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税收政策与会计处理
资产整体转让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分析
资产整体转让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分析财税〔2009〕59号文给出了资产重组及资产收购的定义: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本文所指的资产整体转让属于资产重组中的资产收购,同时与资产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行为。
目前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税收:一、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仅转让资产,与资产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并没有转让,则应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同理,如果仅转让资产,与资产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并没有转让,则应征收营业税。
三、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国有、集体企业整体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企业整体转让税务处理
企业整体转让税务处理(2012-05-16 21:53:07)转载▼标签:分类:所得税房产整体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财产转让所得杂谈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纵观相关政策,企业整体转让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1.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应征收营业税。
根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 420号)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应缴纳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整体转让属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转让,应根据产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依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但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具有法定增值额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其附着物则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例1】某企业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占用国有土地50亩,整体转让价格为3000万元。
经评估机构评估,其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面房屋(现行市场建造价)的价格为800万元,房屋为七成新,允许扣除的有关税费(印花税)1.50万元。
该企业整体转让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评估价格=800×70%=560(万元)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50万元。
资产整体转让账务处理
资产整体转让账务处理资产整体转让账务处理是指将企业的一组或全部资产在某一时间点一次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这种交易常见于企业的重组、兼并、分立、清算等情况下。
下面将从准备工作、资产评估、账务处理等方面详细介绍资产整体转让的账务处理过程。
在进行资产整体转让前,企业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首先是对要转让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和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
其次是对资产的权属、状况、评估价值等进行评估,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同时,还需要制定转让方案,明确转让的条件、方式、价格等。
进行资产评估是资产整体转让的重要环节。
资产评估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基础,也是保证交易公正合理的重要手段。
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评估结果将作为转让价格的依据,也将影响到后续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接下来,进行资产整体转让的账务处理。
首先是进行固定资产的处理。
企业需要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并在资产负债表上调整相应的账面价值。
对于已经完全折旧的固定资产,需要将其净值处理为零。
同时,还需要清理固定资产清单,将转让的固定资产从清单中剔除。
其次是无形资产的处理。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软件、商誉等,其评估和转让方式与固定资产有所不同。
企业需要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并将其调整到合适的账面价值。
同时,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无形资产的权属转移。
再次是存货的处理。
存货的处理主要包括清点、估价和标价三个环节。
企业需要对存货进行清点,确保转让时的数量准确无误。
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对存货进行估价,并将其调整到合适的账面价值。
最后,企业需要根据转让价格标价,确保转让后的存货能够按照市场价格变现。
最后是应收账款的处理。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其转让需要注意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企业需要对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和核实,确保转让时的账款准确无误。
将公司整体转让如何纳税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例:某企业整体转让收入3000万元(不含非股权支付额),经内部清算,企业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账面应付未付职工工资性款项180万元,拖欠各类税金100万元,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300万元,企业资本公积金120万元,外购商誉支出6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因此,对股东的所得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例:假设该企业是由5名股东投资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其中董事长投资600万元,总经理投资500万元,其他3位股东各投资300万元。整体转让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合计135万元,转让后另向转入方收取延期付款违约金60万元。
