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管理办法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标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的加速和市场竞争的激烈,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日益增长的技术难题和创新压力。
为了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提高产业竞争力,我们决定创建一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该联盟将汇聚行业内的企业、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力求促成产学研合作,共同攻克核心技术难题,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1.构建一个联盟组织,促进产学研合作,提升行业创新能力。
2.搭建开放合作平台,共享资源和信息,加快技术创新的转化和应用。
3.推动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共享,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二、组织架构1.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成员组成,负责联盟的整体决策和战略规划。
2.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
3.专业工作组(根据行业特点设置):负责具体的技术研究和产业推进工作。
三、成员申请与评审1.成员申请: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可以向联盟发起成员申请,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2.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创新实力、技术实力和创新潜力进行评审,并综合考虑行业平衡和区域分布等因素。
四、活动内容1.产业技术研讨会:定期举办产业技术研讨会,聚焦行业热点和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知识共享。
2.技术项目启动:联盟成员可以基于共同利益开展合作项目,共同攻关核心技术难题。
3.技术成果共享:将技术成果交流和共享作为联盟的重要任务,鼓励成员单位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转化。
4.产业推进与创新应用:联盟将组织成员单位共同推动技术创新的转化和应用,并探索新的产业模式和商业机会。
五、资源整合和共享1.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为成员提供技术资讯、政策信息和创新资源。
2.资源整合:联盟将整合成员单位的资源,组织开展共同研究和项目合作,提高技术创新效率。
3.资金支持:联盟将争取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支持,提供相关项目的经费支持和风险投资。
六、管理与评估1.联盟秘书处将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活动组织和会务支持等。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浙科发政[2010]123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123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宁波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省级区域、行业创新平台:为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浙政发〔2009〕81号)的精神,我们制订了《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6月21日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为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浙政发〔2009〕8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意义与作用第一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的重要载体。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一、简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是制定产业技术发展目标和推动创新的指导性文件。
该章程旨在加强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本章程详细阐述了联盟的组织架构、成员权利和义务、决策机制、联盟运作方式以及联盟发展的目标和方针,为联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组织架构1.联盟主席:由联盟成员中投票选举产生,负责联盟整体工作的协调与推动。
2.联盟秘书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联盟日常运营、事务处理和报告工作。
3.联盟成员:由符合联盟要求并申请加入的企业组成,享有联盟的权益。
三、联盟发展目标和范围1.发展目标: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提高整个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2.发展范围:涵盖相关产业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科技企业、制造业企业、服务业企业等。
四、成员权利和义务1.成员权利: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联盟活动的权利,并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2.成员义务:遵守联盟章程,积极参与联盟活动,共享技术创新成果和经验。
五、决策机制1.联盟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联盟会议,决策重要事项并及时向成员通报。
2.联盟决策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会员可就决策事项提出异议,并由主席做出最终决策。
六、联盟运作方式1.联盟定期召开会议,促进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制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规划。
2.联盟成员可就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需要合作的项目进行合作,共同分享研发成果和利益。
七、联盟发展方针2.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实现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发展。
3.推动国际技术合作,与国外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八、联盟组织机构和职责1.联盟主席负责统筹协调联盟工作,组织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并向成员报告工作进展。
2.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运营、事务处理和报告工作,协助主席开展联盟工作。
九、章程修订1.本章程由联盟主席牵头组织起草,经过联盟成员投票通过,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及方案范本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及方案范本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及方案编写参考一、标题部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二、序文部分1.缔约方基本信息。
分别列明联盟成员各方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协议缔结方应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
协议缔结方的名称应是其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全称,并与协议结尾部分加盖印章一致。
协议缔结方的住所地一般为实际住所地,协议中无特别规定的,该地址通常视为协议各方的通讯地址,即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
协议缔结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工商登记或其他机构在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2.鉴于条款由一个或数个“鉴于”字样开头的句子组合而成,表明协议缔结各方系基于对各方主体资格、资质、订约目的、订约背景等事实的共同认识或特定认可,方签署此协议,鉴于条款一般不具体规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条款如:-1-鉴于:a. 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b. 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三、定义部分(视联盟具体情况制定,可省略)约定将协议文本中反复多次出现的特定概念用简单的词组代替,以提升协议文本语言的精确性,避免重复冗长的叙述占去不必要的篇幅。
四、主文部分1.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列明各方商定的联盟名称。
写明联盟的组织原则和联盟的组建宗旨。
视联盟组建的实际情况,写明联盟与有关社会组织的关系等2.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技术创新目标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联盟技术创新的近期、远期目标。
联盟的任务及分工部分根据联盟的实际情况,明确为实现联盟技术创新目标而开展的具体任务,以及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对尚无法明确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联盟项目的任务分工,应约定由相应各方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石油和化工行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附件1:石油和化工行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石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对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属的技术创新联盟的管理,依照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特制订《石油和化工行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石油和化工行业内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石油和化工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技术创新联盟构建的指导思想是:以石油和化工行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第二章联盟的主要职责及任务第四条,在政府与联盟成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五条,积极开展行业发展趋势和热点问题研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七条,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石油和化工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为提高行业科技创新水平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为提高行业科技创新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章联盟的建设与管理第九条,技术创新联盟应具备以下条件:1.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
