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汇编(2016版)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汇编(2016版)【说明】1.本汇编目录截至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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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目录【要素】发文机关《文件名》(文号)[生效日期](附说明)序号生效时间文件信息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性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修订)[15042 4](根据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080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07 10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9910 0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1508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3号)[140301]7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2011〕288号)[11111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110401]9 已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920714](本法规已于2015年2月4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废止)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诉河南登封少林出租旅游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1990〕法经函字第61号)[900720]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综合11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160401]12 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修订)[1 51028](根据2015年10月28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1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行业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15072 3]1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2 1号)[150113]15 商务部《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记查询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 014年第84号)[141204]16 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号)[131001]1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130711](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审批指引》)18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87号)[111215]19 商务部、银监会《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253号)[110819]20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060412]21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041022](二)金融租赁公司2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6号)[150605]2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7〕86号)[071206](《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在线办事→文件下载中下载)24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98号)[140711]25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8号)[140515]2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版)(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140313]2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2〕80号)[120927]2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100113]2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080 124]30 已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版)(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070301](本法规已于2014年3月13日被《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废止31 已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5〕60号)[050825](本法规已于2007年7月3日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32 已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19号)[050113](本法规已于2007年7月3日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33 已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通〔2004〕21号)[040423](本法规已于2007年7月3日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三)会计3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080807]35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071116]36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 06〕3号)[070101]37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使用指南》[061030](四)外汇3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140210]39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登记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3〕142号)[1312 20](本法规已于2015年3月19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4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2〕80号)[120927](五)融资租赁登记、查询41 商务部《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记查询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 014年第84号)[141204]4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140630]4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1 40320]44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办〔201 1〕87号)[111102]45 已废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090720](本规则已于2014年6月30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废止)(六)税收4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151224]47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 4〕62号)[141001]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141001]49 财政部《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140101]50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140101]5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 3〕121号)[140101]52 20140101部分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140101](本法规已于2015年5月19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部分废止,2015年10月30日被《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53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6号)[120701]54 已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9号)[120701](本法规已于2014年10月1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废止)55 已废止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飞机租赁中相关费用税收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5号)[1108 31](本法规已于2016年1月29日被《海关总署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废止)56 已废止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关于飞机租赁中相关费用海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7号)[10 0719](本法规已于2016年1月29日被《海关总署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废止)5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第48号)[110610]5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101001]5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52号)[100401]60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100330]6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091201]62 20080101部分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080101](本法规已于2014年4月18日被《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废止,2015年1月1日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63 20030101部分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030101](本法规已于2009年1月1日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部分废止,2013年8月1日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6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001115]6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000707]6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183号)[99 0701]67 已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951222](本法规已于2 006年4月30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废止)(七)其他6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飞机租赁企业订购国外飞机报备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1156号)[140604]69 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130731]7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厅水字〔2008〕1号)[080328]7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0 50601]。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1.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通过购买租赁物并按约定持有合同期限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等费用获得租赁物使用权的一种租赁方式。
