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玻璃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
玻璃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专业分包单位(以下简
称乙方)承担项目观光电梯玻璃幕墙专业工程项目施工。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及国家相关规范。
2. 严格执行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二条本合同施工项目的范围和工期
1.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涉及范围内施工内容。
2.工期为 30个日历天,即达到乙方施工条件后(雨天及甲方原因造成延误不计入)。
第三条付款方式、施工范围、总价及单价
1、工程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阶段付款:合同签订,乙方预埋钢板进场开始安装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给乙方;钢、铝骨架进场开始安装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给乙方;玻璃、铝板、部分材料开始进场安装后,甲方应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给乙方;安装完毕待打胶收尾、外架拆除并经相关部门对幕墙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应支付至实际完成总产值的给乙方;整个单位工程全部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整个单位工程决算经审计部门等单位审计完毕后,建设单位拨付甲方尾款后,甲方应支付实际完成
总产值的给乙方,预留作为质保金,一年期满一次性付给乙方(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乙方应于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前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匹配税控机开出的销售清单。(发票备注栏需注明:项目名称:梧州南站站前广场消防改造(EPC)工程,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必须实名制,项目名称及地址必须清楚可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重开。)
3.施工范围总价及单价(总价大约:¥2437787.86元,不含税总价:¥2236502.62元增值税:¥201285.24元税率: 9% ,税率因国家政策文件变化相应调整。)
2.1、无机房观光客梯WT2-5梯、无机房观光客梯WT1、6、7、8、9号玻璃顶部部分、增加玻璃幕墙和玻璃雨棚部分:工程量
约:1448.74m²,综合单价1189 元/ m²、小计:1722551.86 元
2.2、无机房客梯WT/1、6、7、8、9梯:工程量约: 752.88 m²,综合单价950元/ m²、小计:715236.00 元
本合同单价为按照设计图纸及乙方深化图的所有内容(含外挑钢结构部分)包工包料、包检测、验收、发票,本合同单价如果在未开工期间材料上涨,甲方必须给予上调。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当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1%并不得大于2万元。
(2)如因本工程发包方(业主)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施工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4.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除赔付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应向甲方支付 5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除无偿返工或修补至工程质量合格外,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材料损失;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0元,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时间不予顺延。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如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等损失,除应负责继续完善和完成工程外,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则,甲方
有权解单方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叁拾万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7)乙方负责对自有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外,还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含连带损失)。
(8)如发生乙方拖欠雇员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乙方雇员,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贰万元;
(9)乙方若虚开发票或提供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发票,乙方应向甲方赔付50%的合同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10)如乙方煽动所使用的农民工闹事或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时(如民工停工、在施工现场静坐、闹事、围堵甲方及项目部、建设方、政府部门等),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乙方所使用民工农民工闹事非乙方煽动,但乙方处理、调解不及时,自发生至处理完毕超过2小时的,乙方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壹万元;聚众闹事发生三次以上或累计总时间超过12小时,视乙方管理不力,无力履行合约,乙方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金贰拾万元。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
1.乙方必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所有安全设施费、措施费和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其它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甲方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施工,设计文件由甲方提供,获得批准后按图施工。
2.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的设计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第八条甲方工作
1.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满足乙方水通、电通、路通条件乙方不承担水电费,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乙方工作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保持整洁卫生。
2.建筑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完整,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