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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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一、质量事故的范围。

凡在施工(调整试运前)过程中,由于现场存储、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____万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的分类。

1、重大质量事故。

(1)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5)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

2、普通(一般)质量事故。

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____万元。

三、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连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在____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报告。

普通(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立即____分析,并于____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领导及质量部。

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随即向司领导及质量部报告。

形制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项目部应在____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____、分析。

分析后____日内有质量管理部门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篇一: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总则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严肃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年279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XX]48号)、成绵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中铁五安[XX]238号)、《中铁五局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铁五安[XX]330号)、《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五安[XX]73号),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五局成绵乐铁路工程指挥部所有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安装位臵偏离等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达不到该工程所采用的国家、铁道部及成绵乐客运专线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补强或报废等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2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工程质量事故按其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及以上;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工程质量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不含)以下、5000元以上;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作为一项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来保障工程质量的稳定。

一、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各阶段顺畅沟通,有效协调。

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流程:建立标准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标准、程序、流程和时间节点,以及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流转路径。

2.事故发生通知:建立快速通知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通知各方。

此外,应注意信息的传递渠道,确保信息的及时、精准,以减少不必要的后果。

3.事故调查:组建专业团队展开调查,排除相应的质量、经济、法律等因素,全面、客观地分析事故原因。

其同时间及时将资料进行记录,并采取保全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二、建立事故处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设立专业机构:设立专业机构并明确职责和权力,在事故发生时做好事故周转和处理工作,定期报告、指导和检查质量,并及时沟通和汇报相关信息。

2.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维护。

此步骤应从层级角度逐级落实,具体以现行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为准3.赔偿: 尽快启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赔偿工作,重新组织建设、修建具体的作业方案、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4.记录统计: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统计,形成事故处理档案,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全面监控与分析,以便总结经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三、建立事故预处理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培养和提高事前意识和事前预防意识是预防工程质量事故最终避免后果的有效措施。

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事故预处理制度,其目的是在发生事故之前通过事前的预防工作,尽可能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

1.建立风险分析档案,分析设计方案和施工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强化安全预防措施,避免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2.研究并制定全面的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对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监控、验收等的各阶段进行监控,并及时的吸取经验进行总结和反馈。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责任追究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的制度。

这个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报告程序:规定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一般分为事故初报、事故调查、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几个阶段。

- 事故初报:责任方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可能的原因等。

- 事故调查:上级有关部门会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具体原因、责任追究等。

- 事故报告:调查完毕后,进行事故报告的编制。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追究、事故损失等内容。

-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报告的内容,对责任方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追究法律责任、整改措施等。

2. 处理程序:规定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程序。

包括责任人的追究、损失的赔偿、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等。

- 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进行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 损失赔偿:对于受害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事故预防措施:对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督促其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得以落实。

3. 质量安全教育:要求对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教育培训,增加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通过建立和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事故,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同时,也为今后的工程建设提供了经验教训。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及时调查处理建设中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定性:凡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类。

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均属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1、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按季度填报工程质量事故统计报表,上报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和建设司。

2、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按部规定办理(铁道部建设司于一九九0年二月二十三日发关于修订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等级标准的电报)。

3、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部位或工点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4、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话或电报、电传,报告上级单位、建设单位,并通知设计、监理(或监督)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上级单位、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和建设司。

5、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三天内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报告内容报告:①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②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③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④采取的紧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⑥事故报告单位。

三、事故调查及责任处理1、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2、如实向调查单位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不阻碍、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单位和直接责任者接受上级部门的行政、经济处罚。

4、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资质处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4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4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防范和及时处置工程质量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在工程项目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

第三条:质量事故是指因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在工程施工、制作过程中发生事故,并对工程质量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查明和处理质量事故,避免损失扩大,减少损失,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应当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和对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事故的处理措施和效果等内容。

第六条: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应当贯彻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迅速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并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当保护涉及人员的隐私权,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分类和等级第八条: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第九条:一般事故是指发生在工程项目中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第十条: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在工程项目中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第十一条:质量事故的等级分为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四级。

第十二条:轻微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没有直接损害或者损害较轻,其修复成本较低的事故。

第十三条:一般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损害,但修复成本较高的事故。

第十四条:严重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较大损害,修复成本较高,并且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

