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安全监理工作.doc
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制001
施工单位审核者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制
技术核定单
工程名称
红外物理与光电子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编号
002
建设单位
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工限公司
施工单位审批者
项次
核定内容
原弱电系统图中6楼设置一个分机房、8、7、6层弱电管线统一汇总至6楼弱电机房。现在由于6楼弱电机房空间过于狭窄,无法摆放机柜,即取消6楼弱电机房,将原来准备放置在6楼的机房设备统一放置3楼弱电机房;8、7、6三层弱电管线也全部接入三楼弱电机房。
当前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
2009年第1期建筑安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下发了沪建安质监[2008]第40号文即“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自2008年5月上旬起,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通过检查,发现如下这些主要问题:1.安全监理的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
一项工程,一个工地的施工安全总监应该负什么责任?总监代表应该负什么责任?安全监理应该负什么责任?公司在文字上没有明确规定,上下级之间也不签什么责任制。
2.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
一个工地(工程)不论大小,只配一个安全监理。
几千平方米的工程和几十万平方米的工程一个样。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安全监理缺岗,理由很多,如参加学习培训、公司开会、看病、家中有事、轮休等。
有的监理公司一个安全监理负责2~3个工地。
3.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明显低下,现场不能发现安全隐患。
安全监理日记除了记录施工内容外,有关安全隐患的内容几乎空白。
4.总监对各类施工安全方案不能严格把关,签字盖章流于形式。
5.较多的安全监理不参与工地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
6.安全监理内业资料零乱不齐,根本不清楚安全监理应该建立哪些资料,哪些台账。
7.疏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工程的各个阶段到底有多少分包单位,安全监理一无所知。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更是无从说起。
8.有较多工地,开工已较长时间,但专项方案迟迟不见,总监和安全监理也无动于衷。
如塔吊早就竖起在使用,各类机械设备早就在使用,但塔吊的安装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在现场还找不到。
9.施工现场一片混乱,安全隐患随处可见,但安全监理从来不开联系单或整改停工单,即不作为较多。
10.安全监理不能及时将工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内容及时上网,也不督促施工企业上网。
11.对工地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不闻不问,也无任何检查的记录。
12.对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没有实质性的投入,既不查工地有没有预案,也不查有没有制度。
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知之甚少。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须知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须知一 . 工程报监范围凡本市地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按规定向关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报监手续。
1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总站受监范围凡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中央各部委立项工程、市近代优秀保护建筑等建设工程,应到市安质总站报监备案管理科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除浦东监督署监督工程的电梯外 , 其余电梯安装工程均到市安质总站报监备案管理科办理监督手续。
2 .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站受监范围凡本区、县地域范围内 , 本区、县立项的建设工程和经总站、专业站同意调拨的工程。
3 .各专业站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站受监范围各属本专业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或本地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二.报监申请1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在上海市建设网 ( ) 或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 ( ) 上填写监督申报表,在网上报监申请。
2. 建设单位也可通过上海市建设网 ( ) 或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 ( ) 上下载相关表格或向相关监督部门领取相关表格。
3 相关表格为:( 1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正表)( 2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副表)( 3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4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 , 验收登记表(新建工程)4. 书面表格一律打印填写不可手写5. 建设单位在网上报监申请时 , 应在接到报监部门回复后 , 在约定时间内带相关资料到相应监督机构办理报监手续。
6. 报监时提交资料 ;(1). 项目报建IC(2).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正表)(一式二份)(3).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副表)(一式二份)(4). 施工中标通知书.无中标通知书带施工合同 ( 电梯安装工程含电梯销售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5). 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 )(6).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7).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
8-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 08-2035-2014)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 08-2035-2014)关于批准《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沪建交〔2014〕171号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35-2014,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J08-2035-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目录1 总则2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施工安全监督职责及工作保障体系44.1 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职责44.2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安全监督职责55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工作内容75.1 准备阶段75.2 实施阶段85.3 竣工验收阶段96 施工安全监督策划96.1 施工安全监督方案编制96.2 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97 施工安全监督实施107.1 施工安全监督基本方法和手段107.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37.3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157.4 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备案与验收手续167.5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77.6 核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177.7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88 施工安全监督资料管理198.1 资料台账198.2 资料管理208.3 资料归档201 总则1.0.1为落实建设工程总监法定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责任,促进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督活动。
1.0.3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活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6.07.12•【字号】沪建安质监[2006]第089号•【施行日期】2006.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089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杜绝劣质钢筋流入本市建设工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水泥制品和砼构件生产企业、钢筋加工企业等钢筋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采购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产品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钢筋质量验收制度,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志及其标示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账》(以下简称《综合台账》)中予以记录。
