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计发现问题考核问责实施细则
财务审计问责制度范本

财务审计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计行为,确保财务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及参与财务审计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财务审计问责制度遵循权责一致、公平公正、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范围与内容第四条财务审计问责范围包括:(一)财务审计过程中的重大失误、遗漏或故意隐瞒重要问题;(二)未按照审计程序、方法和规定进行审计,导致审计结果失实;(三)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利用审计职权谋取个人私利或者损害公司利益;(六)其他违反财务审计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财务审计问责内容:(一)对涉及财务审计失误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根据失误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二)对涉及财务审计舞弊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对涉及财务审计失职的责任人,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四)对涉及财务审计滥用职权的责任人,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五)对涉及财务审计泄露秘密的责任人,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六)对涉及财务审计其他违规行为的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财务审计问责程序分为: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和问责反馈。
(一)问责启动:根据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审计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问责启动建议;(二)问责调查:对问责启动建议进行初步核实,确有需要问责的,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三)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由公司管理层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作出问责决定;(四)问责执行:根据问责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五)问责反馈:对问责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问责保障第七条建立健全财务审计问责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包括:(一)完善财务审计规章制度,确保审计行为有法可依;(二)加强财务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加强对财务审计工作的监督,确保审计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四)保障财务审计问责制度的实施,对违反问责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公司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落实,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不断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和审计整改成果运用,坚决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XX省委办公厅 XX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XX省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和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整改工作职责第三条所属单位和部门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或本部门审计整改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部署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任务、统筹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难点问题等。
第四条所属单位党委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研究重要审计情况、重要审计报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所属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内部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执行审计决定、推进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效等。
已离任的主要负责人应当配合原任职单位或部门对涉及自身职责履行相关问题的审计整改。
第六条集团审计部是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相关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明确审计整改问题的内容和要求,掌握审计整改工作的总体进展,负责汇总审计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流程与标准,跟踪整改过程并确认整改结果,报告整改整体情况等。
第七条集团审计部加强与人力资源、纪检监察、规划、经营、财务等职能部门在整改结果检查、督查督办、重大事项会商以及约谈通报等工作的合力。
第三章整改工作程序第八条建立问题清单。
审计财务人员问责制度范本

审计财务人员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财务人员的管理,明确审计财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财务审计工作的真实、完整和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审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审计财务人员。
第三条审计财务人员问责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权责对等、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范围与内容第四条审计财务人员在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未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履行审计职责,导致审计结果失实的;(二)隐瞒、篡改、伪造财务会计资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三)泄露审计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审计失误的;(六)其他违反审计纪律和财务会计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审计财务人员问责的内容包括:(一)对审计财务人员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等;(二)对审计财务人员的岗位调整、扣发奖金、责令公开道歉等;(三)对审计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议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建议降职或免职等;(四)其他问责方式。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审计财务人员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线索发现:审计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责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二)调查核实:上级审计财务部门对报告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确有问责情形的,应当予以立项;(三)责任认定:审计财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责任人员和责任程度;(四)问责决定:审计财务部门根据责任认定,作出问责决定,并送达被问责人;(五)问责执行: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审计财务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问责决定暂停执行。
复核结果由审计财务部门通知被问责人。
被问责人应当执行问责决定。
第四章问责后的处理第七条被问责人在问责决定执行完毕后,应当认真整改,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在适当时候对其进行审计财务业务能力培训,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集团公司审计问责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1 总则1.1目的为加强和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不力等方面的追责工作(以下简称审计问责),强化责任意识,促进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原则审计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对应、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并作为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3引用文件(1)《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X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1.4术语定义本办法所称审计问责,是指公司依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在上级机关和公司内部审计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以及不配合审计内工作、或对审计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等应予问责事项的责任单位或人员,所进行的责任认定和追责处理。
