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面的诉前联调的规定及范本
中院诉前调解实施方案
中院诉前调解实施方案一、调解实施的基本原则。
中院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由法院依法组织进行的一种非诉讼化解纠纷的方式。
在进行中院诉前调解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调解参与方的参与应当是自愿的,任何一方不得被强制参与调解;2.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应当公正、公平,保障各方合法权益;3.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4.及时有效原则,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二、调解实施的具体步骤。
1.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主动邀请当事人参与调解;2.调解协议,当事人同意参与调解后,应当签署调解协议,明确调解的目的、范围和方式;3.调解人指定,法院根据案情特点和当事人意愿,指定专业的调解人进行调解;4.调解程序,调解人应当主持调解会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协调;5.达成协议,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应当及时书面确认,并提交法院备案;6.协议执行,法院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一旦确认有效,应当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7.调解失败,如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及时受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三、调解实施的具体要求。
1.调解人的素质,调解人应当具备较强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调解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2.调解程序的公开性,调解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当事人有权了解调解的具体程序和结果;3.调解协议的约束力,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内容执行;4.调解成本的分担,调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担;5.调解结果的监督,法院应当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监督,确保协议的执行情况。
四、调解实施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中院诉前调解,可以有效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加快纠纷解决的速度,提高司法效率;同时,调解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调解实施的展望和建议。
中院诉前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和完善。
诉前调解平台规章制度
诉前调解平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诉前调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运行管理,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平台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提高司法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由人民法院设立并提供在线调解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平台调解工作应当坚持自愿、公正、高效、保密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第四条平台调解工作由人民法院负责指导和管理,调解员由人民法院选任并培训,平台运行维护由人民法院或者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
第二章调解员管理第五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人民法院负责对调解员进行选任、培训和考核,确保调解员具备必要的调解能力和专业素质。
第七条调解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认真履行调解职责,公正、中立地处理纠纷;(二)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三)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四)不得利用调解员身份从事与调解无关的活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平台申请调解,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调解。
第九条人民法院决定立案调解的,应当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当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十条调解员应当通过平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纠纷事实和当事人的诉求,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一条调解员应当在调解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
调解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第十二条调解成功的,调解员应当将调解协议录入平台,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经审查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由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定 法院诉前调解规定
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定法院诉前调解规定__区法院关于诉前调解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解决纷争、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等方面的作用,努力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经济、和谐的纠纷解决方式,大力促进社会矛盾的圆满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
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在鼓励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的同时,对当事人作出的其它选择,不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拦和干预。
2、合法原则。
诉前调解应当依法进行,既扩大当事人的权利处分空间,又确保依法调解。
对当事人在诉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根据双方当事人要求,经立案后可直接作出调解书。
3、费用节约原则。
对诉前调解案件不预收诉讼费用。
对矛盾当场解决的,或达成和解协议,无需进入诉讼程序的,不收取费用;对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依规定减收诉讼费用。
4、司法效益最大化原则。
以较少的司法资源有效快捷地解决矛盾纠纷,以缓解人民法院人少案多的工作压力,同时真正将纠纷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遏制涉诉信访的发生。
二、组织形式 5、区司法局在区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名称为“__市__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__市__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法院XX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均称民调工作室),负责接受当事人的诉前调解和区法院受理案件的委托调解、邀请调解。
区法院成立诉调对接工作办公室(下称诉调对接办),负责对诉调对接扎口管理和指导工作,对诉前调解、诉中委托与协助调解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对人民调解组织调结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
同时,区法院在诉调对接办成立速裁组,对诉前调解不成但符合速裁条件的简易民商事纠纷进行速裁。
诉前联调和司法确认制度告知书【模板】
诉前联调和司法确认制度告知书
1、诉前联调制度和司法确认制度是当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有利于当事人矛盾的和谐解决与合法权益的尽快实现。
2、诉前联调和司法确认实行自愿原则。
您在提起诉讼之前,可以接受法院的指引,进入诉前联调程序;如已经达成协议,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确认协议内容及效力的,可以直接进入司法确认程序。
3、在诉前联调过程中,您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调解的申请。
4、在诉前联调的过程中,您可以充分自由地与对方协商和解。
