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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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龄一历一身份”认定的参考性意见

关于“三龄一历一身份”认定的参考性意见

关于“三龄一历一身份”认定的参考性意见
“三龄一历一身份”是指年龄、学历和职业身份三个方面综合认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
和身份等级。

这一概念在我国社会中较为常见,尤其在就业和社会交往方面具有一定
的参考性。

以下是关于“三龄一历一身份”认定的参考性意见:
1. 年龄:年龄体现了一个人的生命阶段和经验积累,在不同年龄段具有不同的职业能
力和社会角色。

一般来说,年龄越大,经验越丰富,适合从事一些需要经验和稳定性
的职业。

2. 学历:学历是指一个人的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是衡量一个人学习能力和专业知识
的重要标准。

一般来说,学历越高,代表着个人具有更多的学习和专业能力,更适合
从事一些需要高素质和专业技能的职业。

3. 职业身份:职业身份是指一个人的职业身份和社会地位,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象征
意义。

职业身份不仅体现了个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还关系到收入和待遇等方面。

一般来说,职业地位越高,代表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贡献越大。

需要注意的是,“三龄一历一身份”只是对一个人综合素质的参考标准,并不能完全
代表一个人的能力和价值。

每个人在不同的阶段和环境下都有机会发展自己的潜力和
实现人生价值。

因此,在对他人进行评价和参考时,除了关注“三龄一历一身份”之外,还要综合考虑更多的个人特点和实际情况。

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函

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函

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函尊敬的领导:您好!在如今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我们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尤其是在互联网行胜于人言的今天,我们应当提高警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而今天,我要向大家介绍的是一种安全有效的个人信息保护方式,即“三龄两历一身份”。

首先,我将解释一下“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具体内容。

这三个龄分别为18岁、16岁和12岁,分别对应不同的未成年人保护年龄段。

而“两历”则是指个人身份证号码前17位数字和后8位数字,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接触到的个人信息。

最后一个“一身份”则是指个人的姓名。

那么,为什么要向大家推荐这种保护方式呢?首先,这种保护方式对于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具有显著效果。

我们都知道,未成年人由于年龄较小,往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更容易受到网络暴力和不法侵害。

而“三龄两历一身份”方式,可以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与成年人区分开来,降低他们受到侵害的风险。

其次,“三龄两历一身份”方式对于保护个人身份证号码也具有积极意义。

我们经常听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偷盗、抢夺等方式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而盗用其身份证号码,从而进行诈骗等活动。

而采取“三龄两历一身份”方式,可以将个人身份证号码中的前17位数字和后8位数字与姓名区分开来,有效降低这种风险。

此外,“三龄两历一身份”方式还可以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随着网络生活的日益普及,我们往往需要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手机号码、住址、工资等。

而为了避免这些个人信息泄露,我们可以采取“三龄两历一身份”方式,将个人信息中的手机号码、住址和工资等敏感信息与姓名区分开来,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

总之,对于如今这个信息时代来说,保护个人信息尤为重要。

而“三龄两历一身份”方式,则是一种安全且有效的方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当然,在采取这种保护方式的同时,我们也要提高警惕,防止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

感谢您对此方式的关注和支持。

影响干部提拔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对你我也非常重要!

影响干部提拔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对你我也非常重要!

影响干部提拔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对你我也非常重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三龄两历一身份” (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非常重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事实上,这7项内容不仅对党政干部选拔用人影响甚大,也关系你我切身权益!今天,带你扒一扒“三龄两历一身份”的来路!”年龄因年龄问题涉及切身利益,报道显示,有的地方在干部提拔上过于强调年轻化,以年龄为依据一刀切,有人改小年龄方便自己提拔或者延长任期。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问题;对于个别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的最早记载为依据;此外,公、农历混填的,如未注明,按公历对待。

工龄工龄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在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中,工龄对于职工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的影响无处不在。

在各类职称评定中,一般也都会对工作时间做出一定限制,而职称评定又会间接影响到工资收入。

此外,工龄和领取养老待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计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权利息息相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般情况下,社会工龄越长,个人累计缴纳养老金年限越高,则基本养老金越高,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越多;其二,本企业工龄是衡量职工医疗的长短、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多少、病假工资多少、部分单位内部的福利待遇分享的重要依据。