1.5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子公司。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审计问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被审计问责单位为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被审计问责人员包括应承担领导责任或主管责任的相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2 职责分工2.1 公司对应予问责事项中涉及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和子公司,以及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2.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1)制定或修订完善审计问责有关规定;(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的落实情况,对违反本办法应追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追责意见,提请董事会、监事会追责。
2.1.2 审计部门职责:(1)对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对审计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不力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追责意见;(2)对其他应予问责事项,分类梳理后移交给相关职能管理部门;(3)跟踪落实审计问责决定的执行情况。
2.1.3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审计部门移交的有关问责事项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提出是否追责意见,并反馈给审计部门。
(1)违反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规定,违反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劳动人事、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的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2)违反股权投资、资产评估、投资清理相关规定以及投资项目未达预期的事项,由证券投资部负责;(3)违反财经法规、会计准则及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的事项,由财务管理部负责。
国有公司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1.doc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1 目录2............................................................................................ . 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部分2.............................................................................................. . 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二部分4.................................................................................................... . 责任追究处理细则第三部分8............................................................................................................ ..... ............. . 分则第四部分8............................................................................................................ .... . 基本规范第一节0 1........................................................................................................ . 财务管理方面第二节研发采购体系方面第三节 3 1................................................................................................ .6 1............................................................................................ . 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第四节8 1.......................................................................................................... . 质量管理方面第五节9 1.......................................................................................................... . 投资管理方面第六节第七节0 2.......................................................................................................... . 安全责任方面1 2.............................................................................................. . 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第五部分2 2............................................................................................................ ..... . . 其他事项第六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部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按照严肃纪律,规范行为、为进一步界定职责、第一条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审计问责实施方案

审计问责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企业组织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增加,管理层面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健和合规经营,审计问责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目的。
审计问责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和问责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
1. 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
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是审计问责实施方案的首要任务。
包括明确审计的范围和对象、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提交等内容,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2. 设立问责机制。
设立问责机制是审计问责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应当明确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包括责任追究、奖惩机制等,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3. 加强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审计问责实施方案的重点内容。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和减少各类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4. 提高员工意识。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他们的意识和行为对企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审计问责实施方案应当重视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企业的稳健经营。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
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特点和发展阶段的审计问责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内容和具体要求。
2. 推动落实。
通过组织会议、制定文件、培训等方式,推动审计问责实施方案的落实,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监督检查。
