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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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制简化改革到税法简化原则理论拓补与法治完善

从税制简化改革到税法简化原则理论拓补与法治完善

邹新凯(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内容提要: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部分举措呈现出合并税收主体、简化程序与实体税制等简化趋势,但程序税制的简化居多,实体税制改革尚未向纵深推进。

借鉴域外成熟税制经验,税制简化原则的提出既要有税制复杂性生成机理基础,也有简化税收制度、法律、征收管理以及长期简化方法等实施范式。

税制简化原则上升为税法简化原则,具有为当下简化改革提供合法性依据和路径指引,更好助力现代税收制度未来完善的正当性基础,应在税收征管法或税法总则中明示,并逐步建立起简化原则进入税种法、颁布简税制实施条例以及设置专门小组、审查规范性文件等法治化实施机制。

税法简化原则若要增强指导效力,需要通过法治化实施机制,做好与税收法定、税收效率的关系协调,避免涉税容缺容错、大数据征税等程序税制简化过度,做好与税收公平、税收中性的价值适配,展开小微企业、农村集体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等实体税制的简化方案。

关键词:税制简化改革;税制简化原则;税法简化原则;现代税收制度中图分类号:DF4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148X(2021)03-0125-10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①。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内容,一方面是税制改革与税收立法加快推进,如开征环境保护税、全面推进“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水资源税试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税收征管体制机制改革等;另一方面是加快清理和规范央地税收优惠,出台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科技创新、脱贫攻坚、区域一体化、社会保障、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等税收政策。

其中的具体内容无不体现着推动税制②走向简约,即税制简约化(以下称“税制简化”)的改革逻辑。

实际上,税制简化作为一种指导思想和政策原则,在20世纪90年代早已有之。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

武大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教授来我院举行讲座

武大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教授来我院举行讲座

武大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教授来我院举行讲座
6月7日下午,我校杰出校友、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美国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的高级学术访问者、博士生导师汪习根教授莅临我校,在信息大楼报告厅为政法师生带来了以“社会矛盾化解中的法律原则”为主题的全国法学家报告团巡回讲座。

出席本次讲座的有政法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曾庆发,党总支副书记陈向军、副院长汪火良以及我院骨干教师。

讲座伊始,曾院长代表我院党总支、行政和全体师生对汪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同时也衷心感谢汪教授对母校一直以来的支持,而汪教授也表示能重回自己曾经成长与学习的地方,他感到非常高兴和激动。

讲座中,汪教授以当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为研究对象,从其现状、根源和总体特征等角度深度剖析了当下社会矛盾的基本特点,并提出社会矛盾化解中应该遵守的坚持情理法结合,建立释法说理机制;坚持预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风险评估法律机制;坚持调解与判决相结合原则,建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法律机制;坚持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结合原则,建立公检法司调联动机制;坚持互动性执法与命令式执法相结合原则,建立民意表达释放机制等五大法律原则。

他向同学们指出,法律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出路,同时他希望同学们能睁开眼睛看法律,在法内和法外世界里提高自身作为法律人所需的智慧与技巧。

汪教授的讲座切中肯綮、直指时弊,其细致的分析和充满哲理的学术思考使同学们对社会发展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而汪教授渊博的学识、广阔的视野和儒雅的风度则让同学们一览法学家的学者风范;而后与学生的互动,敏锐的思考以及对社会问题思考的前瞻性也让所有政法学子无不震撼。

讲座结束后,曾院长与政法学院老师陪同汪教授参观了我校,并再一次对汪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衷心感谢,希望汪教授能经常“回家”。

法学院最新排名

法学院最新排名

2012年法学院排名百强(教育部学科评价)1、北京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3、中国政法大学4、武汉大学法学院5、清华大学法学院6、西南政法大学7、华东政法大学8、吉林大学法学院9、厦门大学法学院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11、复旦大学法学院1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1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14、南京大学法学院15、中山大学法学院1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17、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8、山东大学法学院19、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20、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1、南开大学法学院22、四川大学法学院24、西北政法大学25、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26、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27、重庆大学法学院28、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9、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30、暨南大学法学院31、辽宁大学法学院32、郑州大学法学院33、湖南大学法学院34、东南大学法学院35、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36、中南大学法学院37、黑龙江大学法学院38、上海大学法学院3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40、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4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42、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43、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44、兰州大学法学院45、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46、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48、同济大学法学院49、安徽大学法学院50、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51、扬州大学法学院52、云南大学法学院53、山西大学法学院54、外交学院法律系55、福州大学法学院56、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57、河海大学法学院58、烟台大学法学院59、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60、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61、甘肃政法学院62、西北大学法学院63、南昌大学法学院64、海南大学法学院65、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66、深圳大学法学院67、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68、华侨大学法学院69、河南大学法学院70、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72、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73、上海政法学院7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75、河北大学法学院76、广东商学院法学院77、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78、东北大学文法学院79、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80、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81、中国地质大学法学院82、汕头大学法学院83、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8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86、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87、大连理工大学文法学院88、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89、青岛大学法学院90、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9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92、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93、大连理工大学文法学院94、天津大学文法学院96、西南大学法学院97、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98、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99、贵州大学法学院100、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

