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国重点税源企业自查参考提纲
企业自查提纲
企业自查提纲一、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进行虚假备案单证、未按规定备案、增值税退(免)税凭证为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行为。
(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二)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三)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四)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五)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六)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七)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八)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九)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十)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十一)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十二)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十三)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十四)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十五)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
二、是否存在违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文)的规定取得退税行为。
三、是否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文)第二项列举的七种违规行为。
企业税收自查提纲(通用版)
自查提纲(通用版)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全部税种。自查提纲参考如下: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2.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是否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3.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是否真实合法。4.是否存在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5.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6.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7.用于适用简易征收项目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按照规定的比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9.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帐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重点税源企业调研提纲
重点税源企业调研提纲
重点税源企业调研提纲
一、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架构、资产情况;近年发展情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主要产品情况;市场环境及价格变动情况等。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简要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销售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情况,实现利润情况。
其中,重点介绍上年四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对今年1月份所得税预缴数据及1、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缴纳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同比、环比)。
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包括预计调整项目及金额、预计补(退)税金额。
三、一季度、上半年及全年预测
1、企业所得税:对今年一季度实现利润情况及全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纳税情况进行预测(纳税情况考虑上年实际入库,即4、7、10月份预缴所得税情况),包括企业具体相关指标,如销售收入、各项主要费用、利润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所得税入库情况等。
2、增值税、消费税:主要产品产销量、价格、库存情况;主要原材料采购量、价格、库存情况;实现税收情况(指预测期间的实际入库税收)。
四、企业发展前景
简要介绍企业发展情况,涉及扩能、改造重点项目的企业,
详细介绍项目情况:
1、项目内容及投资、建设情况;
2、项目进展及竣工、投产时间;
3、竣工投产项目对税收的贡献情况。
2013年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
附件:2通用自查提纲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全部税种。
其中,四个主要税种的自查提纲如下:一、营业税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1.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2.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3.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
4.向客户收取的价外收费未依法纳税。
5.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记税。
6.不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二)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纳税时不做调整。
(三)按税法规定负有营业税扣缴义务而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
(四)兼营不同税率的业务时,高税率业务适用低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
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一)收入方面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自查提纲
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自查提纲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2015年重点税源企业增值税自查提纲2015-07-02 14:47 来源:税屋| | | |(一)进项税额1.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将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劳务和服务与实际不符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含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是否真实合法:(taxshts)是否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运费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是否将与购进、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是否将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是否将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是否擅自扩大运费抵扣基数,将不属于抵扣范围的发票金额如保险费等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取得运输发票的运输业务与购进货物的名称、数量是否匹配;有无取得虚开发票进行抵扣。
3.是否按规定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采购的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作为初级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并作进项税额转出;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所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6.是否存在“营改增”之前应取未取不得抵扣的发票,而滞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报告
重点税源企业自查报告税源自查重点报告企业重点税源企业检查报告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重点税源企业标准篇一:涉税风险自查报告税务自查报告根据*地税直查(2014)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
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12至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12至2014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
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12年—2014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12年—2014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12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1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
具体情况如下:1、2012年度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项目金额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12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重点税源自查自纠
重点税源自查自纠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稳定、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的征收与管理是国家税收工作的核心内容,而税源的完整性与有效性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工作的效果。
为了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应加强对税源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纳税合规,遵守税法律规定。
