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责应当在国家行政问责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合集下载

构建“五位一体”整改和问责体系充分发挥内审监督职能

构建“五位一体”整改和问责体系充分发挥内审监督职能

构建“五位一体”整改和问责体系充分发挥内审监督职能作者:刘小寅来源:《审计与理财》 2017年第1期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社会民众也对审计越来越关注,李克强总理提出要以审计“倒逼”各项制度的完善,推动建立廉洁机制。

而审计整改和问责正是推动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一、审计整改和问责的概念审计整改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规范及要求,纠正错误、挽回损失、规避风险、改善管理的有关行为。

审计问责是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损失以及未按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各类事项,对负有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各级人员追究相应责任的有关行为。

实践证明,没有整改的审计,审计效果等于零,缺少审计问责,审计整改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二、审计整改和问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可以发现不同单位存在很多同性质的问题,同一单位在不同时期也发生相类似问题,但这些问题中大部分所属单位内审部门已发现并在内部警示过。

究其重复产生的原因,与审计整改和问责工作不到位息息有关,主要表现在:(一)整改和问责的流程机制不完善。

1.未制定审计整改和问责流程。

审计发现问题需要整改和问责时,无据可依的情况,只能逐项由公司决策,造成被审计单位抵触心理较强,影响整改和问责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2.审计整改和问责制度不规范。

如未明确具体的发起人、配合人、具体程序、处罚措施等方面,导致在实际审计整改和问责工作中不顺畅,各环节衔接困难。

(二)整改不彻底,问题表面整改”。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无论是审计部门还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往往不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未得到实质性整改,导致风险的根源隐患没有消除,同时造成审计资源的浪费。

1.从被审计单位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选择性整改”,选择简单的问题进行整改,而对于难整改的问题置若罔闻;二是对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往往将问题归咎于各种客观原因;三是对跨部门的问题互相推诿;四是就事论事,无法抓点带面整改;五是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追溯;六是认识有误区,被动整改;七是整改不彻底,整改工作流于表面形式,无法解决实质问题。

问责制度

问责制度

问责制是和权力密不可分的,它的逻辑基础是有权力就必然要负责任,只要在权力范围内出现某种事故,必须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度的前提,是拥有清晰的权责,合理地配置和划分管理权力,以及合理的进退制度。

让责任“归位”,使监督“强硬”,对失职和渎职的领导人员一律追究责任,使领导人员树立一种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促进从严治企,依法行企,是十分必要的。

问责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形成健全并有效的问责制度,是衡量成熟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有权必有责,政府应为其所有行为负责,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

同样,作为一个企业要规范其内部的各种行为,使用问制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明晰问责四原则首先,应坚持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

一个管理者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对其权力的行使及其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领导人员的个人形象,直接影响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形象,因此,领导人员在公开场合的言行也必须与其身份、地位相称,必须对其言行所造成的影响及其后果负责。

再则,作为领导人员还负有对其所管辖的范围其所领导的下属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责任,因此,还应该对其管辖范围内或其下属发生的问题或事件负责。

因此,要改变现行责任追究中“追下不追上”,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小官为大官当“替罪羊”的丢卒保帅现象。

其次,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规定应与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相衔接。

政治和道义层面的问责是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制度的有益补充,那么就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纪律条规有机衔接和配套,而不能用政治和道义问责代替已有的法律和纪律追究制度。

领导人员因某一问题或事件受到政治和道义问责处理后,如果经查实其有违纪违法行为,那么还应该进一步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

基于经济责任审计视角的政府问责制与廉政建设

基于经济责任审计视角的政府问责制与廉政建设
员借 助 领 导 人 员 的 权 利 做 出 违法 犯 罪 活 动 ,这 种 审 计 范 围 的广 泛
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 况进行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
充分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 绩效审计等多种形式 审计结果 , 促进 建立 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和 以提高行政效能为 目标 的政府部 门绩效评估制度 。但经 济责 任审计欲达到治理腐败必须
审计观察 I u iP rp cv d es et e A t i
基于经济责任审计视角的政府问责制与廉政建设
浙 江万里 学院商学院 赵 彩虹


经 济 责 任 审计 与 审计 问责 及 廉 政 建 设 契 合基 础
济责任审计的 目标 在于通过这种复合性审计的过程 和结果 ,能够 发现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不容易发现的问题 ,这种 以治理各级政 府为导 向的经济责任 审计报告一定要及时将 报告结果提交给国家 有关主管部门 ,而对于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领导干部 的违法监督 活动和腐败问题 ,能够按照法律赋予审计部门的权利及时提交给 司法部 门。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 、 结果和报告对各级受托人和委托人 很强 的权威性 , 全面施行经济责任审计 , 不但能够查处那些正在违 法乱 纪 、 无视财经纪律 的各级受 托人 , 也能对那些想要贪污腐败 、
( ) 济 责 任 审 计 在廉 洁 建设 中 的定 位 一 经
政 府 履行 行 政 权 力
是以委托受托责任 为前提 ,以人 民赋予各级受托人 管理 国家 的公 共权力存在为前提 , 行政权力是政府管理社会 的T具 , 管理社会 将 公共事务的权力委托给政府进行监督管理 。行政部门为了履行人 民赋予的管理国家的权 力 , 必须严 格按 法律章程行使权力 。 在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 为受 托人 , 在当前政 治 、 经济体制改革 转轨的特殊阶段 , 现很多特殊的问题 , 国家和政府提 了严 峻 } H 给 的考验 , 政府应不断改革完善提高 自身的执政 和管理水平 , 而以经

2019《公共行政学》形成性考核作业答案(全)

2019《公共行政学》形成性考核作业答案(全)

《公共行政学》形成性考核作业答案参考《公共行政学》作业1答案参考一、名词解释:1、地方政府体制:是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法律或标准划分的政府组织形式。

2、非营利组织:是指组织的设立和经营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人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理的、独立的、公共或民间性质的组织团体。