湖北省各高等院校历任校长详细情况

湖北省各高等院校历任校长详细情况

三一文库()〔湖北省各高等院校历任校长详细情况〕*篇一:湖北省各高等院校历任校(院)长详细情况刘道玉:(1981.7至1988.4,任武汉大学校长);齐民(1992.10友:(1988.4至1992.10,任武汉大学校长);陶德麟:(1996.10至2003.9,至1996.10,任武汉大学校长);侯杰昌:任武汉大学校长);刘经南:(2003.9至2008.11,任武汉大学校长);顾海良:(2008.11至2010.12,任武汉大学校长);李晓红:(2010.12至至今,任武汉大学校长)。

黄振:1978年任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校长兼党委书记;闫恒凯:1985年任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校长;熊文波:1990年任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校长;罗佩华:1992年任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校长;冯实侃:2000年任湖北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周一鸣:现任湖北艺术职业学院院长;骆家宽:2008年至今担任湖北科技职业学院院长。

陈建勋:2000年3月至今担任武汉外语外事职业学院院长。

涂宏斌:2002年至今担任武汉商贸职业学院院长。

王进思:2013年至今被任命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院长。

朱九思:2000年至今担任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校长。

刘献君:2003年5月至今担任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院长。

覃有土:2003年至今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院长。

吴永桥:2004年至今担任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院长。

刘刚:2007年至今担任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院长。

孟庆义:2004年至今担任三峡大学科技学院院长。

陈建勋:2002年至今担任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院长。

曹刚:2002年至今担任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院长。

金勇:2009年至今担任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院长。

涂方剑:2002年至今担任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

杨崇才:现任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院长。

陈勇:2003年至今担任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科技学院院长。

周贤江:2003年至今担任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院长。

武汉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武汉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

武汉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会名单名誉会长:方世荣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会长:向天华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执行会长:周佑勇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执行副会长:戴济书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原主任副会长:倪子林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陈孔海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林莉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银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曹海晶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石佑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凤兰中南民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常务理事:吴礼林湖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刘建平武汉市委党校法学部教授程一方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副主任彭国元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建良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副主任曹富忠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系主任李宝纪武汉公安干部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胡太荣武汉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理事:庞少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处长陈四元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处长舒振浩武汉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金志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颜璠江岸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彭四海江汉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郭建敏桥口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刘志强武汉市交委政策法规处处长贺航洲武汉市建委政策法规处处长杨金芳武汉市编办处长黄正移武汉市规划、国土局法规处处长朱福棣武汉市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俊武汉市财政局条法处处长王佑国武汉市水务局法规处处长夏继敏武汉市教育局法规处处长叶继德武汉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陈殿华武汉市公安交管局法制处处长秘书长:胡太荣武汉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副秘书长:章建育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处副处长韩萍武汉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陈昊武汉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副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院导师汇总表

武汉大学法学院导师汇总表

武汉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武汉大学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专业名称 环境法 环境法 环境法 环境法 环境法 环境法 环境法 环境法 环境法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民商法学 诉讼法 诉讼法 诉讼法 姓名 蔡守秋 王树义 李启家 罗吉 吴志良 李广兵 柯坚 杜群 秦天宝 张荣芳 卞祥平 宁立志 喻术红 冯果 熊伟 孙晋 张里安 孟勤国 陈本寒 温世扬 李新天 张善斌 刘应民 邓社民 张素华 余立力 洪浩 蔡杰 陈岚 性别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负责人签名: 职称 教授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副教授 教授 教授 副教授 第 2 页 获聘日期 1995 200105 199311 199811 2005 200407 200309 2002 200806 1998 199809 200707 201007 200406 200806 200806 200109 199707 200409 200110 200606 200306 200309 200806 200611 201007 200809 务组可选导师:卞祥平、宁立志、张里安、何其生、李傲、陈晓枫、陈 岚、项焱、莫洪宪、秦前红、康均心、柳正权、张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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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蔡守秋男教授1995环境法王树义男教授200105环境法李启家男教授199311环境法罗吉女副教授199811环境法吴志良男副教授2005环境法李广兵男副教授200407环境法柯坚男副教授200309环境法杜群女教授2002环境法秦天宝男教授200806经济法学张荣芳女副教授1998经济法学卞祥平男副教授199809经济法学宁立志男教授200707经济法学喻术红女教授201007经济法学冯果男教授200406经济法学熊伟男教授200806经济法学孙晋男教授200806民商法学张里安男教授200109民商法学孟勤国男教授199707民商法学陈本寒男教授200409民商法学温世扬男教授200110民商法学李新天男教授200606民商法学张善斌男副教授200306民商法学刘应民男副教授200309民商法学邓社民男副教授200806民商法学张素华女副教授200611民商法学余立力男副教授201007诉讼法洪浩男教授200809诉讼法蔡杰男教授200806诉讼法陈岚男副教授200009第2页武汉大学序号专业名称姓名性别职称获聘日期备注200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单位名称盖章负责人签名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相关认定问题研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相关认定问题研究