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审计问责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不断完善。
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审计问责实施方案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确保其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五、总结。
审计问责实施方案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充分认识到审计问责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共同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问责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工具,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明确责任的保障。
为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充分发挥问责制度的作用,提高组织绩效,特制定本细则。
二、问责的目的问责的目的在于推动责任落实,促进组织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通过问责,可以追究责任,激励责任人改进工作,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
三、问责的主体组织内部问责工作的主体是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问责主体的具体范围。
四、问责的对象问责的对象是直接责任人,即具体承担某项任务或职责的个人或团队。
五、问责的依据问责的依据是责任追究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责任追究原则包括事实性、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
六、问责的程序1. 问题的发现: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发现与工作要求不符的情况,可以启动问责程序。
2. 问题的调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并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
3. 问题的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材料,对问题进行核实和判断,确定责任人。
4. 问责的通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向责任人发出问责通知,明确责任事项和追责要求。
问责通知需具体明确,列出被问责人的违规行为、责任和违反的规章制度。
5. 问责的听证:对于有争议的问责事项,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被问责人和相关证人的陈述和辩解,形成听证报告。
6. 问责的实施:根据问责程序和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采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聘等不同的处罚措施。
7. 问责的反馈:问责处理结束后,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需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结果的反馈,告知处理决定和原因。
七、问责的方式1. 口头警告:对于问题较小的责任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改正错误。
2. 书面警告:对于问题较严重的责任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其认真对待问题,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3. 记过处分:对于责任人的错误行为较为明显,但尚未达到较严重的程度,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并要求其进行深刻反省和改正错误。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4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正确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做到奖罚分明,更好地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
特制定本细则。
对全体人员问责与奖励实行权责并重,有错必纠,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形式、对象、范围和内容第二条问责对象: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第三条问责形式:一、由普通职工行为所致的,除问责本人外,科室负责人一并连带问责;二、由科室负责人行为所致的,除问责本人外,分管副经理一并连带问责;三、由总经理或副经理行为所致的,单独问责总经理或副经理。
第四条问责的范围和内容一、没有工作计划,拖延工程进度、完不成工程任务或工作任务、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执行不力,应当问责;二、违规决策和决策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应当问责;三、利用职权,侵占或出卖公司利益,谋取不当收入,应当问责;四、分管副经理的工作没有创造力、没有领导力、没有作为,应当问责;五、缺乏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设臵障碍,不学习不进取造成工作失误和过错,应当问责;六、妖言惑众,唯恐天下不乱、破坏安定团结、影响公司和谐氛围,应当问责;七、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迟到早退、不按要求考勤、中途脱岗的或无故旷工,工作时间玩游戏、看影像,应当问责;八、作风不实、效率低下、遇到问题处理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当问责;九、弄虚作假,欺骗领导,泄露公司的____情况,应当问责;十、有意损坏或唆使别人损坏公司设备财产,应当问责;十一、向客户、合作方索取报酬、财物者,应当问责;十二、其他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当问责。
第三章程序、方法和责任追究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下列情形,决定启动问责程序:一、职工或其他单位署名的____、投诉;二、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三、分管经理的建议;四、工作检查和考核评定中发现有应当问责的情形;五、相关人员工作渎职或损失公司利益且属实的;六、考核领导小组认定需要启动问责程序的其他情形。
某集团公司审计问责管理规定

审计问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和宗旨为了加强对集团、分子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提高各级管理者的责任意识,促进公司经营效率效能的提升,根据《*集团内部审计章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定义审计问责制,是指审计部门追究公司各级组织和员工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并要求其对失职或渎职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制度。
第二章审计问责的依据与适用范围第三条审计问责的依据审计问责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1.组织职责;2.员工岗位职责;3.公司的各项制度规章、运营纪律、组织业绩指标。
第四条审计问责的适用范围审计问责的主体是审计部门。
审计人员可以就重大、重要的审计发现、舞弊事项、内控缺陷等问题,向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审计问责的客体,是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各级组织和员工。
第三章审计问责的形式与程序第五条审计问责的形式对一般审计发现,审计人员采用《审计责任认定表》进行处理,不需要进行当面问责。
对于重大、重要的审计发现、舞弊事项及内部缺陷,审计人员邀请被问责人进行面谈。
根据审计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情况不同,主要形式分为三类:诫勉谈话、质询、约谈。
1.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是指与被审计人员谈话规诫、提醒教育,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并告知其今后会持续跟踪考核的一种形式.诫勉谈话适用于被审计人责任较轻且较为清晰。
诫勉谈话的目的是指出被审计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同时进行帮助教育。
诫勉期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要按要求向审计部门汇报整改情况,审计部门负责跟踪考核,并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做出进一步处理。
2.质询。
质询就是提出质疑与询问,要求被审计人员答复。
质询适用于审计已掌握了事实证据,要求受质询人当面说明情况,对原因做出分析,对责任做出划分,并提出解决方案。
质询的目的在于求证事实真相与责任划分,并为进一步的整改提供依据。
审计部门对受质询人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其再次接受质询。
工程审计制度问责

工程审计制度问责工程项目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各个环节的严密配合和有效管理。
在这其中,审计工作扮演着监督和保障的角色。
一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如何快速准确地进行问责,是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关键。