2. 融资租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等相关法规。
二、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及要素
1. 融资租赁合同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租赁物归还等基本要素。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租金应按照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
2. 同时,融资租赁交易涉及的利息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融资租赁的争议解决
1. 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
裁等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争
议解决。
五、融资租赁的发展趋势
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 融资租赁行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有
序发展。
六、结语
本文对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做了一个汇总表,从定义、法律依据、合同要素、税收政策、争议解决、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了概述。
希望
可以帮助读者对融资租赁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遵守相关法规,促进
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4年最新融资租赁业务具体规定分册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最新融资租赁业务具体规定分册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融资租赁业务定义与范围1.1 第一层级的定义1.2 第二层级的范围2. 第二条租赁物的选择与提供2.1 租赁物的选择2.2 租赁物的提供3. 第三条租赁期限与租金3.1 租赁期限的确定3.2 租金的计算与支付4. 第四条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4.1 租赁物的所有权4.2 租赁物的使用权5. 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5.1 租赁物的维修5.2 租赁物的保养6. 第六条租赁物的保险6.1 租赁物的保险责任6.2 保险费用的支付7. 第七条租赁物的风险管理7.1 租赁物的风险评估7.2 风险管理措施8.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的变更8.2 合同的解除9.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9.2 违约责任的赔偿10.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的方式10.2 争议解决的程序11.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11.3 合同的终止12.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定义12.2 保密信息的保护13.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14.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融资租赁业务定义与范围1.1 第一层级的定义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将其购买的租赁物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租赁物或者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
1.2 第二层级的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的范围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第二条租赁物的选择与提供2.1 租赁物的选择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实际需要和租赁物的性能、状态等因素,选择适合的租赁物。
融资租赁有关法律条文摘录
融资租赁有关法律条文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条文理解】本条是关于抵押权与租赁权之间关系的规定。
在行使抵押权时,当事人可以采取抵押物的折价、变卖和拍卖等方式行使权利。
这样往往导致担保物权的变更,而且采用折价方式时的所有权人就是原先的抵押权人。
新的所有权人即抵押权人有可能与承租人的租赁权利发生冲突,现实中可以体现为新的所有权人要求原先的承租人停止使用租赁物等。
本条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承租人的租赁权和抵押权的冲突问题,但在司法审判中将会遇到租赁关系设立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
抵押权有抵押登记时间作为权利确立的具有公信力的证据;而租赁没有登记,只有按照租赁合同订立时间确认租赁权的设立时间。
这就存在有欺诈意图的当事人倒签合同日期制造虚假证据的问题,从而导致抵押登记的意义落空。
因此,融资租赁进行统一登记,可为司法审判提供可靠的证据,使物的使用和流转更加有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法律文件汇总
目录1、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2、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0年13号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节选)(财税[2003]16号)6、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87号)7、《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8、《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9、涉及《合同法》、《物权法》及高法相关条款和规定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2004-10-22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编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编(截至2014年12月16日)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2014年3月1日)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2011]288号,2011年11月11日)二、融资租赁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综合1.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2004年10月22日)2.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2005年3月5日)3.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2006]160号,2006年4月12日)4.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487号,2011年12月15日)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审批指引》,2013年7月11日)6.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号,2013年9月18日)(二)金融租赁公司*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关于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通[2004]21号,2004年4月23日)【注:本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2.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19号,2005年1月13日)【注:本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3.《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5]60号,2005年8月25日)【注:本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废止】4.《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2007年8月7日)5.《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7]86号,2007年12月6日)6.《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1号,2008年1月24日)7.《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2010年1月13日)8.《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2007年3月1日)【注:本法规已被《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发布日期:2014年3月13日,实施日期:2014年3月13日)废止】9.《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2014年3月13日)10.《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4]198号,2014年7月11日)(三)会计*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为财政部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2006年2月15日)2.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四)外汇*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1.《关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外汇帐户及外债登记若干问题的复函》([96]汇资函字第247号,1996年9月27日)2.综合司《关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2]80号,2012年9月27日)3.《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2014年2月10日)(五)其他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2005年6月1日)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厅水字[2008]1号,2008年4月2日)3.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2013年7月31日)三、融资租赁登记、查询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注:本规则已于2014年6月30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废止】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4.《商务部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等级查询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4号,2014年12月4日)5.《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办[2011]87号)四、融资租赁税收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均为国家税务总局1.《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注:本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宣布废止或失效】2.《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83号)3.《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第514号)4.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5.《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9.《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52号)10.《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11.《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12.《关于进一步规范飞机租赁中的大修储备金、赔偿金和企业所得税等费用的海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47号,海关总署)13.《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4.《关于进一步明确飞机租赁中相关费用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5号,海关总署)15.《关于发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9号)16.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该法规已于2014年10月1日被《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废止】17.《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8.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19.《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20.《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1.《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融资租赁法规资料