如调解不成,您为促成纠纷解决而作出的让步及对纠纷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等相关事项做出的表示,在诉前联调终止后,将不会在以后的审判程序中作为证据使用。
5、诉前联调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
您还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确认决定书》,我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6、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必须提供各方当事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地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
7、申请人必须对协议内容完全清楚明白,不存在显失公平、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
8、双方协议确定的承担义务方,不履行义务且权利人申
请执行时,承担义务方要缴纳案件执行费用。
9、本院对申请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内容,将以《确认决定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在收到法律文书时必须认真阅读文书内容并签收本院送达回证。
10、任何一方不履行《确认决定书》的,其他方可以根据《确认决定书》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诉前联调实施方案
诉前联调实施方案一、引言诉前联调是指在法律诉讼程序正式开始之前,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进行协商、调解,以解决纠纷或者争议的一种程序。
诉前联调实施方案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诉前联调工作的具体操作,以确保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前能够通过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避免进入法院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前联调的基本原则1. 自愿性原则:诉前联调是自愿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利选择是否参与诉前联调,没有强制性要求。
2. 公正性原则:诉前联调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当事人受到不公平待遇。
3. 保密性原则:诉前联调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保密,不得向外界披露,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4. 独立性原则:诉前联调的调解员应当独立公正,不受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影响,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5.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诉前联调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三、诉前联调的实施步骤1. 协商阶段: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协商,就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讨论,寻求共同利益,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阶段: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
调解可以由专业的调解员进行,也可以由法院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3. 签订和解协议:如果在诉前联调的过程中,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解决争议的具体内容和方式,避免进入法院诉讼程序。
四、诉前联调的实施机构和人员1. 联调机构:诉前联调可以由法院、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调解机构等专业机构进行组织和实施。
2. 联调人员:联调人员可以包括法官、律师、调解员等具有专业素质和经验的人员,他们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协商和调解能力。
3. 参与人员: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参与诉前联调,也可以直接参与诉前联调,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和调解。
五、诉前联调的实施效果评估1. 成功率评估:评估诉前联调的成功率,即通过诉前联调解决争议的比例,以及诉前联调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法官诉前调解实施方案
法官诉前调解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法官诉前调解是指在起诉前,由法院组织进行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旨在通过调解达成当事人和解协议,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法官诉前调解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推动法官诉前调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 促进纠纷及时解决。
通过法官诉前调解,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2. 提高司法公正性。
通过法官的中立调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纠纷解决。
3.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实现司法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实施步骤。
1. 纠纷登记。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后,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诉前调解,鼓励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
同时,法院应当将纠纷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安排专门的法官进行调解。
2. 调解程序。
法官应当在受理纠纷登记后,及时约谈当事人,了解纠纷情况,明确当事人诉求,分析纠纷性质,确定调解方案。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应当保持中立,引导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解决纠纷。
3. 协议达成。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法官应当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同时,法官应当告知当事人协议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履行协议义务。
四、实施要求。
1. 法官应当具备专业的调解能力和中立的司法精神,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法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诉前调解机制,配备专业的调解人员,提供必要的调解设施和条件。
3.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五、实施效果。
1. 促进纠纷及时解决,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2. 提高司法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的纠纷解决。
3.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实现司法资源的最优配置。
六、总结。
法官诉前调解实施方案的制定,是法院推动诉前调解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纠纷及时解决,提高司法公正性,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诉前联调工作机制
诉前联调工作机制
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当事人或代理人主动联系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协商解决争议的过程。
这个过程需要依赖于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以保障联调的顺利进行。
在诉前联调工作机制中,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
这个机构可以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等。
协调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协商技巧,能够在当事人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诉前联调工作机制需要有一套明确的程序和规则。
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通过协调机构提出协商请求,协调机构要及时回复并安排协商时间和地点。
在协商过程中,协调机构应该保证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不偏袒任何一方,最终达成协议的结果应该是公正合理的。
