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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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工作问题及对策

征收工作问题及对策

征收工作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征收工作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然而,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了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征收标准不统一。

在征收过程中,由于各地的征收标准不同,导致了征收结果的不公平性。

2. 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征收过程中,由于程序不规范,导致了征收结果的不合理性。

3. 征收补偿不到位。

在征收过程中,由于补偿不到位,导致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4. 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在征收过程中,由于一些官员的腐败行为,导致了征收结果的不公正性。

二、解决征收工作问题的对策
1. 统一征收标准。

为了解决征收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我们需要制定统一的征收标准,以确保征收结果的公平性。

2. 规范征收程序。

为了解决征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我们需要制定规范的征收程序,以确保征收结果的合理性。

3. 加强征收补偿。

为了解决征收补偿不到位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征收补偿,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4. 打击腐败现象。

为了解决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监管,打击腐败现象,以确保征收结果的公正性。

总之,征收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只有通过不断地努力,才能够解决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征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我国目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目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目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土地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围绕着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相关权益的保护成为当下的热点。

本文对我国当前土地征收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补偿程序近年来,全国各地因土地征收问题引起的各类**不断发生,农民上访也很大程度集中在土地征收问题上,大规模的土地征收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稳定。

土地征收问题在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变得越来越突出,而土地征收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治缺失而造成。

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非常严重的不规范现象,这些现象虽然纷繁多样,但主要反映了我国土地征收中的三个深层次问题: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性问题;对农民的补偿问题;征收要履行的程序问题。

一、制度设计缺陷导致征收的公益目的性被严重滥用1.土地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该法第43条第1款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

”该条第2款又规定:“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依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理由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私人或商业用地建设是不能通过征收集体土地进行的。

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于是,在同一部土地管理法律中出现了不协调的两处规定。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一篇: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关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动工修建,高速公路、旧城区改造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广泛铺开,征地拆迁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行政强拆被取消,法院也成为拆迁强制执行的唯一主体,这将导致更多的征地拆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近日就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特点、征地拆迁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对日后的征地拆迁司法服务工作提出建议。

一、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征地拆迁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

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

(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补偿标准,还有的不同的征地拆迁时间不同的补偿标准,最后导致“同地不同价”、“同城不同价”的现象,加深了征地拆迁矛盾。

如个别县区“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如果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其补偿将比未办理的多两倍以上甚至达到十几倍;同一个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中,所跨越的相邻县、区的征收补偿标准差异也很大。

这种补偿标准的差异,使得法院征地拆迁的审判和强制执行工作难度加大,工作很难取得被拆迁人的理解,更难平息被拆迁人对补偿差异的不满情绪。

(三)征地拆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阻碍了法院司法工作的开展。

征地拆迁工1作常会引发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困难群众比较集中地进行拆迁,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家庭问题都会因征地拆迁而引发。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导致被征收者权益受损。

征收程序不规范,容易引发纠纷。

信息公开不透明,让民众难以了解征收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完善征收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程序,减少纠纷发生;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问题、对策、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信息公开、完善、规范、透明、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也日益频繁。

在实际操作中,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舆论风波。

有必要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征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征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 正文2.1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透明等方面。

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许多地方的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有些地方的补偿标准并不公正,存在明显的公平问题,征收过程中的审批机构和被征收人之间的利益矛盾较为突出。

征收程序不规范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手续繁琐等现象,导致征收时间过长,影响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

部分地方在征收程序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信息公开不透明也是一个影响征收工作的重要问题。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单选题。

A.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B. 被征收农民的长远生计保障。

C. 土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

D. 土地征收后的土地利用规划。

解析:在土地征收中,往往比较重视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方面,但被征收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长远生计保障容易被忽视。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一旦失去土地,如果没有妥善的长远生计保障措施,农民可能面临生活困难等诸多问题。

所以答案是B。

2. 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可能导致的后果不包括()。

A. 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B. 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C. 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D. 导致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解析:土地征收程序不合法,必然会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而且由于程序不合法可能使得土地征收缺乏合理规划等,导致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而程序不合法会阻碍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而不是使其顺利进行。