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章程
章程二0一一年四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定名为:设施蔬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在科技部指导下,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链而由蔬菜产业技术领域的主流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自愿参加而组成的行业性、非盈利性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按照科技部门的要求和指导,充分整合国内外技术创新资源,瞄准国家战略目标,通过联盟技术创新,服务于全国的农业建设。
第四条联盟的基本原则(一)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以引导创新要素向核心企业集聚,形成企业主体,政府主导,产学研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链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联合国内蔬菜产业领域的主流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下,积极推动蔬菜产业理论、应用技术的自主创新与科学发展,共同建设、共享成果、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坚持奉行开放政策,积极吸纳蔬菜产业及相关学科的最高成就,深入研究、突破蔬菜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瓶颈,开创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并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原则使其转化为生产力。
(三)坚持产研学结合,融合互动发展,在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共同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协作攻关,促进我国蔬菜产业产业快速发展。
第五条联盟接受国家科技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联盟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山东省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联盟的业务范围联盟围绕蔬菜产业的发展,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和互惠互利;积极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研学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集成和共享技术创新资源,加强合作研发,搭建联合攻关研发平台;开展技术辐射,培育蔬菜产业集群主体,使联盟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围绕蔬菜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积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研究与开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
江西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江西省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方案江西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产业技术创新是推动江西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
为了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创新资源的高效利用,江西省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
本实施方案将从组织机制、运行机制、人才培养、政策支持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组织机制1.组建联盟领导小组,由相关省级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联盟办公室设在省内创新基地。
2.构建联盟成员管理体系,定期通报联盟相关政策、行动计划和项目申报情况。
3.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探索前沿技术研究,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
三、运行机制1.建立联盟项目申报评审制度,引导企业提出技术需求和创新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及联盟会议决策,按照一定比例提供项目资金支持。
2.促进跨领域、跨行业合作,鼓励企业之间分享技术资源和创新成果,促进共享创新。
3.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提供技术对接、专利申请、项目管理等服务,帮助企业完成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四、人才培养1.建立高层次人才队伍,设立江西省产业技术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引进优秀人才来江西,为联盟成员提供技术支持。
2.鼓励企业培养技术创新骨干,建立专家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提供科研经费和创新项目支持。
3.加强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创新方法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创新意识和技术能力。
五、政策支持1.制定相关政策,对联盟成员给予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政策支持,为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建立创新基金,为联盟成员提供风险投资和创业孵化支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
3.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
六、推进措施1.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召开联盟启动仪式,向企业和社会宣传联盟的重要意义和成果。
2.建立联盟工作评估机制,每年对联盟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方案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方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方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经济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压力,如何突破传统产业的瓶颈,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成为新时代下中国经济面临的重要问题。
面对这一问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应运而生。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多方协作,利用各自优势,共同研发创新的一种组织形式。
通过联盟合作,可以共同攻克关键技术难题,提高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
因此,建立一个较为全面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方案至关重要。
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方案的目的评估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全面评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战略、组织、运营和效果。
在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方案,提高联盟的绩效和竞争优势。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内容(一)战略评估1.联盟定位:评估联盟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定位和战略愿景是否清晰。
2.联盟成员:评估联盟成员的组成、规模、质量和价值,是否能够实现相互补充,捆绑联合,实现互利共赢。
3.联盟项目:评估联盟的重点技术、平台和项目,是否方向明确,前景广阔,技术领先。
(二)组织评估1.组织架构:评估联盟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模式,是否科学合理,高效严谨,灵活机动。
2.管理办法:评估联盟的协作机制和管理办法,是否平等合作,协调有序,监管到位。
3.资源配置:评估联盟资源配置、利益分配和风险控制,是否公平合理,保障权益,风险可控。
(三)工作评估1.工作进展:评估联盟的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时达成既定目标,是否遇到重大挑战。
2.工作成果:评估联盟的技术成果和商业价值,是否突破难点,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商业化转化。
3.知识产权:评估联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是否建立完善制度,共同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风险。
(四)效果评估1.经济效益:评估联盟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价值,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增加了企业和行业的市场价值。
2.社会效益:评估联盟的社会效益和科技进步,是否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增强了国家的科技实力。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产学研结合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根据科技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创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为原则,以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以研究开发共性关键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为纽带,通过契约关系,建立“共同投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集成优势资源推进产学研有效结合,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进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科技工作融入产业发展的大循环。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健全和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着力解决我市产业技术原始创新匮乏、共性技术供给不足、核心竞争力受制于人的突出问题,引领我市电子信息、工程机械、光电子三大支柱产业和软件、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集成电路等新兴产业的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推广应用,努力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并能够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研发协作平台与成果转化基地.“十一五”期间,创建若干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突破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形成行业技术创新平台、构建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夯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重点攻关。