第三,诉前联调工作机制需要有一套科学的工具和手段。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使用调解书、调解协议书等工具来记录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
如果达成协议的内容需要履行,则可以使用履行协议书等工具来确保履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诉前联调工作机制需要有一套完整的评估和反馈机制。
协调机构应该及时评估协商达成协议的实际效果,并向当事人或代理人反馈意见和建议。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协调机构应该尽可能地指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是一种有效解决争议的方式,它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减轻法院的负担,缓解社会矛盾。
这个机制需要协调机构、程序规则、工具手段和评估反馈机制等多个方面的支持,以确保协商的顺利进行和协议的有效履行。
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方案
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前,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争议,并寻求第三方的调解,以达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的目的。
为了促进诉前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目标:通过诉前调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轻法院的诉讼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原则:1. 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诉前调解,但不强制参与。
2. 公正公平原则:调解过程要公正公平,对当事人一视同仁。
3. 保密原则:对于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调解过程中的讨论内容要严格保密。
4. 私下解决原则:调解过程应私下进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三、工作流程1. 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调解申请,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
法院收到申请后,责任法官将及时办理。
2. 调解准备法院将安排专业调解员进行案件调解,调解员要提前了解案件事实,阅读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调查取证。
3. 调解会议调解会议地点可以选择法院调解室、调解员办公室或当事人指定的场所。
参与调解的人员包括调解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如果需要,法医鉴定、文书制作等专业人员也可以参与其中。
4. 调解协议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应当将协议内容书面记录下来,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该协议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
5. 调解结束调解协议生效后,诉讼程序终止。
如果调解未达成一致或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继续诉讼程序。
四、调解员培训与评估为保证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技能,法院将定期开展调解员培训,包括法律、心理学、沟通技巧等相关知识的学习。
培训结束后,调解员将进行评估,不合格者将不再担任调解员职务。
五、宣传与推广为了让更多的当事人了解诉前调解制度,并积极主动选择参与调解,法院将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具体包括:1. 制作宣传材料,包括海报、手册等,详细介绍诉前调解的优势和流程。
2. 在社区、单位、学校等场所举办讲座,宣传诉前调解的意义和作用。
关于诉前调解实施方案
关于诉前调解实施方案诉前调解是一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诉前调解旨在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进入法院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成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制定一份合理的诉前调解实施方案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权益至关重要。
一、确定调解方案的基本原则。
诉前调解实施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正公平原则、保密原则、合法合规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参与调解应基于自愿,不得强迫;公正公平原则是指调解过程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保密原则是指调解过程中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对外披露;合法合规原则是指调解过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二、确定调解程序的具体步骤。
诉前调解实施方案应当明确调解的具体步骤,包括申请调解、调解受理、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环节。
申请调解阶段,当事人应当向指定的调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调解受理阶段,调解机构应当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参与调解;调解程序阶段,调解员应当主持调解会议,听取双方意见,进行调解协商;调解协议阶段,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签署调解协议书。
三、确定调解人员的资格要求。
诉前调解实施方案应当明确调解人员的资格要求,包括专业知识、调解经验、职业操守等方面。
调解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管理、心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调解实践经验,且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四、确定调解结果的执行机制。
诉前调解实施方案应当明确调解结果的执行机制,包括调解协议的履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
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调解协议无法履行,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五、确定调解实施方案的监督机制。
诉前调解实施方案应当明确监督机制,包括调解机构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方面。
诉前调解的法律规定
诉前调解的法律规定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程序正式开始之前,各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中国,诉前调解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调解或者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如果当事人同意调解,并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法院应当组织调解,也可以指定有关部门或者专门机构协助进行调解。
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对和解协议进行确认。
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则对诉前调解的具体程序和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根据该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由居民、社区、村民等基层组织协助实施的一种调解方式。
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向当地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调解。
这些基层组织应当根据调解申请的事项,选择适当的人员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诉前调解的另一个重要概念是“义务调解”,即法律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调解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纠纷,法院可以指定当事人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开展诉前调解。
如果调解成功,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制作调解书,交由法院进行确认。
总之,诉前调解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法中。
这些规定要求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之前告知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并监督和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指定特定部门或者机构进行调解。