所以答案是A。

二、多选题。

1.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有()。

A. 征收补偿标准偏低。

B. 征收范围界定不明确。

C. 农民参与度低。

D.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

解析:在土地征收中,征收补偿标准往往不能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存在偏低的情况;征收范围有时比较模糊,缺乏明确界定;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缺乏足够的参与权,参与度低;土地征收后增值收益分配上,农民往往得不到合理的份额,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所以答案为ABCD。

2. 为解决土地征收中农民长远生计保障问题,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 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B.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C. 给予一次性高额补偿。

D. 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

解析: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能让农民有新的谋生技能和就业岗位;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养老、医疗等多方面保障农民生活;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让农民可以从集体收益中获得长期的收入来源。

而给予一次性高额补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农民可能会因不善理财等原因很快花光补偿款。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经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缺,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国家大面积征收了农村集体土地,由于相关法律缺失,实际操作中轻法律规范重规章政策,再加上利益的驱使以及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形式下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土地征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而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不是很完善、土地征收在立法上也有很大的缺陷。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由于片面的追求政绩,以及部分地方领导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加之土地征收属于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部分地方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没有全部依照甚至完全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此外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截留征地补偿款、以租代征、越权审批、占地过程中滥用公检法部门等现象也非常严重。

1、缺乏征地目的的评估阶段。

这种程序的简化,使得在土地征收中缺乏对征地用途的严格审查,导致土地审批部门较少考虑征地用途的公共利益性,而主要考虑政府的利益或征地申请人的利益,极易损害被征收者的利益。

2、欠缺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认定程序。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只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对土地征收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任何审查认定程序,这一重要程序的欠缺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权经常被滥用的重要原因。

3、征收程序中土地权利人参与程度不够。

如在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环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公告在土地征收中是一种后置程序,只作为附属程序置于批准之后,目的也只用于权利登记,不是与农民协商,对征收并不起监督作用。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在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滥用征地权力,征收范围过宽,缺乏透明度,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过轻、监管不力,补偿费用不合理、不到位,司法保护薄弱。

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完善土地征收立法,科学界定“公共利益”,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确定合理的征地补偿原则,建立畅通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健全土地征收的司法程序。

关键词土地征收问题立法执法司法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取得私人土地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我国,由于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只有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因而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土地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并给予征地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通过本学期学习《建设用地管理》这门课程和对一些资料的查阅,我就如何规范对集体土地征收,保护农民权益等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

一、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一)滥用征收权力,征用范围过宽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界定。

《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规定都是不清晰的,仅出现了诸如“依照法律规定”等一些原则性的提法,对什么是“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界定。

因此,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公共利益”这一本来旨在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立法规定,由于立法本身的漏洞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在征地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成为了少数人牟利的工具。

1、伪造、虚报征地申报材料,骗取审批在即使扩大解释“公共利益”也不可能获得审批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伙同开发商、集体组织、村委会篡改、伪造材料骗取审批。

比如,把基本农田区域改成荒地、山地,把工厂用地写成大学用地,将无后备土地的开发写成有后备土地的开发等等。

2、违法越权审批、变相越权审批有些地方政府无视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地超越权限,批准自己在法律上无权审批的用地申请。

1土地征收中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

1土地征收中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一、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政府滥用征收权,征地超出“公共利益”目的《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了征收的前提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工程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

在实践中,政府将“国家建设”、“城市建设”视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往往为了经济建设大量动用征收权,征地超出“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地补偿标准太低,补偿范围太窄土地征收补偿是征地问题的核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来进行补偿,而且还会考虑对土地未来的价格间接损失给予补偿。

而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行条例》中规定补偿费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若干倍来测算的,这种测算方法本身不科学。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农民所得的补偿费根本无法满足农民的今后生活。

另外,补偿的范围仅限于与土地有直接联系的一部分损失,被征收土地上农村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和其它间接损失没有列入补偿的范围。

实践中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都是依据组织实行征收的政府制定的标准予以补偿,通常补偿标准较低。