使用单位应当收集并保存产品标牌。
产品质量证明书应当是原件,复印件必须有保存原件单位的公章、责任人签名、送货日期及联系方式。
使用现场的钢筋应按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标明生产单位、产品规格、进场数量、质量检测状态等。
三、钢筋产品质量检测过程中,取样和见证人员必须持有《取样人员证书》和《见证人员证书》,取样和见证人员必须共同参与取样和样品封存,截取的热轧带肋钢筋样品应当带有表面标志。
检测单位收样时应当查验送样人员的证件,核对取样员和见证员签字,核查样品的表面标志及对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并在检测委托单上记录相应核查内容。
检测单位应当拒绝接受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样品。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2〕895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沪府办〔2012〕36号)文件的精神,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特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将作为监督机构定期考核依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八月六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管理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部门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受市、区(县)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
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市建设交通委或者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监督机构人员。
第四条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对全市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综合协调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受市建设交通委委托具体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工程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考核管理,对全市工程监督机构的业务协。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沪建安质监[2009]第029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沪建安质监[2009]第02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要求,确保竣工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际节能效果达到设计标准,现将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1、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是指纳入能效测评标识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能源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给出建筑能效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活动。
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属于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理论值阶段,其结果如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不得予以竣工验收。
2、以下工程应实施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1)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2)新建大型住宅项目(同一立项建设的小区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3)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国家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4)申请国家级或上海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5)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3、从事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活动的能效测评机构应获得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首批经认定通过的五家能效测评机构名单见附件)。
4、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前,按规定收集和整理相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委托经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能效检测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2〕896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沪府办〔2012〕36号)文件的精神,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特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将作为监督机构定期考核依据。
特此通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一二年八月六日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其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从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发放施工许可开始,到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结束。
实行竣工核验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竣工核验制的有关要求。
安全监督工作自办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发放施工许可开始,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结束。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建设参与各方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是指监督机构对建设参与各方和人员在施工现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行政执法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指南网络图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须知一 . 工程报监范围凡本市地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按规定向有关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报监手续。
1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受监范围凡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中央各部委立项工程、市近代优秀保护建筑等建设工程,应到市安质监总站报监备案管理科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除浦东监督署监督工程的电梯外 , 其余电梯安装工程均到市安质总站报监备案管理科办理监督手续。
2 .各区 . 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站受监范围凡本区 . 县地域范围内 , 本区 . 县立项的建设工程和经总站、专业站同意调拨的工程。
3 .各专业站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站受监范围各属本专业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或本地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二.报监申请1 建设单位 . 在工程开工前,在上海市建设网 ( ) 或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 ( ) 上填写监督申报表,在网上申请报监。
2. 建设单位也可通过上海市建设网 ( ) 或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 ) 上下载相关表格或向相关监督部门领取相关表格。
3 相关表格为:( 1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正表)( 2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副表)( 3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4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新建工程)4. 书面表格一律打印填写不可手写5. 建设单位在网上报监申请时 , 应在接到报监部门回复后 , 在约定时间内带相关资料到相应监督机构办理报监手续。
6. 报监时提交资料 ;(1). 项目报建IC(2).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正表)(一式二份)(3).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副表含工程明细表)(一式二份)(4). 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 电梯安装工程含电梯销售、安装合同及上海市新装电梯安装登记表 )(5). 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6). 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7).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验收登记表(一份)(8). 该工程综合保险预缴费凭证( 原件)三.办公地点及时间1. 总站办公时间地点;宛平南路 75号2018室;联系电话54524500转1906.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9:00 11:00;下午1:00至5:00)2. .各区. 县专业站办公时间, 地点可查阅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系统报监部门政务公开一览表(2004年3月)。
