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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籍介绍

时间:2009-03-27

中国地籍管理以土地产权为核心,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制度、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土地动态监测制度。

一、中国地籍管理的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为负责全国地籍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四个处:土地登记处、土地权属处、土地调查处、土地监测与统计处。省、市、县级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地籍管理处(科、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辖区的地籍管理工作。

二、地籍管理职责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负责指导全国地籍管理业务,具体职责如下:

∙拟定地籍管理办法;

∙拟定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

∙组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统计。

∙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

∙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籍管理处(科、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实施国家有关地籍管理规定和任务。

三、土地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国有土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

∙农村或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四、地籍管理的内容

主要包括土地登记、土地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

1、土地登记

中国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进行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土地权利人颁发土地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登记工作。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

土地登记内容:

∙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项权利者

∙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权属来源

∙土地使用期限

∙土地面积

∙土地座落及四至

∙土地用途

∙土地等级、地价

∙建筑占地面积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物类型等

2、土地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

土地确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审查并确定某一宗地的现状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利类型及其范围,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权属确认工作。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争议的调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3、土地调查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土地调查是对土地的权属、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质量、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的调查。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行全国土地统一分类。

调查主要内容:

∙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及分布;

∙确定权属界限,划分集体、国有土地权属范围,进行土地登记、统计。调查方法:

以“3S”技术(RS、GIS、GPS)为主导,使用卫星影像数据、航片和地形图制作工作底图;野外实地逐地块调查土地的分类,勾绘地块边界;室内将地类界线数据输入至图形数据库,计算机或求积仪量算面积;逐级汇总地类和辖区面积。

2)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实行全国统一分类。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包括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城镇地籍调查(包括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的用地)。

调查内容:

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权利人状况、宗地权属性质、界址位置、用途等;地籍测量,包括测量宗地界址点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和地理要素等。

调查比例尺:

城镇地籍调查为1:500

村庄地籍调查为1:500—1:2000

调查方法:

地籍调查以宗地为单元,依据调查工作底图进行权属调查,采用高精度测绘仪器(全站仪、GPS等)进行地籍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和面积测量,并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3)土地条件调查

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国家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土地专项调查。

目前开展的土地条件调查—中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其主要内容:

∙耕地后备资源的空间分布区域范围;

∙耕地后备资源类型、数量和质量;

∙耕地后备资源的权属状况;

∙耕地后备资源的适宜性评价;

∙坡耕地退耕还林、环草状况及其发展趋势。

4、土地统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

统计的主要内容:

包括土地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

统计方法:

以县级行政辖区为统计单元,建立土地统计台帐和统计簿,逐级统计汇总上报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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