一、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 - 2 -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 5 -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 14 -四、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18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 21 -六、融资租赁法草案 ......................................................................................................................................................... - 28 -七、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 - 37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 40 -九、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 - 63 -一、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1日商务部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5日起施行。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
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简录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一、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简介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将其所拥有的资产出租给客户,并在租赁期满后,将该资产转让给客户或以其它方式处理的一种租赁方式。
为了规范融资租赁行业的运营,确保交易公平、权益保护等,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和介绍。
二、国内融资租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该条例于1997年施行,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和监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条例规定了融资租赁的定义、主体资格、合同要素、租金计算、租赁物保险、违约责任等内容,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的基础性法律,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交易的核心内容,合同法为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租赁办法》该办法规定了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监管要求、业务范围等内容,对金融租赁行业进行了细致的规范。
其中,对资本实力、人员素质、风险控制等方面有具体的要求,为金融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国际融资租赁法律法规1. 《联合国国际货物租赁法公约》该公约于1988年通过,旨在调整跨国货物租赁交易的法律关系,提供商业航空器和铁路设备的闪电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权益保护机制。
公约具有国际约束力,为全球融资租赁行业的跨境交易提供了统一的法律规范。
2. 《国际税收共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双重征税是跨国融资租赁交易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各国通常签订双重征税协定。
该协定规定了跨国租赁交易中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问题,避免同一交易在不同国家重复缴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四、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融资租赁涉及资金、资产、合同等多个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多。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一方面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规范了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也防范了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中国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概览
中国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概览当人大开始给融资租赁立法时突然面临一个问题:融资租赁到底是什么?似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融资租赁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好象我国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既混乱,又不健全。
果真如此吗?20多年业内人的心血白花了吗?政府都是吃干饭的什么都不懂吗?其实不是这样。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说白了就是在利益驱动下,“屁股决定嘴巴”的思维方式。
为了自己或者部门的利益,有意或无意地曲解了我国租赁的法律体系。
人大为什么要给融资租赁立法?就是因为民众对一些政府的行政能力反映太强烈,在无奈的情况下希望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
在经济运行陷入新的发展瓶颈下,已经有很多人认识到租赁的作用。
但个别主管部门行政无为或者无力已经明显地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我以为这次立法就是要解决行政能力的问题。
该管的就管,不该管的就不要管。
有能力管就管,无能力管就交给有能力管的机构管理,如果都没有能力管就由市场调节,由行业组织自行管理。
如果这次给融资租赁立法,还停留在协调各部门利益之争的基础上,最后损害的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损害的是租赁行业的根本利益。
我国已经加入WTO,小政府,大社会是增加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趋势。
在新一届亲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执政为民原则的指导下,缩减政府职能部门权利,用宏观手段调控市场。
我们的思维方式和立法手段需要与时俱进,立法不能损害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
我国有关租赁的法律、法规应该说比较全面。
主要问题一是有不合理的地方,二是行政能力不足。
但这不能用“混乱”两字简单带替。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说法,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系统地掌握当前已有的法律、法规,断章取义地找一些符合自己心理的段落,加上合理想象“各自表述”。
坦率地说,笔者也是屁股决定嘴巴的人,好在本站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不代表任何行业组织,也不代表自己所在的企业,只是幻想融资租赁发展了,关注本站的人就多了,本站作为租赁行业独立的门户网站前景就光明了。
这个利益和租赁行业求发展的利益相吻合,和人大立法的精神相吻合,和国家的体制改革相吻合,和WTO的规则相吻合。
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
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5)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 (2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2014年3月1日) (31)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2011]288号,2011年11月11日) (44)二.金融租赁公司 (51)1.《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2010年1月13日) (51)2.《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2014年3月13日) (56)3.《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4]198号,2014年7月11日) (73)三.外汇 (88)1.综合司《关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2]80号,2012年9月27日) (88)四、融资租赁登记、查询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91)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 (91)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 (94)说明:1、本汇编目录截至2014年12月16日。
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章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2014年3月1日)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2011]288号,2011年11月11日)二、金融租赁公司*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2010年1月13日)2.《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2014年3月13日)3.《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办发[2014]198号,2014年7月11日)三、外汇*除特别说明外,发文机构为国家外汇管理局1.综合司《关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2]80号,2012年9月27日)四、融资租赁登记、查询有关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作者:曹会杰来源:国浩律师事务所一.融资租赁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本章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2024年版融资租赁协议法规细化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融资租赁协议法规细化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租赁物与租赁期限1.1 租赁物的描述1.2 租赁期限的确定1.3 租赁物的交付与验收第二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2.1 租金的计算方式2.2 租金支付的期限与方式2.3 租金支付的迟延与滞纳金第三条租赁物的维修与保养3.1 租赁物的日常维护3.2 租赁物的重大维修3.3 维修保养的责任与费用第四条租赁物的保险4.1 保险的购买与保险金额4.2 保险理赔的程序与权益4.3 保险费用支付的责任第五条租赁物的风险与责任5.1 租赁物的风险管理5.2 租赁物的意外损失与损坏5.3 租赁物的责任归属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6.2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6.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出租人的违约行为7.2 承租人的违约行为7.3 违约责任的具体处理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的方式8.2 争议解决的时效8.3 争议解决的地点与适用法律第九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终止条件9.3 合同解除的条件与程序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与义务10.2 保密信息的泄露与责任10.3 保密期限的确定第十一条强制性法律规定11.1 合同的合规性审查11.2 法律法规的变更与合同效力11.3 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后果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12.1 合同转让的条件与程序12.2 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12.3 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的说明与效力13.2 附件的补充与修改13.3 附件的失效条件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一般性规定14.2 合同的书面形式与签字14.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物与租赁期限1.1 租赁物的描述租赁物为甲方拥有的【具体描述:如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设备。
