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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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作者:吴沛雨

来源:《畜牧兽医科学》 2019年第9期

吴沛雨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菏泽 274000)

摘要:动物检疫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近年动物检疫工作普遍存在检疫质量

不高、设备落后、监督管理不佳的问题,动物疫病防控力度不高,进而引起一系列动物制品安

全问题。为确保动物检疫工作质量,该文认真分析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关键词:动物检疫;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2096-3637.2019.09.097

0 引言

动物检疫工作是保证肉食产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更关乎到一个地区公共安全。由于动物检

疫工作是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动物检疫工作严格落实到位,才能为动物防疫工

作奠定坚实基础。但在实际动物检疫工作开展中,存在很多不尽如意的地方,存在诸多影响因素,给动物检疫工作带来诸多影响。

1 存在的问题

1.1 动物检疫质量不高

动物检疫工作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长期性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

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动物检疫工作开展对检疫工作人员的技术要求很高。从目前检疫工作开展

情况分析,普遍存在专业能力不足、检疫系统不完善的问题。很多动物检疫工作人员,不能严

格按照相关检疫流程,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检疫行为不科学普遍存在,并且存在很

大随意性,难以保障动物制品安全。

1.2 检疫设备落后

一些经济落后、信息闭塞的地区,动物检疫相关技术设备投入严重不足,技术设备陈旧落后,难以满足目前动物检疫工作的全新要求。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通常需要很高的技术层次、专业化的操作设备、科学化的检疫流程,但由于基层地区缺乏相应的检验设备,或者检疫设备

陈旧落后,且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极度缺乏,整个检疫工作开展存在很大随意性。检疫人员在

进行产地检疫时,通常只能依据感官判断,检疫证明缺乏精确性和权威性。

1.3 检疫监管不完善

我国在动物检疫工作方面,虽然颁布实施了诸多法律法规,但是某些法律法规条款缺乏执

行性、针对性,在基层地区难以得到贯彻实施,使动物检疫工作无法得到很好的落实。有些地

区动物检疫证明出具不合理,条款不明确,有些没有进行实地检疫就出具检疫证明。动物检疫

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性工作,它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助、相互补充,这样才能提

高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职能之间存在交叉,职责不明确,部门之间不能开展协同工作,当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责任。

2 改进措施

2.1 严格落实产地检疫

首先,全面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对申报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对于运输动物货主申报

检疫的,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动物检疫申报单,在申报单中如实填写动物的实际情况。还应严

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实名制度,在对申报单进行审核中,应该对申报人和养殖场的实际信息进

行核实,对于不符合情况的,不能将其列入检疫范围,并且向申报人出具不能进行申报的理由。对于种用乳用,跨省调运的活牲畜的产地检疫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出具的

检疫检测报告进行全面审核,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进行产地检疫[1];其次,实施严格的现场检疫。现场检疫的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现场检疫流程,保存好相关检疫材料,归

档处理,特别是要认真审核检查养殖档案记录,查看动物免疫程序是否合理,养殖用品记录是

否完整,出栏动物是否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动物是否佩戴耳标,动物临床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身体是否健康。最后,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证明出具条件进行严格规范,凡是

来源不清的动物或者非本检疫申报点检疫管辖区域、养殖档案,兽药休药期管理不符合规定的,未佩戴相应耳标,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2.2 严格规范开展屠宰检疫

首先,各地要配备与屠宰量相适应的检疫人员到定点屠宰场实施屠宰检疫,确保同步检疫

的各个岗位检疫操作到位;其次,规范建设和管理屠宰场(厂)的检疫室,配备完善检疫刀具、采样器具、检验设备、样品暂存等检疫监管设备,确保检疫工作的需要;再次,屠宰场检疫人

员要着标志清晰的检疫防护服装,树立良好的形象。严格按照有关畜禽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把检疫申报受理、查证验物、宰前检查和准宰、宰后同步检疫、检疫处理等各个环节检疫关[2]。最后,规范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工作记录信息,及时按照要求登录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电子出证信息数据。对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制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督促其做好

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检疫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3 加强监督执法检查

以养殖场、定点屠宰场为重点,加大各环节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打击销售、经营、运输、屠宰加工依法应检疫而未经检疫畜禽、伪造及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等违法

行为。以强制免疫、兽药及投入品使用、兽药休药期管理、养殖档案管理、无害化处理等为重

点内容,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作为检疫申报受理和出证的主要依

据[3],督促养殖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不严格落实有关管理制度的,坚决不予受理其销售、调运畜禽的检疫申报。切实按照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部署组织开展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监

管专项整治活动。积极配合食品药品、工商等部门加大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方及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动物及动物产品依照规定凭检疫证明销售、

经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2.4 强化动物检疫组织保障

首先,加强机制建设。为确保各个职能部门能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应该构建动物检疫工

作责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各个部门的职责划分明确,落实到人;其次,加强宣传。既要宣传动物检疫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性质,也要宣传检疫证明的作用和内涵;既要宣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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