二、重点税源自查自纠的重要性1. 促进税收合规。
通过自查自纠,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税收问题,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引发的处罚和罚款,确保企业的税收合规。
2.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企业主动开展税源自查自纠工作,可以减轻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有助于税收的稳步增长。
3. 填补税收漏洞。
通过自查自纠,可以发现税收漏洞和规避税收风险,防止企业因未进行自查自纠而遗漏应纳税款项。
4. 增强企业诚信。
企业主动开展税源自查自纠工作,能够展现企业的诚信和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纳税形象,提升企业的社会信誉。
三、重点税源自查自纠的内容1. 营业税营业税是企业经营所得的税收,税率相对较高,企业在开展自查自纠时需重点关注营业税申报和缴纳情况,确保按规定认真履行纳税义务。
- 自查营业税的票证企业应对营业税的票证进行检查,比对发票与账目的一致性,及时核实并纠正异常,确保票证真实有效。
- 自查营业税的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旧费用,确保折旧计算的准确性,避免因折旧计算不当而影响税收申报。
- 自查营业税的欠缴问题企业应对已缴纳的营业税进行核查,确保纳税金额的准确性,避免因欠缴而引发处罚和罚款。
2. 增值税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增值额征收的税种,企业在增值税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问题,企业需要加强对增值税的自查自纠。
- 自查增值税减免问题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核实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的资格条件,确保申报准确、合规。
- 自查增值税发票管理企业应严格管理增值税发票,及时处理损坏、丢失等情况,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通用自查提纲自查时期,企业应严厉依照税法规则对全部消费运营活动停止自查,应涵盖企业消费运营触及的全部税种。
其中,四个主要税种的自查提纲如下:一、营业税重点反省能否存在以下效果:〔一〕营业支出能否完整及时入账1.现金支出不按规则入账。
2.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支出不按规则入账。
3.支出临时挂帐不转支出。
4.向客户收取的价外收费未依法征税。
5.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支出记税。
6.不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则的时间确认支出,递延征税义务。
〔二〕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有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钱清楚偏低又无合理理由,申报征税时不做调整。
〔三〕按税法规则负有营业税扣缴义务而未依法实行扣缴税款。
〔四〕兼营不同税率的业务时,高税率业务适用低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自查各项应税支出能否全部按税法规则缴税,各项本钱费用能否依照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的规则税前列支。
详细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效果:〔一〕支出方面1.企业资产评价增值能否并入应征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能否未并入当期应征税所得税计税。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支出能否未计入应征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支出能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作制原那么确认计税的效果。
5.能否存在应用往来账户延迟完成应税支出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支出或权益能否计入应征税所得额。
7.能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征税调整。
8.能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则计入应征税所得额。
9.能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征税所得额。
10.能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域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本钱费用方面1.能否存在应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本钱。
2.能否存在运用不契合税法规则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本钱费用。
3.能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本钱费用:在本钱费用中一次性列支到达固定资产规范的物品未作征税调整;到达有形资产规范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停止征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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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账计收入,有无减少抄表电量、或者将欠收电费转电损而少计收入等问题。
3.各项价外费用(税法规定免税的除外)是否一并申报纳税,如:电费保证金、欠费违约金、城市公共事业附加等。
4.是否存在与其他小水电企业互供电力,按互抵后的电量结转收入,少缴增值税问题。
5.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废旧物资的销售收入,未缴或少缴增值税问题。
6.是否存在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核算不准确,将一些应纳税的收费项目按农村电网维护费进行免税申报。
7.农村电网改造过程中对由用户负担的用户进户线,以集资款名义直接向用户每户收取的电表开关材料费用,是否未申报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方面1.购进固定资产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
2.影响线损率因素中不符合税法规定部分,如职工用电、福利用电、被盗电量等是否已做进项转出。
3.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否用于非应税项目、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未转出进项税额。
(三)税款预征方面1.是否按核定的预征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款。
2.各项价外费用应在预征环节依电力产品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是否存在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3.是否存在统一结算时多计算进项税额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一)收入方面1.参考增值税相关问题。
2.分支机构全部利润是否按税法规定汇算清缴,有无将部分利润上交地方政府而未缴税问题。
3.无偿接受资产(除农电资产)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缴税。
4.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入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缴税。
5.各项政府基金代收手续费是否未作为收入申报纳税。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doc 37页)
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doc 37页)附件:2通用自查提纲自查期间,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对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应涵盖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全部税种。
其中,四个主要税种的自查提纲如下:一、营业税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1.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2.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3.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
4.向客户收取的价外收费未依法纳税。
5.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记税。
6.不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二)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纳税时不做调整。
(三)按税法规定负有营业税扣缴义务而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
(四)兼营不同税率的业务时,高税率业务适用低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
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一)收入方面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计税。
3. 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
6.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8.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是否存在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二)成本费用方面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家电制造业自查提纲一、营业税1、是否存在为境外母公司在境内提供劳务,收取款项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2、是否存在转让金融商品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3、是否存在收取利息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二、企业所得税(一)收入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自查提纲
纳税自查提纲为帮助纳税人开展纳税自查工作,特制订了本提纲,供广大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使用。
《提纲》采用分税种分行业叙述的方式,针对各行业的特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介绍主要税种的自查要点;以使纳税人能迅速抓住重点,提高自查工作效率。