3、人事行政:是指国家的人事机构为实现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通过各种人事管理手段对公共行政人员所进行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管理。

4、公文管理:就是对公文的创制、处置和管理,即在公文从形成、运转、办理、传递、存贮到转换为档案或销毁的一个完整周期中,以特定的方法和原则对公文进行创制加工、保管料理,使其完善并获得功效的行为或过程。

二、单项选择:1.被称为“人事管理之父”和行为科学的先驱者的是( C ) 。

A .普耳B .斯密C .欧文D .斯图亚特2. 公共行政生态学的代表作《公共行政生态学》于1961年发表, 该书的作者是( A ) 。

A .里格斯B .古立克C .德鲁克D .高斯3. 20世纪30年代,古立克把管理职能概括为( A ) 。

A .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协调、报告、预算B .领导、决策、组织、指挥、协调、人事、预算C .计划、领导、人事、指挥、组织、报告、预算D .计划、领导、人事、沟通、协调、组织、预算4、职位分类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B )国,后被许多国家所效仿。

A 、法B 、美C 、中D 、英5、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是(C )。

A 、选任制B、考任制 C 、委任制D、聘任制6.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 A ) 。

A .政府职能B .行政监督C .行政决策D .行政体制7.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一种中央政府体制是( C ) 。

A .内阁制B .总统制C .半总统制D .委员会制8.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的( A ) 国,后来为许多西方国家所采用。

A .英国B .美国C .日本D .加拿大9.我国最早提出学习行政学的是梁启超,他于1876年在( B ) 中提出“我国公卿要学习行政学”。

准确把握野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新时代审计要求

准确把握野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新时代审计要求

准确把握野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新时代审计要求作者:刘锡美来源:《审计与理财》 2018年第8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这一指示精神,对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提出更高、更严、更实的要求。

如何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去准确把握和理解“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精神实质和新时代要求,乃是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着眼新时代,今后开展审计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关键点。

一、应审尽审是新时代审计要求的切入点经济越发展,审计监督越重要,审计机关及审计干部所面对的审计对象和审计任务就越来越多。

如何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覆盖”目标,他已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给出了明确答案“应审尽审”。

如何准确把握“应审尽审”这一新时代审计要求,我们认为:它应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审计事项,要依法进行审计;二是凡是涉及国家财政资金流向的地方,要依法进行审计;三是凡是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涉及的经济责任行为,要依法进行审计。

应审尽审是手段,全面覆盖是目标,它也是消除审计监督盲区的重要举措和新时代审计方略。

二、凡审必严是新时代审计要求的着力点新时代要求审计要有新作为。

审计什么,怎么审计,如何发力,审计的着力点在哪里?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回答了“凡审必严”。

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及审计干部如何准确把握“凡审必严”这一新时代审计要求,应是当今乃至今后审计工作着力的终极目标,也是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重要载体。

我们认为:“凡审必严”就是要严格依法审计,这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对审计工作的内在要求。

它包含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审计程序不变通、不简化、不颠倒;审计标准不走样,审计证据充分,定量定性精准;法定审计日期不愈越,不论是下达审计通知书,还是实施审计、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和作出审计结论均要履行法定程序和法定日期进行。

审计问责方式

审计问责方式

审计问责方式审计问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

它是监督审计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审计工作公正、客观、准确的重要保证。

审计问责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利益。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通过严格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核实。

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财务违规问题,审计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确保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问责的方式主要包括警示、通报、追究责任等。

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发出警示函或通报批评等方式,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警示其他单位和责任人不敢触犯法律底线。

同时,审计机关还可以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行政或纪律责任。

审计问责还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依法问责原则,即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追究,不超越法律的范围和权限。

其次是公正问责原则,即在问责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是实事求是原则,即在问责过程中要客观、准确地对待事实,不偏袒、不歪曲。

最后是及时问责原则,即在发现问题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问责,不拖延、不敷衍。

在实践中,审计问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能够有效地约束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促使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同时,审计问责也能够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审计问责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手段,它能够保障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促进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履职,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利益。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审计问责制度,加强审计机关的监督能力和执法力度,确保审计问责的有效实施,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审计问责 发挥监督职能让“两个责任”牢牢扛上肩

强化审计问责 发挥监督职能让“两个责任”牢牢扛上肩

强化审计问责发挥监督职能让“两个责任”牢牢扛上肩作者:夏文成来源:《审计与理财》2014年第11期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个永恒的主题,也是实现党的宗旨、维护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

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重大决定。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中央根据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反腐败机制创新和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更是推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审计部门党组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肩负着带头垂范和监督党风廉政的双重责任,一方面要严以律己,自觉带头执行各项党风廉政纪律,另一方面,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审计机关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守好廉政“责任田”。

同时,审计部门与纪委部门协调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也正是配合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渠道。

笔者认为,当前审计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途径,就是创新审计机制,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有关要求纳入审计工作重点内容,寻找以审计问责为切入点的有效途径,解决制约前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作用的不足,真正让各级部门“两个责任”牢牢扛上肩,紧紧抓在手。

一、审计问责促“两个责任”落实面临阻碍“两个责任”是一项重要的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其关键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体现为“查责”和“问责”,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审计问责制却屡屡受到阻碍:一是审计问责对象过窄,权威性不够。

审计结果出炉后,人们最期望的是,对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追究,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严肃的查处。

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计问责的环节是对违法、违纪进行问责,而非对后果进行问责,问责的环节则主要是对组织问责,而非向主要负责人问责,问责的手段一般是经济处罚或者追缴违规资金,最严的则是对经办人进行处罚,这使得问题难免变成一般性的整改,罚罚款,便不了了之。

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在行政问责制中的建设性作用

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在行政问责制中的建设性作用

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在行政问责制中的建设性作用□厉建钊【摘要】行政问责是对领导干部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而经济责任审计则解决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界定问题,两者具有必然的联系。