党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需要注意的是,入党时间,是从预备之日开始算起的。

而预备党员虽有党籍,却不计算党龄,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

党龄表示一个正式党员在党内生活工作、参与党内事务的实际经历,它对于党员在党内的发展有较为重要的影响。

干部三龄两历处理方法

干部三龄两历处理方法

干部三龄两历处理方法“三龄”即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党龄(入党时间)和工龄(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组织认定的依据出生日期出生日期的确定是基于文件中最早的记录。

根据《关于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左通字[2006]41号),干部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不再办理。

应特别注意查验出生日期:组织确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根据个人档案中最早的记录,而不是根据身份证。

参与工作的时间大中专毕业生被分配到政府机关和机构工作,工作时间以他们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的日期计算。

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一般按入伍时间掌握,即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

入党时间关于入党时间,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计算方法各有不同。

1969.04.01—1977.08.11,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开始计算。

1977.08.12—1982.09.05,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一年。

1982.09.06之后,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一年。

学历学位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本科毕业的一般还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

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5、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情况。

最早原始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一历指的是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

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1、年龄:出生年月认定: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和相关政策,以档案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2、党龄:入党时间认定:党的十二大以前入党的,有预备期的,按当时党章关于预备党员预备期开始日期的规定认定;无预备期的,按上级党委批准入党日期认定。

3、工龄:参加工作时间认定: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参加工作进编核定时间为准。

4、学历认定:以毕业证和学校学籍材料为准。

学籍材料包括招生管理部门签发的报考、录取审批表与就读学校签发的毕业生登记表。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是指,对个人身份进行认定时需要考虑其年龄、教育背景、工作历史、职称等不同方面因素,从而确定其具体身份和资格。

这一认定标准和原则在各种社会活动和职业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如医生、教师、公务员、律师等职业,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组织等。

三龄指的是人的年龄,包括青年、中年和老年三个阶段。

在不同阶段的人的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不同,需要结合其年龄、职业、教育背景、社会地位等因素进行考虑。

比如,在医生身份认证中,年龄属于其中一个重要的认证因素,医生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行医年限才能获得相应资质,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

两历指的是个人的工作历史和教育背景,包括个人在曾经的工作中所获得的经验和技能,以及在学校接受的教育背景和学术能力。

在职业认证中,这两个历史因素常常是验证个人资质和能力的重要依据。

比如在教职工的身份认证中,需要检验其在教学方面的经验和技能水平。

一身份则指的是个人在某个职业或社会组织中的身份认证。

不同的身份认证要求不同,如医生需要有专业资质证书,教师需要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等。

身份认证可以反映个人在某个领域中的能力、经验和品德等多方面的因素。

在三龄两历一身份认证中,需要明确一些原则。

首先是公正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人,保障每个人的权益。

其次是实事求是原则,认证结果要真实可靠,不能虚假或夸大。

最后是保护个人隐私原则,身份认证不能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总之,三龄两历一身份认证标准和原则在现代社会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只有在认真遵循这些标准和原则,才能保证身份认证的公正性和可靠性,真正实现个人权益和社会公正。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 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 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14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5、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情况。

最早原始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

凡能确认出涂改前出生日期的,可按涂改前的出生日期确认;涂改严重的可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 周岁。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指什么

“三龄两历一身份”指什么

“三龄两历一身份”指什么体制内的干部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说法并不陌生,特别是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更是耳熟能详了。

“三龄两历一身份”在干部档案管理和档案专项审核中,都是重中之重的内容,对于干部的晋升、职称评聘、各类考核、评奖评优等工作都非常重要,关系着干部的政治前途,可以说是一个人人生经历的书面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三龄两历一身份”,具体又是如何认定的。

“三龄”具体是指年龄、工龄和党龄。

年龄:客观上讲,我们每个人都只有一个真实的年龄,就是从我们真实出生那一天开始计算。

但是现实当中,我们一个人可能会出现几个年龄,是因为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造成的,例如一个人的身份证年龄、档案年龄和真实年龄都不一样,那么应该以哪个时间为准呢?造成这样的问题,大部分是因为历史的原因,以前上学时候填写档案不认真,不细致;或者是因为派出所登记户籍信息粗心大意造成的;还有一小部分人是为了升学、参军等需要,弄虚作假的。