(三>安置方法简单,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现行法律中规定劳动力安置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力的就业安置是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有效措施。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劳动力安置办法和“农转非”等办法,在实践中很少使用,已失去意义。

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并计算补偿给集体纠纷组织,对农民安置问题不再考虑。

(四>补偿费用的具体分配法律规定不明确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较低,前面已经讲述。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用、征收、征用补偿、征收补偿等法律程序的过程。

在城市化进程中,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城市规划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种种原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强制征收、补偿不合理等,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存在“强制征收”的情况。

对于一些房屋所有人,他们可能并不愿意将自己的房屋拆迁,但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却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征收,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社会不稳定,与民众发生矛盾。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的补偿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征收房屋时,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够公正合理,有些拆迁户得到的补偿远远低于市场价值,导致民众满腹怨言,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由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繁杂、征收标准不统一等原因,往往会导致一些官员贪污受贿,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对策:对于强制征收问题,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应该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征收,并严格限制行政权力的过度使用,保护居民合法权益。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应该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补偿制度,将市场价值作为补偿标准,避免因为政府官员或企事业单位的腐败行为导致的不公正补偿,确保拆迁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应该加强对于征收程序的监督,严格规范征收程序,规范政府官员的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于征收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的参与性,促进政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利益,也关系到千千万万民众的利益。

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必须正视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依法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和其上的房屋,以供国家或社会公益项目使用,这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过度征收、征收标准不合理、征收补偿不公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和谐。

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们应该加强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目前,很多被征收者对征收程序的了解和参与度较低,征收过程被视为黑箱操作,这容易引发被征收者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向被征收者详细说明征收的目的、标准、程序和补偿方案,使被征收者能够全面了解和参与提高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我们应该完善征收补偿机制。

当前,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不公平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有些地方政府过度征收,对被征收者给予不合理的补偿,严重损害了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合理的征收补偿机制,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公正,不能让被征收者感到被剥夺了应得的利益。

增加征收补偿的灵活性。

当前的征收补偿政策往往过于僵化,无法满足被征收者的个性化需求。

不同地区和不同个体的情况存在差异,政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灵活的补偿方案,使被征收者能够在征收过程中获得更多的选择权和谈判空间,确保征收补偿更加公平合理。

应加强征收过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当前的征收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和征收部门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政府应当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征收程序的不透明、征收标准不合理、征收补偿不公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加强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完善征收补偿机制,增加补偿的灵活性,并加强征收过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以确保征收工作更加公正合理、保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征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涉及到土地所有权、抵押、租赁等多个方面,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又更加复杂,因为涉及到政府、居民以及企业的利益相关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借鉴经验,制定出更科学、规范的操作方案,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问题
1、政府征收土地时信息不够透明。

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有时候会不够及时地发布具体的政策,导致居民和企业缺乏了解自己权益的机会。

2、征收程序不够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政府和征收人员可能会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从而影响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3、赔偿问题不够公正。

在征收中,很多时候政府会对征收对象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并没有得到合理计算,从而导致居民和企业投诉。

二、对策
1、政府在征收土地时要更加透明。

政府应该在征收过程中及时公布自己的计划和政策,让居民和企业有机会了解到他们自己的权益,在政策制定后,政府也应该给出细节和实际操作的步骤和标准,这样有助于消除居民和企业的疑虑。

总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及时予以解决。

不仅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宣布,同时需要制定更具体、更科学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以保障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需加强对征收人员的监督,确保他们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期达到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2024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一环,其涉及国家建设、民生改善及农民权益保护等多方面问题。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往往存在诸多问题,如程序不透明、补偿不公、农民权益受损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优化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提供参考。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现状及问题分析1. 征收程序不透明当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缺乏透明度,存在行政权力滥用现象。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往往未充分公开相关信息,导致农民对征收政策、补偿标准等缺乏了解。

此外,部分地区存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勾结,违规操作土地征收的现象。

2. 补偿标准不统一、不公平土地征收补偿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然而,目前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存在地区差异、行业差异和个案差异,导致同一地区的农民因不同项目而获得不同的补偿标准。

此外,部分地区存在补偿款不到位、被挪用等问题,使得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3. 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