3、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转让整体产权的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如果属于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的情况或企业兼并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第048号和(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给与免税照顾。但对其他整体转让产权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规定,各省进行了规定。应根据贵公司的具体情况报告当地税务局给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照顾。
则持股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180-100-2000-135+60)×20%=129(万元)
其中:董事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9÷2000×600=38.7(万元)
会计经验:企业整体转让与资产整体转让纳税问题辨析
企业整体转让与资产整体转让纳税问题辨析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
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以下简称585号文),对于大连金牛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给予了明确。
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以下简称420号文)规定
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
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回顾这个文件,它实际上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企业的重组过程中,哪些重组行为适用国税函〔2002〕420号的文件规定,不征收增值税,
哪些行为又属于国税函〔2009〕585号规定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
企业资产划转会计处理与涉税分析
企业资产划转会计处理与涉税分析作者:吴明泉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04期摘要:为进一步支持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资产重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文对资产划转涉税问题进行明确。
本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拟就资产划转过程中会计处理及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主要包括企业资产划转的类型、涉及到的流转税问题以及契税问题等相关的内容,以期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得更多的业界人士能够关心和重视企业资产划转会计处理与涉税问题。
关键词:企业资产划转税务分析类型流转税契税一、资产划转的类型及会计处理(一)从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层面来看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上未就母子公司资产划转会计核算处理进行明确,但根据财会函[2008]60号第八条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第六条规定,等相关制度规范的规定可知,为了遏制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真实披露公司经营业绩的本来面目,上述文件规定,无论是接受控股股东还是非控股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行为,会计上对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例1] A公司将固定资产划转给全资子公司B,该固定资产原值2000万元,累计折旧8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假设不考虑流转税。
则:A公司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 10 00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0 000 000借:固定资产清理 10 000 000固定减值准备 2 000 000累计折旧 8 000 000贷:固定资产 20 000 000B公司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 20 000 000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000 000累计折旧 8 000 000资本公积 10 000 000根据上述实例我们就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的相关问题进行如下分析:据财税[2014]109号(以上简称“109号文”)第三条规定显示,对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或者受一家或者多家居民企业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涉及到账面资产划转股权问题的时,只有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在划转后的一年之内原股权所经营的各项经济活动不会改变,而且对于二者都没有在会计上确定相关的损益的,都可以选择特殊的税务处理方式。
关于企业重组的会计和税务问题探讨
关 于 企 业重 组 的会 计 和 税 务 问题 探 讨
裘 胜 军
摘 要:企业重组能够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 ,所有者权益、 负债、资产等转移的发生会 涉及到 纳税 处理与会计 处理 。在税 法允许的 范 围内,企业在 重组 的过程 中,企业成本的减少等同于税 负的减少。 因此,企业重组 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 重组过程 中会计和税务问题 的处理 。 对此,文章进行 简要探讨 。 关键 词:股权 重组 ;债务重组 ;资产重组;企业重组
2 、企 业 分 立 税 务和 会 计 问题
2 . 1企 业 分 立 税 务 问 题
当货物部分被转移至分立企业 ,分立 出去的企业并非 独立增值税纳 税义务人,销项税额 的计税依 据应按 照近期 同类货 物平 均价 格进 行计 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的按照其计缴增值税计缴 。完整 的异 地业 务分部如
行。
占总资产的比例对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亏损额进行分配 ,弥补 由接受 资 产企业继续承担 。第 四,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换 出股权支付 额对应 的 增值部分。 以企业纳税处理为例进行说明 ,s 公司资产一 千万 ,由丙 丁两个公 司各出五百万 ,分立 S公司分部 ,设 立为 Y公司 ,s公司股东不 变且存 续经营。Y公司将股权支付给 s 公司原股东。按照下述进行各方所得 税 处理 :第一 ,不计算 s公 司分立资产转让所得 ,因为分立企业 时没有产 生非股权支付额。第二 ,在分立时 ,s 公司若存在不 超过法定不 亏期 限 亏损 ,其分配可按照 Y公 司净资产所 占 s 公司的比例进行 ,在分立后剩 余补亏年限内 ,弥补 由 Y公 司承担 。第三 ,s 公 司在分立 后 ,相应的所 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负债 、资产同时转销分立 ,在此应 注意 ,对所有者 权益进行转销时 , 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核准 ,方能进行盈余公 积与未分配 利润项 目的转销。转 销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是应税属性 。
