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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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对时间、批次和每批的数 量不做规定。 (2)在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同时,订立每批装运的时间 和数量。 (3)规定不许分批装运。
23
3、《UCP500》的相关规定
相关链接:《UCP500》第40条和41条规定: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支款及/或装运均被允许 B、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 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 同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货地,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C、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装运及/或支款,而其 中任何一期未按期装运及/或支款,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装运港:青岛和/或上海 装运港:青岛/大连/上海 装运港:中国港口
16
当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地,或对此仅作笼统规 定时:
由卖方负责安排运输的合同,可由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任意选择装运港或装运地
由 买方选派接运船或指定承运人的,卖方应在合同规定 的装运时间前的一段适当的时间,或者按合同规定的时限 将选定的装运港通知买方。
12
一、装运港或装运地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采用CFR/CIF等贸易术语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运港。
13
装运港的选港条款
—出口贸易
选择靠近原产地、交通便捷、费用低廉、基础设施完善的 地方;
FOB、CFR、CIF术语下,选择海轮能直接进入载运货物的 港口
多式联运时,选择便于联运经营人收货的地方; 货物来源分散式,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地点。
14
装运港的选港条款
—进口贸易
对方提出的装运港必须是我国政府允许进行贸易往来的国 际和地区的港口;
装载条件理想; FOB成交的进口交易,由我方派船接运,因此装运港的选
择尤其慎重。
15
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港示例
29
案例2
某公司向美国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 “Each month shipment 200/s Commence from January.”问如果于1月装200箱,2月不装,3月装200 箱,4月装200箱是否可行?
30
案例3
某国际贸易公司对国外乔治公司出口500吨花生。买方申请开来的信用证 规定:“分5个月装运;3月份80吨;4月份120吨;5月140吨;6月份110 吨;7月份50吨。每月不许分批装运。装运从中国港口至伦敦。”
8
4. 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交货 如:Shipment is to be effected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relevant L/C. 应当对买方的开证时间加以约束。 如:The Buyer should open the relevant L/C and
国际货物的交货时间
在FOB,CFR,CIF,FCA,CPT,CIP合同中,通常以装运时间 作为交货时间。
装运时间 = 交货时间(适用于推定交货下的海运贸易术 语)
4
实际业务中规定装运时间的做法:
1. 规定某月装运 2. 规定跨月装运 3. 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对待。
10
第三节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国际货物的交付地点 以海运为例,国际货物的交付地点可以在装运
港(如以FOB成交),也可能在目的港(如以 DAT成交)。
11
装运港或目的港关系到:
卖方于何地履行交货义务 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运输的安排 运费、保险费以至成本的核算 确定售价等问题
运港或目的地。 3. 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卸港有困难,
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的办法。
19
两个或两个以上目的港示例
目的港:伦敦/利物浦 目的港:伦敦/利物浦/曼切斯特
20
选择港规定方法示例
CIF 伦敦/汉堡/鹿特丹,任选 CIF伦敦,任选汉堡/鹿特丹选港附加费由买方负担
26
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款
装运条款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或装运地、目的港或目的 地、以及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
有的还规定卖方应予交付的单据和有关装运通知的条款。
27
贸易合同与海运合同的关系——两个合同,相互 独立。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的 海运合同是船、货双方达成的 ➢ 贸易合同内容决定海运合同
国际贸易公司接到信用证后,根据信用证规定于3月15日在青岛港装运了80 吨;于4月20日在青岛港装运了120吨,均顺利收回了货款。
国际贸易公司后因货源不足于5月20日在青岛港只装了70.5吨。经联系得知 烟台某公司有一部分同样规格的货物,所以国际贸易公司要求 “HULIN”轮再驶往烟台港继续装其不足之数,船方考虑目前船舱空载 ,所以同意在烟台港又装了64.1吨。
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和“装运”的概念 交货时间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分批装运和转运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1
第一节 “交货”和“装运”的概念
▪ “交货delivery”: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
▪ “装运shipment”:卖方将货物交到装运港的
船上或者是交到承运人手中。
象征性交货和实际交货
24
案例1:
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 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时 间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 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 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25
二、转运 (transhipment)
货物在中途港卸货后重新装上另一条船舶继续运输 的方式。 如货物在中途港作停留而未换船,不视为转船。 《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 转运
国际贸易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
一套是在青岛于5月20日签 发的提单,其货量为70.5吨;另一套是在烟台于5 月28日签发的提单,货量为64.1吨。
银行认为单据有两处不符点(1)在青岛和烟台分批装运货物;(2)短量
问题:不符点是否成立?