部分地区在征收过程中忽视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导致农民的权益受损。

此外,部分农民因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薄弱等原因,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4. 社会稳定风险高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部分地区因土地征收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风险。

三、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征收程序和政策法规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土地征收程序和政策法规,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应加强对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监管力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违规操作。

2. 统一补偿标准并加强监管政府应制定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并加强对补偿款发放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能够及时足额获得补偿款。

此外,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防止补偿款被挪用等问题。

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简版)

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简版)

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征地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几年来,在推进城市化、加速城市建设、改变城市面貌的工作进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征地拆迁问题。

在很多地方,征地拆迁已经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的经常性的主要工作,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工作。

由于征地拆迁直接牵扯到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的利益,因此日益成为当前各种矛盾的焦点,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当前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很多,但归结起来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表现在政府方面,主要是违法征地、未征先占、以租代征以及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补偿、滥用权力,滋生腐败等问题。

表现在被拆迁户方面,主要是嫌补偿低,乱搭乱建乱装修乱栽树,以尽可能多地套取补偿款。

具体问题如下:1、由于受土地指标的限制,很多地方普遍存在未征先占、以租代征、强迫流转等问题。

据统计和估算,国家分配给一个中等县每年的建设用地指标大约200亩,而各个县实际上占用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每年都在近万亩,这些被占用的土地大都是基本农田。

以此推算,全国每年新占用耕地约在2000万亩左右,5年就要减少近1亿亩耕地。

而所谓的土地开垦复耕、土地指标增减挂钩等,纯属文字游戏和掩耳盗铃,对控制耕地的被占用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相反成为地方上滥占耕地的借口。

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补偿太低。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以旧换新,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同区位新房价格进行补偿,拆迁户有选择补偿形式的权利。

但是,在一些地方,为了帮助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政府往往站在开发商一边,如果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就按旧房的评估价补偿,而评估价往往压得很低。

被拆迁户为了不至于损失太大,只好放弃选择货币补偿,不情愿地选择旧房换新房。

但是,被拆迁的旧房面积往往小于新建住房的面积,拆迁户还需支付巨额差价,加重了拆迁户的经济负担。

3、征地拆迁有谈判、讨价还价的性质,双方交易比较隐蔽,往往产生权力寻租,容易滋生腐败。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前,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是一个必经之路。

而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土地征收工作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接下来,本文将会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对策进行探究。

1. 征收补偿不合理。

在土地征收中,经常会出现补偿不足的情况,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 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有许多工作程序都没有得到充分执行,导致法律手续不完善,并且也给被征收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3. 征收拖延时间长。

由于土地征收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导致征收周期过长,给被征收人带来极大的不便。

4. 征收任务分配不合理。

由于各地区的土地情况与经济压力的不同,导致征收工作任务分配不合理,无法达到征收任务的完成。

1. 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征收补偿方面,应该合理施行赔偿办法,尽量避免产生争议。

2. 加强征收程序规范性。

加强有关征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并落实到各个层面。

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确保征收程序完整规范。

3. 提高征收的效率。

有关部门应该把握征收的步骤和方针,以确保征收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确保征收工作的时间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 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和征收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合理有效的任务分配。

根据不同地区的需要,制定出合理的任务分配方案,将征收工作分配到合适的地方,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

综上所述,土地征收工作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有责任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合理与有效性。

通过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项对策,才能让土地征收工作更加规范、合理、有效。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加快,土地房屋征收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问题一、征收制度不完善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征收制度不够完善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目前,政府可能缺乏完善的征收管制和流程,相关法律和法规也没有得到全面执行。

这使得征收流程不够规范,缺乏规范的流程、规范的手续和标准的审批程序等影响了征收工作的效率,容易引发各种纠纷。

对策: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法制经济,因此,征收制度需要经过完善,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确保它们执行到位。