资产重组的会计与税务问题
合 国家系统化的监管与激励机制 , 有助于资产重组 的有效 实现 , 促进 我
资 产 重 组 的成 功 率 。
具体来说 , 针对整体 资产置换进行会计处理 , 要判断其是否属于普 通 的非货币性交易 。一 般来说 , 货 币资金不超过 资产公 允价值 2 5 %的 交易被视 为是非货 币性交易 。如果接受整体资产 的一方所承担 的相应 负债 被看作 是交易补 价 , 那么大部分资产重组就将成为货币性交易 了, 所 以并 不提倡 这种会 计处理 方法 。另外 , 换入资产 的一方 , 如果公允价 值能够可靠计量且 具备商业实质者 , 应按 比例分配换人 资产 的成本总 额; 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或者不 具备商业实质者 , 则应用账面价 值入账。
理上也较为有利 , 如对于机器设备等资产转让而形成的收益 , 政府鼓励 并给予相应 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 , 资产重组在纳税方面涉及到免税重组这一问题 , 税法 中 并未说 明免税重组与应税重组 的区别 。针对 由此引发的资产纳税处理 事宜, 要依据换 出企业 的性质来判断是交纳增值税 , 还是对营业分支未 抵 消完的进项税额继续 抵扣。而在抵 扣进项 税之后 , 仍应对 置换后 的 存货计算销项税额 , 并 向换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税务筹划
,
资产重组 的会计 与税务 问题
舟 山市地方税 务局 钱 增 山
摘要 : 资产重组是企业重组 中的重要组成部 分, 它是以减少交 易费 用、 实现资源优化 配置为 目的 , 对资产存 量、 产权结构 以及存 在方式进 行 重新 组合 的一种 交易行 为。资产重组的过程 中容 易发生会计与税务 问题 , 通过探 究此类 问题 , 建议在政 府 引导下积极探 索解决 问题 的对 策, 完善相 关制度 法规, 注意资产整合 , 推进 资产 重组 的健康发展 , 提 高
企业整体转让及股权转让等涉税政策解读
企业整体转让及股权转让等涉税政策解读概述企业整体转让和股权转让是企业变更所有权的常见方式。
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涉税政策对于企业整体转让和股权转让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解读。
本文将对企业整体转让和股权转让等涉税政策进行解读,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法规和注意事项。
一、企业整体转让的涉税政策解读企业整体转让是指将一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债务和劳动关系等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行为。
在涉税政策上,企业整体转让按照财产转让和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税收征收。
1. 财产转让税收政策财产转让是指企业将其资产进行转让,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知识产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整体转让中的财产转让部分,将按照转让所得的差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在财产转让中,如果转让方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于企业整体转让中的不动产转让,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完成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并清缴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2.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股权转让是指企业出售或购买其股权份额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企业股权转让,将根据转让所得的性质和交易方式进行不同的税收征收。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并征税的方式逐渐被取代,改为分别征税的方式。
即卖方需要根据所得性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买方则需要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交易所负责扣缴卖方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整体转让和股权转让的纳税相关事项1. 纳税义务的转移企业整体转让和股权转让涉及纳税义务的转移。
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协商确定如何承担税务责任,包括缴纳应纳税款、申报纳税和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老会计经验】企业整体转让过程中营业税、契税税收减免的最新政策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企业整体转让过程中营业税、契税税
收减免的最新政策
第一点:不征营业税
国税函[2002]165号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
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该文件已经失效,最新政策解读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山钢铁集团转让部分资。
整体资产转让税收如何筹划
整体资产转让税收如何筹划依据税法规定,企业整体出售应在交易发⽣时,视为按照公允价值分别销售其全部资产进⾏税务处理。
进⾏税收筹划,可以节约⼤部分税收。
按公允价值销售资产甲企业有⼀分⽀机构,独⽴核算,该机构拥有⼚房4500平⽅⽶,⼟地⾯积12000平⽅⽶,⼚房为⾃建,原始价值260万元,已提折旧60万元;⼟地所有权的原始购置价值为40万元,未做摊销处理;机器设备原值13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
企业因经营项⽬转型,欲以1000万元将其拥有的所有资产整体转让。
但经税收筹划,只需缴纳1万元税款,节省税款400多万元。
假如将该分⽀机构拥有的资产整体出售,假设双⽅依据评估价作为交易价,经评估⼚房作价400万元,该房有六成新;⼟地所有权作价540万元;机器设备作价60万元;整体资产交易价为1000万元,甲企业取得整体资产出售收⼊为1000万元。
这样,甲企业应纳税如下: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400×5%=20万元。
转让⽆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540-40)×5%=25万元。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25)×(7%+3%)=4.5万元。
应缴印花税合计:0.47+0.018=0.488万元。
其中,签署产权转移书据(⼚房和⼟地使⽤权)应缴纳印花税(400+540)×5÷10000=0.47万元;签定购销合同应缴纳印花税:60×3/10000=0.018万元。
应缴⼟地增值税,按⼏步计算:(1)⼚房及⼟地所有权的转让收⼊:400+540=940万元。
(2)扣除项⽬⾦额:A:⼚房允许扣除的⾦额:400×60%=240万元。
B:⽀付⼟地款:40万元。
C:与转让有关的税⾦:20+25+4.5+0.47+0.018=49.988万元。
D:扣除项⽬⾦额合计:240+40+49.988=329.988万元。
(3)增值额:940-329.988=610.012万元。