因此,制定一套明确、合理的问责机制,对于推动工程项目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问责原则工程审计问责制度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一项审计结果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问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
问责的内容涵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合同履行等多个方面。
二、问责程序1. 问题发现:审计人员在进行日常审计工作时,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记录并报告。
2. 初步调查: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对问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的真实性和严重性。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明确责任单位和个人,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
4. 问责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5. 执行与反馈:执行问责决定,并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责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三、问责方式问责方式应当多样化,既包括经济处罚,如罚款、赔偿等,也包括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
对于严重违法的行为,还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问责效果评估问责不仅是对个人或单位的惩罚,更是对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完善。
因此,问责后应对整个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工程审计制度问责的实施过程,以下是一个简化的案例分析:某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实际使用的建筑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
经过初步调查,确认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擅自更换了材料。
根据问责程序,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责任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同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恢复原标准材料使用。
通过这一事件,项目管理部门加强了对施工材料的监管力度,提高了整个项目的管理水平。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草稿

目录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问责是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授权人因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五责任追究时以对责任人个人的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为主,有重大损失或有恶劣影响的事故,也可以具体单位和部门为责任主体;第二条除以公司所有规章制度作为责任定性标准外,绩效考核协议书、各岗位职责说明书也是定性标准,同时,某项业务事项操作时所处的行业惯例与环境、通行的操作常规以及基本常识等也可作为定性依据;第三条责任界定的依据:一有关制度、标准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据特性已有明确规定的,参照其规定;二对不按公司制度流程处理相关业务或流程设计不当、不相容职务未进行有效分离等致使公司利益造成实际损失或产生利益损失风险的,可推定其行为属渎职、失职或违规违纪行为,除非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三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实际损失或依据管理漏洞推定有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领导的失职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四项目进展中出现责任人变更,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的遗留问题应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如新责任人对原责任人遗留问题无作为,则视同失职追究其管理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五虽未造成明显损失,或造成的损失无法量化,但对公司整体利益存在潜在风险的,追究当事人责任,除非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及表现:1、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3、借职务之便向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4、假借他人名义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5、借职务之便向假借他人名义实际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投资行为;6、利用公司资源为自己的投资对象服务或因自己的投资行为可能影响到工作;7、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或不按常理操作业务,影响业务的公正性,给公司带来损失风险;8、有业务处理权的敏感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部、质检部、市场部等或个人利用职权,存在收受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回扣、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有主动索取各种物质利益以及其他行为,损害外部业务单位利益;9、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发出合同要约的;未经审核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违反印章管理规定,以虚假合同、协议文本骗取加盖印章,或在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导致公司产生利益损失风险;10、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使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在与业务往来单位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11、使公司的价格、成本资料、物资招投标报价、机密技术资料、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12、选择上下游客户时隐瞒重要事实或弄虚作假,使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成为合格供应商或经销商;13、其他造成公司利益存在重大风险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损失无法量化的行为;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第一条问责处理分损失可量化问责和损失无法量化问责,处理方式主要有经济赔偿与行政处罚两大类,其中行政处罚分为: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二通报批评;三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四调离岗位、停职、撤职;五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问责追究,以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相结合方式处理;依据责任事故的性质、损失的轻重、当事人对责任事故的认识态度,对责任人可以从轻、减轻及免责任追究,或者通过并行使用处理方式达到从重、加重追究的目的;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可从轻、减轻或者免责任追究: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二能够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或消除影响,积极配合处理机构追索损失且取得实质性进展的;二责任事项发生后,调查程序启动前,主动讲明真实情况,或主动提供重要线索,检举揭发其它正在进行的责任事故,经查证属实的;三检举揭发其它已发生但尚未被查处的责任事故,协助处理机构调查、取证并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四因意外和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五公司鼓励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允许失败,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与责任事件损失不同,对技术创新失败的损失免责任追究;但前提是技术创新操作流程必须符合公司内部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新产品开发程序等管理制度,因违反操作流程或相关制度导致的损失要进行责任追究;六其他有必要从轻处理的行为;第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应从重、加重责任处罚:一采取诸如拒绝接受管理监督、拒绝提供资料、毁灭证据、串供、建立“攻守同盟”等方式,蓄意阻挠调查工作的;二对调查人员、举报人员、证人、申诉人实施威胁、恐吓、利诱、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三对一年内受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四拒不退赔,放任损失及影响扩大的;五其他有必要从重处理的行为;第四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损失金额的