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在行政问责制中的建设性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本文主要从两者之间的联系和结合方面探讨经济责任审计在行政问责制中可发挥的建设性作用,促进两项工作的更好开展。

【关键词】行政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建设性作用【作者简介】厉建钊(1975 ),男,山东日照人;日照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党政科科长,审计师;研究方向: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是“十七大报告”的明确要求,也是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定位。

这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

行政问责制与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两者相辅相成,可以相互促进,加强其联系和结合,必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在行政问责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一、行政问责制、经济责任审计概述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地区、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实质在于防止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重点是行政首长)滥用或误用公共权力,切实为其行为负起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证上述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为。

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二、经济责任审计在行政问责中发挥重要作用(一)经济责任审计以其公允性和独立性,具备了作为“异体问责”主体的某些特性。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5〕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发挥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一)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将国家、省和省以下各级政府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作为重点审计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各级审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审计,同时在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着力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落实稳增长调结构等政策措施和落实转型升级组合拳各项重点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政策落实和完善。

(二)关注公共资金安全和使用绩效。

关注财政资金支出结构和预算执行效果,揭示财政资金在存量、增量和资金沉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加强对国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境内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我省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加强“三公”经费、会议培训费、津补贴发放、楼堂馆所建设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等方面的审计,促进厉行节约和规范管理。

