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表面零件质量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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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表面零件质量控制规定
1目的范围
1.1使产品整机表面零件的质量在部装、总装、调试和搬运等过程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1.2适用于产品表面零件质量控制过程。
2职责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表面零件的质量控制的归口管理,装配车间负责日常监管和考核。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机器表面零件的接收和摆放
3.1.1综合库送来的机器表面零件,必须由本库间领料人员签字后接收。领料人员在接收零件时应仔细核查零件代码、数量并及时检查零件质量。发现有问题时应及时向检验员举证并请检验员复查后开出不合格评审单。如检验员不能单独做出处理或检验员处理方法与操作者意见不合,应立即报告车间。
3.1.2对于已接收的合格的机器表面零件,领料人员应对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用包装材料进行包裹、分隔)后摆放到指定的存放区域,零件摆放应整齐有序,尽可能防止在存放过程中被损坏划伤。
3.2机器表面零件在部装、总装过程中的保护
3.2.1操作者在部装过程中应坚持文明装配,不得因操作原因损坏划伤机器表面零件。在部装交检前发现的机器表面零件损坏一律视为部装操作者责任。
3.2.2操作者在总装过程中应坚持文明装配,与行车工密切配合,采取各种方法防止机器表面零件在总装、吊装过程中被损坏。在总装交检前发现的机器表面零件损坏一律视为总装操作者责任。
3.2.3发生机器表面零件损坏的事实后,操作者应无条件地停止装配作业,主动报请不合格评审并及时做出处理。一旦发现操作者有损坏机器表面零件后闯关交检的情况,车间除了扣除操作者当月全部质量奖以外,还要给予50元/次的追加罚款。
3.6-1
3.3调式人员在开始调试前应仔细检查所有机器表面零件,发现机器表面零件损坏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车间。在调试过程中调试人员应坚持文明操作,不允许将工具随意摆放在机器表面不允许用重物敲打机器表面,所有防护门应轻开轻关。凡在包装前发现的机器表面零件损坏一律视为调试人员责任(特殊情况须由工艺员和检验员认可),每发生一次,车间给予责任人50元的经济处罚。
3.4机器表面零件在搬运过程中的保护
3.4.1在部套、产品的搬运过程中,装配(或调试)人员和行车工应密切配合、共同协作,采取各种保护措施,避免机器表面零件损坏划伤。
3.4.2凡在搬运过程中发生的机器表面零件损坏,能够分清责任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次的扣款;不能分清责任的,罚款由装配调试人员与行车工共同承担。
3.4.3在搬运过程中发生机器表面零件被损坏的事实后,机睚人员应主动报告车间分清责任,并报请不合格评审。一旦发现相关责任人隐瞒不报损坏事实的,车间除了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全部质量奖以外,还要给予50元/次的追加扣款。
4记录表式
装配车间根据上述条款兑现奖惩后以“质量通报”的形式公布。“质量通报”一式两份,一份公布,一份由车间资料管理人员保存。5附则
5.1本标准由综合管理部门提出,装配车间起草,质量管理部门归口并负责解释。
5.2本标准代替Q/CDHX03044-2003,主要起草人:
5.3本标准经相关部门会签,公司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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