整体资产转让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浅析
换具有商业实质 ;换人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
量 。 人资产和换 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 的, 当以换出 换 应 资产 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人资产成本的基础 ,但有确凿证据表 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
件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应 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 , 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 不确认损 益。 出资产为存货 的, 换 应 当视 同销售处理 , 根据 《 企业 会计准 则第 1号——收入》 4 按其公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 , 投资企业
业( 以下简称接 受企业 )以换取代 表接受企业 资本 的股权 ( , 股份或 股票等 )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 ,
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一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 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 当采用
凭 以物投资 的书 面合 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
输 普 通 发 票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 经税 务 机 关 批 准后 予 以抵 扣 。 存 货 报 在
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 ,新准则下存货投资的会 计处理 消除了 财税差异 。 换出资产为 固定资产 、 形资产 的 , 无 按照 相关 法规计算 缴纳流转税 , 出资产公 允价值和换 出资产账面价值 的差额 , 换 计入
过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 ,其初始投资成本应 当 按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准 则确定 。 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准则规定 , 出 换 资产 可采用公允价值和 账面价值 。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 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 的, 应当以公 允价值 和应 支付 的相关税 费 , 作为换入资产 的 成本 , 公允价值 与换 出资产账 面价值 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 该项交
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建议
的 重组 运作 而言 具有 重要 意 义 。 1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思路。 、 我国 《 企 业所得税法 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傲利 企业, 减按 2 的税率 征收 企业 所得税 。 企 业 所得 税 实施 条例 进一 步规 定 , 业所 得 企 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是指从 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并符合下列条件 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 ,应缴纳企业昕得税。 的企业:()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 1 不超过 3 万元 , 0 从业人数不超过 10 0 人,资 或者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 超 产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其他企业,年 未 分配 利 润、公 益金 和公积 金 后的余 额 , 00 2 基于此 , 纳税人在依法 度应 纳税 所得额 不超 过 3 万元 , 0 从业 人数 不 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可从企业清算开始 日起的清算 超过 8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因 进行清算时, 0 00 一 其清算终 此,企业可以根据这方面的规定, 合理设置 期间将其单独作为一 个纳税年度 , 和分设子公司的规模 , 以达到享受小型微利 了后 的清 算所 得 ,按 规定 缴纳 企业 所 得税 。 企业税收优惠的条件。另外 , 根据新 企业 由于税法规定清算期间单独作为一个纳税年 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延迟清算 日 , 期 把 所得税法 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 度 ,
三 、几种资产重组主要形式的纳税筹 划思路及实例分析
随着我国企业资产重组税收政策和规 定 的制 定和完 善 , 解和 应用 资产重 组 的税 理 收规定已经成为企业在纳税活动中必须要研 究 的重要 问题 之一 。实践 证 明 , 纳税 筹 划 中
公司整体转让的账务处理
公司整体转让的账务处理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不同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进行符合资本最大增值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和无形资本的重新组合。
重组的目的是实现企业一定的目标,即获取利润及使股东投资回报率最大化,充分利用资源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手段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其主要目标是实现资本的不断增值和利润的最大化。
一、资产重组的形式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般做法,可以归纳为股权转让、收购兼并、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四种主要形式。
1.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权,从而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甚至控股股东的行为。
2.收购兼并。
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并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既可以整合企业的内外部资源,产生规模效应,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扩大市场份额,又可以采取多样化的经营策略,以降低经营风险。
采集者退散来源:考试大来源:www. exa mda. com 来源:考试大3.资产剥离。
资产剥离是将上市公司主体中的非生产性、非经营性资产从上市公司实体中分离出来,一般由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承接,这是上市公司最为常用的利润提升方法之一,主要是将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剥离转让给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