政府需要为征收管制设定正确的引导政策和具体流程,需要加强对征收的监督和管理,增加人员资源,并制作相应的材料。

问题二、征收费用发生不合理增长在一些城市,土地房屋征收费用不断增加,成为房地产开发的一个难题。

有些开发商通过不合理手段,让征收费用上涨,这导致了征收费用增长不合理以及购房者无法承担价格的问题。

对策:政府应该制定具体措施来规范征收费用,促进征收费用恰当快速增长。

其次,政府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每一笔征收费用归口到财务部门,同时还需要加强监察机制,避免个人和单位的违规操作。

问题三、赔偿标准不够公正房屋征收可能带来收益,也可能给被征收人带来损失,遭受资产的损失,这一点不应被忽视。

在征收过程中,赔偿标准对于被征收人非常关键,如果没有公正合理的标准,会引发社会不稳定乃至民事纠纷。

对策:政府应该制定公正公平的赔偿标准,并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赔偿标准符合市场价值。

政策制定者应该对问题的潜在影响有清晰的认识,他们应该了解到关于所有受影响的人在位置和财产价值中的变化因素,包括房屋的构成、建筑面积、居住时间以及改变地区价值的其他因素。

问题四、被征收人保障不足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的权益常常被忽视。

有时,被征收人在办理手续时没有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或是最终的赔偿款没有及时或合理地发放,给被征收人造成了困扰。

征地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征地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征地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征地问题是指在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政府或开发商通过法定程序将土地从农民手中征收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下面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征地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1.低征收补偿标准:征地过程中,有时政府或开发商只按照农用地标准进行补偿,忽视了土地的实际价值。

这导致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经济受损。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等,以及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帮助农民实现可持续发展。

2.强制征地和信息不对等:在一些地区,征地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政府或开发商未能与农民充分沟通,并通过强制手段征地。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在征地之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咨询,与农民进行积极沟通,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在征地补偿、安置安置和就业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3.土地流转难题:征地后,农民常常面临着土地流转问题,由于缺乏土地产权保护和土地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农民很难将土地流转给其他人,无法充分实现土地资源的价值。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机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并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的便利条件和法律保护。

4.地上和地下资源开发冲突:有些地区在征地过程中,政府或开发商征收土地用于开发地上资源,但忽略了地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解决措施:政府需要加强对地下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合理的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确保地上和地下资源的协调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总而言之,解决征地问题需要政府、开发商和农民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征地程序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开发商应尊重农民的权益和利益,在征地过程中与农民充分沟通,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农民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征地问题,实现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可持续发展。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
1. 不公平: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腐败现象,导致部分农民得到不公平的补偿或未得到适当的补偿。

2. 缺乏参与权:农民对于土地征收的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权较小,无法有效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

3. 补偿不合理:有时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不能得到其土地真实价值的回报。

4. 重建不完善:对于被征收的农民,往往无法得到良好的转移安置,重建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不完善,导致其生活条件下降。

对策:
1. 强化监管:建立质疑征收决策的机制,加强对征收程序的监管,打击腐败现象,确保征收公平合法。

2. 拓宽参与渠道:建立农民代表机制,加强农民的参与权,提供更多渠道让他们参与决策,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3. 合理补偿: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估值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将土地真实价值充分考虑进去。

4. 完善重建安置:加强对被征收农民的重建安置工作,提高重建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确保被征收农民能够过上稳定和良好的生活。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在合理范围内对个人或单位的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的工作。

在征收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征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下面就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征收程序不规范。

在征收工作中,很多单位对征收程序不够重视,缺乏专门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导致程序不规范,征收手续不完备,给后续工作和户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损失。

2. 征收补偿不合理。

在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着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比例过低、补偿方式不合理等问题。

很多户主因为补偿不合理,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征收工作前的宣传工作上,存在着宣传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导致户主对征收工作的了解不够,产生不必要的疑虑和抵触情绪。

4.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征收工作的执行中,很多参与征收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和困扰。

5. 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处理不及时。

在征收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拆迁补偿争议、异议登记、纠纷调解等,但是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及时,给征收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

二、对策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措施:1. 加强征收程序的规范化。

各相关单位需重视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征收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征收工作,并规范征收手续,确保手续的完备和合规。

2. 完善征收补偿政策。

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征收补偿的标准和比例,确保补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并倡导采用多元化的补偿方式,满足不同需求和利益方的权益。