摘要:《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对“被诉行政机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人数、“应当出庭”、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被诉行政机关委托的人选、“相应的工作人员”等问题缺乏明确规定,不便实践操作。

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诉行政机关”应认定为实施了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人数可规定为1名。

条文中的“应当出庭”,应据案件情形,或认定为强制性规定,或视为倡导性规定。

认定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正当理由,除了认可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还应顾及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

被诉行政机关所委托的人选,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是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

认定“相应的工作人员”,既要从身份上考量,也要从工作的相关性上考量。

关键词:被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法中图分类号:D92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9)03-0148-06作者简介:曹奕阳(1991—),女,武汉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访问学者。

基金项目: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教技函2013[2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事人选择行政纠纷解决途径的影响因素之实证研究”(18BFX04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香港99907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相关认定问题研究曹奕阳1,2湖北社会科学2019年第3期2015年修订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在总则部分第3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由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正式载入法律。

这一规定“是一条极具中国特色的规定”。

[1]为使该制度得到有效推进和执行,2018年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体现出修法者在解决行政审判难问题上的中国智慧。

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会长:方世荣执行会长:周佑勇副会长(13人):章新生、石佑启、戴小明、曹海晶、徐银华、吕忠梅、李仁真、林莉红、黄洪向天华、徐汉民、申来津、黄德林秘书长:石佑启(兼)副秘书长(5人):徐银华、尹新民、张晓玲、夏军、潘弘祥常务理事(69人):魏晓玲、郑全新、王宗廷、胡建平、夏军、张晓玲、李傲、陶晓建、蔡诗宏林志慧、冉瑞燕、王玉常、潘弘祥、吴克平、孙昌松、刘义红、刘明翔、滕鑫曜靖志民、高林、李成发、王捷三、尹新民、张克虎、廖黎明、张建良、姚锐敏胡太荣、马仕华、赵静、李长健、黄德林、程万一、刘兆胜、凃永礼、黄华恩徐松、胡歌进、王军、杨勇萍、干朝端、李春德、王炎华、牟方和、刘巍申来津、刘元生、肖笛、董长麟、金鑫、付正中、徐劲、陈兰平、向新柱易凤兰、张绍明、章新生、黄洪、吕忠梅、李仁真、向天华、曹海晶、林莉红徐银华、石佑启、周佑勇、方世荣、戴小明、李牧理事(115人):向新柱、李庆林、胡芬、龚太华、曹向阳、唐祖爱、曾鹏、刘国媛、金志华易凤兰、洪伟、邓海娟、黎太原、张泽斌、金艳、许其红、王德强、陈中泽彭建军、何琳、曹茂君、黄木、杨峻、丁丽红、林浩、刘道筠、陈红军夏云娇、杨桦、张俊平、刘军、李志明、马远骏、付晓、张绍明、李华义尚海龙、窦梅、唐华芳、黄洪、李良义、谭剑、李牧、李修琼、付正中余涛、徐晨、张辅伦、唐杏湘、徐劲、方世荣、魏晓玲、郑全新、王宗廷胡建平、周佑勇、张晓玲、李傲、陶晓建、蔡诗宏、戴小明、冉瑞燕、王玉常潘弘祥、吴克平、章新生、刘义红、刘明翔、滕鑫曜、靖志民、林莉红、李成发王捷三、尹新民、张克虎、石佑启、张建良、姚锐敏、胡太荣、马仕华、徐银华李长健、黄德林、程万一、刘兆胜、曹海晶、黄华恩、徐松、胡歌进、王军吕忠梅、干朝端、李春德、王炎华、牟方和、向天华、申来津、刘元生、肖笛董长麟、吴远荣、陈兰平、林志慧、高林、杨勇萍、金鑫、孙昌松、凃永礼廖黎明、刘巍、赵静、李仁真、夏军、李雄刚、戚建刚(排名不分先后)。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生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武汉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生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核) 公开招考 (申请考 同意录取 对口支援
核) 公开招考 (申请考 同意录取
核) 公开招考 (申请考 同意录取
核) 公开招考 (申请考 同意录取
核) 公开招考 (申请考 同意录取
核) 公开招考 (申请考 同意录取
核) 公开招考 (申请考 同意录取
核) 公开招考 (申请考 同意录取
核) 公开招考 (申请考 同意录取
104860190006249 89.00 89.00 87.20 88.46 国际法学
黄俊
104860190006425 86.00 85.20 87.80 86.30 国际法学
王章平
104860190006478 87.40 86.60 82.80 85.78 国际法学
李松洋
104860190006226 82.20 82.20 81.40 81.96 国际法学
冯果
非定向就 业
全日制
公开招考 (申请考 同意录取
核)
何凯立
104860190006299 84.00 86.40 85.00 85.02 经济法学
宁立志
非定向就 业
全日制
公开招考 (申请考 同意录取
核)
王帅
104860190000149 86.00 87.00 85.00 86.00 经济法学
孙晋
核)
彭跃龙
104860190004209 91.40 93.00 88.00 90.86 民商法学
张红
非定向就 业
全日制
公开招考 (申请考 同意录取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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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考生姓名
余江波 李鸣捷 王硕 叶兆驰 周鸿焕 刘明玉 钟宇晴 史哲睿 刘晓思 任沫蓉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公示