本《提纲》未列举到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
第一部分营业税一、交通运输业1、自查有关原始凭证,是否按有关规定确认收入。
2、有否将费用或罚款等支出直接冲减运营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有否申报纳税。
4、价外费用有否申报纳税。
5、有否将应税收入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不申报纳税。
6、有否将应税收入冲减当期费用。
7、与运营业务相关的劳务有否申报纳税。
8、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有否申报纳税,其劳务的价格是否合理,如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应予以调整。
9、应属于本期的收入有否推后或提前。
10、自查有关的运输合同,特别要自查有关联运、跨境运输业务的责任条款、结算方法等。
11、联运业务有否以实际收到的收入作为营业额申报纳税。
12、有否将非联运业务也扣除支付的有关费用再申报纳税。
13、联运业务和跨境运输业务有否以对方填开的运输发票或税务机关认可的抵扣凭证作为冲减全程运费的依据。
14、从境内运输货物或旅客出境有否作为在境内提供劳务进行申报纳税。
15、提供应税劳务而取得非货币性收入,如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有否申报纳税。
16、自查税率是否正确,如搬家业务有否错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17、有否将挂靠单位的营业收入并入自营收入申报纳税。
18、收取挂靠单位的管理费有否申报纳税。
二、建筑业l、有否不按规定的结算形式或办法确认收入,推迟收入实现。
2、有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账,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
3、建设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有否并入计税额申报纳税。
4、有否以提供实物或劳务的形式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不反映收入。
5、收到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
施工机构迁移费有否并入计税额申报纳税。
税务自查提纲
附件:2税务自查提纲(注:文中加黑部分为企业自查的重点问题)第一部分银行业自查提纲一、营业税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未缴、少缴、或未按时缴纳营业税。
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1.债券投资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
现行银行的债券投资一般由总行集中操作,分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两类,其投资收入包括买卖损益和利息收入两部分。
目前银行大多仅就人民币债券买卖损益的部分缴纳了营业税,人民币债券中利息收入和外币债券的买卖损益与利息收入均未缴纳营业税。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银行总行在境内利用总行资金进行外币债券投资,对其买卖债券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非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
此外,对于未持有到期债券业务投资收益,买卖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也应该按税法规定纳税。
2.是否将一般贷款业务混为转贷业务核算,差额缴纳营业税,少计计税营业额,或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
3.委托贷款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收到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有无按减除手续费后的差额计税的问题。
4.贴现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有无未缴税、减除转贴现收入缴税、转贴现支出冲减票据贴现收入、转贴现支出冲减递延收益、贴现利息收入递延入账、以及票据转贴现返利等未按规定缴税问题。
5.中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未缴税,或有的中间业务收入存在冲减回扣、返佣支出后计手续费收入缴税的问题。
6.是否存在将ATM、POS机手续费收入冲减支付银联费用或POS机租金后缴税的问题。
7.是否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或存在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问题。
8.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邮电费、印刷费、支票工本费冲减业务费用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9.是否存在收取客户信用卡透支罚款、罚息等收入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10.是否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问题。
11.是否存在扩大金融机构往来范围,将非同业利息收入记入同业利息收入问题。
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
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一、引言税收专项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的要求,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和监督,以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自查是指纳税人自行对自身的税务行为进行核查和调整,发现问题并主动纠正,以规避风险。
本文档旨在给纳税人提供一份易于操作和全面的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帮助其进行自查工作,并确保其税务合规。
二、检查范围1.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2.纳税人的税费申报表:包括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各类税费的申报表。
3.纳税人的进出口货物申报:包括进口货物申报表、出口货物申报表等。
4.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其他与税收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三、检查要点1.税收减免优惠的合规性:核实纳税人是否符合享受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是否按规定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税收计算的准确性:核对纳税人的税费申报表和进出口货物申报表,确保税收的计算准确无误。
3.税收征收的完整性:确认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并及时报送相应的申报表。
4.税收结算的合规性:核实纳税人是否按规定进行税费结算,如是否按时开具发票、及时认定进项税额等。
5.财务会计的合规性:核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确认其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6.风险防控的完善性:评估纳税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如准备和归档的税务文件是否齐全、纳税人是否建立了税务合规的工作机构等。
四、自查流程1.准备工作:收集并整理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查漏补缺。
2.自查分析:根据检查要点,对纳税人的税务行为进行全面的自查分析,确保合规性。
3.发现问题:如发现问题,要认真梳理问题的性质、原因和影响,形成问题清单。
4.整改措施:针对梳理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
5.自查报告:撰写自查报告,详细记录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2022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
2022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xx年就快结束,回首xx年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惆怅,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 xx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
可以说,xx年是公司推动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
现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总结一、虚心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一)在xx年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
我注重以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完成任务。
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
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不断进步,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础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二)在xx 年工程修理主要有:卫生间后墙贴瓷砖,天花修补,二栋宿舍走廊护栏及宿舍阳台护栏的修理,还有各类大小修理已达几千件之多! (三)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二、心系本职工作,仔细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理目标责任制。
(一)xx年上半年,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规程及考勤制度xx年下半年,行政部组织召开了xx年的工作安排布置会议年底实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评,将考评结果列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
在工作目标落实过程中宿舍管理完善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对清洁工每周不定期检查评分,对好的奖励,差的处分。
(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修理和使用维护。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在上级领导下,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从而推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有效的开展。
三、主要经验和收获在安防工作这两年来,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 (一)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础业务,才能更好适应工作岗位。