创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划,瞄准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重大技术需求,围绕《厦门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选择有一定基础的领域进行重点突破。
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提供相关经费支持等方式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进行重点攻关。
(二)市场导向,企业主体。
创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突出产学研合作的市场导向,组织协调有优势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实现真正的技术联合,不搞“拉郎配",不追求表面上的联合.在合作过程中,参与各方各得其所,求得共赢。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
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和《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三条联盟组建旨在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条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联盟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联盟的建设第五条联盟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
立足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突出河北区域特色。
围绕河北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方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建设。
鼓励省内企业牵头与京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共建联盟。
(三)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建设。
(四)强化产业协同创新。
加强联盟成员合作,推动联盟科技资源整合,积极组织开展协同创新活动,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提升。
第六条联盟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单位组成。
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相关机构可参与联盟建设,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科技和金融服务。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首批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226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首批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首批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226号)各市、义乌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为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0〕123号),经深入调研、论证审核,现决定启动建设“浙江省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15家首批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联盟单位按照联盟构建的开放性、各方优势的互补性、资源成果的共享性、创新风险的共担性、体制机制的创新性要求,围绕联盟发展目标、近期任务,组织落实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为更多联盟的构建和发展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各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联盟的指导与支持,发挥联盟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附件:首批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二○一○年十一月十日附件:首批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序号名称理事长牵头单位常设机构依托单位1浙江省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陈军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2浙江省风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王敏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3浙江省高性能产业用纺织材料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黄立新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宁经编生产力促进中心4浙江省低压电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南存辉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大学5浙江省氟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杜世源巨化集团公司巨化集团公司6浙江省纺织印染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庄小雄绍兴中纺院江南分院有限公司绍兴中纺院江南分院有限公司7浙江省高分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尤作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高分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8浙江省制冷空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江挺候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9浙江省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施建强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浙江省林木种苗与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徐培金浙江省花卉协会浙江省花卉协会11浙江省瓜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王健敏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勿忘农种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浙江省船舶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姚荣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13浙江省化学药制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李邦良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4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王治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15浙江省船用动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吴杰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结束——。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章程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的协同创新和集聚创新能力,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盟的名称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本联盟是由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第四条联盟的目标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培育一批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联盟的任务是:1.建立开放、合作、共享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支持优质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发展,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2.组织开展国内外重点领域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3.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和创新创业成功率;4.搭建产学研用金融合作平台,解决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需求问题;5.建立规范和完善的创新创业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创新创业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联盟由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单位必须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
第七条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联盟会员单位共同组成。
