙方保留资费调整的权利,并承诺在调整前与甲方协商,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5.因系统调整或网络升级影响甲方企业应用接入服务,乙方应提前1个工作日邮件通知甲方联系人,以免影响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

6.合作期内,双方应充分利用其客户服务渠道,向本合作覆盖范围内的甲方客户提供服务,确保有关流量统付业务的用户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