请分析!
The End!
32
7
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规定一个最迟装运的期限。这个期限可以是某一月份的月 底,也可以是某一天。 例如: 20××年5月底以前装运 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 不晚于20××年6月底装运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the end of June 20… 20××年7月15日或以前装运 Shipment on or before July 15th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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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20 × ×年10/11/12月份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运 20 × ×年1/2月份分两批大约平均装运 20 × ×年1/2月份每月各装一批 5月底或以前装运,由上海至惠灵顿,允许分批和转船 5月份装运,由伦敦至上海。卖方应在装运月份前45天将
备妥货物可供装船的时间通知买方。允许分批和转船。
5
1. 规定某月装运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规定一段期间(a period of time)装运,最常用的是规定在某月装。 例如: 20××年3月装 Shipment during March, 20… 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这一段期间内的任何时候装 运出口。
6
2. 规定跨月装运
所规定的一段可供装运的期间,可从某月跨到下月,甚至 更后的月份。 例如: 20××年2/3月装运 Shipment during Feb./Mar. 20… 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这一段期间内的任何时候装 运出口。
17
(二)目的港或目的地
▪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 FAS,FOB,CFR,CIF合同中,一般应规定港口; FCA,CPT,CIP,DAT,DAP,DDP合同中,可规定内陆地点。
18
装运港和目的地的规定方法
1. 在一般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 2. 在大宗交易情况下,根据需要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the 30th April,2003
9
5. 笼统规定交货时间(又称近期交货术语)
如 :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Shipment immediately Prompt shipment
Shipment from stock Shipment by first available steamer 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全面的考虑。有 些外商既要规定装运时间,又要规定货物到达时间,慎重
2
在使用六种装运术语达成的交易中,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 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者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 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和“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在象征性交货合同中相同,在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二 者不同。
3
第二节 交货时间
21
第四节 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可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 和市场销售需要、货源情况,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 条款
➢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prohibited.
一、分批装运
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1)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对时间、批次和每批的数 量不做规定。 (2)在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同时,订立每批装运的时间 和数量。 (3)规定不许分批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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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UCP500》的相关规定
相关链接:《UCP500》第40条和41条规定:
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支款及/或装运均被允许 B、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 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及/或不 同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货地,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C、如信用证规定在指定的时期内分期装运及/或支款,而其 中任何一期未按期装运及/或支款,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装运港:青岛和/或上海 装运港:青岛/大连/上海 装运港:中国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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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地,或对此仅作笼统规 定时:
由卖方负责安排运输的合同,可由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任意选择装运港或装运地
由 买方选派接运船或指定承运人的,卖方应在合同规定 的装运时间前的一段适当的时间,或者按合同规定的时限 将选定的装运港通知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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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运港或装运地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一般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
采用CFR/CIF等贸易术语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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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的选港条款
—出口贸易
选择靠近原产地、交通便捷、费用低廉、基础设施完善的 地方;
FOB、CFR、CIF术语下,选择海轮能直接进入载运货物的 港口
多式联运时,选择便于联运经营人收货的地方; 货物来源分散式,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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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的选港条款
—进口贸易
对方提出的装运港必须是我国政府允许进行贸易往来的国 际和地区的港口;
装载条件理想; FOB成交的进口交易,由我方派船接运,因此装运港的选
择尤其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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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两个以上装运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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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某公司向美国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 “Each month shipment 200/s Commence from January.”问如果于1月装200箱,2月不装,3月装200 箱,4月装200箱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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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某国际贸易公司对国外乔治公司出口500吨花生。买方申请开来的信用证 规定:“分5个月装运;3月份80吨;4月份120吨;5月140吨;6月份110 吨;7月份50吨。每月不许分批装运。装运从中国港口至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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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交货 如:Shipment is to be effected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relevant L/C. 应当对买方的开证时间加以约束。 如:The Buyer should open the relevant L/C and
国际货物的交货时间
在FOB,CFR,CIF,FCA,CPT,CIP合同中,通常以装运时间 作为交货时间。
装运时间 = 交货时间(适用于推定交货下的海运贸易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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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业务中规定装运时间的做法:
1. 规定某月装运 2. 规定跨月装运 3. 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4.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
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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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国际货物的交付地点 以海运为例,国际货物的交付地点可以在装运
港(如以FOB成交),也可能在目的港(如以 DAT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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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或目的港关系到:
卖方于何地履行交货义务 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运输的安排 运费、保险费以至成本的核算 确定售价等问题
运港或目的地。 3. 在磋商交易时,如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卸港有困难,
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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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或两个以上目的港示例
目的港:伦敦/利物浦 目的港:伦敦/利物浦/曼切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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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港规定方法示例
CIF 伦敦/汉堡/鹿特丹,任选 CIF伦敦,任选汉堡/鹿特丹选港附加费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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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款
装运条款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或装运地、目的港或目的 地、以及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
有的还规定卖方应予交付的单据和有关装运通知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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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与海运合同的关系——两个合同,相互 独立。 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的 海运合同是船、货双方达成的 ➢ 贸易合同内容决定海运合同
国际贸易公司接到信用证后,根据信用证规定于3月15日在青岛港装运了80 吨;于4月20日在青岛港装运了120吨,均顺利收回了货款。
国际贸易公司后因货源不足于5月20日在青岛港只装了70.5吨。经联系得知 烟台某公司有一部分同样规格的货物,所以国际贸易公司要求 “HULIN”轮再驶往烟台港继续装其不足之数,船方考虑目前船舱空载 ,所以同意在烟台港又装了64.1吨。
第七章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和“装运”的概念 交货时间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分批装运和转运 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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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交货”和“装运”的概念
▪ “交货delivery”: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
▪ “装运shipment”:卖方将货物交到装运港的
船上或者是交到承运人手中。
象征性交货和实际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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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 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时 间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 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 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25
二、转运 (transhipment)
货物在中途港卸货后重新装上另一条船舶继续运输 的方式。 如货物在中途港作停留而未换船,不视为转船。 《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 转运
国际贸易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两套单据:
一套是在青岛于5月20日签 发的提单,其货量为70.5吨;另一套是在烟台于5 月28日签发的提单,货量为64.1吨。
银行认为单据有两处不符点(1)在青岛和烟台分批装运货物;(2)短量
问题:不符点是否成立?
请分析!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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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
规定一个最迟装运的期限。这个期限可以是某一月份的月 底,也可以是某一天。 例如: 20××年5月底以前装运 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20… 不晚于20××年6月底装运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the end of June 20… 20××年7月15日或以前装运 Shipment on or before July 15th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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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20 × ×年10/11/12月份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运 20 × ×年1/2月份分两批大约平均装运 20 × ×年1/2月份每月各装一批 5月底或以前装运,由上海至惠灵顿,允许分批和转船 5月份装运,由伦敦至上海。卖方应在装运月份前45天将
备妥货物可供装船的时间通知买方。允许分批和转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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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定某月装运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规定一段期间(a period of time)装运,最常用的是规定在某月装。 例如: 20××年3月装 Shipment during March, 20… 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这一段期间内的任何时候装 运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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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定跨月装运
所规定的一段可供装运的期间,可从某月跨到下月,甚至 更后的月份。 例如: 20××年2/3月装运 Shipment during Feb./Mar. 20… 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这一段期间内的任何时候装 运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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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港或目的地
▪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定。 FAS,FOB,CFR,CIF合同中,一般应规定港口; FCA,CPT,CIP,DAT,DAP,DDP合同中,可规定内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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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和目的地的规定方法
1. 在一般情况下,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 2. 在大宗交易情况下,根据需要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the 30th April,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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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笼统规定交货时间(又称近期交货术语)
如 :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 Shipment immediately Prompt shipment
Shipment from stock Shipment by first available steamer 装运时间的规定应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全面的考虑。有 些外商既要规定装运时间,又要规定货物到达时间,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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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六种装运术语达成的交易中,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 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者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 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和“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在象征性交货合同中相同,在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二 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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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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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分批装运和转运
(一)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在大宗货物交易中,买卖双方可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 和市场销售需要、货源情况,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 条款
➢ partial shipment allowed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