理事会每三年选举一届,由一名理事会主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组成,理事会主席由联盟会员单位推举并经过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责是:1.制定联盟的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2.制定联盟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3.审议联盟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4.监督联盟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联盟设立秘书处,由联盟理事会主席承担秘书处主任职务,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条联盟成立工作组,并设立专项工作组,负责联盟各项任务的具体实施。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随着市场范围的不断扩大,顾客需求偏好的日益多样化和产业边界的日趋模糊,企业间竞争的时空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创新者间的横向和纵向交流的重要性迅速提高,孤立的创新者和企业已经无法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传统的企业之间的个体竞争模式逐渐被结盟企业之间的群体竞争模式所替代,形成了以合作竞争为基本特色的“新竞争”格局。
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合作方式,技术联盟已经成为许多企业技术创新的一种新模式。
尤其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中形成的广泛的技术联盟,如联合研究和产品开发,不仅成为产业发展的必要途径,而且带来了高水平的知识交流和技术转移,促进了企业创新的快速发展。
()产业作为技术相对薄弱的涉农业产业代表,企业间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存在较大差距,故企业急需从单纯的技术自给转变为技术相互合作和技术相互依赖,利用合作伙伴的产品开发设施或市场渠道是促使()产业企业积极寻求战略联盟的重要因素。
因此“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孕育而生。
为进一步明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各成员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联盟的有效运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产业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快成果转化,推广新技术、提高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延长产业链,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进步,做强做大驻马店市()产业,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战略思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保障科研与生产紧密衔接,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驻马店市产业发展,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和省有关精神,特成立“驻马店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为主体,以企业的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建立的一种共同投入、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为非盈利性组织机构。
产业技术创战略方案联盟章程
产业技术创战略方案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引领产业革命和创新发展方向,特设立产业技术创战略方案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由产业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自愿组成,根据产业技术创新的需要和发展趋势,共同制定产业技术创战略方案、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是: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制定前瞻、高端的产业技术创战略方案,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有效结合,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联盟的任务是:制定产业技术创战略方案、促进资源共享合作、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服务特定产业领域发展。
第五条联盟遵循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自愿组织、共同协作,实现双赢合作、优势互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联盟设立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七条理事会由联盟会员组成,每个会员单位有一个代表席位,代表单位行使联盟理事会相关职权。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以通过会议、会议以电子方式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决策产业技术创战略方案、选举产生联盟领导机构、审查并批准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联盟组织管理事务。
第十条理事长由联盟会员单位代表共同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理事长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代表联盟向外界发表联盟共识和意见。
第十二条联盟设立秘书处,由产业技术创战略方案联盟理事会指派联盟会员单位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负责联盟会员组织管理、会议组织、文件资料管理、信息交流等事务。
第三章产业技术创战略方案制定与实施第十三条联盟制定产业技术创战略方案需要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产业调研分析,梳理产业关键技术,设计创新路线图。
第十四条产业技术创战略方案应包括产业发展目标、技术研发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平台建设等内容。
第十五条联盟应依托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创新资源共享和产业链协同合作,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推进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推进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推进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保定市推进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4月22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日保定市推进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新联盟的构建和分类第三章创新联盟的备案和管理第四章支持措施第五章附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4号)对建设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根据《河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冀科政〔2015〕18号)相关规定,现就深入推进我市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创新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推动创新联盟的建设,是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我市聚合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速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现两链有效衔接的现实要求。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联网家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内科技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联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联盟及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联盟科技经费支持或以国家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联盟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国家电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联盟会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向联盟提出立项申请.每名会员每年最多可向联盟提出3项立项申请。
第五条每年春季,联盟召开项目评选会,组织行业专家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和技术需要对立项申请进行统一评选,提出年度项目议案,报联盟理事会审定后,对联盟全体会员发布《年度科技计划目录》.第六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二)符合家电行业科技发展要求;(三)能够为提出单位带来经济效益;(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联盟会员可根据本单位能力,独力或联合其他单位申请承担《年度科技计划目录》中某个项目的调研分析工作,或是实际科研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所申报计划对申请者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等方面的要求;(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八条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联盟设立专家库,按专业划分为专业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会议评审。
第九条项目评审组在联盟秘书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对项目承担方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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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联网家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内科技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项目管理机制,提高科技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联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联盟及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联盟科技经费支持或以国家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联盟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
项目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着力解决我国家电行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共性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
联盟会员可根据自身需求,向联盟提出立项申请。
每名会员每年最多可向联盟提出3项立项申请。