3. 强化征收前的宣传工作。

相关部门需及时向户主发布征收通知,解释征收目的和政策,回答户主疑虑,消除户主的抵触情绪,提高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征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使其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巧,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依法征收民众的土地和房屋用于公共利益目的的工作。

这一工作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土地和房屋时,往往缺乏必要的程序性要求,导致征收补偿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必须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征收程序,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补偿不合理的问题。

在征收过程中,一些农民和居民往往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

应该建立完善的补偿制度,确保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还应加强对征收补偿方式的研究,确保补偿方式与征收对象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在征收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对征收情况进行公开透明的意识,导致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透明的现象较为普遍。

必须加大对征收信息公开的力度,确保被征收者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征收工作的进展情况。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滥用职权的问题。

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利益驱动,导致在征收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

必须加强对征收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问责机制,对滥用职权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对被征收者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

在征收工作中,一些农民和居民往往缺乏对征收的参与,导致公众对征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充分的听取。

应该加强对被征收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还应加强对征收工作的民主监督,确保征收工作能够真正符合公众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征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必须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是指政府在土地或房屋被需要征用的时候,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土地或房屋进行征收的工作。

这项工作对于城市发展、国家建设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解决。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征收政策不清晰。

征收政策的不清晰会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或房屋征收,政府在审核、确定补偿标准和程序等方面的政策有时候会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导致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对策之一是制定明确的征收政策,明确征收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征收工作更加顺利和规范。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二是补偿标准不合理。

补偿标准是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合理补偿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衡量标准,导致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策之一是建立统一的补偿标准,根据地区、用途、面积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三是土地利益分配不公。

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政府往往掌握着主导权,导致土地利益分配不公平的情况较为普遍。

对策之一是建立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土地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

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监督,打击腐败现象,杜绝不正当利益的获取。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四是信息公开不透明。

在征收工作中,政府需要与被征收人进行信息交流和沟通,但是由于信息公开不透明,导致被征收人对征收工作的了解不足,难以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对策之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政策、征收程序、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增加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解决。

需要制定明确的征收政策,建立统一的补偿标准,确保土地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只有这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才能更加科学、公正地进行,为城市发展和国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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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土地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围绕着当前土地征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相关权益的保护成为当下的热点。

本文对我国当前土地征收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补偿程序近年来,全国各地因土地征收问题引起的各类**不断发生,农民上访也很大程度集中在土地征收问题上,大规模的土地征收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社会稳定。

土地征收问题在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变得越来越突出,而土地征收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治缺失而造成。

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非常严重的不规范现象,这些现象虽然纷繁多样,但主要反映了我国土地征收中的三个深层次问题: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性问题;对农民的补偿问题;征收要履行的程序问题。

一、制度设计缺陷导致征收的公益目的性被严重滥用1.土地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该法第43条第1款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

”该条第2款又规定:“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依据《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规定,土地征收的理由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私人或商业用地建设是不能通过征收集体土地进行的。

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于是,在同一部土地管理法律中出现了不协调的两处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并未限定死“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如商业用地,不得使用土地征收手段。

”这就导致为了非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地的现象普遍存在。

而基于现实情况,飞速城市化进程需要大量的土地作为建设材料,而农村集体土地又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这种土地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必然会导致实践中为了经济建设、为了非公共利益而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2.公共利益条款被地方政府滥用在土地征收的实践中,是否征收、如何征收、征收何处均由地方政府主导,法律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又未作任何界定,地方政府往往随意找个促进经济发展、解决就业问题或改善城市环境的借口以实现征收。

而基于政绩考量或不正当的权力寻租,地方官员们就将征收的土地用于商业目的了。

譬如搞房地产开发,譬如设立经济开发区。

更为吸引他们热衷征收土地的原因还在于大量的土地出让金极为增加财政收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表明,在一些地方,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

因此,在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条款几乎形同虚设,被地方政府严重滥用。

日本在1951年颁布了《土地征收法》,该法第3条列举了35种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或理由,这些情形基本限定在关系国家和公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内。