调解的结果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诉前调解的实施不仅能够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更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诉讼调解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我国诉讼调解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关于诉讼调解的规定如下: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应当及时审理,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也可以自行参加诉讼。
第十八条:当事人有权提出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二十条: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二十二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第二十四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调解期间,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诉讼调解的具体操作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下为部分相关内容: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自愿原则;(二)合法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信原则;(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原则。
第一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安徽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则
安徽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规则
【实用版】
目录
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全省法院登记立案和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
2.规定旨在提高全省法院诉讼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
3.《规定》共 21 条,对立案方式、移送管辖和诉前调解期限以及立案监督、立案服务评价等内容作出规定
4.细化诉前调解和登记立案衔接流程,明确网上立案审核、诉前调解立案后委派、诉前调解期限等工作要求
5.通过制度保障群众多元解纷需求和满足群众用诉讼方式定分止争
的正常诉求
正文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全省法院登记立案和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旨在提高全省法院诉讼服务水平,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
该《规定》共 21 条,对立案方式、移送管辖和诉前调解期限以及立案监督、立案服务评价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
《规定》细化了诉前调解和登记立案衔接流程,明确了网上立案审核、诉前调解立案后委派、诉前调解期限等工作要求。
这些规定有助于进一步保障群众多元解纷需求,满足群众用诉讼方式定分止争的正常诉求。
通过制度的完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立案服务,提高全省法院诉讼服务水平。
第1页共1页。
试论诉前调解制度的程序设置及完善范文
试论诉前调解制度的程序设置及完满范文一、引言诉前调解制度是一种通过调整争议双方的利益,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解决纠纷的方法。
它可以供应更加有效和及时的解决方案,减轻法院负担,加速司法程序,提高司法公正性。
为了完满企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本规章制度将叙述诉前调解制度的程序设置及完满方法。
二、程序设置2.1 申请调解1.当企业内部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前调解,以解决争议。
2.调解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性别(或法律实体属性)、住处(或住处地)、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调解的事实和理由;–所恳求的调解措施。
2.2 受理与组织1.企业法务部门应当接受调解申请,并委派专业调解员进行处理。
2.调解员应遵守诚实、公正、客观、保密的原则,并具备相关法律和调解知识,相关人员应进行适当的培训和考核。
3.调解员应当在接受调解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就调解方式、地方和时间等进行商讨。
2.3 调解程序1.调解员应当主持调解会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定时参加。
2.调解会议应当在一个独立、中立、适合的环境中进行,保证各方能够平等发表看法并提出解决方案。
3.调解员应当听取双方的叙述和证据,并就纠纷争议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和评估。
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或代理人进行叙述,也可以供应证明纠纷事实的证据。
调解员可以依据需要进行调查,也可以要求当事人供应进一步的证据。
2.4 调解协议1.在调解会议结束后,调解员应当与当事人商讨并订立调解方案,认真记录调解内容。
2.调解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各自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纠纷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双方当事人就纠纷事项的共识和解决方案;–相关责任和义务。
2.5 生效与履行1.调解员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2.调解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效果。
3.调解书生效后,企业法务部门应当督促双方当事人依照调解协议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并定期进行跟踪检查。
关于诉前调解实施方案
关于诉前调解实施方案
在诉前调解中,实施方案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诉前调解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当事人自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为了有效实施诉前调解,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实施诉前调解方案需要明确调解的程序和流程。
调解程序应当包括调解申请、调解受理、调解审查、调解确认等环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有序进行。
调解流程则需要明确调解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具体安排,以便调解能够顺利进行。
其次,实施诉前调解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调解机构和人员队伍。
调解机构应当具备合法资格,能够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保障调解活动的顺利进行。
调解人员队伍则需要具备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
另外,实施诉前调解方案需要注重调解的效果和执行。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需要及时书面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确保双方当事人都能够履行协议。
同时,还需要建立调解结果的监督机制,对于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能够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最后,实施诉前调解方案需要加强宣传和宣传。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诉前调解的好处和作用,鼓励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增加调解的成功率。
同时,也需要宣传调解的案例和经验,提高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的认知和信任度。
总之,实施诉前调解方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程序、机构、人员、效果和宣传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安排。
只有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才能够有效推动诉前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诉讼解决争议的最终目标。
诉前联调协议书
诉前联调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___________纠纷,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诉前联调协议:第一条纠纷概述1.1 纠纷内容:甲方与乙方因___________事项产生争议。