但是,现在不管是什么原因,因为出生年月不一致造成多个年龄,现在不管是干部提拔、职称评聘,还是办理退休,都是以档案年龄为准。

也就是说,档案年龄就是一个人的“真实”年龄。

但是在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当中,关于出生时间的记载也会有多种,那么应当以哪个时间为准呢?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在档案当中,对于公历、农历混填的,如果未注明的,按照公历对待进行认定。

工龄:工龄就是工作年限,体制内的干部职工每工作一年,就有一年的工龄。

工龄对体制内的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想提拔为处级干部,文件要求至少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工龄还对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带薪年休假等产生直接的影响。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87]165号)答复:“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

”8、对参加工作时是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

《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88]卫人字第22号)规定,“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并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

2下 2017年 第6期(总第560期)【图书文博档案】 Library File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工作是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事档案工作的核心,它真实而全面地记载、反映着职工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人的重要依据。

其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干部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不仅是人事信息管理的基础,而且是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不仅直接影响到人事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且直接影响到人事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问题的主要表现1.弄虚作假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涂改造假,这是一种“低级”拙劣的造假手段;二是虚构经历,即在履历材料中填写了某种学习和工作经历,但没有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三是伪造材料,这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2.矛盾存疑主要是档案中有关“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不清、相互矛盾以及关键材料缺失。

一是前后记载矛盾;二是关键材料缺失。

3.认定失当档案存在问题,一是违规进行认定;二是不按规定随意认定;三是随意更改认定结果。

二、“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认定方法1.“出生时间”的认定现行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

审核时要把握不同时期的政策依据。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精神,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的总体要求是“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

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要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最早材料须没有涂改、虚填年龄等造假情况。

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经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是指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下,对个人的年龄、历史记录和身份进行认定的一套标准和原则。

这些认定标准和原则在法律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保护个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进行深入研究,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

第一章三龄认定标准及其意义三龄是指个人年龄的划分,即未成年、成年和老年。

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为18周岁以下,成年人为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超过60周岁为老年人。

这些划分不仅仅是为了统计数据或者社会管理方便而设立,更重要的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首先,未成年人是国家特殊保护对象,在法律上享有特殊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未成年人需要由其监护人代理行使权利或者受到特殊照顾。

因此,对未成年人的年龄认定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其次,成年人是社会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成年人的年龄认定标准可以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例如,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规定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18周岁以上则负有刑事责任。

这样的划分可以确保社会秩序不被未成年人滥用法律。

最后,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也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通过设立老龄津贴、养老金等制度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

因此,在确定老龄津贴等福利待遇时,对个体是否符合法定标准进行认定是必要且合理的。

第二章两历认定标准及其问题两历是指个体历史记录方面的认定标准,即个体是否具有犯罪前科或者其他不良记录。

两历认定在法律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于就业、教育、公职选拔等领域。

首先,在就业领域中两历认定标准起到了重要作用。

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常常要求求职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良好的信用记录。

这样的要求旨在确保用人单位的安全和信誉,但也可能对一些有过轻微犯罪记录但已经改过自新的人造成不公平对待。

其次,在教育领域中,两历认定也有一定作用。

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函 -回复

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函 -回复

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函-回复“三龄两历一身份”,这个短语是指一个人的三个年龄,两份历史和一个身份。

现在,让我们一步一步回答你提供的主题。

首先,我们将介绍什么是“三龄两历一身份”。

“三龄”指的是一个人的出生年龄、成年年龄和养老年龄。

出生年龄是指一个人出生时的年龄,这是我们在世界上的第一个年龄。

成年年龄是指一个人成年后的年龄,通常是法定的成年年龄,例如在大多数国家,这个年龄是18岁。

养老年龄是指一个人退休后享受福利的年龄,通常也是法定的退休年龄。

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中,这些年龄会有所不同。

“两历”指的是一个人的个人历史和职业历史。

个人历史是指一个人的个人经历和生活故事,包括家庭背景、教育经历、旅游经历、人际关系等。

职业历史是指一个人的工作经历和职业发展轨迹,包括所从事的行业、职位、工作成就等。

最后,“一身份”指的是一个人的身份认同和角色定位。

身份可以包括国籍、种族、性别、宗教、文化背景等。

一个人的身份认同可能会对他们的行为、价值观和世界观产生重大影响。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分析“三龄两历一身份”的主题。

关于“三龄”,每个年龄都有着不同的需求、责任和机遇。

在出生年龄阶段,一个人完全依赖于家庭和照顾者,需要得到关爱和保护。

在成年年龄阶段,一个人开始独立生活,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例如工作、婚姻、子女抚养等。