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施工安全监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Safety supervision code forengineering constructionDGJ08-2035-2018J11166-2018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8年4月1日2018 上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8]132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DC/TJ08-2035-2018。
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治理,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业协会负责说明。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前言依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2007年上海市建设地点规范制订、修订打算》下达的编制打算,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部分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为依据,以《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为主导,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规、文件,经调查研究,专题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总结上海市安全监理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安全监理工作要紧内容和实施要求具体化,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安全监理工作实效,以利切实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总体治理。
本规程共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差不多规定、安全监理责任及工作保证体系、安全监理要紧工作内容、安全监理策划、安全监理实施、安全监理资料治理。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65号永惠大厦A座1903室,:200011,电子信箱:scca001@yahoo .cn)。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6.09.28•【字号】沪建安质监〔2006〕第130号•【施行日期】200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130号各有关单位: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受控。
但进入9月份,事故呈明显高发态势,尤其是近三天内连续发生5起事故,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3人,并且这些事故大多数都在媒体上曝光,社会影响较大。
为了严肃安全生产纪律,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伤亡事故高发的态势,现将这几起事故通报如下:一、事故概况1、2006年9月24日上午8点左右,在浦钢搬迁罗泾轧钢(3标精整单元)工程发生一起一人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总包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上海鑫杰彩钢结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上海宝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名工人在屋面作业时从一个无防护措施(原有的防护已被拆除)的400×700洞口坠落至地面(高度24.6米),抢救无效死亡。
2、2006年9月25日上午9点15分左右,在闵行区钱峰实业公司厂房工程发生脚手架坍塌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事故。
施工的人员是无资质的非承建制的个体承包队伍,该工程无监理单位。
当天在浇捣圈梁混凝土时,脚手架突然坍塌,四名作业人员随其从四米高空坠落,多人受伤。
该工程违反基建程序,施工现场不具有基本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管理混乱。
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连结,脚手架搭设违反规范要求和支撑系统失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3、2006年9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在宝山区利安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工程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一人死亡事故。
施工单位是上海市北建筑工程装饰公司,该工程无监理单位。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使用时由于电器原因突然停机,料斗悬在中间。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6.06.01•【字号】沪建安质监〔2006〕第070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07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经研究在本市开展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整治,使本年度高处坠落事故的同比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力争达到10%的目标。
具体要求如下:一、整治范围和重点:本次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建筑工地。
整治重点为安全设施差、安全形象差、安全纪律差的施工现场,尤其是整治期间仍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施工现场。
二、整治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三、整治时间:1、部署动员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底;2、自查整改阶段,7月至8月;3、检查执法阶段,9月至10月;4、总结提高阶段,11月。
四、整治工作要求:(一)施工企业专项整治要重点做到“四查”。
一查思想,查各层次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是否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是否到位。
二查管理,查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体系、监控体系、考核奖惩体系是否明确。
三查制度,查企业对新的安全技术的应用制度,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制度,安全措施的验收挂牌制度(包括施工令)及安全巡查制度。
四查落实,一是安全生产资金是否有效落实;二是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落实;三是对违规违纪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是否落实。
8-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08-2035-2014)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DG/TJ 08-2035-2014)关于批准《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沪建交〔 2014〕 171 号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2035-2014,自 201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J08-2035-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目 录1 总则 .............................................................................................................................................................3 2 术语 ...........................................................................................................................................................3 3 基本规定 (4)4 施工安全监督职责及工作保障体系.......................................................................................................6 4.1 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职责................................................................................................6 4.2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安全监督职责....................................................................................6 5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工作内容 ...................................................................................................................9 5.1 准备阶段 (9)5.2 实施阶段 (9)5.3 竣工验收阶段 ..............................................................................................................................10 6 施工安全监督策划 .................................................................................................................................11 6.1 施工安全监督方案编制 ..............................................................................................................11 6.2 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 ..............................................................................................................11 7 施工安全监督实施 .................................................................................................................................13 7.1 施工安全监督基本方法和手段..................................................................................................13 7.