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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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局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局物资实行分级负责和物资需求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各级物资部门是全局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技术、业务等部门按其专业,可对所需物资提出技术、质量方面的要求,并进行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监督。各级财务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预算管理,分劈材料费用,保证生产成本的有序可控。

第二条按照集中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局使用物资分为部、局管物资和基层管理物资。

1. 部、局管物资:

1.1统一配臵或额度配臵的物资;铁道部集中采购专供物资;对全局运输、生产和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物资;需要在全局推进统一质量标准的物资;全局需求量大,通过批量采购能够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益的物资。局管物资由物资处集中组织采购。(局管物资品种范围目录见附件一)

1.2局管零星急用物资,由基层站段向局物资处提出申请,物资处组织或委托物资段及申请单位协调供应。

2. 基层管理物资:

消耗数量小、便于就近就地采购的辅助生产用的零星物资由基层站段材料科(室)负责归口管理。

第三条物资需求预算管理是路局全面预算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从源头、过程和结果全过程加强物资管理、优化资源配臵的科学管理方法,是推动物资节支降耗、降低铁路运营成本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各级物资部门要按照物资分级管理权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保障运输生产用物资供应的安全和畅通。

第二章物资需求预算管理

第五条物资实行物资需求预算管理。物资需求预算管理是以路局总体经营目标为中心,以财务预算为依据,通过物资需求预算的编制、下达、执行、分析、监控、考核、把物资计划、采购、支出、消耗和库存等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畴,实现对物资需求的科学归集,对物资采购供应的合理组织,对物资消耗和库存的有效控制,对采购资金和生产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局物资、财务部门是实行物资需求预算管理的管理部门。分别负责集中采购供应、委托购料生产和控制价格质量、办理资金清算等工作;西安物资供应段、安康物资供应段是局物资供应的主渠道,负责局管物资的催发、验收、集中储备、配送和资金结算;基层单位的材料部门主要行使

单位的物资管理职能,按照生产、更改、大修、维修计划,重点做好物资需求预算的编制,并做好物资需求预算的调整和综合信息反馈,同时做好定额发料、物资节约、修旧利废、仓库管理等项工作。

第七条物资需求预算的编制方法

物资需求预算按年度分月进行编制。

1. 物资需求量的确定:要以运输生产计划为依据,以物资消耗定额为基础,充分考虑利用库存、节约降耗、修旧利废等因素,通过计算并与财务支出预算、费用定额和历年消耗规律进行比较调整修正,合理确定。

物资需求量=物资消耗定额×工作量-库存量-修旧利废量

2. 物资需求额的确定:以物资价格乘以物资需求量计算确定。

3. 大修、更新改造物资需求预算编制方法。局计划、财务部门在下达大修、更新改造计划时,须抄送局物资部门,主管业务部门按项目设计编制物资需求预算并提交局物资部门。

第八条物资需求预算的上报、审批、下达

1. 严格执行物资需求预算逐级审核、签认、批准、下达,未经审核签认的物资需求预算物资部门不予受理。

2. 局管物资需求预算由用料单位物资部门负责编制,用料预算应符合单位财务预算支出进度计划,由财务部门审

核,并对本单位资金周转负责,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送物资供应段(站)汇总后,物资供应段(站)上报局物资处审核。

3.为确保运输生产,各用料单位要以月度需求预算为依据,每月25日前编制,向各属地物资供应段(站)报送月度物资需求预算计划(附件二);各物资供应段月底前上报局物资处组织供应,如不能按申请计划的时间供应,协调后应在2日内给予答复。对计划外的临时急需物资可提报急需物资需求预算计划(附件三)。月度物资需求预算计划和急需物资需求预算计划在物资需求预算总额度不变情况下,允许进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当期预案额度的20%。

4.物资部门将审核后局管物资需求预算汇总,分站段编制全部局管物资需求预算,提交局财务处审核,财务处根据物资处提供的各单位月度物资需求预算计划,按单位月度资金拨款计划相应核减用料单位经费的拨付,集中资金划拨到物资供应段,用于组织供应和料款结算。物资供应段发料后,将单位签收的料单整理后,每月25日前交局财务处,由局财务处下转用料单位。局管零星急用物资可由用料单位直接与各物资供应段结算。

5.供应部门依据下达的物资需求预算组织物资供应,原则上不能超预算供应,确因生产需要超出预算供应,应上报局物资处审批,同时超出预算部分将计入下月预算额度中扣除。如当月预算额度未用完,则累计至下月额度。

6.局管物资需求预算由用料单位物资部门负责编制,财务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物资需求预算的执行

1. 物资需求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执行单位必须组织落实。要按照可控原则,建立责任体系。

2. 物资部门以物资需求预算为依据,切实落实资源,搞好产需衔接,保质、保量、价格合理、及时地组织供应,并搞好服务。

3. 物资采购预算以物资需求预算为依据,以资金预算为保证。局财务部门按期下达材料费用预算和资金预算,局物资部门按照材料费用预算和资金预算控制投资采购、控制库存、控制发料。各基层单位按照材料费用预算控制领料,按物资需求预算控制发料,控制消耗、库存和节约降耗。

第十条物资需求预算的调整与信息反馈

1. 物资需求预算总额规模一般不予调整。由于生产布局、生产工艺、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导致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执行结果发生重大偏差,可以按照审批程序申请调整。

2. 建立物资需求预算的信息反馈报告制度。各级执行单位和部门,要及时跟踪、分析、反馈物资需求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局物资部门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推动物资需求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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