(三)促进深化改革。

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浅谈如何发挥审计与纪检监督双刃剑作用

浅谈如何发挥审计与纪检监督双刃剑作用
浅谈如何发挥 审计 与纪检监督双 刃剑作用
刘 红琴 ( 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宿迁 公司) 供电
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连接制度。 由于一些必要 的操作程序上的规范还 没有 出台 , 缺乏操作性。 制度和 方法过于原则和笼统, 就事论事 , 缺乏 系统性。 问责仅指 向行政“ 一把手” 干部 , 执行权力的其他部门和领导 干部不在其 中。 这样 的制度 由于 不便操作 , 必然会给问责的执行带来 障碍 , 还会造成操作 中的随意性。 23 问责体制和机 制不健全 首先 , 问责 的执行主体上 , 论 . 在 理 上来讲 , 问责的真正主体应该是职工群众。 但由分散的群众来直接启 0 引 言 动法规性 、 程序性很强的问责机制肯定不现实 , 但也不是任意哪个部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 是指对经济责任审计后 , 通过召开问责评议 门或哪位领导就可 以执行 ,否则就会造成启动 的随意性和结果的偏 专题 会议 , 公开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 , 由被审计 的责任人现场接受组织 差。 因此 , 建立起由某个部门牵头, 多部 门参与 , 门机构执行的问责 专 和干部职工代表的质询和评议 ,以对其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客观 运行体系十分重要。 次, 其 问责执行部门本身被监督或问责的问题没 公正的评价。 长期 以来 , 很多单位都将领导的届 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 有解决。 比如说纪检监察机 关, 既是“ 判员” 他 裁 又是“ 运动员” 的双重 计作为实施外部监督 的一种必备手段 , 但从 目前的审计 实践来看, 审 身份 , 么在体系建设中就要解决如何监督和问责“ 那 裁判员” 的问题 。 计监 督不 力也是导致出现一些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 员 “ 屡审屡犯 ” 再者 , 现有的问责案例时常是 以一种倒运行的模 式运作。 一件失职 失 怪状的原 因之 一。 因此 , 笔者认为 , 针对审计部 门只 能“ 而不能 审” 责事件 , 往往是事 发之后 , 有关部 门才不得不启动问责程序, 给群众 “ 的情况 , 问” 适时介入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进行“ 事后监督”将 更有利 , 个交待。这样 的问责往往失去主动性 , 变成被动应付 , 还容易产生 于发 挥 审 计 监 督 与纪 检 监 督 的 “ 刃剑 ” 用 。 双 作 不好 的结果。 1 审计 结 果公 开 问责 的 监 督 强化 作 用 24 问责制度的治本功能不突出 建立和 执行审计结果公开 问 . 审计结果公开 问责与纪检监察监督 , 并不是两个 不相关的概念 , 责制的最终 目标就是建设责任管理 , 防范责任事件 , 问责制度 不是单 二者在实施主体与 内容上具有相关性 , 在对象上具有 同一性 , 在手段 纯地对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更在于事前的监 督提醒。 以明确责任划 所 上具有互补性。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的实施 , 使经济责任 审计与纪检 分, 强化 责任意识 , 构建 以预防责任事件发生 为主 , 教育、 制度 、 督 监 监察监督优势互补 , 既合理运用了审计成果 , 又丰富了纪检监察 的监 并重的问责制度才是我们努力的 目标和 方向。 督手段 , 强化 了纪检监察的监督力度 , 其主要作用体 现在 以下方面 : 3 实施 审 计 结 果 公 开 问责 机 制 的 努 力方 向 11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通过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可以进 一 . 实施 审计结果公开 问责 , 需要采取公开问责的程序 , 公开 问责、 步发掘审计过程 中被忽视 的一些苗头性 问题 , 及时发现管理体制、 机 公开 申辩 、 公开 处理 , 并从法律文件和制度规范的角度对问责制的公 制、 政策等 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 从而采取 针对性 的政策, 把一些 开程 序进行“ 固化 ”笔者认 为还需要从以下几 方面进行努力 : , 腐败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 , 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1强化宣传教育 ,树立责任意识 ,夯实问责制度 的思想基础 . 12有效加 强对权力监督。 - 由于纪检监察部 门只有出现信访、 投 通过宣传教育 , 强化责任 意识、 使命意识 , 使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强烈 诉才能进行查办程序 , 因而监督范围受到了限制 , 而审计结果 问责则 的责任意识 , 经常思考 自己的职责所在 , 使自己在被问责 的时候不至 不管有没有发生问题都可 以进行 , 这就使有可能发生违规、 产生腐败 于不知所云 , 并且从内心深处真正接受职工群众的这种监督 方式。 广 问题 的地方都暴露在监督视野 中, 因而加强 了对权力 的监督力。 大职工要增强参与 问责的主动性 ,从维 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来推动 问 1 . 3促进 内控制度建设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的 目的不仅仅是为 责 制 的执 行 。 了揭露 问题 , 暴露 矛盾 , 更主要是通过对 问题的揭露 , 出管理工作 找 32 实行信息公开 , . 建立公众互动机制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 的前 中 的 薄 弱环 节 和 产 生 问题 的根 源 , 结 经 验 教 训 , 出整 改 措 施 , 总 提 促 提就是信息公开 ,因为问责制度是一系列责任制和 责任追究制的整 使各项 内控 制度不断健全完善。 合体系 , 它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所 以, 必须满足职工 的知情权和参 14推进阳光管理 。审计结果公开 问责涉及到公司 内部的财务 与权 , 建立 多渠道、 . 要 高效率 的信 息公开 机制 , 民情 民意能尽快进 使 收支、 专项资金使用 、 重要人员任免等职工关注的热点、 焦点 问题 , 通 入监督部 门的视听。 通过公众 的普遍参加以及积极回应, 形成互动的 过在一定公开场合的问责和评议 ,有利于增加公司管理的透明度和 动态问责, 保证 问责制度的全 方位执行。 , 领导政绩的可信度 , 提升职工参与阳光管理 的积极性。 33整合问责主体 , . 力求形成 问责合力 要通过一定的形式, 明确 2 当前 审计结果公开 问责制度建立与执行中存在 的问题 相关部门执行问责制的主导地位。 从广义上看 , 问责制度是含括法律、 当前, 行政 问责制度正在全国逐步推行 , 电力系统各单位 也正在 党纪、 行政等各方面 的责任监督追究 ; 从狭义上讲 , 也是连接党纪政纪 积极推动纪检监督的创新工作 , 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来看 , 审计结果 处 分与组 织调 整 之 间 的有效 措 施 。 因此建 议 由纪检 监 察部 门担 负此项 公开问责这一举措还只是处在尝试阶段 ,具体操作还存在着一些需 任务 , 综合运用教育、 制度 、 监督并重的手段, 从而实现绩效的最大化。 要 完善 之 处 。 在 以纪检监察部 门实施主导问责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 、 财务、 21 对 审 计 结 果 公 开 问 责 制 度 的 认 识 还 不 统 一 无 论 是从 被 问 审计等部门的综合力量 , . 推动 问责制的科学、 规范、 高效运行。 责的对象来说, 还是代表广大职工群众 的问责主体 , 都存在认识不统 34扩展 问责内容, . 拓宽问责领域 不仅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的问题。从 问责主体看, 目前是 由纪检监察部 门来实施问责, 有些 实施问责 , 还应加强对公司发展战略 的制定、 重大建设项 目的决 策、 部 门( 单位 ) 由于监督意识不强, 对责与非责的界限把握不准 , 甚至还 干部人事行 为等 的问责。 既要对公司负责人问责 , 也要对一些重要权 存在 “ 老好人 ” 思想, 怕得罪人 , 特别是怕得 罪重要部门和重要领导 , 力部门 , 甚至供 电所进行问责 , 对他 们在重大经济活动中以权谋私 、 不 愿 进 行 问责 。 从 问 责对 象 来 看 , 的 认 为 建 立和 执 行 问责 制 , 有 是组 权钱交易和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 问责。 织和群众对他的不信任 , 甚至是 向他所谓的权威挑战 , 从内心抵 制问 35 实行关 口前置 ,建立责任承诺制度 开展 岗位责任承诺 , . 进 责 ; 的是个别主要负责人大局意识不强或者本身就不清 白, 有 怕对下 步深化 问责意识 ,为下一步的问责行为做好基础性工作。承诺在 级进行 问责会导致 “ 门失火 , 城 殃及 自己”害 怕执行 问责 : , 有的是一 先 , 问责在后 , 问责对象在思想上就更加容 易理解和接 受, 在责任 事 些职能部 门和领导 干部 已经习惯 了用权力来开展工作 , 习惯于“ 高高 故 、 件 发 生后 , 事 才能 主 动 地 认识 错 误 和 承 担责 任 。 在上 , 唯我独尊 ”容不下组织和群众对他们 的监督 , , 这些错误思想影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是一项尝试性 的工作 ,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 响 了问责 制 的 建 立和 执 行 。 不断的进行探索和完善 , 以真正发挥其审计和纪检监督制约的“ 双刃 ’ 2 问责制度操作性不强 审计结果公开问责 制度应 该是责任 剑 ” 用 。 2 作

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审计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治理理念的变化,国家审计要从传统的审核监督逐渐发展为协助政府加强问责、坚定反腐、增进绩效、促进透明、达到善治;国家审计要从单纯审查财政、财务收支到关注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通过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推动制度创新和机制转变。

作为基层审计机关,应当与时俱进,尽快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改变工作方式,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通过对基层地方政府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层审计机关如何有效发挥“国家治理”的作用1如何发挥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作用国家治理的手段就是通过合理的权力配置,使各个公共权力机关有效地履行职责。

而国家权力合理配置的关键就集中在权利的制约上。

作为国家治理系统中的监督控制系统,国家审计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预算执行审计更是国家审计的“生命线”和“常青树”。

著名预算专家希克认为:“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预算能力”。

基层审计机关要紧紧抓住预算执行审计这个“牛鼻子”,不仅要关注预算执行的“合规性”,还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进度和执行程度的审计。

通过细化预算执行审计,增强财政透明度,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从财政监督层面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

政府部门掌管权力的官员应当时刻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人民办实事。

但是由于权力的管理者———政府官员和权力的所有者———人民,由于目标不一致和利益冲突,会造成部分政府官员滥用权力、贪污腐败。

在这一点上,我国开创了国外所没有的审计类型———经济责任审计。

近三年来,我国各级审计机关通过对10.4万民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者,较好地起到了权力的制约作用。