武汉大学法学院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公示

法学院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结果公示考生姓名初试成绩笔试成绩英语面试专业面试总成绩拟录取专业学习方式黄媚媚364 250 85 82 781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吴凡382 233 80.3 85.6 780.9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蒋雨萌377 236 73.3 81.6 767.9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何锦辉370 233 75 80.4 758.4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徐曼344 244 85.7 83 756.7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黄圆圆352 240 76.3 86.4 754.7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邓逸361 220 82.7 90.8 754.5 法律(法学)全日制向欣371 216 78.3 84.8 750.1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方娜351 236 81.7 80.4 749.1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施扬331 243 86.3 83.8 744.1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王鑫334 238 82 88.6 742.6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夏宁337 236 83.3 84.2 740.5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徐武兵339 236 81.7 83.6 740.3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潘亮334 232 82 87.6 735.6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陈佳宇347 223 75 83.8 728.8 法律(法学)全日制胡佳敏346 225 71 84.8 726.8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刘苗338 233 74 81.2 726.2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罗睿339 230 75 81.2 725.2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牛雅琴338 227 76.7 81.6 723.3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贺晓丹341 226 71.3 84.4 722.7 法律(法学)全日制蒋少攀342 222 75 81.8 720.8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雷琛328 234 75.7 83 720.7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夏仪萌320 242 77.7 81 720.7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王凤331 228 77.3 84 720.3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杨雨楠332 229 76 81.6 718.6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周敏341 210 76.3 87.2 714.5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葛丽芬334 207 78.3 88.2 707.5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周胜寒333 214 74.3 85.4 706.7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尹琢钧331 212 76.7 86.2 705.9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石晓燕331 204 81 89.8 705.8 法律(法学)全日制陈燕中342 202 74.3 82.6 700.9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张译允323 217 73 87.6 700.6 法律(法学)全日制胡欢340 200 78.3 79.6 697.9 法律(法学)全日制李紫青332 208 74.3 82.8 697.1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汤哲凡329 216 68.3 83.6 696.9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刘潇逸320 215 82.3 78.4 695.7 法律(法学)全日制贺如意336 208 73.3 76 693.3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杨洪明327 201 75.7 85.2 688.9 不录袁慧325 209 74 80 688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陈儒322 208 76 81.2 687.2 不录解晋317 197 83.7 83.6 681.3 不录王子元326 182 86.7 86.4 681.1 不录刘秋雨323 198 72 87.4 680.4 不录刘通成322 196 75 86.4 679.4 不录石春花324 190 80.7 84.6 679.3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周圣330 185 76.7 80.4 672.1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唐玲319 194 74.3 84.2 671.5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向阳明月316 184 81.7 87.6 669.3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张世成315 195 75.7 82.4 668.1 不录吴涛315 180 84.3 88.2 667.5 不录张振飞319 193 68.3 85.8 666.1 不录陈婷318 181 81.7 84.4 665.1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唐正勇321 