确定:责任事故损失额不仅包括事故本身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调查、处理该事故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及费用,损失由负责处理该责任事故的机构确认;第五条责任事故发生后,通过当事人自身的积极努力实际挽回的损失额可以从已确认的损失金额中扣除,由处理机构或其它部门通过其它途径挽回的除外;第六条损失可量化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分为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损失分为“一般损失”2000元含以下;较大损失2000-5000元含;重大损失5000-20000元含;特大损失20000元以上;经济赔偿标准也按照损失情况分档采用超额累进比率的计提原理予以确定;对于损失无法准确测算的责任事故,比照“一般损失”、“较大损失”、“重大损失”、“特大损失”等相对应的赔偿标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损失不可量化,但界定为责任追究事项的责任人本制度第二部分第五条第五点罗列的行为表现,主要给予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停职、撤职、开除、辞退等行政处罚;同时,可依据责任事故的成因以及责任人管理职位、个人薪酬水平可并行给予责任人50-10000元的责任追究;根据对责任事故的结果和责任界定的不同,确定承担比例如下:举例赔偿总额的确定采用超额累进比率进行计算,如:损失为30000元时:其赔偿总额为4350元;计算如下:2000元适用2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200025%=500元;2000-5000元适用2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300020%=600元;5000-20000元适用15%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500015%=2250元;20000元以上适用10%的计算比率,赔偿额为1000010%=1000元;损失30000元时,共计赔偿:500+600+2250+1000=4350元;一本制度中规定的“赔偿基数”为公司范围内经济赔偿基准;在责任承担时,酌情考虑责任事故中各个当事人的管理职位、个人收入以及对事故的影响权重等情况适当调整承担比例;二根据公司下属各层级单位不同的处理范畴,“领导责任”的承担者可以是责任制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也可以是产生责任事故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相关监管领导; 三对当事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与外部单位蓄意合谋导致的责任事故而给公司带来的利益损失,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追究当事人及第三方的责任;四责任事故的当事人如有违法所得,该违法所得应全额追缴,不受上述赔偿比例的限制;第七条依据责任事故的情节严重程度及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在进行经济赔偿的同时,可以酌情并行适度的行政处罚;由于责任事故原因被施以行政处罚辞退的员工,不得在公司内部再次聘用;管理人员因责任事故原因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领导职务;被判处刑罚的,予以开除;第八条经济赔偿的执行来源:当事人及连带责任人拒绝履行赔偿,其应承担经济赔偿款项先从其工资、提成及其它一切可获得但尚未分配的利益中直接扣除;第九条经济赔偿款项的缴纳:责任赔偿损失采取通过现金缴纳或工资扣除的方式;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扣除工作;经济赔偿款项作为单位内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表彰举报人员、审计调查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以及积极挽回损失、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部门或个人;第四部分分则第一节基本规范对有以下行为者,除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以经济处罚外,另外给予行政处罚: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造成利益损失的,对直接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利益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违反业务权限与流程、岗位职责说明书的规定,或违反基本常规,处理业务事项的;或在处理同类业务事项时,因存在不正当关系、或其它不可告人的事实、理由而对不同外部单位给予超正常范畴的差别待遇的;二违反回避与申报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处理业务事项时,有应回避的事实与理由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三利用职权,直接干预或授意业务操作人员的正常业务操作,影响业务的公正性,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四违反公司用人制度规定,利用个人关系,在公司内部为自己的亲朋好友介绍或安排工作,隐瞒不报的、或者岗位安置违反回避制度的;当被介绍人出现责任事故时,介绍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违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合同要约;或不按权限与程序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或擅自对外发放“有效”已签字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串用、错用合同文本类型;或以口头合同代替书面合同且事后不及时补签书面合同的;或对外实际履行内部尚未审批的合同且不补办有关手续的;或以自己的名义或与第三方串通以“假合同”骗取项目审批或直接参与公司业务操作的;六违反印章管理规定,印章保管人单独或与第三者串通以公司名义出具虚假的各类法律证明、担保文件,或于虚假合同、协议文本上加盖印章,或于加盖印章时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审查有关材料而出现严重过失的;第二条有业务处理权的、重要敏感的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研发、供应采购、质量检验、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总经理办公会等或个人利用职权,收受或主动索取外部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吃请、回扣、好处费,或以其它方式接受不正当利益,以致影响业务处理的公平和公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对直接参与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第三条敏感岗位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研发、采购、行政、总经理办公会等岗位在离职或调动时,没有进行工作交接或工作交接不完整,导致资料遗失,相关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给予移交人、接交人及直接上级领导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如果接交人不积极接收相关资料导致工作无法衔接或受到严重影响的,移交人的责任可以减少或免除,给予接交人、接交人的直接上级领导记过以上处分;第四条知道或应该知道本岗位前任遗留下来的问题而不积极处理的,对直接经办人、直接上级领导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但是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一级领导汇报过的,责任可以降低或免除,该责任由接受汇报的领导承担; 第五条违反公司竞业限制等方面制度规定,利用职权,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在公司内招揽业务,且业务条件明显低于其它竞争者,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或不正当地运用公司在投资、生产、销售等方面政策,为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违反政策地占有、占用公司资产、资金提供便利,并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操作人员给予辞退处分,对授意操作的人员至少给予降级处分;第六条对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各类重大责任事项隐瞒、虚报情况、拖延调查处理或消极补救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对单位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对不属于处理权限范围内,应按本制度有关时限规定上报指定部门调查处理,隐瞒不报、延误上报导致损失或事态严重性进一步扩大的,或擅自越权处理的,对部门负责人至少给予记过处分;第七条违反公司文件、档案以及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致使生产订单、合同、财务凭证、票据、重要机密文件、重要经营数据等企业内部经营档案资料出现遗失、错乱、被泄露等情形的,给予直接经办人记过以上处分;第八条违反工资、奖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克扣他人工资或损害他人正当内部利益的,或者弄虚作假、擅自截留的,或者不按照既定的程序办理手续的,对直接经办人、审批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处分;第九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亲身采购和消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零星采购、大型活动采购、业务消费等时的操作便利,以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作方式从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使公司利益受损的,视情况,给予停职或辞退处分;