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5 7.3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17 7.4 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备案与验收手续...................................................... 18 7.5 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8 7.6 核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19 7.7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19 8 施工安全监督资料管理 .........................................................................................................................21 8.1 资料台账 ......................................................................................................................................21 8.2 资料管理 ......................................................................................................................................22 8.3 资料归档 ......................................................................................................................................2221总则1.0.1 为落实建设工程总监法定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责任,促进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制定本规程。
上海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doc
上海市青浦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建筑工程优质结构申报表QR-7.5.1(4)-01
No: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次:
各方推荐意见
建
设
单
建设单位签名(章):年月日位
施
工
单
联系电话:施工单位(章):年月日联系人:
位
监
理
单
联系电话:监理单位(章):年月日联系人:
位
监督工程师推荐意见:
青
浦
签名:年月日监
督工程监督科意见:
站
签名:年月日优质结构检查小组受理意见:
签名:年月日
上海市青浦区建筑工程结构创优简介
一、工程概况
2 结构类型,地下(人防)共层,地上共层。
开工日期。
本工程共分次申报,本次为第次,本次申报范围为层,下次申报层;本次检查范围内有否获准进行过装饰:,装饰楼层及部位为。
工程桩类型、,数量分别为、根。
桩身质量检测数量分别为、根,占总桩数%、%,检测方法为;桩承载力检测共根,占总桩数%,检测方法。
地下防水等级为级。
结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柱(层)、柱(层)
墙(层)、墙(层)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梁mm (强度)
悬挑梁mm (强度)
板mm (强度)
悬挑板mm (强度)现浇板厚度:mm (层)、mm (层)、
mm (层)。
砌体采用块材:外墙,内墙、。
砌体水平灰缝厚度:mm、mm。
砌筑砂浆拌制方式:商品包装或预拌。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结果。
沪建安质监[2013]78号
政策法规市安质监总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3]7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规范参建各方检测质量行为,根据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施工现场建材取样复验工作(一)钢筋1、调直加工钢筋。
(1)见证单位应将钢筋调直方式如实录入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检测委托单上注明调直方式,包括:①施工单位自行加工;②调直加工企业加工。
(2)施工单位在现场自行加工调直钢筋的,经调直的钢筋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3)在场外由调直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并由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采购的调直钢筋,其调直加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备案证明,调直钢筋应按捆吊挂《调直钢筋质量诚信自律备案企业加工吊牌》,应提供统一版本《调直钢筋质量保证书》。
使用前必须对外购的调直钢筋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2、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
(1)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予焊接生产。
在焊接过程中,焊工、钢筋牌号、直径只要有一个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试验。
焊接施工完成后,焊接件的取样应按规定从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2)工程中应用钢筋机械接头的,在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
工艺检验的接头试件数量、检测参数与要求等应符合标准规定。
(3)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焊接工艺试验和钢筋机械接头工艺检验的见证工作。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体材料。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墙体材料应在见证人员见证下从工地材料堆场上随机抽取整块试样,抽取的试样上应有产品标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还应含产品强度颜色标记),产品标识内容应与生产企业从相关部门认领的《上海市墙体材料产品标识证书》及统一版本产品质量保证书上填写的内容相一致。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强势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强势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沪建安质监〔2006〕第159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强势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159号各区、县(专业)安监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强势监管综合整治,在沪建安质监[2006]第139、153号文件的基础上,特提出对年底前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势监管若干措施,望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区、县(专业)安监站1、成立至少二个专门从事综合整治的小组,每周不少于三天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每月组织十个检查组,开展不少于三天的集中整治;3、地域内工程实行全覆盖监管,每个工地每月至少到位监管一次以上,有重大危险源、开具过整改单及发生过事故的工地至少到位两次以上;4、加强对“六无”工程的监管。
对“六无”工程要做到:掌握工程所在区域、投资性质、施工对象并开具停工等处理意见单;5、对受监工程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且未通过安保体系外审认证的,必须督促其在二个月内(年底)通过外审认证,并要求施工企业作出承诺年内通过外审认证;6、周报告制度。
各站要明确责任人,每周及时将综合整治情况上报总站。
二、沪办建管处、企业大口单位:1、沪办建管处应每月组织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总站;2、各集团公司、管理大口单位应组织对口企业定期召开联席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布置整治具体工作;3、各企业应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所属大口管理单位。