183 73 85.8 662.8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吴轩兰317 183 79.3 82.8 662.1 不录王玉冰315 180 81.3 84.6 660.9 不录罗国艳321 187 71.7 80.4 660.1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王帅320 183 75.3 81.4 659.7 不录唐志怡318 182 74 81.6 655.6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张娉305 181 79.7 87 652.7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朱永燕298 187 76.7 84.2 645.9 法律(法学)全日制杜祥319 181 68.3 77.6 645.9 不录薛宁316 0 0 0 316 不录唐雪315 0 0 0 315 不录刘洋315 0 0 0 315 不录张浩然326 法律(法学)全日制姬洁洁329 法律(法学)全日制杨欣325 法律(法学)全日制向鑫347 法律(法学)全日制李双伶320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曹珊0 法律(法学)全日制刘鹏飞0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陈慧聪0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高凡0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毛佳妮0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任财0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冯越340 264 81.7 82 767.7 法学理论全日制蒋露361 238 87.3 78.5 764.8 法学理论全日制贺永超341 243 79.3 87.2 750.5 法学理论全日制彭娟337 225 88 93.3 743.3 法学理论全日制罗正标359 234 74 75.5 742.5 不录张余瑛360 244 72.3 65.8 742.1 不录张东洋353 236 77.7 68.3 735 不录吴联梅344 252 66 69.7 731.7 法学理论非全日制胡杰344 237 68 71.3 720.3 不录胡亚军360 180 76.7 79.2 695.9 法学理论非全日制黄鑫344 法学理论全日制李弋戈371 259 88.7 91.3 810 国际法学全日制屈丹365 253 80.3 88.5 786.8 国际法学全日制邢伟斌386 213 88.7 89.5 777.2 国际法学全日制张毅358 230 72.7 89.8 750.5 国际法学全日制全宏亮356 203 84 81 724 国际法学全日制张育铭339 186 74.7 83 682.7 不录吴诗环0 国际法学全日制周宇381 209 85.7 82.4 758.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全日制岳瑞洁371 203 81.7 82.6 738.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全日制李秋梅335 229 71 82.2 717.2 不录符湘琳36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全日制王琛扬384 225 85.3 90 784.3 经济法学全日制马瑛368 247 81 84 780 不录付巧梅354 224 93.3 83 754.3 经济法学非全日制林敏342 255 83.7 73.3 754 经济法学非全日制王思惟354 232 87.7 79.6 753.3 经济法学非全日制凡小会369 200 85.7 82 736.7 不录曹谨哲393 180 78.3 81 732.3 经济法学全日制彭南勇352 经济法学全日制李曦0 经济法学全日制梁鹏0 经济法学全日制林文翟0 经济法学全日制李依宸392 247 87 78 804 民商法学全日制朱筑行383 202 86 75.6 746.6 不录高艺瑜391 194 81 68.8 734.8 民商法学非全日制苏悦心358 217 70.7 82.5 728.2 不录宋志飞317 191 77 87 672 民商法学全日制李俊才327 182 60 82.5 651.5 民商法学全日制龙娅妮0 民商法学全日制杨纯0 民商法学全日制李家维0 民商法学全日制郭溢0 民商法学全日制闫素洁0 民商法学全日制李治0 民商法学全日制文豪娟392 240 76 90 798 诉讼法学全日制朱丹亚364 249 80 80 773 不录刘芳云335 238 80 83.3 736.3 诉讼法学非全日制李燕338 242 77 78.3 735.3 不录彭骞335 0 0 0 0 不录谭雅文377 诉讼法学全日制金晓芮344 诉讼法学全日制汪闰月0 诉讼法学全日制雷泓荟0 诉讼法学全日制邓皓迪0 诉讼法学全日制张苑晖360 277 82 87.6 806.6 卫生法学全日制周昕宇375 208 81.7 85 749.7 卫生法学非全日制唐钰340 237 81.7 81.8 740.5 不录王琳博0 卫生法学全日制谢令怡0 文化法学全日制何静361 215 77.3 80.3 733.6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全日制胡梦丽376 195 80 81.6 732.6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全日制戴维358 195 76.7 72.5 702.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全日制贾宁琦342 190 78.7 88.8 699.5 不录李婷348 185 86.7 73.5 693.2 不录梅纯清342 180 69.3 88.3 679.6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非全日制蹇菲335 180 84 65.8 664.8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非全日制余佳露407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全日制闫嘉琦372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全日制蒋湘琼0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全日制杨帆391 239 78.3 84.8 793.1 刑法学全日制张高榕358 264 77 92 791 不录袁景玉349 229 83.7 82.5 744.2 不录高立萍0 刑法学全日制古楚0 刑法学全日制何银362 251 81.7 87.2 781.9 知识产权法学全日制邢家仪363 245 86.7 83 777.7 知识产权法学全日制孙莉353 258 75.7 86.2 772.9 知识产权法学非全日制张佳341 220 84.7 83.8 729.5 不录母运龙0 知识产权法学全日制许黎0 知识产权法学全日制谭思扬390 知识产权法学全日制。

