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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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分解办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府办发[2012]90号
【发布部门】六盘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12
【实施日期】2012.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省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分解办理的
通知
(市府办发〔2012〕90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和《贵州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黔法领〔2012〕3号)要求,2012年省政府已将各地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省考核组将于2012年10月中旬对我市进行考核。为确保我市取得良好考核成绩,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将《贵州省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黔法办〔2012〕1号)进行分解,明确职责进行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均明确提出要求,各级政府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牢固树立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通过抓依法行政服务来促进发展的理念,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是监督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特别是2012年省政府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即增比进位指标体系),因此,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专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确保不丢分,不失分,杜绝因工作失误而导致扣分情况发生。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系统性的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规划,全盘考虑,自觉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并完成相应的指标体系,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单位完成相应的指标体系,切实通过指标体系的完成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对工作不力、严重滞后、影响考核成绩的部门、单位将启动问责机制问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均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责任主体,在日常工作中直接涉及依法行政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平时涉及依法行政工作的信息、资料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为迎接考核充实资料。各部门、各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开展自查工作,查余补漏,整改完善,并将自查情况(能否完成)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考核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报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省政府2012年度考核六盘水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省政府2012年度考核六盘水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