第五条每年春季,联盟召开项目评选会,组织行业专家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和技术需要对立项申请进行统一评选,提出年度项目议案,报联盟理事会审定后,对联盟全体会员发布《年度科技计划目录》。
第六条申请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二)符合家电行业科技发展要求;(三)能够为提出单位带来经济效益;(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七条联盟会员可根据本单位能力,独力或联合其他单位申请承担《年度科技计划目录》中某个项目的调研分析工作,或是实际科研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所申报计划对申请者法人资格、从事行业等方面的要求;(二)在与项目相关的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三)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队伍、经济能力和相关研究条件;(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第八条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联盟设立专家库,按专业划分为专业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会议评审。
第九条项目评审组在联盟秘书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对项目承担方的评审。
1. 资格审查。
按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各项内容进行复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 初评。
将《项目承担申请书》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评审。
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在规定时限内返回评审意见。
项目评审组按评审意见和分值择优选出拟立项数三倍的申请书,提供会议评审。
3. 会议评审。
进入会议评审的申请书,先由专业评审小组筛选提出建议立项名单,然后在该专业评审组全体会议上介绍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通过的项目承担方。
专业评审小组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表决,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对拟通过的项目承担方,由主审专家签署建议意见,专业评审组提出资助经费建议,最后由专业评审组正副组长签署意见,交联盟秘书处。
4. 复核审批。
联盟秘书处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报联盟理事会审批。
第十条联盟理事会对拟通过的项目承担方及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
批准承担的,由联盟秘书处向项目承担申请方发出《物联网家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项目承担通知书》。
承担时间从当年6月1日算起。
第十一条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 初评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承担方的相关背景材料。
2. 评审专家本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承担本年度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申请承担本年度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3. 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或礼品。
违反以上纪律者,严肃处理。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第十二条项目承担方接到《物联网家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项目承担通知书》后,填写回执,按项目预算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联盟秘书处,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一般情况下,预估、分析类项目,联盟将拨付项目资金不超过¥100,000元;技术创新、技术开发类项目,联盟将根据项目预算,拨付部分资金,预算的其余部分,由承担方自筹。
联盟秘书处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承担方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十三条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30%为预留经费。
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第十四条项目承担方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 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2. 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3. 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确需赴国外调研的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4. 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5. 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项目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项目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
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6. 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
7. 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第十五条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等)由联盟秘书处拨付。
第十六条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暂停拨款。
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换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十八条对因项目负责人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予以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第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方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如实编制《物联网家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项目结项审批书》(下称《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接受管理部门检查。
第二十条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筹经费由项目承担方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四章项目的中期管理第二十一条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联盟秘书处审核,报联盟理事会审批:1. 变更项目负责人;2. 改变项目名称;3. 改变最终成果形式;4. 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5. 变更项目管理单位;6. 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7. 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8. 中止项目协议;9. 撤销项目;10.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联盟秘书处审批:1. 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2. 延期不超过一年;3. 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联盟秘书处撤销项目:1. 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2. 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3. 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4. 剽窃他人成果;5. 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6.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7.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项目的项目承担方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五章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第二十五条为科学地评估中国家电产业科技联盟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第二十六条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一般应采用同行专家鉴定的方式。
联盟设立专家库,按专业划分为专业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加项目鉴定评审。
第二十七条成果鉴定程序:1.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向联盟秘书处索取并填写《结项审批书》,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后,连同5套最终成果报送鉴定组织者。
2. 鉴定组织者对《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审查合格后,秘书处再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项目鉴定。
3. 负责通讯鉴定的专家在认真了解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项目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4. 鉴定组织者汇总鉴定意见,计算分值,确定成果等级,并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
5. 鉴定组织者要及时将鉴定结论通知项目承担方所在单位。
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承担方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二十八条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联盟秘书处负责办理验收结项。
验收合格的,联盟秘书处发给《物联网家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项目结项证书》。
第二十九条验收合格的联盟科技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物联网家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字样。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物联网家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