政法委工作情况汇报汇编(12篇)

政法委工作情况汇报汇编(12篇)

政法委工作情况汇报汇编(12篇)目录1.XX区委政法委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工作情况报告 (2)2.XX区委政法委20XX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11)3.XX区委政法委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16)4.XX区委政法委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20)5.XX区委政法委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4)6.XX市委政法委20XX年度述法工作情况报告 (29)7.XX市委政法委关于公开20XX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35)8.XX县委政法委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41)9.中共XX市XX区委政法委员会20XX年普法工作情况报告 (46)10.中共XX市XX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51)11.中共XX县委政法委员会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 (56)12.中共XX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 (62)XX区委政法委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工作情况报告根据益赫财绩【2022】1号《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委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五方面入手,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部门基本情况(一)机构设置赫山区委政法委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室(反邪教协调室)、维稳指导室、综治督导室、区综治中心(基层社会治理室)、执法监督室、区法学会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

(二)人员编制情况赫山区委政法委单位实有编制数19个,核定行政编制数16个、事业编制3个。

20XX年在编在岗行政人员16人,事业编制人员3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20XX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7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一)基本支出:20XX年年初预算数为242.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中国法学院校师资

中国法学院校师资

有道是“道德三皇五帝,功名夏后商周,五霸七雄闹春秋,顷刻兴亡过手。

青史几行名姓,北邙无数荒丘,前人撒种后人收,无非是龙争虎斗”,开书!话说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之下的高等教育,早已告别了此前时代中那种各大高校之间相安无事、礼敬有加,学校、学人面对世事流俗心无所动、意有所安、仙游世外、随性发展的理想状态,而不论你情愿与否,都被或迟、或早、或情愿、或被迫地卷入到那种百舸争流、千帆竞渡、弱肉强食、此兴彼亡,大规则套小规则,明规则隐暗规则的激烈竞争的现实之下。

具体到国内的各大法学院、校,要么在无视这种形势之下被别人裂土分疆、瓜分豆剖而渐渐地由强变弱,要么向别人攻城略地、尽下城池而慢慢地自弱转强!欲知一所院校莫测命运的翻转浮沉、经营光景的兴衰荣辱、办学实力的强弱利钝,莫如观其在校教师的行止去留、嬉笑怒骂,毕竟一校名声显达、实力强劲其根本在大师而非大楼,何为一流名校,盖因有一流名师存焉,是以教师实力实为一校强弱之晴雨表。

在这场波及全国、于今未止、攸关校运、惠泽学生的惨烈战争中,几多名校因为处措失当而纷纷损兵折将、大败而归,而又有几多名校征战功成、凯歌得奏。

限于本文所谈学科门类,此处仅以人文学科,且主要是法学人才争夺战为主,来讲述相关高校间在“大师”方面的博弈情况。

若要想真切、中肯地评价法大在这场人才鏊战中的成败得失,就必须先看一下其他昔日法学强势院校在这场征战中的诸种表现:北大作为与清华并肩的学界泰山北斗,上得国家政策、资财倾侧,下得社会大众仰慕、资助,加之百年字号、金字招牌,营谋日久、经验丰富,本可据此雄资裕如而战,不说其可以从容招贤纳士、广揽庞收,总可保疆卫土、片瓦不丢吧!然而倘若我们细细分析这个“学界双峰有其一”的顶级学府在此次战役中的表现,却只能说它屡屡遭袭、苦苦迎战,最终成果不过差强人意罢了!何出此言,有例为证:一是可称之为学界大牌、院之柱石的贺卫方先生两次险些为人挖走。

第一次“老鹤”欲离北大之事发生在1998年,当时与北大比邻而居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值初建,为了尽快完成其开疆拓土、搭台建殿的前期准备工作,不惜动用权位、金钱、名望等等各种因素,针对国内各大法学院校栋梁之才频频偷袭且屡屡得手,到了后来其“贼胆”越来越大,竟然不顾“兔子不吃窝边草”的先贤古训,而将手脚伸向了邻家的府库欲得其宝,好在北大学子发现及时、封堵得力,一封令人动容的挽留信使得贺卫方续留北大,而使清华法学院此次偷袭未成,大败而归;第二次卫方出走事件发生在据此“清华挖墙行动”十年之后的2008年,这次是拿到了台商1亿元人民币,号称要实行“教授治校”、重建“东吴法学”的浙江大学对北大发起的新一次进攻。

武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任前公示-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任前公示-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公开