基层审计机关要在原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质量,扩大审计影响。

试论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

试论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

试论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我国政府审计制度是改革开放中建立逐步发展起来的。

20多年来,审计围绕每个时期的经济工作中心,紧贴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利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

一、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的关系(一)两者的含义及特点。

国家经济安全是指一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处于不受根本威胁的状态。

从范围上讲,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国内经济安全,即一国经济处于稳定、均衡和持续发展的正常状态;二是指国际经济安全,即一国经济发展所依赖的国外资源和市场的稳定与持续,避免供给中断或价格剧烈波动而产生的突然打击,散布于世界各地的市场和投资等商业利益不受威胁。

为了达到这种状态,国家既要保护、调节和控制国内市场,又要维护全球化了的民族利益,参与国际经济谈判,实现国际经济合作。

从内容上讲,国家经济安全既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带来的,如信息安全、金融风险、贸易问题、引进外资与保护民族工业问题等;也有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石油供应、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粮食供应、淡水资源保障等;又有体制层面上存在的问题,如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就业保障、中央财政调控能力等。

可见,国家经济安全具有独立性、防卫性、稳固性、持续性、关联性等多重特点。

政府审计,也称国家审计,1989年全国审计基础理论研讨会对审计下的定义是:“审计是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的经济活动”,1995年全国审计定义研讨会提出的简明审计定义为:“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帐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审计的益的行为”。

从政府审计的目标、本质等方面看,政府审计具有独立性、客观性、效益性、建设性、批判性和服务性等多重特点。

2023年全省审计法律知识竞赛试题试题

2023年全省审计法律知识竞赛试题试题

全省审计法律知识竞赛试题试题核查检查9 、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或者采用其他解决措施,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代缴扣缴没收查封10 、审计机关持()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告知书,可以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重要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本级政府行政首长人民银行负责人11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领导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廉政责任12 、审计机关实行审计封存措施,可以指定()负责保管被封存的资料和资产。

审计组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13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15日30日60日90日14 、审计机关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系统主管部门社会被审计单位15 、绩效审计结果应当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考核、评价、奖励或者行政问责的()。

依据参考依据依据之一唯一依据16 、经()批准,审计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重要负责人审计机关负责人17 、某局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时,下列人员中()对本单位向审计机关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局长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会计人员18 、被审计单位违反《江西省审计条例》的规定,拒绝、迟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和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以下()罚款。

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审计问责制度研究

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审计问责制度研究

现 代 审计 与 经济 2 1 0 2第 3 期

看, 舆论在推动政府干部问责方面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 。 ( ) 二 审计 问责客体权 责的界定 。国家 审计 问责客 体, 是指 国家审计 问责应 当指 向的单位及个人 , 它是 国 家审计机关直接作用 的对象 。问责客体要解决 “ 向谁 问
需要 。
( ) 四 问责程序不 规范 。从 20 年下 半年开始 , 03 长 沙、 京、 南 广州等十几个地方政府 出台 了专 门的行 政问 责 的规章 , 行政 问责制暂行 办法》 《 如《 、行政过错追究暂 行办法》 , 等 但它们属于地方性的政府规章 , 法律效力不 高, 问责程序 也并未完全规范 , 问责带有太多 的不确 使 定性 。 、 ( ) 五 问责依据缺乏刚性 。 目前 , 国尚没有一部全 我 国统一 的问责制法律 , 仅有一些追究责任 的条款散见于 各种 相关 的法规 、 规章和文件之 中 , 但它不是关 于问责
2充分发挥异体问责 的作用 。从广义上看 , 、 问责制 度包含法律 、 党纪、 行政等各方面的责任追究 ; 从狭义上 讲, 它也是连接党纪政纪处分与组织调整之间的有效措 施 。因此 , 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大能够担负这样 的 也 专 门责任追究任务 , 综合运用教育 、 预防、 监督并重 的手 段 , 而实现绩效的最大化 。 从 3 形成多元 问责主体的协调互动 。建立 一个 以“ 、 审 计机关 ” 为主要问责主体 , 由行政机关 、 权力机关问责( 包 括立法机关 、 司法机关)扩展 到舆论问责( 以媒体为 , 包括 主体的全 民问责) 为辅助主体的多元问责主体 的 “ 大问 责”各个部分之间是协调 的、 动的, , 互 形成一种多元 、 多 层级的审计问责体系 ,审计机关处于问责体系的中心 ,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 现的问题 ,应 向政府和人大报告 , 提 出制定 和完善有关 政策法规 、宏观调控措施 的建议 ;, x l - 违反 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 可在法定 职权范 围内做 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 出处理、处罚意见 ; 超 出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的 , 不严重的交上级主管部 门处 理; 不太严重的 , 交纪检部门和行政管理部 门共同处理 ; 对 于重大问题 ,应 由人大行使相关的调查权和任免权 , 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司法部门。 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没有 处理处罚权 , 主要是通过信息披露和制造舆论来引起相 关 权力 部 门的注意 ,促使问题 的解决 和公共意志 的实 现。从 近几年 我国审计信息公开后 引发 的社会反 响来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问责体系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问责体系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问责体系分析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在不断的革新当中;在现代民主政治方面,主权在民是一个很核心的思想,也就是说,人民授予政府的各种权力,政府在履行各种权力的同时,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所负责。

如果在执行权力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那么人民就可以对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目前,我国在政府问责制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如何在政府问责制体系中加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体系问题分析一、政府问责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问责的法律法规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在政府问责制法律规定方面,还比较的薄弱,比较的分散,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政府问责法规。

我国主要将宪法、公务员以及政府相关方面法律法规作为政府问责的法律依据,比如《国务院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等;各个地区在此基础上,也推行了一些这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问责制的实施,但是问题依然很多,比如过于笼统等等。

