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差错管理办法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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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钟东平审核批准

发布日期2013-6-6

文件发放部门

序号部门副本编号序号部门副本编号

1 ■管理部01

2 ■财务部02

3 ■耐拓商务部03

4 ■耐拓生产部04

5 ■耐拓设计部05

6 ■耐拓采购部06

7 ■耐拓仓务部07

8 ■耐拓品质部08

09 ■英凯09

10 ■卓一技10

11 ■卓然11

修改记录栏

序号版本号修改人主要修改内容批准人生效日期一、总则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减少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二、适用范围

此报销流程适用于深圳市耐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卓然、卓凯、卓堂等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或结果中出现的工作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故意、恶意的行为除外)。

三、程序

1.工作差错的责任人的直接上级或由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开具《奖/惩通知单》,并交当事人签字确认。

2.执行人应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和处理请示,经管理部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再开具《奖/惩通知单》。

3.执行人将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奖/惩通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请示、报告等)交由行政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4.执行人将行政部负责人复核的《奖/惩通知单》交财务部,由管理部督促执行,原则上处罚金额由当事人以现金形式交至财务,如当事人拒绝上交罚金的,财务部则强制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实施原则

1.在工作中,任何人和部门出现工作差错,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对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降薪或辞退,如涉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在实际工作中,相关责任人有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等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如因故意隐瞒工作差错,导致事件影响或经济损失扩大的,将全额赔偿因隐瞒造成的扩大部分的经济损失,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降级降薪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五、工作差错并造成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标准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事件赔偿总额为经济损失100%,不满100元的按100赔偿;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500元以上的事件赔偿总额为经济损失的75%;

3.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1000元以上事件赔偿总额为经济损失的50%;

4.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事价件则视为情节严重处理,予以降职降薪或辞退。

5.负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处罚金额100-1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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