2021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
2021年税收专项检查自查提纲行政总监人作职位个人工作总结报告行政总监又称资深行政官;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最高日常事务的行政人员。
其专业与领导能力,让公司的股份代表(董事)愿意聘请他们,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对公司及股东们负责。
今天自查报告网给大家整理了行政总监职位个人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能够帮助。
xx年就快结束,回首xx年的工作,有辛勤耕耘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力攻关的艰辛,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前一天惆怅,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希望的 xx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紧接著临近。
可以说,xx年是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后。
现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总结一、虚心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任务!(一)在xx年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释惑,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仰仗方法积累经验。
我注重以此项工作任务为牵引,依托工作岗位学习提高,通过观察、摸索、查阅资料和实践锻炼,较快地完成任务。
另一方面,问书本、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法。
在各级领导和同事的帮助指导下,不断进步,逐渐摸清了工作中的基本情况,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二)在xx年工程维修主要包括有:卫生间其后墙贴瓷砖,天花修补,二栋宿舍走廊护栏及宿舍阳台护栏的维修,还有各类大小表面积维修已达几千件之多!(三)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职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二、心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理总体目标责任制。
(一)xx年上半年,公司已制定了完善的规程及考勤制度xx年下半年,行政部组织开会讨论了xx年的工作安排布置会议年底实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始实施考评,将考评结果列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终综合评价绩效。
在工作目标落实中宿舍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地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对清洁工每周不定期检查评分,对好的奖励,差的处罚。
(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要求负责宿舍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维修和使用维护。
重点税源自查报告
《重点税源自查报告》摘要:使用公司统一的财务软件—用友NC(版本VX.**),会计政策的选择(企业会计准则)二、**年实际纳税情况X、全年实现营业税及附加**万元,其中:(X)营业税**万元(服务业营业税**万元、装卸搬运营业税**万元),X、**年X月**市地方税务局对本单位**xx进行了稽查和纳税评估,补交了税款X.**万元,明细如下:(X)印花税X.**万元,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核算增值税的应税收入:装卸搬运收入**.**万元,销项税**.**万元,进项税**.**万元,进项税转出X.**万元,应(已)交增值税X.**万元,期末留底税X.**万元重点税源自查报告 **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局关于对**年重点税源企业分支机构开展税收自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总会计师、财务部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按要求于**年**月**日对**年至**年**个xx各项税费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概况我公司于**年X月**日成立,经营范围:**。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现有员工**人,其中总经理X人,常务副总经理X人,总会计师X人,财务部长X人。
管理体制健全规范,财务核算规范。
使用公司统一的财务软件—用友NC(版本VX.**),会计政策的选择(企业会计准则)二、**年实际纳税情况X、全年实现营业税及附加**万元,其中:(X)营业税**万元(服务业营业税**万元、装卸搬运营业税**万元);(X)城建税**万元;(X)教育费附加**万元;(X)地方教育费附加**万元。
X、全年实现其他税金**万元,其中:(X)印花税**万元;(X)房产税**万元;(X)土地使用税**万元;(X)车船使用税**万元;(X)企业所得税**万元;(X)个人所得税**万元。
全年实现税费**万元。
三、**年实际纳税情况X、全年实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万元,其中:(X)增值税**万元(装卸搬运增值税);(X)营业税**万元(服务业营业税、装卸搬运营业税);(X)城建税**万元;(X)教育费附加**万元;(X)地方教育费附加**万元。
企业所得税重点核查提纲
企业所得税重点核查提纲一、各地前期核查工作情况验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核定征收管理等情况核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11‟38号)共计下发了1434户(次)企业作为重点核查对象,包括852户(次)税收优惠、539户(次)核定征收以及43户(次)资产损失,并要求对重点核查对象逐户进行核查落实,逐户落实核查成效,逐户落实处理意见。
核查组应听取当地关于前期核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根据38号文件下发的重点核查企业名单以及当地提供的•企业所得税核查情况统计表‣、•企业所得税重点核查情况明细表‣,随机抽选4户企业核查情况进行验收,查看各地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少缴税款的,是否及时追征入库;对政策执行不规范或落实不到位的,是否已予以纠正。
有疑义的,形成书面文字向省局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1.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141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综合征管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和资产损失审批模块应用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函[2010]303号)等2.核查重点(1)企业申报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包括纳税人减免税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申请减免税的原因和理由是否符合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程序、权限、时限,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合规等。
(2)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建立了优惠政策管理台帐,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的备案或审批是否录入了cta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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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重点税源企业自查参考提纲自查期间,企业应按照规定对生产经营活动涉税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涵盖全部应纳税种。
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1.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将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是否票面所记载货物、劳务和服务与实际不符的发票用于抵扣。
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含货物运输专用发票,下同)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运费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是否将与购进、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是否将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是否将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是否擅自扩大运费抵扣基数,将不属于抵扣范围的发票金额如保险费等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取得运输发票的运输业务与购进货物的名称、数量是否匹配;有无取得虚开发票进行抵扣。
3.是否按规定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扩大农产品范围,把采购的方木、枕木、道木、锯材等作为初级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
5.是否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发生退货或取得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取得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并作进项税额转出;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所抵扣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账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6.是否存在“营改增”之前应取未取不得抵扣的营业税发票,而滞后取得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二)销项税额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及时确认:是否存在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未计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取得的应税收入不确认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的情况;是否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如购货方的回扣、推销奖、营业费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手续费等),只将余款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例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等)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是否存在出售固定资产、副产品等不计、少计收入等情况。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是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是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及将外购的材料改变用途对外销售等而不计或少计应税收入。