这些基本情形包括:依据道路法进行的道路建设;以治水和发展水利为目的在江河上设置的防堤、护岸、拦河坝、水渠、蓄水池及其他设施;国家和地方团体进行的农地改造与综合开发所建的道路、水渠等设施;铁路、港口、机场、气象观测、电信、电力、广播、煤气、博物馆、医院、墓地、公园等设施。

相比于日本,我们在这一方面落后了近六十年,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律对于公共利益条款的规定是如此的模糊,这就导致这一条款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具有可操作性,沦为地方政府滥用征收权的极好借口。

地方官员动辄声称为了人民的公共利益,为了整个城市的发展,而其行为没有规范的法律条款约束,最终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人民权益的严重伤害。

二、土地征收的补偿机制不健全导致农民权益损害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首先,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依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

原用途是无法正确反映土地价值的,按照“原用途”补偿标准制定的“产值倍数法”进行计算也不能反映土地的增值价值。

这种补偿的标准过低,没有反映出土地的真正价值,农民的生活没有因为土地被征收而有所提高,反而是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衣食保障,这是不公平的。

总之,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是一种不完全补偿,而且这种不完全补偿是一种较低层次的补偿。

其次,我国土地征收的法律中缺乏必要的补偿原则。

2004年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随后,《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但两部法律都未规定土地征收的补偿原则,而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宪法中都对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常来说,世界各国基本都采用公平补偿原则,而我国对此却未作一字限定。

再次,还存在着补偿标准计算方式不合理,征收补偿范围较窄,各地补偿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三、土地征收的过程缺乏严格、规范的程序保障1.土地征收程序仍不够细致完善1999年1月1日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10月18日以部令形式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2004年1月9日发布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我国土地征收的程序做出了若干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农村土地征收大致包含如下程序:(1)拟定征收土地的方案并报上级政府审查批准。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方案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予以公告。

有关政府部门应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应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实施征收阶段。

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实施征收。

2.纵观我国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我们不难发现里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我国的土地征收程序欠缺征地是否符合公益目的的审查程序。

无论是《宪法》还是《土地管理法》皆规定了土地征收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目的,但是这一规定却缺乏程序保障。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第2项规定:“土地主管部门在报批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但是听证是否包含对农用地转用公益目的要件的确认,该规定并未说明。

谁来确定征收符合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单方决定这一合法前提成立之后是否需要审查,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是否可以对此提出异议?这些答案我们无法从现存法律中发现,而这恰恰是土地征收的第一关,缺少程序性的制约,公共利益条款被滥用,被无限解释,像弹簧一样无限伸缩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土地征收程序中土地权利人的参与机会很少,参与时间放在了最后的补偿争议阶段,参与所表达的意见没有拘束力。

《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对土地征收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除此之外,被征地者在征收的目的性、征收的范围等方面都没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可见,被征收人的意见表达对征收行为基本不具有拘束力。

再次,对违反土地征收程序的行为缺乏制裁和惩戒性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规定不够明确。

这导致了实践中规避必要的土地征收程序,实施突击征收的现象大量存在。

不遵守法定程序,强行施加给农民较低的补偿标准,不给予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最后导致土地征收中的矛盾、冲突不断,农民上访、申诉事件层出不穷。

四、结束语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在土地征收中反应的问题多如牛毛。

但笔者认为如上三类问题是最棘手和最关键的问题,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较好地规范我国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使之良性、有序发展。

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乡镇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一路高歌猛进。

城镇化水平提高,人居环境改善的背后,是许多农民失去了生活的屏障——土地。

土地是资源,是资产,土地一旦转为国有,其价格成几何级数飞涨。

政府低征高售,获利不少,但农民蒙受巨大损失,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在失地中逐渐萎缩。

因土地被征收农民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三无”人员。

吃饭与建设两条线并行发展是矛盾交织的,矛盾的解决非一朝一夕奏效。

但农民与基层政府冲突成为社会愈演愈烈之势,农地被征各种矛盾集聚,若不妥善处理势必影响农村社会和谐。

一、农村土地征收中问题1、群众对征收土地政策、补偿安置办法知之不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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