武汉理工大学处级干部任前公示经2013年9月22日第51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下列同志拟提任为处级领导干部。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一、拟提任为正处级干部(6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序)李坚评,男,汉族,1964.12出生,1986.07参加工作,1986.04加入中国共产党,副教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文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拟任文法学院党委书记。

李洪彦,男,汉族,1966.09出生,1990.07参加工作,1991.01加入中国共产党,副教授,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现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拟任政治与行政学院党委书记。

吴汉桥,男,汉族,1957.04出生,1974.09参加工作,1978.09加入中国共产党,副研究员,本科学历。

现任华夏学院党委副书记,拟任正处级干部。

沈景春,男,汉族,1969.04出生,1991.07参加工作,1990.09加入中国共产党,副教授,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拟任保卫处(部)处(部)长。

徐宏波,男,汉族,1964.05出生,1982.11参加工作,1985.09加入中国共产党,副研究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现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拟任余家头校区党工委书记。

颜伏伍,男,汉族,1967.04出生,1992.04参加工作,1992.01加入中国共产党,教授,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现任汽车工程学院副院长,拟任正处级干部。

二、拟提任为副处级干部(3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序)马文丽,女,汉族,1968.10出生,1990.07参加工作,教授,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现任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副主任,拟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李海民,男,汉族,1968.09出生,1993.04参加工作,1989.05加入中国共产党,助理研究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现任华夏学院院长助理、学生工作处处长,拟任副处级干部。

薛睿,女,汉族,1980.10出生,2005.07参加工作,2000.10加入中国共产党,副教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八大民主党派新领导人[权威资料]

八大民主党派新领导人[权威资料]

八大民主党派新领导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十六字道出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关系。

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21日,中国八个民主党派先后举行五年一次的全国代表大会,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听取并审议本党派中央委员会工作报告,修订本党派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

经过选举,八大民主党派新一届领导人亮相:万鄂湘当选民革中央主席,张宝文当选民盟中央主席,陈昌智连任民建中央主席,严隽琪连任民进中央主席,陈竺当选农工党中央主席,万钢连任致公党中央主席,韩启德连任九三学社中央主席,林文漪连任台盟中央主席。

仔细研究会发现,从民主党派新一届领导人到其领导班子中的更多成员,均体现出年轻化、知识层次更高、“海归”更多、多数有知青经历等共性,而且在政府和各级机构担任实职的人有相当比例。

此次换届产生的新一届民主党派中央领导人,有两位在国务院的部门担任正部长:农工党中央主席陈竺现任卫生部部长、致公党中央主席万钢现任科技部部长。

农工党是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政党,此次换届中,卫生部部长陈竺当选农工党中央主席。

此前,陈竺一直是无党派人士,后加入农工党,并在2012年10月28日农工党十四届六中全会上当选为该党中央副主席,随后又当选主席。

陈竺祖籍江苏镇江,1953年出生于上海,是中国血液学、分子生物学家,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医疗系血液病学硕士,法国巴黎第七大学博士。

常保持谦逊笑容的陈竺来自医学家庭,父亲陈家伦和母亲许曼音都是著名内分泌专家,从小他就立志学医。

中学毕业后,他作为知青,1970年4月来到江西。

1973年11月,陈竺到了江西横峰县,凭借自学成为一名赤脚医生。

两年后,他被推荐到江西省上饶地区卫生学校医士专业学习。

1978年,陈竺被推荐到上海第二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内科进修。

当年10月,高校恢复研究生招生考试,陈竺以总分第二、血液学专业第一的优异成绩被录取,师从著名的血液病学专家王振义,并获血液病学硕士学位。

中国211法学专业排行榜

中国211法学专业排行榜

中国211法学专业排行榜近年来,法律行业发展迅速,法学专业也成为了许多学生的热门选择。

那么,在众多的高校法学专业中,哪些211高校的法学专业是最受欢迎的呢?以下是2021年中国211高校法学专业排行榜: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领军者。

学院设有16个专业,分别为中国法制史与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司法制度与诉讼法学、法律英语、法律逻辑与法理学、国际关系学、公共管理学、法医学、社会保障法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和雄厚的学术实力,是中国最顶尖的法学院之一。

2. 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代表之一。

学院设有10个专业,分别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司法制度与诉讼法学、公共法学。

清华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和雄厚的学术实力,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中心。

3. 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代表之一。

学院设有16个专业,分别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司法制度与诉讼法学、法律史、法律哲学、法律经济学、国际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社会保障法学、法医学。

复旦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和雄厚的学术实力,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中心。

4.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代表之一。

学院设有10个专业,分别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司法制度与诉讼法学、公共法学。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和雄厚的学术实力,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中心。