4.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指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进行资产交换,从而提高资产质量。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这一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是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主营业务亏损或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常用的扭亏手段。
二、账务处理1.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1)受让方股款一次性到位时,一种情况是受让方通过公司间接支付给出让方股款。
股权转让交割,受让方汇入公司股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科目;同时,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出让方”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方”科目。
公司汇给出让方股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出让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另一种情况是受让方不通过公司直接支付股款给出让方。
企业资产重组涉税问题的政策分析及会计处理
企业资产重组涉税问题的政策分析及会计处理发布时间:2021-05-27T06:20:48.838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1期作者:梁红梅[导读] 以期在合法范围内减轻企业用于税务活动的费用开支,为企业更好地做好资产重组工作而提供支持与帮助。
云南亚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昆明 650051摘要:对于企业的资产重组活动而言,其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重组过程中有关涉税问题的处理。
针对怎样资产重组方面的税务筹划,怎样合理进行涉税政策分析,本文结合企业资产重组的一些案例进行了研究,并就有关的会计处理问题实施了微观层面的解析。
希望能通过本文的研究,为企业更好的做好资产重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公司重组;税收政策;税收筹划;会计处理引言由于现代市场领域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复杂,因而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于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资金资源管理与费用开支的使用问题,因而在很多方面都会设计到应税活动,而因为我国实行的税收政策中存在可供企业进行应税活动选择的空间余地,因而企业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经济资源的规划管理,所造成的应税后果也是不同的。
为更好地节省企业的资金资源,让企业在资产重组活动上尽量少的减少税收开支,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以科学的税务筹划来进行资产重组过程中有关涉税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得出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税务筹划方案,是企业很有必要考虑的重大问题。
针对怎样做好企业资产重组活动中的涉税问题分析,本文拟以目标企业A为对象展开实务研究,通过分析企业的资产重组方案,研究对企业最为有利的税务筹划政策,以期在合法范围内减轻企业用于税务活动的费用开支,为企业更好地做好资产重组工作而提供支持与帮助。
1.资产重组中的涉税问题1.1资产重组活动中涉税问题的有关政策优惠1.1.1增值税优惠政策在资产重组活动中,如果企业把自身拥有的债权、负债与劳动力转让给其他企业,这样的转移活动因为不存在盈利和收入,因而依据我国增值税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企业重组活动中的商品货物与原材料的转让也无需企业为此缴纳增值税。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支付 的 相 关 税 费 减 去 补 价 后 的余 额 , 作 为初始 投 资成本 : 2 支 付 补价 的 , ( ) 按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应 支 付 的 相关 税 费和 补价 , 为初 始 投资 成本 。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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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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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交 税 金— — 应 交 增 值 税 ( 项 进
税 额 ) 5950 00
1. 作 出整 体 资 产 转 让 时 甲、 两 试 乙
企业 的会 计及 税务 处理 。 交 易 收 益
资 产 换 入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按 换 出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加 上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若 涉 及 补 价 的 , 按 以 下 规 定 确 定 换 入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 1) 到 补 价 的 , 换 出 ( 收 按
会 计 准 则— — 投 资 》 定 , 放 弃 非 现 规 以
金 资 产 而 取 得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按 照
非 货 币 性 交 易 准 则 确 定 换 入 投 资 的 成
本 。 《 业 会 计 准 则— — 非 货 币 性 交 企
易》 《 业会 计 制度 》 定 , 非货 币 和 企 规 以
营 业 外 收 入 — — 非 货 币 性
25 00O0
2. 甲 企 业 在 次 年 转 让 该 项 股 权 , 若
取 得 转 让 收 入 7 O 万 元 , 转 让 时 股 权 0
整体受让资产的涉税处理
某县 水 泥 厂 改“ 国有 ”为“民 营 ”。该 厂所有者 权益( 国家 资本金 )的 账面价 值为 400 万元。其 账面净值为- 121 万 元, 经评估净值为- 27 万元。
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 对支付现 金不高于 所支付 的股权账 面价值 20% 的, 也可以按评估价值入账并可在税前 扣除。国家 税务总局在《关于执行企业 会计制 度需要明 确的有 关所得 税问题 的通知》中对 此重新规定 为:“符合《国 家税务 总局关于 企业股 权投资 业务若 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二) 款规定转让 企业暂 不确认资 产转让 所得或 损失的 整体资产转让 改组, 接受企业取得的转 让企业的资 产的成本, 可以按评估确认 价值确定, 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之所 以如此调 整, 是因为规 定:“符合《国家 税务总 局关于股 权投资 业务若 干所得 税问题的 通知》和《国家 税务总 局关于 企业合并 分立业 务有关 所得税 问题的 通 知 》暂 不 确 认 资 产 转 让 所 得 的 企 业 整 体资产转 让、整体资产 置换、合 并和分 立等改组业务中 , 取得补价或非股权支 付额的企业 , 应将所转让或处置资产中 包含的 与补价或 非股权 支付额 相对应 的增值, 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