在问责主体方面,同体问责为主:问责主体其实就是有权进行责任追究的机关或者个人,这个权力是由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通常情况下,可以将政府问责制分为两种,分别是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这种划分的依据就是问责主体存在着不同。

同体问责指的是党员干部的责任由执政党来追究,行政人员的责任由行政系统来追究;异体问责主要是五大涉宪体之间的问责,比如人大代表问责政府、新闻媒体问责执政党和政府等等。

相对来讲,异体问责的民主程度更高。

但是,我国在政府问责制实施中,非常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异体问责的缺乏。

在问责客体方面,存在着问责对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要想准确合理的问责,就需要保证能够明确的划分各个部门的责任。

但是我国有着错综复杂的党政关系,很多职能部门互相交叉,这样就形成了有权无责和有责无权的问题,影响到问责的实施。

要知道,问责的一个关键就是对问责客体进行确定,如果在问责的过程中,不明确对象的责任划分,难免会影响到问责的效果。

审计署解读经济责任审计两办规定实施细则

审计署解读经济责任审计两办规定实施细则

审计署解读经济责任审计两办规定实施细则编稿时间:2014-08-042014年7月29日10时,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将做客中国政府网,解读经济责任审计两办规定实施细则。

以下是访谈实录:[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

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近日,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中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作客访谈直播间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欢迎您,张主任。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网友朋友,大家好,我是张通,非常高兴政府网今天邀请我来和网友面对面交流。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期待。

我们刚刚颁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两办规定的基础上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审计对象、审计报告、审计评价等作了进一步细化。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要,网友们也非常关注,我很愿意回答网友们提出的问题。

[主持人]我们来看一下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有网友提问,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要工作,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状况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哪些作用?[张通]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起步发展来看,是伴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力推进,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目前来看,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各级次、各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全面展开,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已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了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逐步建立起了重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轮审制度。

[张通]我们统计了一下,2008年以来,全国共审计22多万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160多人次、地厅级4600多人次、县处级5万多人次、乡科级17万多人次。

新时代如何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新时代如何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新时代如何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机关成立30多年来,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审计为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就要深化审计制度改革,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审计理念,及时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

本文从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阐述如何更好地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作用。

一、新时代审计准备阶段的措施1.明确岗位职责及调查内容首先,审计单位需要挑选与审计岗位配适的审计人员,重点关注其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并定期予以考察。

审计单位作为审计的直接实施者,在审计人员选派工作完成后,一方面应当对所选人员进行审计相关的培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等等,目的在于帮助所选人员了解和掌握审计工作的特性、重点和难点;另一方面应当依据被审计单位及被审人员的现实状况、风险程度、审计内容、审计实践等特征,对审计人员进行合理调整,以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其次,审计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审计小组中从主审、组长到专员的职责。

通常地,审计组长的权力及义务范围集中在审计项目的全局,并对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主审人员则由审计组长任命,权力及义务范围集中在审计项目的现场工作,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

审计单位应当严格依照程序对审计组长、主审人员进行授权、明确其职权范围,并在出现问题时对上述人员进行精准追责。

最后,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健全的法制环境有助于审计人员明确自身在工作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从而规范实践操作。

鉴于此,我国需要对现有的《国家审计准则》进行更新和进一步细化,以解决审计中尚存的难点问题,提升审计的效率,降低审计过程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审计问责制经验交流

审计问责制经验交流

审计问责制经验交流一、政府审计问责的概念“问责”一词在西方词典中的界说是“当一个人处于某一种特定职位时,大众有权利对其批判,而自己也有职责对与其职位有关的所发作的工作向大众进行解说”。

在职责政府框架下,政府负有施行和解说受托职责的职责,而问责则承当职责监督、职责点评和职责追查的职责。

作为政府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审计首要是经过审计的手法来到达问责的意图,是现代政治中政府职责监督的一种准则安排。

详细地说,就是关于政府审计成果中触及的个人或安排运用财物的流向、运用功率和运用作用的一种社会交待和职责追查系统。

政府审计问责制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职责意识、变革人事查核和人事录用准则、强化政府受托职责的实行作用等,在国家准则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可是我国的政府审计问责准则还存在许多缺少和有待改善的当地。

二、政府审计问责的缺点当时经济职责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发挥作用存在的缺少,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行政系统的权责不清首要表现是职位分类不完善、不科学,行政官员的权利和职责不对等,尤其是职责主体不清晰,职责归属不明晰。

行政官员详细承当什么职责,是领导职责、直接职责、直接职责、仍是其他职责,到现在也仍是粗线条的。

这给问责制的职责界定带来极大的“含糊性”,也成为相关职责人开脱罪责的托言。

(二)审计问责的揭露、通明缺少在准则层面上,经济职责审计成果布告准则的树立和实行达不到要求。

在施行层面上,现在的审计问责制其实仍然是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问责信息的揭露没有予以清晰,对什么人问责,对什么问题问责,问责的成果怎样,大都没有揭露,大众没有充沛的知情权和参加权,还不能构成互动的动态问责,审计问责难以实行。

(三)审计问责的内容延伸不到位、深度不行经济职责审计不再限制于单纯的财务财务收支审计,开端重视绩效审计。

可是因为审计手法的单一、审计人员本身本质等原因,导致经济职责审计内容的延伸不到位,审计的深度还不行。

现在问责规模还只是限制在“贪婪、行贿受贿和违规资金运用”层面,不曾触及“读职、严重决议计划失误、监督不力”等范畴。

审计问责制:以制为本

审计问责制:以制为本
责 任 和现任 责任 以及工 作失 误 和故 意 . 在 不小 的 困 存 难 根据 现有 的法 律法规 . 国家仅 仅对 “ 以下党政 领 县 导 干部 任 期 经济 责 任 审计 ” “ 和 国有企 业 及 国有 控 股 企 业 领导 人 员任 期 经 济 责任 审 计 ”有 相 应 的 审计 条
对加 强 审计 监 督 。 高政 府 责任 意 提 识 . 而 提 升 政 府 执 政 能 力 . 现 进 实 全 面 建 成 责 任 政 府 的 目标 具 有 重
要意 义