第十五条:特别严重事故是指对工程质量造成巨大损害,修复成本极高,并且可能导致较多人员伤亡的事故。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第十六条:发生质量事故后,立即停止该部分工程施工,确保事故不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勘查和初步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影响。

第十八条:根据事故的等级和类型,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编制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一、引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造成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缺陷,需要进行返工、修复或加固等处理,对工程建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为规范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制度1.事故报告的责任人(1)事故现场负责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2.事故报告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

(2)事故涉及的单位及责任人。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4)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3.事故报告的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在2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在6小时内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调查制度1.事故调查的组织事故调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可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参与。

2.事故调查的程序(1)事故发生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应全面了解事故情况,收集相关资料,查明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

(3)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4)事故调查组应制作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4篇)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一、范围质量事故的范围及类别: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事故的范围:1、发生断筋断面等重大质量问题及其操作失误等性质严重造成质量事故者。

2、由于发生生产失误,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一般事故的范围:不属于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3、国家、上级管理部门质量监督调查不合格者。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秩序、内容、认定及处理办法1、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的原因,并向工程负责人报告。

2、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工程负责人在事故发生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4、工程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及负责者,责成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5、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上报、保存资料。

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质量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负责分析及负责者。

四、质量事故处理原则质量事故处理要以“三不放过原则”为准,即。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负责者和群众没有受到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重大质量事故在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明后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得隐瞒。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工艺必须追究其相关负责人及其领导责任,并报告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负责者要给予处分。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发生安全质量重大紧急事件处理流程1、开工前应建立质量事故救援应急预案,要对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单位的救援组织能力、救援设备、救援器材及物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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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 总则
1.1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严肃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279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成绵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办法》(中铁四安[2008]238号)、《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四安[2009]73号),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四局成绵乐铁路工程指挥部所有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3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安装位置偏离等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达不到该工程所采用的国家、铁道部及成绵乐客运专线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补强或报废等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按其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和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如有人员伤亡,从安全事故处理条款)。

2.1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

2.2工程质量一般事故:5000元至10万元。

2.3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2.3.1工程质量四级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至30万元。

2.3.2工程质量三级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至100万元。

2.3.3工程质量二级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300万元。

2.3.4工程质量一级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单位工程一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为达到质量要求需要整修、返工、报废、加固补强等产生的材料费、机械费及人工费等的总和(不包括停工、窝工或影响其他施工工序等间接损失费用)。

3 事故报告
3.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或作业队)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时停工),及时向指挥部安全质量部报告,各项目部同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指挥部安全质量部12小时之内填写质量事故单报告监理站、和成绵乐公司相关部门。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还应及时向检察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报告
3.2 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3.2.1 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3.2.2 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2.3 原因初步分析;
3.2.4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2.5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3.2.6 事故报告单位。

3.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凡影响下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事故,未经处理前应做出隔离标识,并不得继续施工,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监理站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随即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指挥部根据监理站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站,抄报项目部、项目管理室,并确定质量事故等级。

3.4 事故调查和处理
3.4.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识,绘制现场平面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凡影响下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事故,未经处理前应做出隔离标识,并不得继续施工,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4.2 工程质量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置权限: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由事故单位(项目部)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对不满足要求的实体建筑进行返工处理并达到要求为止。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还应遵循有关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工程质量事故的性质确定处理权限,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调查。

3.4.3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划分:
在事故责任分析时,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责任人;
⑴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的人;
⑵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
⑶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管理者;
⑷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
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者。

3.4.4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按中铁四局和成绵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4.5 凡隐瞒事故、因质量事故受到业主书面批评或受到社会媒体、行业、政府的通报批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将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加重处罚。

3.4.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擅自处理的;
(2)事故发生后,有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
(3)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4)有意缩小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5)没有按本规定向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的。

3.4.7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对有关责任者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了事故损失的;
(2)采用“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技术,在施工过程中已按相关规定施工而发生质量事故的。

3.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处罚或加重处分:
(1)工程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声誉的;
(2)无视国家和企业的规范、规章、规定,不听指挥、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3)拒绝调查组查询或拒绝提供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

3.4.9 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不属本规定的处理范围,但项目部必须按本规定要求上报,以便有关部门及人员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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