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干部选任初始提名 从源头上把好选人用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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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干部选任初始提名从源头上把好选人用人关

2009年1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突破的11个重点项目,其中第1个要突破的项目就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今年以来,泗阳县重点从明晰提名主体、明确提名标准、规范提名程序、界定提名责任四个方面入手,着力探索实践,深入总结经验,制定出台了《泗阳县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初始提名暂行办法(试行)》,并在今年5月份公开提名县政府25个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7月份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聘4名乡镇副科职干部拟任人选、9月份公推公选县公安局6个副科级职位拟任人选、10月份公开提名县法检“两院”8名拟提拔人选中进行了运用,取得了较好效果,最终任用的43名干部都是公开提名中得票较高的干部,且没有接到1封人民来信或1人来访,从源头上把住“阳光”选人关,切实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明晰提名主体,广开举贤荐能之路,干部选任视野更加宽广。我们根据知情度、代表性和利益相关性原则,按照干部选任岗位,确定相应的公开提名主体。对正科级职位提名人选,一般由县委委员、不是县委委员的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提名,也可由组织提名、相关职能部门提名、干部群众或者干部自荐提名。对副科级职位提名人选,一般由县分管领导提名,也可由组织提名、相关职能部门提名、干部群众或者干部自荐提名。领导干部提名、干部群众提名和干部自荐提名的须署名;组织提名、相关职能部门提名的须加盖单位或党组(党委)公章,并附会议纪录和票决结果。

二是明确提名标准,分类设定资格条件,干部选任要求更加科学。我们根据空缺岗位要求,按照正职干部、副职干部和女干部、非党干部、年轻干部等类型,对岗位职责分类明细,分别拟定条目化的标准和条件,对学历、专业、年龄、身份和经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变模糊化、笼统化为具体化。同时,综合考虑空缺职位要求具备的工作能力,合理确定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量化相关的具体要求,为提名主体提供可操作的提名标准,避免因职位要求模糊而使提名主体对提

名人选标准理解不一的情况,减少提名工作的随意性,真正做到提名主体能够“在合适的人中选合适的人”。

三是规范提名程序,扩大提名公开范围,干部选任过程更加透明。根据公开提名的要求,我们拟定了五个方面程序,规范流程设置。作出提名动议。由组织部门提出工作启动建议和提名方式意见,经常委会或经县委书记与有关常委酝酿后正式启动提名工作。发布提名预告。换届集中调整时,由组织部门向全委会、常委会通报提名职位及资格条件;届中个别调整时,由组织部门将职位名称、职责要求、人选条件等材料,提前送达提名主体或在县内新闻媒体发布。提出提名人选。有参考人选提名时,由组织部门提供名册,提名主体填写表格后交组织部门汇总;无参考人选提名时,由提名主体根据提名条件,分类填写表格并署名后交组织部门汇总。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部门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资格条件,对初步提名人选进行审查,并书面征求县纪检监察、审计、计生等部门意见。公开提名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初始提名人选名单,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四是界定提名责任,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干部选任质量更加优化。我们建立了干部选任初始提名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提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提名责任人;领导干部、干部群众、干部自荐提名的,署名(自荐)人为提名责任人。建立初始提名诚信等级管理制度,综合分析印证初始提名人选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情况,按照A级(好)、B级(较好)、C级(差)三个等级评定提名主体的诚信度,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初始提名诚信等级和责任追究档案,对提名诚信等级和责任追究情况定期存入档案,供干部选任公开提名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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