对受让 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 根 据《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固 定 资 产 原 值 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 批复》规定:“根 据现行 企业所得 税法律 法规的 政策精 神, 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年限, 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 使用过固定 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 情况以 及是否进 行改良 等因素 合理估 计新旧程度 , 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 折 旧 年 限相 乘 确 定 。如 果 有 关 固定 资 产 的新旧程度难以 准确估计, 主管税务机 关 有 权 采取 其 他 合 理 方 法 。 ”
资产转让会计处理
资产转让会计处理资产转让是指企业将自己拥有的某项资产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可能需要将某些资产转让出去,以获取现金流或优化资产结构。
对于企业来说,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状况的准确反映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企业在进行资产转让时,需要对转让的资产进行评估和计量。
资产评估是确定资产转让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可以采用市场价值、成本或公允价值等方法进行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动的影响,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包括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资产转让收益的确认。
当企业确定资产转让时存在减值风险时,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以确保资产转让后企业的财务状况不会出现重大损失。
而资产转让收益的确认则是根据实际完成的资产转让交易,按照交易价格与资产成本之差确认相应的收益或损失。
资产转让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税务处理和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
在资产转让交易中,企业需要合法合规地履行相关税务义务,如缴纳相应的资产转让税款。
同时,在财务报表中,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资产转让交易进行充分披露,以提供给利益相关者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转让,会计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固定资产的转让,除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转让收益外,还需要将原来在资产账户中的相关金额进行调整,确保新的资产所有者能够正确反映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情况。
对于无形资产的转让,则需要根据其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应该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在进行资产转让时,应当遵守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对资产转让的规定,如《公司法》和《会计法》等,以确保资产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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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税收政策与会计处
理
作者:金桐
企业的资产转让,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一般情况下,企业转让有形动产时,应该涉及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时,应该涉及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但是现行税法对企业的整体资产的转让则有其特殊的税收政策。
政策内容有:(1)企业整体资产的转让因所涉及的是企业整个产权的转让,因而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2)企业的整体资产转让时,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帐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3)接受转让的企业,如果所接受的是符合(2)中规定条件的整体资产,则接受企业可按评估价确认相关资产的价值,并以此提取折旧和确认摊销。
企业发生整体资产的转让,其会计处理是比较复杂的。
转让中的不同情况具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这里将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介绍如下,以跟同行们共同探讨。
1、转让全部经营资产的转让方会计处理
企业全部经营资产的转让实质上就是变换企业的投资人,即企业改换门庭。
对被转让的企业来说只要将“实收资本”科目变换一下投资者主体就行了。
此时如企业的原投资人取得了转让收益的,则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转让方会计处理
如果转让时全部取得的是货币资金,则将原“长期投资”科目的余额与“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科目对转,即借:“银行存款”,贷“长期投资”,转让时取得的所得与原“长期投资”账面余额有差额的,相应调整损益,即,转让额大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时,借:“银行存款”、贷“长期投资”(同时借:有关备抵账户余额,以下同,不另说明)、贷“营业外收入”;转让额小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时,借:“银行存款”、借“营业外支出”,贷:“长期投资”。
整体资产转让企业,如果其转让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资产只是交换了接受企业的股权,而没有取得其他非股权支付额的,则不作长期股权投资的变动,所作的帐务处理只要将“长期投资”的明细科目变动一下就可以了。
整体资产转让企业,如果其转让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资产既交换了接受企业的股权,又取得了接受企业的不超过20%的非股权支付额的,则要将转让的其中20%部分的损益计算出来,相应调整企业的“资本公积”。
如A企业原“长期投资”余额100万元,经评估价值为200万元,转让交换B企业股权1000股,另取得转让现金所得20万元,按计算所接受的现金中,有10万元是转让收益,则会计处理为: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B企业)90万元,借:“银行存款”20万元,贷:“长期投资(某分支机构)”100万元,贷:“资本公积”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