知情不报且从中接受利益的,与经办人等同处分;第十条向上级部门领导隐瞒或提供虚假的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文字导致经营决策延误、失误或骗取各种奖励、荣誉的,故意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过失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第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如未造成利益损失的或损失额在2000元以下的,对直接经办人、业务负责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如损失额超2000元的,分别给予降职、降级、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最高可给予辞退处分:一违反信息报送规范的有关规定,严重延迟、拒绝报送或报送虚假财务信息与报表,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延误或失误后果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财经纪律,在成本复核、价格审查、费用审核、结算付款等财务业务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或视情节,给予停职或辞退处罚;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和标准,处理会计记账业务时滥用会计科目或严重出错,导致账务混乱,会计记录信息、报表不能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况,影响正常经营决策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四违反企业会计凭证管理制度,在会计凭证、票据处理业务中,收取错、假财务凭证票据或连续三个月含不按照规定要求装订、保管和处理财务凭证票据并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或遗失财务凭证票据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五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在资产收、发、存及记账业务中,忽视对资产安全与质量的管理监控,出现资产收、发、存或资金收支管理混乱、或资产账实严重不符、或对应收款项未能及时履行跟踪及催收义务而导致“呆账、坏账”损失、或因对企业内资源投入部门监控不力而造成企业资产非正常受损或超指标积压,加大企业经营风险的;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六在自行组织的或参与其它业务部门组织的招投标、成本核算、供应商审查、代管物资的收、发、存等,不能坚持财务独立工作原则,对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不正确履行对招投标结果、合同条款、出口订单审核、免招标价格审核等业务的监督执行职能,致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失;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七违反公司规定及收货、退货管理制度的规定,一方或多方共同串通以“白条”抵库或其它违规方式,擅自发货或承诺客户退货;指使仓库按未经审批的手工单发货的;对不按审批权限的发货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的;对不按审批权限审批的价格发货,财务人员不予制止,或不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汇报;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2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200元以上罚款;八违反财务核算的有关规定,不与经销商、供应商对账或不督促业务部门对账,导致无法真实、及时反映与经销商、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增大经营风险,或造成遗留问题;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九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将商品的销售价格提前向外界透露,或违反职业操守,将材料的采购价格私自提供或泄漏给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将产品成本资料、物料招投标报价、内部报表等内部资料私自泄漏给外单位的,从重处罚;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3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3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十人为调节财务数据、预算执行数据、业务台账数据及其明细资料据以骗取小集体利益行为;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调整和更新标准成本,直接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部门的判断与决策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100-15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50元以上罚款;十一为了达到逃避审批等非正常目的,采取化整为零等违规操作方式,不经上级部门审批的款项支付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处罚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1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100元以上罚款;十二记账出现明显错误,造成财务信息不准确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第一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第三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5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50-8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80元以上罚款;十三不良资产处理、不良债务处理、资产保护等不按流程规定执行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失的参考第三部分第六条予以经济处罚;虽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情节严重的,第一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1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00-200元罚款;第三次对直接经办人予以200元以下罚款,业务经理予以处罚200-500元罚款,财务负责人予以处罚500元以上罚款;第二条各级财务人员对业务部门、经办人提出的各项付款、费用报销、代垫款转货款、验收票证发票、汇票、支票等、实物领用申请,故意放松审查或出现严重过失,使“违反预、结算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费用报销制度规定的支出申请”得以通过财务审核,导致企业资产、资金不必要流失且损失难以收回的,对直接经办人、业务控制经理、财务负责人分别给予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最高分别可给予辞退、降职、。
2024年问责制度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问责制度实施细则为了从严治企、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项目部的执行力、顺利实现项目部“五大控制目标,真正做到激励到位、约束到位、有错必究、失责必问,充分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本规定条件及程序,对项目部员工和外协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出现失误、工作流程中断、失职、或其他过失行为,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根据工作性质、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程序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内部惩戒的管理制度。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按质量安全事故规定处理,发生盗窃案件按治安保卫方面的规定执行,违反劳动纪律按劳动纪律规定有关处理。
二、问责依据:1、各岗位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公司和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作指令。
3、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4、外协队以劳务合同条款、项目部规章制度、工作指令为依据。
5、公司和项目部有关规定。
三、问责范围。
项目部全部岗位员工,外协队,重点是各级干部和管理人员。
四、问责种类。
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罚款、减发或者取消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系数、调换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免职、退场。
五、问责程序和权限:1、责任追究由分管部门或者上一级领导对下一级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报请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重大事件问责意见提请处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即:经理—副经理—主管部门部长—本部门人员、各作业队、外协队。