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纳税人兼有不同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按规定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存在人为调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的情况;是否将高税率业务适用低税率;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项目的业务按营业税缴纳情况;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业务是否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5.免税项目是否依法核算: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是否符合的有关规定;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的问题;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是否申报纳税;按照税法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6.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是否作销售处理;如未作销售,是否符合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有关规定。
以旧换新业务(金银首饰除外),是否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还本销售业务是否存在以扣除还本支出确定销售额等情况。
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格从而减少应税收入等情况。
二、营业税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及时确认1.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2.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
3.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
4.向客户收取的价外收费未依法纳税。
5.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纳税。
6.不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纳税义务。
(二)关联企业间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申报纳税时不做调整。
(三)按税法规定负有营业税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四)兼营不同的业务时,高税率业务适用低税率。
三、企业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规定税前扣除,应至少涵盖以下方面:(一)收入方面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按照规定及时确认应税收入。
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
3.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中间科目如“预提费用”等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收取的授权生产、商标权使用费等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补贴、收到政府奖励等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扩大免税收入范围,将债权性投资收益或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申报。
7.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8.是否存在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而未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9.是否存在应属本单位的应税收入无偿转让给关联企业的情况。
10.售后回购业务符合确认收入条件的是否按售价确认收入,以旧换新业务是否按销售全额确认收入。
(二)成本费用方面1.是否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列支成本费用;是否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是否税前列支应由其他人负担的成本费用;是否将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进行纳税调增。
2.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是否存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是否存在预提上述三项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将不得列支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计入福利费未作纳税调整;计提的工会经费是否上缴工会部门并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
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为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是否应由基建工程、专项工程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未予资本化;是否存在只提不缴纳、多提少缴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3.是否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变通费用列支范围,将应记入业务招待费范畴的费用记入业务宣传费或会议费等支出项目。
4.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调整的情况;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列入当期损益予以税前扣除的情况;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5.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规定;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管理性的服务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6.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将不符合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等支出予以税前扣除;跨年度列支的费用在年度企业汇算清缴时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
7.损失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的情况;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的情况。
8.资产的税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减少应所得额;是否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净残值和折旧年限;是否未按税法规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是否存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未按规定期限摊销费用,未作纳税调整的情况;是否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是否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及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改变用途后,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9.税收优惠是否符合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当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特别是高新产品(服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和研发费占收入总额比例是否达到有关标准;是否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违规加计税前扣除。
10.企业重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企业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否正确;企业转让股权的投资成本计税基础是否核算正确;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相应的资产折旧及摊销是否符合规定;资产持有期间的增值减值是否违反规定调整了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有债务重组事项发生的,是否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有信托投资事项的,其信托投资收益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和“项目业绩报酬”是否并入收入总额;有股权转让事项的,是否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转让股权收入、股权转让所得;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内部处置的资产有无转移出境,转移出境时是否视同销售处理;企业对外处置的资产,是否及时足额视同销售处理。
(三)关联交易方面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的情况。
(四)扣缴预提所得税境内企业向境外分配股利、支付租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在境内有义务的款项时,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四、个人所得税自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一)为职工超标准缴纳的年金、以年金等名义发放的津补贴、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
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以非货币形式发放的个人收入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