三、监理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可结合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及本市对安全监理的要求,年底前组织十个检查组,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行为大检查,检查结果通报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doc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文号:沪建安质监[2006]第164号发布日期:2006-11-22执行日期:2006-11-22生效日期:1900-1-1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第141号部长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市建设和交通委沪建研(2004)4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市建管办沪建建管(2005)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建设工程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且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多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2、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证书和检测机构能力评估认可证书,不得超越检测资质和能力认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3、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委托方及时将合同信息登记到检测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后,携带登记单、合同副本到检测行业信息管理中心(地址:中山南二路777弄1号楼17F)办理合同登记确认手续。
4、建设单位在委托检测业务时,应确保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5、监督机构在接到工程项目监督任务后,应通知检测机构参加首次综合监督会议,告知各项监督管理要求,并加强对检测业务委托工作的监督检查。
6、2006年12月1日以后报监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工程检测业务的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民工维权专项整治紧急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民工维权专项整治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7.01.11•【字号】沪建安质监[2007]第004号•【施行日期】200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民工维权专项整治紧急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004号)各有关单位:新年伊始,本市一些地区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死亡事故数量急剧上升,死亡人数累计已达6人,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暴露出春节前部分参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化、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思想松散、部分主管部门监管措施不力的状况。
为遏制安全事故的高发态势,促进各方安全生产意识,同时维护以工资支付为重点的农民工权益,确保春节前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民工维权的专项整治,具体要求如下:一、整治对象1、有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工程;2、近期发生过安全伤亡事故的企业及工地;3、拖欠民工工资的工地和高发企业。
二、整治重点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设施状况,隐患监控整改情况;2、专项安全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和交底;3、临时性建(构)筑物的安全控制;4、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职责落实情况;5、施工现场防火、食品(食堂)卫生状况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6、建筑企业支付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的情况;7、建筑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8、建筑企业与建筑业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9、建筑企业缴纳综合保险的情况。
三、具体安排各施工企业由分管安全生产和民工维权的负责人带队,对本企业所属的工地进行专项检查,全面自检,同时加强节前安全生产教育,提高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杜绝因盲目追求建设节点而忽视安全生产的状况。
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中央驻沪企业办事处即日起组织所属在沪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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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文号:沪建安质监[2006]第129号发布日期:2006-9-22执行日期:2006-9-22生效日期:1900-1-1各相关单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为贯彻执行近期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要求,有效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监理工作,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防范体系,遏止重大事故,特提出相关要求,具体如下:一、配合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1、证书审核监理单位在施工前审查总、分包单位资质的同时还应审核施工单位与安全生产许可有关的材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3)专职安全员配置数量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总分包安全协议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现场总包单位依据网上证书编号及公示查询,及时掌握并严格审查进场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向监理备案。
2、检查处理监理单位发现进入现场施工的企业未正常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受监安监站报告。
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安全隐患严重且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向受监安监站报告。
二、加大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力度1、督促申报施工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将本工程包含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内容、部位,拟施工时间进行统计汇总,经核验后向受监安监站备案。
2、方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认真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核。
审核应包括:1)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具有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安全验算结果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施工单位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按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是否附有专家组最终确认签字的审查报告,是否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3、编制监理细则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重点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频率,同时要编制针对性的检查记录表。
4、督促外审认证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外审认证,并向安监站备案。
5、每日巡视监理单位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安全巡视,巡视检查突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作业情况,检查的重点应包括:1)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专人监护;2)作业人员是否按批准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3)是否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现象;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抽查安全设施、特种设备与方案的相符性。
6、检查处理监理单位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有安全隐患应立即签发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向安监站报告。
三、强化对大型机械设备的监管1、安装控制设备安装前,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下列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并填写监理检查记录:1)设备基础的方案审批及经验收;2)设备IC卡和《上海市建设机械编号牌》的申领;3)安装合同的签定及技术方案的编制和审批;4)安装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设备附着点进行隐蔽工程检查。
2、拆除控制设备拆除前,要对施工单位的下列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并填写监理检查记录。
1)拆卸合同的签定及拆除方案的编制和审批;2)拆除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3.验收记录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的安装、中间复查检测资料汇总表及建设工程监管设备拆卸备案登记表上签署验收意见。
