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东U谷厂房销售协议模板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心整理编号:U谷—销售—20—

联东U谷厂房销售合同

出卖人: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厂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工业厂房,现定名为:。

绘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实测面积为准,房款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计价标准实行多退少补处理。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厂房销售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即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履约定金万元整□不含履约定金万元整)。

2、月供形式分期付款

(1)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厂房销售合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仟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履约定金万元整□不含履约定金万元整);

(2)余款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由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共分期,每期还本金元,详见补充协议相关内容,以月供形式在每月25日前支付,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如买受人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向出卖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出卖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其它付款方式:

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厂房销售合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履约定金万元整□不含履约定金万元整);

际支付应付款时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

余购房款退还买受人。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五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具备条件,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厂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政府政策原因或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接到买受人提出的书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办理退房手续,视为接受该规划、设计的变更,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第十条交接

厂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房屋交付后,因该房屋而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采暖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和国家或政府规定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出卖人已按期向受买人交付房屋,自书面交房通知或确定的交房日期之次日起(属于买受人原因发生)买受人应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风险毁损责任,并由受买人承担因该房屋而发生的物业管理费、采暖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和国家或政府规定的相关税费。

应的保修责任。在该厂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使用承诺

14.1、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仓储物流、生产制造、研发办公使用,禁止一切违法经营活动,买受人使用该厂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外立面、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厂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厂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14.2、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厂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设计和使用功能。

14.3、买受人应积极配合出卖人或相邻权人对厂房进行维修,否则,造成出卖人或相邻权人损失的,买受人应予赔偿。

14.4、买受人不得在该厂房外任何区域(包括公用花园)搭建任何未经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添置任何影响园区整体景观的设施。

14.5、买受人承诺于入住后个月内(即年月日前),在所购房屋住所地办理企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或迁移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

万元);如买受人不能按期办理完毕,则该房屋所购价格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价格基础上上浮100元/平米,买受人应自逾期之日7日内向出卖人补交上浮价款;如入住8个月后,买受人仍未能如

第十七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约定

出卖人出卖该厂房时,该厂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会所、各类康乐设施及其他经营性和服务性配套设施、其他不属于公共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内的各类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车位等不随同该厂房一并转让。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

(一)在签订本合同时,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物业公司为整个园区及买受人提供物业服务。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资质证号为:。

(二)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人民币_元/天·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半年收取物业服务费,买受人应当提前一个月缴费物业费用。

(四)物业服务的内容以买受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为准。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业主公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遵守业主公约。

收款人:

帐号:

开户行:

第十九条其它约定

1.

2.

3.

4.违约方

5.则买受

担违约责任。

6.买受人如为分期付款或月供付款,且在办理产权权属登记时,仍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则买受人不具备办理产权权属登记的条件,出卖人不承担合同第十五条“产权登记”项下规定的违约责任。

7.本合同修改处须加盖双方的合同章后方可生效。

8.买受人承诺在房屋属地内正常生产经营后年度纳税额不低于万元。(不低于每平米元);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