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法律责任告知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法行医法律责任告知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现就非法行医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
二、非法行医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取得医师资格,不得开展诊疗活动。非法行医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处罚;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非法行医符合《解释》“情节严重”情形的,按刑法“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查,你(单位)涉嫌在长沙市望城区
未经批准开展诊疗活动,请在接到本《法律责任告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非法行医。如继续非法行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知人签名: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年月日
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