2、综合考评按岗位绩效考核程序办理。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影响程度的区分和处罚:造成影响不大,是指在、本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和罚款50—____元;造成一定影响是指在项目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100—____元,或减发绩效工资,或调换岗位;造成影响较大是指在项目部内部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罚款3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或降低岗位系数、或调换岗位、或降职使用;造成严重影响是指在超过项目部以外造成较坏影响,且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罚款1000—____元,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免职、退场。
央企审计问责制度范本

央企审计问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央企审计问责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央企审计问责制度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分层负责、惩防并举的原则,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促进央企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企业在岗领导人员,以及与审计发现问题有关的其他责任人员。
第四条审计问责工作由国家审计机关、央企内部审计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实行分级管理、协同推进。
二、问责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审计问责范围包括:(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二)未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力、不到位的;(三)故意隐瞒、歪曲、篡改审计证据,或者阻碍、干扰审计工作的;(四)审计发现问题发生后,未及时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或者隐瞒不报、谎报的;(五)其他应当问责的审计事项。
第六条审计问责标准:(一)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问责责任;(二)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问责责任;(三)对审计发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问责责任;(四)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不到位的,应当承担相应问责责任;(五)阻碍、干扰审计工作的,应当承担相应问责责任。
三、问责程序第七条审计问责程序分为审计发现问题报告、审计问责调查、审计问责决定、审计问责执行和审计问责反馈五个阶段。
(一)审计发现问题报告: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或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审计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给企业主要负责人,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二)审计问责调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调查组,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形成调查报告;(三)审计问责决定:根据调查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审计问责处理建议,报企业董事会或党组会审议决定;(四)审计问责执行:董事会或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执行问责决定,并将执行情况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审计问责反馈:对被问责人员,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其所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并将问责情况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国有企业问责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草稿)

目录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2)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 (2)第三部分责任追究处理细则 (4)第四部分分则 (8)第一节基本规范 (8)第二节财务管理方面 (10)第三节研发采购体系方面 (13)第四节营销及市场管理方面 (16)第五节质量管理方面 (18)第六节投资管理方面 (19)第七节安全责任方面 (20)第五部分问责处理权限与程序 (21)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22)第一部分问责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授权经营、监管有效”的原则奖优、治庸、罚劣,实行程序化管理,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部门、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单独、共同或与公司外部第三者共同实施的,给公司经济利益已带来事实上损害、或给公司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事实和行为,这种行为应该受到问责。
问责是在工作过程、各部门自查过程、公司内外投诉、举报、申诉及违规、违法责任人检讨过程等所发现,通过正当合法的调查、审计、监察手段取证,证实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行为责任,并责令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单独或合并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部分责任追究的原则及依据第一条责任界定的一般原则:(一)对当事人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未尽职责、或违反常规常识、或滥用职权操作业务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授权人因授权不当或用人不察导致被授权人发生责任事项的,授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部门领导应对其部属的渎职、重大失职、违规违纪等行为视其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四)责任事故是由连续的业务操作行为导致的,各有关当事人对自己所处时间段实施的业务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对其已向下一环节责任人传递的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责。
当事人并非本身业务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而完全是因其上一环节责任人提供的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合理导致责任事故,且当事人已经采取充分措施避免或挽救损失或影响进一步扩大,责任由其上一环节责任人全部承担。
2024年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模版(3篇)

2024年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模版第二章审计职权一、审计执行监督权:审计部门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二、制止与纠正权:审计部门拥有制止、纠正、处理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行为的权力。
若制止无效,审计部门有权要求终止相关当事人的职权,并在必要时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存后调查的措施。
三、建议权: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有权建议被审计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在限期内进行纠正。
对于不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人员,审计人员有权提出调整建议。
对于违反金融法规、业务规章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审计人员有权依据规定提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其他处理措施的建议。
四、越级报告权:在审计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审计人员在逐级报告的拥有越级报告的权利。
五、其他审计权力: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向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质询,并索取相关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整改结果。
稽核部门还有权派遣人员参加相关业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的会议。
第三章审计行为规范第十条:审计人员在行使上述职权时,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均不得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或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扰正常的审计工作。