如 何 分清 主 观 责任 和 客 观 责任 、集体 责 任 和个 人 责 任、 主管 责任 和直 接责 任 、 策责 任 和执行 责 任 、 任 决 前

审计 问责制难 落 实的原 因
1审计 问责制 的“ 较难 一 是 问责 的主体 比较 . 问” 模糊 。根据 我 国《 审计 法》 规定 , 审计 机关 拥有 一 定 的 行政 处罚 权. 而也 是 问责 主体 之 一 。但 由于 审计 查 从 出 的问题不 同 . 根据查 出问题 的不 同情 况来 确定 问 应
罚法 》 《 和 审计 法 》 等法 规 对 不 同责 任 的 处罚 , 只有 原 则性 、 概括 性 的 规 定 , 急待 进 一 步 规 范 的 内容是 被 查 处 的领导 和相 关责 任人 究竟 应该 适用 什 么法 律 . 究 追 什 么责任 . 出什 么处 罚 . 要进 一 步做 出具体 、 作 需 明确 的规 定 。
政 府 审 计是 政 府 责 任 控 制 体 系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 府 审计 的作 政
公 平 、 正 问责 的 前 提条 件 . 是 增 强 问责 效力 和 发 公 也 挥 问责作用 的关 键 。 但我 国《 审计法 》 现行法 律法规 和 对此 还 没 有详 尽 、 明确 的可操 作 性 规定 , 目前 的审计 问责 还没有 完全 做 到有章 可循 、 法可依 。 有 2审计 问责制 “ ” . 责 有模 糊之 处 。对 “ 的 内涵及 责” 构成 . 国内外 学 者及 实务 工作 者进 行 了大量 的探 讨 和 研 究 . 目前 较 为一致认 同的责 任类 型有 政 治责 任 、 行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与完善一、本文概述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机制,对于提升政府效率、维护公民权益、推动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本文旨在全面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探讨其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行政问责制的策略与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发展历程、制度框架以及实践应用,本文期望能够为推动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界定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阐述其理论基础和制度依据。

通过梳理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分析当前行政问责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探讨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从制度设计、实践操作、监督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

本文还将对行政问责制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分析自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以来,它在促进政府责任履行、保障公民权益、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行政环境的不断变化,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完善。

在制度设计方面,我国行政问责制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够具体的问题,导致问责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在实践操作层面,行政问责制的执行力度和效果有待加强。

一方面,问责主体在问责过程中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人情关系、权力干预等,导致问责不力或偏袒现象的发生。

另一方面,问责结果往往缺乏对被问责者的实质性惩罚和纠正措施,使得问责制度在约束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

行政问责制在公众参与度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尽管政府逐渐重视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但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公众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参与机会,导致问责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公信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审计问责应当在国家行政问责制中发挥重要作用摘要:本文以“审计问责”在现行行政问责体制中的作用现状,提出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找准审计监督在行政问责体制中的着力点,并对审计问责制度、机制、方法、内容不断加以完善,以确立审计问责在行政问责体制中应有地位,并取得良好的问责效果。

关键词:审计问责行政问责制作用以2003年“非典问责”为起始,大凡发生重特大事件,必有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标志着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初步建立。

这从实践的角度诠释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深刻内涵。

也是2003年,时任审计长李金华在全国人大会议上的《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引发了被媒体称之为的“审计风暴”。

但是,与重特大事件后强势的行政问责所不同的是,“审计风暴”之后,并未出现人们所期待的“问责风暴”。

“审计风暴年年刮,屡审屡犯的现象依然严重”。

面对审计机关的诸多审计成果,社会的反应越来越平静,审计机关也显得越来越无奈。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建立和完善审计问责机制,让审计监督在行政问责体制的建立与健全中找准位置并发挥更大的作用,是当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及其关系问责制,简而言之,就是责任追究制。

问责的目的,不仅在于事后的责任追究,更主要的是监督、督促,促进权利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从而成为效率政府。

行政问责制是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及其后果追究责任的制度。

行政问责是现代社会对政府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

审计问责机制,是对政府审计结果中涉及的个人或组织使用资产的流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的一种社会交待和责任追究制度。

它是有关部门基于审计查出的问题,而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和惩戒制度。

在我国,《宪法》确定了审计在国家行政体制中的地位。

因此,审计问责必然是行政问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现行实践上看两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审计问责是行政问责的前提。

问责需要有前提,这就是要明确责任,即责任的确定。

而长期以来审计机关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为基础、以“查错纠弊”为重点的审计目标,恰恰反映了审计在当前行政问责体制中的”侦察兵”、“守门人”角色。

其次,行政问责是审计问责的归宿。

审计查出的问题,较多的是通过审计移送的方法,由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即审计结果的运用。

行政责任的追究,是行政问责价值实现的运行保障和践行归宿。

在现实当中这种归宿往往与审计问责所确认的前提有一定距离。

二、现阶段审计问责在行政问责体制中的作用现状一般认为,基本的行政问责分为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两类,前者是指行政系统内部的上下级之间的问责,而后者是行政体系之外的问责主体对政府官员的问责。

基于这种理论基础之中的审计问责,则处于相对边缘化的两难境地。

从行政关系上看,审计机关属于政府行政部门,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其审计对象基本集中于本级政府部门、单位,而这些部门单位与其是平级单位,所以将审计问责归属于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内部的上下级之间的问责”,显然并不完全准确。

但审计问责又明显不属于异体问责。

由于审计问责主体的不确定性,使得审计查出问题后需要通过审计移送的方式,才能得到追究和处理。

也许这也就是当前审计问责相对“弱势”的原因。

以此来客观分析审计问责在行政问责体制中的作用情况,本文认为尚存在明显的弊端和不足:从责任追究的内容上看,存在“三重三轻”的情况。

一是重重大事故的追究,轻财经责任的追究。

“重大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故”等,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相关的人责任已经常态化。