1.2 纠纷发生时间:___________。
1.3 纠纷现状:双方均认为有必要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第二条联调原则2.1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
2.2 双方应充分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任何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联调程序3.1 双方同意成立联调小组,由双方各自指派代表组成。
3.2 联调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解决纠纷问题。
3.3 联调小组的决议应经双方代表一致同意后生效。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联调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联调内容及过程。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2 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前调解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时受理案件,对民事纠纷实行调解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调解组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地调解民事纠纷。
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开展,尊重当事人的权利,遵循自愿、平等、合法、及时的原则。
”第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调解;(二)自愿调解;(三)公平公正;(四)及时调解;(五)注重调解效果,促进和谐稳定。
”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纠纷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第十八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三十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基本情况;(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三)调解协议的内容;(四)调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和方式;(五)调解费用的承担;(六)调解人员签名、调解组织印章。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
”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二)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后调解;(三)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解;(四)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诉前调解协议
诉前调解协议诉前调解协议甲方:(原告/被告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原告/被告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缓解法院工作压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自愿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相关纠纷,达成如下协议:一、纠纷描述1. 甲方和乙方之间存在的纠纷为:(具体描述涉及到的问题和纠纷的原因等)二、调解方式在诉前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纠纷:1. 协商调解: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自愿就纠纷的处理办法达成一致。
2. 第三方调解:双方委托第三方调解人对纠纷进行调解,如果调解结果双方均接受,则达成调解协议。
三、调解的程序和期限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始调解程序。
2. 调解期限为30个工作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3. 双方同意按照诉前调解的规定,诚信配合,积极参与调解。
四、调解效果和履行1. 双方同意,一旦达成调解协议,视为最终解决纠纷的方式和结果。
2. 双方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
3. 对于履行中出现的疑义或其他问题,双方应再次进行友好协商,或寻求法律援助。
五、保密义务双方同意对调解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信息和文件以及调解协议的内容保密。
六、其他事项1.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效力是对纠纷解决最具有约束力的约定。
2. 双方同意,在调解期限内不得向任何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或单位公章)(签字或单位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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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一定要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吗?不一定。
到法院起诉俗称“打官司”。
“打官司”是一项高度专业性的活动,一般需要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耗时费力,成本高昂,世界各国概莫例外,而且愈是法治发达国家愈是如此。
因此,探索建立更便利更适宜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让人们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公平正义是现代国家的历史使命之一。
所谓诉前联调,具体而言,就是在全省各县(市、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联合调解平台,对当事人起诉至各县(市、区)法院的各类矛盾纠纷,在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组织、协调相关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的一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一)诉前联调申请书诉前联调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案由: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副本份申请人签名盖章年月日(二)诉前调解建议书诉前调解建议书(一)(原告适用):你方向本院(庭)申请立案受理你方与之间的纠纷,建议由案件所在地的进行诉前调解解决。
调解单位联系人:电话:法院(庭)盖章年月日当事人意见:同意由进行调解。
签名盖章年月日法院(庭)盖章年月日当事人意见:同意由进行调解。
签名盖章年月日(三)诉前调解委托函人民法院委托调解函字第号:诉之间纠纷一案,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拟委托你们进行调解。
现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你们,请依法主持调解,并及时将有关调解情况函复本院(庭)。
特此委托。
法院(庭)盖章年月日附:1、起诉状(答辩状)复印件;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3、承办法官:联系电话:4、本函件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送。
(四)委托调解情况复函委托调解情况复函字第号法院(庭):你院(庭)于年月日交由我部门诉前调解(或委托我部门调解)的与之间纠纷一案,经我们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
现将调解协议(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则注明调解不成功)以及相关案件材料移交你院(庭)。
部门盖章年月日附:1、调解协议;2、调解笔录;3、其他案件材料。
4、调解员:联系电话:(五)诉前联调协议书调解委员会诉前联调协议书()联调()字第号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需填写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需填写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还需填写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一、上述申请人于年月日因纠纷,前来我委申请调解。
我委于年月日受理,并于年月日组织双方调解。
在调解前,已告知双方申请人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及申请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申请人各方均表示清楚并无异议。
二、经调解,申请人各方达成以下协议:1、……;2、……;3、……。
三、本协议自申请人各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
四、申请人可持本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本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五、本协议书一式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本调解委员会存档两份。