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廉洁审计“八不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高标准住宿、公费宴请;不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不无偿占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纪念品、礼品及有价证券;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公私费用。
第四章过错行为责任划分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针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过错行为,包括未按法定要求收集证据、复查复核疏忽、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等,均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划分和承担方式。
第五章处理方式第十六条:针对审计人员的违规行为,依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及其他处理措施,且以上处理方式可并处。
2020年公司审计问责管理办法

2020年公司审计问责管理办法2020年公司审计问责管理办法2020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职责分工 (3)第三章审计问责的主要情形 (4)第四章审计问责的方式和程序 (8)第五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促进依法治企、合规经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问责,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外部审计、公司内部审计、以及其他渠道的审计结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
公司审计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对应、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
被审计问责单位为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被审计问责人员包括应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公司对其他参股公司的审计问责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的被审计问责单位和被审计问责人员进行问责,问责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1. 制订或修订完善审计问责有关规定;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的落实情况,对违反本办法应追责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追责意见,必要时提请董事会追责。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职责1. 拟定、跟踪落实并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关规定;2. 对本办法第三章中所述审计问责主要情形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追责意见,对其他相关单位及部门应予问责事项,分类梳理后移交给相关单位及部门,并跟踪监督审计问责决定的落实执行。
(三)相关单位及部门职责相关单位及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内部审计部建议的有关问责事项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提出追责建议,并反馈给公司内部审计部,落实执行审计问责有关决定。
第三章审计问责的主要情形第五条公司在审计时发现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不良影响或重大风险的,应对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问责:(一)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包括但不限于:1. 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账外账;2. 公款私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司资金;3. 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出借出租银行账户或对外出借资金;4.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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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计发现问题考核问责实施细则
1 基本要求
1.1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的要求,由公司审计部门针对内审外查发现的问题,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对责任单位或人员的考核问责意见。
1.2 本细则所指的内审外查是指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以及国家审计机关、集团公司审计局、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对公司开展的审计检查。
1.3审计考核问责方式有:绩效考核、约谈、审计通报、移送处理等,审计考核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1.4 审计考核问责应遵循客观公正、责任明确、注重实效的原则。
2 职责
2.1公司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的性质及轻重程度,依据相关制度和考核原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作出审计考核问责意见。
2.2公司绩效考核主管部门根据审计部门提出的绩效考核建议,及时兑现。
2.3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定性结论,按照《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等制度要求,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纪律处分。
2.4 被审计单位应认真组织审计考核的落实工作,整改问题,规范管理,提高绩效,并及时沟通反馈。
3 考核问责内容与标准
3.1在配合协作内审外查工作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扣责任单位和领导班子绩效奖各500元/次。
3.1.1在由公司审计部门牵头组织的自查自纠工作中,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3.1.2 审计过程中,不配合审计工作,采取拒绝、阻挠、拖延等方式影响正常审计工作开展,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经审计部门提示后仍不改正。
3.1.3 在收到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反馈意见并提交审计部门。
3.1.1 在收到审计部门送达的《审计决定书》、《审计意见书》后30天内未落实整改要求,且未作出书面合理解释。
3.2 针对内审外查确认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以下考核问责处理:
3.2.1 审计查出涉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列示的相关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党纪问责处理。
3.2.2 审计查出涉及《集团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列示的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政纪问责处理。
3.2.3 审计查出执行公司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按以下情形进行考核。
a)内控流程控制点未执行(未构成缺陷),每个点扣责任单位绩效奖100元;
b)对检查发现的内控相关问题,认定属于一般缺陷的,每项扣责任单位绩效奖200元;
c)对检查发现的内控相关问题,认定属于重要缺陷的,每项
扣责任单位及领导班子绩效奖各500元;
d)对检查发现的内控相关问题,认定属于重大缺陷的,每项扣责任单位及领导班子绩效奖各1000元。
3.2.4除上述问题外,审计查出其他违反法规制度的问题,但尚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以下情形进行考核。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部委规章制度,每个问题扣责任单位绩效奖500元;
b)违反地方性法规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每个问题扣责任单位绩效奖300元;
c)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若发现的问题在相应制度中有考核规定的,则按其考核条款执行;若发现的问题在相应制度中没有考核规定的,则每个问题扣责任单位绩效奖100元。
3.2.5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从重加倍考核问责:
a)被外部审计监督(包括集团公司审计局开展的审计监督)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其中属于内部控制缺陷问题的,按照《公司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b)集团公司审计局查出的问题被总部通报,给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c)审计查出的问题属于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
3.3 外部单位与公司开展业务往来过程中,经审计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如公司无相关考核规定,审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处罚。
3.4 公司审计部门针对内审外查发现的问题,可酌情采取约谈责任单位领导、审计通报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