四、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核准1、总监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理核准工作。
2、督促告知总包单位在按规定向受监安监站进行申报和增报的同时,应书面告知监理单位。
3、核准考评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总包项目部的每周检查,总包单位的每月自评、竣工自评以及总包对各分包单位的考评,签署监理核准意见。
4、及时登录监理单位或监理项目部应及时上网登录核准结果。
五、加强多发性事故的预控1、方案审查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预防多发性事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具有针对性。
2、审查落实施工阶段,根据工程开展具体情况,监理单位应重点关注有多发性事故危险作业点的施工状态,审查施工方案、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安全责任人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应督促并参加施工单位定期开展的预防多发性事故专项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望各相关单位配合监理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各安全监督部门应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加强监督,有关行业协会可制订相应的细则,具体指导。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文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文号:沪建安质监[2006]第130号发布日期:2006-9-28执行日期:2006-9-28生效日期:1900-1-1各有关单位: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受控。
但进入9月份,事故呈明显高发态势,尤其是近三天内连续发生5起事故,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3人,并且这些事故大多数都在媒体上曝光,社会影响较大。
为了严肃安全生产纪律,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伤亡事故高发的态势,现将这几起事故通报如下:一、事故概况1、2006年9月24日上午8点左右,在浦钢搬迁罗泾轧钢(3标精整单元)工程发生一起一人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总包上海十三冶建设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上海鑫杰彩钢结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上海宝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一名工人在屋面作业时从一个无防护措施(原有的防护已被拆除)的400×700洞口坠落至地面(高度24.6米),抢救无效死亡。
2、2006年9月25日上午9点15分左右,在闵行区钱峰实业公司厂房工程发生脚手架坍塌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事故。
施工的人员是无资质的非承建制的个体承包队伍,该工程无监理单位。
当天在浇捣圈梁混凝土时,脚手架突然坍塌,四名作业人员随其从四米高空坠落,多人受伤。
该工程违反基建程序,施工现场不具有基本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管理混乱。
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连结,脚手架搭设违反规范要求和支撑系统失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3、2006年9月25日上午10点左右,在宝山区利安润滑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工程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一人死亡事故。
施工单位是上海市北建筑工程装饰公司,该工程无监理单位。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使用时由于电器原因突然停机,料斗悬在中间。
机修工在维修时,未将料斗的保险钩挂钩好,料斗突然滑落击中一名查看维修情况的管理人员头部致死。
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严重,安全管理混乱。
4、2006年9月25日下午15点40分左右,在松江区世纪花苑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一人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施工单位上海华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上海辅正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一名工人在5层楼面井架通道口推小车时,由于铺设的通道板未固定,并且井架通道口未设置防护门,通道板被踩翻倾斜上翘,造成该作业人员被反弹出通道口,从11.5米左右高处坠落至井架基坑内,抢救无效死亡。
该工程违反基建程序,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严重,安全管理混乱。
5、2006年9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在普陀区(市监项目)香溢花城#1、#2、#4楼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总包舜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上虞建捷建筑劳务公司,监理单位是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十四楼的电梯井道内,二名工人站在隔离平台上拆除井道内的模板,由于违章作业,工人直接将大块木模板撬落,造成这隔离平台受到巨大的冲击,导致隔离平台连同二名作业人员从十四楼电梯井道内坠落到底下室二层,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事故。
二、原因分析1、盲目抢工期。
现阶段接近年底,气候适宜,是建筑施工的好季节。
各施工工地都在为年底的施工节点抢工期,各工地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相对松懈,在工期紧或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体系未得到正常有效运转,各类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的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验收,使用、维修及日常定期安全检查的责任制都未得到很好落实,重大危险源未按监护措施实施,危险作业无监护人等,事故隐患较多。
2、节前思想松懈。
国庆长假在即,部分施工企业、工地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在安排节日长假的活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放松了。
一线作业人员在工作时容易分心、分神,易引发安全事故。
3、违反基建程序,规避监管。
违反基建程序的工程连续发生伤亡事故,是近期事故的一个重要特征。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低下,并且工程又规避有关部门的监管,发生事故有其必然因素。
4、安全防护措施不严密,安全管理混乱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近期五起事故中,有三起是因为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直接引发事故。
而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到位,大部分又是安全管理混乱造成的。
5、安全教育不严,违章违纪严重。
一线作业工人大部分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弱,再加上施工中违章作业引发事故。
三、管理要求1、要从保稳定、讲大局的层面来重视安全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从保持社会稳定的政治角度来充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应体现上海建设形象,为“六中”全会期间上海安定团结的局面,为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
各施工企业和管理单位自接到通报后,应立即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向公司管理人员、工地项目经理通报近期安全事故情况。
强调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谁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谁必须将安全保障措施加以落实。
3、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
节前,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应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避免由于忙于安排节假日活动以及相关的社会应酬,而疏忽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部要落实安全措施、安全教育、节日值班等工作。
企业职工应集中心思,安心工作,稳定思想,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监理单位重点监控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的运转情况。
各监理单位要确保工地的安全监理人员及时到岗。
监理人员要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的运转、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对市建管办、市总站有关要求落实、审查工地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5、强化对违反基建程序的工程和有重大危险源的工地的监管。
各区县安监机构应根据差别化管理的要求,立即对所属监管区域开展一次安全抽巡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建程序的工程应立即责令停工,并要求有关各方按建设程序补办手续后,现场整改合格方可复工。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地必须落实全数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及整治工作,消除施工现场各类隐患,加强值班和巡查,确保今年第四季度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