申请人:申请人:申请人:日期:日期:日期:调解委员会日期:诉前联调的范围(一)下列民商事纠纷可以进行诉前联调1.民间借贷、电信欠费、信用卡欠款、物业服务管理等合同纠纷;2.婚姻、赡养、抚养、扶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财产部分的纠纷;3.追索劳动报酬或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4.相邻权纠纷;5.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引起的赔偿纠纷;6.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8.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进行诉前联调的其他民商事纠纷。
(二)下列案件不纳入诉前联调1.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案件);2.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3.适用破产程序的案件;4.确认身份关系的案件;5.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第三人利益以及其他依纠纷性质不宜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不适用诉前联调。
诉前联调的好处诉前联调机制运行近几年来,各地的经验显示,通过诉前联调达成和解的比率甚高,当事人对结果感到满意。
诉前联调的好处很多,其中包括:(一)程序简便,不收取费用。
(二)当事人可避免诉讼中出现的矛盾升级、激化或其他风险。
(三)当事人可以最大限度的得到社会力量的支持。
(四)调解的形式多样,不限场所,时间自由,化解纠纷快速有效,一般7日内即可结案。
(五)调解协议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一般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六)调解协议成功达成后,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七)调解协议的条款可保密不公开。
(八)调解解决纠纷有助于维持各方当事人的关系,甚至改善关系。
(九)调解于15日内达不成协议的,法院优先办理立案受理手续。
诉前联调程序(一)当事人向基层法院提起各类民商事、行政诉讼时,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可进行审查甄别,对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或者不宜调解的以外,能够当场调解的可引导当事人到诉前联调工作室当场调解;当场调解不成的,可引导当事人选择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诉前联调工作室进行调解;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按照立案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二)当事人同意选择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者其他组织调解的,诉前联调工作室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诉前调解建议书》,由当事人签名确认随《诉前调解委托函》一并移交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者其他调解组织。
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者其他调解组织应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并将《委托调解情况复函》和有关案件材料送交诉前联调工作室。
(三)当事人同意选择诉前联调工作室调解的,应向诉前联调工作室提交《诉前联调申请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后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四)诉前联调工作室受理的纠纷,凡不能当场调解的,可以协商约定调解时间,约定的时间自收件之日起一般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五)诉前联调可以通过约见当事人面谈、电话调解等方式进行。
(六)诉前联调一般应在诉前联调工作室进行,但为方便当事人、方便工作,也可选择在相关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诉前联调成员单位或者其他适宜调解的场所进行。
(七)诉前联调涉及跨地区、跨部门或者群体性纠纷,诉前联调工作室可以联络相关单位协商处理,也可以报请诉前联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
(八)诉前联调工作室受理的纠纷须自收件登记之日起7日内办结;跨地区、跨部门或者群体性纠纷,可自收件登记之日起15日内办结。
上述规定调解期限届满,但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诉前联调与司法确认经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者其他调解组织、诉前联调工作室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以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双方当事人对诉前调解达成的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并告知主动执行制度。
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可直接移送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诉前联调流程图诉前委派调解告知书(标的额一千万以下)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告知书(标的额一千万以下)(20××)粤民(刑/执)诉前调号:与的(写明案由)纠纷一案起诉材料本院(法庭)收悉。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指导意见,本案于正式立案登记前启动诉前委派调解程序。
根据本案争议的性质以及调解组织(调解员)擅长的专业领域,本院决定委派(调解组织名称/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并同步移送案卷材料。
现将诉前委派调解相关事宜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1.诉前调解坚持依法、自愿为原则。
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依法有权申请回避,并享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评估鉴定、申请查阅卷宗等权利。
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前委派调解,人民法院不收取费用。
2.当事人参与调解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存在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等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人民法院委派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为30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延长调解期限,但最长不超过60日。
4.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诉讼程序中作为对其不利的依据,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已告知相关权利和法律后果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调解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作为诉讼材料使用。
5.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如无特别约定,调解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应当及时、充分履行协议。
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当事人未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裁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继续要求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予以立案登记。
诉讼时效从当事人首次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之日中断。
涉及管辖权争议的,先立“诉前调”字号的法院视为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8.当事人对诉前委派调解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告知书》后五日内向委派的调解组织(调解员)书面提出。
9.当事人不同意参与诉前调解的,须填写《不参与调解确认书》并说明理由;如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解的,可能在诉讼费用、对方费用负担等方面承担不利后果。
人民法院(庭)年月日当事人签名:年月日诉前委派调解告知书(标的额一千万以上)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调解告知书(标的额一千万以上)(20××)粤民(刑/执)诉前调号:与的(写明案由)纠纷一案起诉材料本院(法庭)收悉。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指导意见,在本案正式立案登记前,拟启动诉前委派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