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出纳管理)出纳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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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出纳管理)出纳实操
第五章出纳工作其他技能
第二节出纳其他工作
二、出纳报告
出纳报告是出纳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单位管理者进行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保证其出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出纳员进行对账和结账后,应根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有价证券明细账等核算资料,定期编制出纳报告,并及时报送,以充分反映本单位一定时期内的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支、存情况,并与总账会计核对期末余额。
(一)出纳报告的基本格式
出纳报告属于企业内部报告,形式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出纳员应根据单位内部管理的要求设计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出纳报告。但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上期余额”、“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期末余额”等基本项目,格式如表5-1所示:
表5-1出纳报告
单位名称:年月日至年月日编号:
会计主管:记账:出纳:审核:制单:
(二)出纳报告的编制
出纳员进行对账和结账后,应根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有价证券明细账等核算资料,定期编制出纳报告。编制出纳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编制要及时
出纳报告的报告期应根据本单位内部管理的要求和实际需要来确定,可以与本单位总账会计汇总记账的周期相一致。如果本单位货币收支业务量较大或因内部决策的需要,出纳报告可以就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每天编制一次(日报表如表5-2)。
表5-2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日报表
年月日第号编号:
2、账表内容必须一致
出纳报告上的内容应当与出纳日记账及有关明细账、备查簿的内容相符,保证其出纳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3、报送范围和程序要确定
出纳报告属于单位内部资料,出纳员在未经有关领导的批准下,不得任意传送或泄露其内容;但在接受国家行政部门如工商、税务、审计等的检查时,出纳员也不得擅自隐瞒、篡改出纳报告的内容。
【例题·多选题】
出纳报告的编制要求()
A.编制要及时
B.账表内容必须一致
C.报送范围要确定
D.报送程序要确定
【答案】ABCD
三、出纳工作的交接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单位都会遇到变更出纳员的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营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1.出纳交接的具体内容
不同的单位由于企业规模大小、会计人员多少不同,出纳员的分工和主管的业务会有所不同,因此出纳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出纳工作交接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现金,包括现钞、外币、金银珠宝、其他贵重物品;
(2)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债券、股票等;
(3)支票,包括空白支票和作废支票;
(4)发票,包括空白发票和已用发票(含作废发票);
(5)收款收据,包括空白收据、已用收据(含作废收据);
(6)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
(7)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8)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包括银行对账单、应由出纳员保管的证件、合同、协议;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还包括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计算器、优盘等。
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出纳员在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对尚未登记完的现金、银行日记账,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2)将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核对相符;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和库存现金实有数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果不一致,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在出纳账启用表上填写移交日期,并加盖名章。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尽事项要写出书面资料。
(5)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现金、有价证券、支票及支票领用簿、发票及发票领用簿、文件、印章和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
“移交清册”包括移交表和交接说明书(见表5-4)。其中,移交表主要有“库存现金移
交表”、“银行存款移交表”(见表5-3)、“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移交表”、“核算资料移交表”、“物品移交表”等。
表5-3银行存款移交表
第页移交日期:年月日单位:元
单位领导: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
有的单位可能在几家银行开户,银行存款也有定期和活期存款之分,因此,“银行存款移交表”应根据开户银行、币种、期限、账面数、实有数分别填列。
表5-4出纳工作交接说明书
而接交人员在交接前应做好接替准备,特别是刻好自己的印鉴,以做好印鉴更换准备工作。
3.正式办理交接手续。
办理正式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在场负责监交。一般出纳员交接时,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工作。办理交接时,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要根据会计证账簿有关记录由移交人员向接替人员逐一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果一致,方可移交;如果不一致,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果调节后,仍不相符,应由移交人员负责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
(3)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的前提下,移交有关票据、票证及印章,同时由接替人员更换预留在银行的印鉴章。
(4)出纳账簿移交时,接替人员应该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有价证券明细账与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总账的账账相符;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应先将账页打印出来,再由移交人员对有关电子数据必须在实际操作状态进行交接。
(5)出纳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6)工作计划移交时,为了方便接替人员开展工作,移交人应向接替人介绍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今后在执行过程中又能够注意的问题。
(7)移交人应将保险柜密码、钥匙、办公桌和办公钥匙一一移交给接替人,接替人在移交完毕后,应立即更换保险柜密码及有关锁具。
(8)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其中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会计档案在交接结束后归当保管。
4.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人员的责任划分已办妥交接手续的时间为界,移交人对移交前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