5. 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代表之一。

学院设有12个专业,分别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司法制度与诉讼法学、法律史、法律哲学、社会保障法学。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研究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研究

DOI:10.16614/j.gznuj.skb.2024.01.011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研究孙 晋,蔡倩梦(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摘 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地方政策制定机关的积极性,促进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

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地方实施中,应当引入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激励的双重促进作用。

将激励机制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中具有正当性,平衡论和外部性理论提供理论依据,既有法律制度和实施需求提供适用基础。

当前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不完善,表现为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形同虚设,制度实践中的低效现象也较为普遍化。

这主要是由自我审查模式的局限性、对惩罚机制的路径依赖、央地协调中存在的治理逻辑差异、地方发展中固有的“唯GDP”观念共同作用所致。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地方实施激励机制,应当遵循央地共建的思路,重点将制度实施成效纳入地方官员的考评体系。

同时,设置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方式、重视能力激励、增强激励工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激励措施的落地实施。

关键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央地共建;绩效考评中图分类号:D922.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3X(2024)01-0120-15 引言2022年4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要“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这些规定既强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又提出要对积极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地方给予奖励,对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地方实施激励机制极具指导意义。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政府治理的角度出发,顺应市场的发展需求,旨在建设深得市场主体信赖的政府,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良性发展,为廓清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障碍作出贡献。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方世荣等为第二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方世荣等为第二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方世荣等为第二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武政办〔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聘请方世荣等为第二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提高市人民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4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聘请方世荣等17人为第二届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首席法律顾问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担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聘请法律顾问组成人员(一)法学专家(8名,按姓氏笔画排序)方世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专业)刘大洪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经济法学专业)肖永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国际法学专业)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民商法学专业)胡弘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秦天宝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曹海晶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行政法学专业)麻昌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民商法学专业)(二)律师(9名,按姓氏笔画排序)吕晨葵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国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主任严道清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向阳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柳正权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柳平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宫步坦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主任蔡学恩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魏东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主任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根据需要参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或者合法性审查;参与市人民政府立法活动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根据需要对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市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人民政府重大民商事行为提供合法性审查或者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根据需要为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活动和处理非诉讼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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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产生
来源:武汉大学法学院作者:佚名日期:2013年01月22日浏览:
近日武汉大学法学院召开教职工大会,学校党委宣布了法学院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肖永平任法学院院长、汪习根、康均心、冯果、秦天宝、杜建伟等任法学院副院长。

武汉大学校长李晓红、党委副书记黄泰岩、党委组织部部长赵雪梅出席了宣布会。

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侯振发主持。

院长肖永平教授代表新任行政领导班子发表了讲话。

讲话中,肖永平对上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他说,过去的五年,在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学院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当前,法学院的发展既面临着更大的外部挑战,也面临着内部不同二级学科均衡发展的艰巨任务,学院领导班子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同时,每一个老师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学院的发展,所以希望老师们付出更多的爱。

肖永平还对下一届的工作重点提出了设想:第一,继续坚持国家重点学科与非国家重点学科的均衡发展概念。

第二,加强财务工作的预算能力、民主监督和公开透明工作,对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充分民主形成规则,规范管理。

第三,继续坚持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方针,特别注意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支持与帮助工作,采取专项制度切实改善青年教师的生活条件和成长环境。

他希望,在全院师生的努力下,武汉大学法学院成为谨守规则、受人尊敬、追求卓越的法学院。

校长李晓红院士发表了讲话。

李晓红代表学校对法学院近年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发展等表示充分肯定,对上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情况也表示了充分肯定。

他说,在本次换届过程中,老师们本着对学院、学校负责的态度,积极向学校建言献策,新的行政领导班子基本代表了最广大老师们的意见。

他说,过去5年,学院党委和行政团结协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取得了师生的支持与信任。

在发展的过程中,学院虽然也遇到一些困难,但老师们,包括李龙教授、一些老领导都给予了学院领导班子很大的支持与鼓励,大家齐心协力,共渡难关。

最后,李晓红对对新任行政领导班子的提出殷切希望:第一,要加强班子自身的建设。

新任班子要团结一致,真
抓实干,用实际行动来抓学院的发展。

第二,加强学科建设。

好的一级学科需要有多个强有力的二级学科来支撑。

希望法学院在下一轮的重点学科的申报和评审中体现法学院的真正实力。

第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既要尊重老同志,又要考虑为年轻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李晓红强调,希望法学院的教职工能够求大同、存小异,支持新班子的工作。

他相信法学院在新一任行政领导班子的努力工作下,特别是党政的共同带领下,在广大师生员工的支持和努力下,一定能取得更优异的成绩,学校也将一如既往的对法学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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