而连续数年的“审计风暴”,则未有相关责任追究的消息见于报端;二是重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轻损失浪费责任的追究。

某个单位“侵占、挪用或是贪污、私分国家或集体资金”,哪怕是区区几万元,也必然要受到严肃查处,而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损失浪费,只要不是“下口袋”也就“难究其责”;三是重结果责任的查处,轻决策责任和管理责任的追究。

一般情况下,凡产生严重后果,特别是产生重大性、社会性影响了,必然要有人为此负责,不然对上对下都难以交代;而对其结果形成前的决策不正确、管理不严格的责任,则基本不追究或追究不到位。

从责任追究的对象上看,存在“重事轻人”的现象。

各级各类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总是“某某部门、某某单位挪用资金、违规收费”等,而隐晦掉“事”的实施者——人。

即使是必须要有人为事“负责任”,在责任追究中也往往是“追下不追上”、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

三、审计问责在行政问责制中的着力点审计监督是行政问责的一个重要环节,这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所决定、并经过二十多年实践所证明的。

前任审计长李金华同志曾经指出:审计最大的成效就是促进建立问责制度。

国家审计有着众多的审计对象和多方面的职能,其资源相对于大量的被审计事项,永远是稀缺的。

让稀缺的审计资源发挥作用的最好途径,就是要找到推动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着力点,这个着力点就是责任。

(一)关注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共财政支配和使用中的责任。

政府的预算分配是国家权力的集中体现,而审计预算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如果不能明确责任,预算的分配过程就有可能产生权利的寻租,使人民的权力落空。

因此,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好预算执行审计这个平台,关注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责任,通过审计反映和揭示预算收入的完整性、真实性,公共支出范围的规范性、支出结构的合理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和管理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开性、公平性和真实性等。

(二)关注社会资源有效支配的责任。

国家审计应当走出“账簿”的本位观,实现从微观审计向宏观审计层面的变迁。

要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关注社会资源的有效支配。

就我们基层审计机关而言,要通过审计监督,重点揭示和披露脱离地方实际,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从而造成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甚至付出了人力、物力、财力、生态、环境的巨大代价,给地方的持续发展带来了长期包袱的现象。

促进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配置、使用、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关注领导干部职责履行情况的责任。

实践表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其特有的责任调查、评价与监督功能。

因此,围绕领导干部行使的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财经政策执行与监督权,通过对权力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入手,关注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的侵蚀问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在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时,时刻不忘对人民承诺的责任。

(四)关注政府工作效能、政府投资效益的责任。

近日公布的《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明确“将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政府负有以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使用和管理各项资源,并使其最大限度地达到目的的责任。

全面推进绩效审计,不仅有利于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促进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

更重要的是绩效审计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有了绩效审计的结果,行政问责才有可靠的依据。

四、审计问责如何更好地在行政问责制中发挥作用《检察日报》曾发表社论提出“行政问责不妨从问责审计结果做起”。

这为审计机关在推进行政问责制的进程中,开辟了一条思路。

本文认为,审计问责在现行体制条件和制度框架下,要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在找准着力点,力求为行政问责提供最准确的信息的基础上,应该也可以做好以下几点:(一)建立健全审计问责法律法规。

日前,最迫切也是最切实可行的是,加快《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和《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制定的步伐。

在《审计法》确定的法律框架之内,力求在《审计法实施条例》和《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等法规中,明确审计问责的内容、方式和问责主体,进一步增强审计问责的法律地位。

(二)凸现审计问责的法律特征。

“依法审计”的内涵,不仅决定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以及审计评判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决定了审计结果的法定性。

因此,实施审计结果问责要从行政问责转向法律问责。

法律追究的原则就是坚持谁违法谁担责,加大法律事后惩戒在审计中的介入,能够起到事前威慑作用。

此外,实施审计结果问责要从组织问责走向个人问责。

确保所有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都得到追究,才是行政问责制的真正体现;实施审计结果问责还要从行为问责转向后果问责。

行为问责是行政问责的前提和基础,是追究责任的一种快速反应方式,而后果问责则应是进一步的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

(三)充分发挥和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的平台作用。

从1999年开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以来,通过组织、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探索与实践,是现有问责机制中制度基础和运作机制最好、部门协调及问责效果最佳的模式。

因此,审计机关要最大限度地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这个平台,不断研究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方法,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更符合、更贴近干部监督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巩固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和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和成果的转化。

(四)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作用,实现审计结果的全部公开。

审计结果公告要让所有的信息需求者具有相同的信息量,不能像以往一样,针对不同的报告对象设计不同的报告版本。

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信息的可信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要使审计结果公开成为“常态”,成为审计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通过审计结果的公开、透明,“让应该进一步追究责任的事诉诸公众,让阳光和社会为问责导航。

”(五)完善审计追踪报告制度,促进审计结果的整改和落实。

温家宝总理指出,审计“不仅要揭露问题,而且要重在整改,要给老百姓一个负责任的交代”,因此对审计结果公告中出现的问题,应实行后续追踪审计,对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形成审计—公开—整改—制度补救的审计整改模式。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

在加大《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的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以及整改尚未到位的原因等做出书面报告和说明。

二是完善审计整改情况督查制度。

要强化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向人大提交《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

三是探索和尝试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制度。

探索和尝试审计整改情况公告制度,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得到积极有效的整改。

(六)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弥补审计机关处理处罚权不足的问题。

强化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的联动配合,促进审计结果在行政监察工作中的利用,追究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政纪责任;强化审计监督与司法机关的联动配合,将审计发现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邀请司法机关适时介入审计工作,展开同步调查,将构成犯罪的人绳之以法;加强审计机关与舆论监督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协调配合,要通过舆论宣传,不仅让社会各界知晓审计了什么,更要让社会公众知道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纠正和责任追究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