在养老年龄阶段,一个人可以享受退休金和福利,并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追求兴趣爱好和与家人朋友相处。

关于“两历”,个人历史和职业历史都对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个人历史记录了一个人的身世、成长环境、重大事件等。

它帮助我们了解一个人的价值观、人际关系和个人特征。

职业历史则记录了一个人的工作经历、成就和职业发展轨迹。

它展示了一个人的专业能力、领导力和对社会的贡献。

最后,关于“一身份”,一个人的身份认同和角色定位是多层次和多维度的。

国籍和种族决定了一个人的法律地位和文化背景。

性别和性取向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角色和性别角色。

三龄两历一身份

三龄两历一身份

专项清理的内容和要求本次专项清理的内容重点是“三龄两历一身份”。

各自的清理内容和要求如下:(一)关于“三个时间”的认定我校已于2005年对全校教职工进行了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的认定。

此次专项清理过程中主要工作在于重新审核档案,核对原认定是否准确。

对个别未认定的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身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认定;对组织已认定但个人提出异议却无充分理由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按照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不予受理;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不够法定年龄自行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对于入党时间的确定,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年10月编印)进行认定。

(二)关于学历学位的认定我校于2003年对全校教职工进行过学历学位认定。

针对高校教职工深造情况多、学历学位变动大的特点,此次学历学位认定以重新认定为主。

认定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全省检查清理干部学历学位实施方案》(晋组通字【2002】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三)关于干部经历的认定对干部经历的审核认定,要重点审查干部的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

干部人事档案中凡含有履历情况的档案材料所记载的个人工作经历应当保持一致,凡有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人事档案中重要的标志性档案材料,如转正定级材料、任免材料等加以确定,特别是干部的任职经历必须以《干部任免审批表》为准;干部各阶段经历必须连贯,严禁出现干部经历“空白期”。

干部经历组织认定后,出具其工作经历确认表,经与本人沟通无异议后归入本人档案。

关于“三龄一历一身份”认定的参考性意见

关于“三龄一历一身份”认定的参考性意见

关于“三龄一历一身份”认定的参考性意见关于“三龄一历一身份”认定的参考性意见一.出生年月(一)干部出生年月认定原则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即整本档案中最早材料所记载的出生年月,且需未有涂改(明显笔误除外)、无明显逻辑错误等情况。

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年月有涂改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认定。

(二)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符合年龄条件、而将年龄填大或填小的,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或其他材料已经改回的,认定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不能重复得利和“宜大不宜小”原则,如改大的须认定为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防止继续得利: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实际年龄。

二、参加工作时间(一)关于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的主要依据材料1、公务员录用:公务员录用审批(备案)表2、大中专生毕业生直接分配: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3、招工:招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4、参军入伍:应征入伍登记表(工作时间从批准其参军入伍时间算起)5、知青插队:知青上山下乡证明材料(如果档案中没有直接的下乡证明材料,在认定参加工作时间的主要依据材料中“个人简历或工作简历”一栏有知情下乡的时间记录,可以作为其下乡的证明材料。

)6、企业聘用:劳动合同(20XX年1月1日前招用为劳动的,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20XX年1月1日后招用为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

)(二)对参加工作时是民办教师、赤脚医生的,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民办教师、赤脚医生被招收录取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或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教育或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入党时间1、1977.8.12--1982.9.5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2、1982.9.5以后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上级党委批注的入党时间与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不一致的,以上级党委批注的入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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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一历指的是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

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1、出生年月认定: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和相关政策,以档案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2、参加工作时间认定: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参加工作进编核定时间为准。

3、入党时间认定:党的十二大以前入党的,有预备期的,按当时党章关于预备党员预备期开始日期的规定认定;无预备期的,按上级党委批准入党日期认定。

4、学历认定:以毕业证和学校学籍材料为准。

学籍材料包括招生管理部门签发的报考、录取审批表与就读学校签发的毕业生登记表。

三龄一历的作用如下·:
这在提拔干部、晋职称等诸多问题时需要用到。

始终坚持把干部“三龄一历”信息审查、管理作为干部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以
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充分运用为重点,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为干部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拥有干部身份才能够评职称。

同时,单位提干、计算工龄等都与干部身份有关。

在档案履历表里,干部是有行政级别的。

另外,薪酬待遇和各类保险福利也都与之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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