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If I had a single flower for every time I think about you, I could walk forever in my garde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租赁方式,它一般出现在租赁大型机械时。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会针对融资租赁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为了保障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我国的合同法对该合同作了相关的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租赁方式,它一般出现在租赁大型机械时。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会针对融资租赁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为了保障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我国的合同法对该合同作了相关的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租赁方式,它一般出现在租赁大型机械时。
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会针对融资租赁过程中的相关事项作出约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为了保障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我国的合同法对该合同作了相关的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法律法规有哪些?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
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一、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法律框架根据商务部就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所颁布的法规来看,目前就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事项有关联的法规如下:2005年3月5日商务部审议通过商务部令2005年第5号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商务部是外商投资租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管理部门。
《办法》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定义、形式进行了规定,对租赁财产的涵盖范围进行说明。
同时,《办法》还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公司形式、经营范围、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审批流程进行了详细地规定。
2009年2月7日,商务部下发商资函【2009】2号《商务部关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号通知》)。
根据《2号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及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范围涉及“国际快递业务”)、融资租赁、营业性演出经纪、保险经纪、独资船务公司。
上述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管理。
2010年6月10日,商务部下发商资发【2010】209号《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09号通知》)。
根据《209号通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
其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注册资本计,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限额按并购交易额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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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制表时间:2011-11-29
第一类:金融系统的融资租赁公司由银监会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以上。
第二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商务部已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直辖市的商务委和国家级积极开发区。
第三类: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
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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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2009年2月“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下放:其中的“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名录”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后所设立的国家级现代化工业园区。
1984年到1986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开区。
2006年初,中国大陆已经有4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5个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的其他类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组成部分。
在开放城市划定的一块较小的区域,集中力量建
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
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都位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等中心城市,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划定小块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
特点:
1、占城市的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
2、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2003年增长率为34.56%;
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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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海漕河泾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上海浦东新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宁波大榭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厦门海沧投资开发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附件2:目前我国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相关信息介绍: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已达260余家。
其中,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累计批准190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53家,金融租赁公司18家,注册资金合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可承载的资产管理能力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
我国早在1981年就开始引进融资租赁业务,并设立中外合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全国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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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和规模都得到大幅发展,但俞建华认为,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与我国经济规模、发展速度依然还有很大的差距。
同时,我国融资租赁业仍面临着市场准入不统一、税收适用不清晰、法律环境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据悉,目前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市场渗透率还很低,一直徘徊在3%至5%左右,而发达国家则普遍高达15%至30%。
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十强企业注册资金排行榜
(截止2011年11月15日)
内资租赁十强企业排行榜(2011年11月15日)
(以注册资金为序)
企业注册时间注册地注册资金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2008天津62.6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2004天津28
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2009上海17
中联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2006北京15.5
中航技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04上海15
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09北京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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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租赁有限公司2007济南5
青海昆仑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04西宁3
重庆银海租赁有限公司2006重庆3
新力搏交通装备投资租赁有限公司2008北京3
中国北车集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08北京3注:
1、名录上的企业系指截止2011年11月15日底登记在册并运营中的企业;
2、注册资金单位为亿元人民币;
3、注册时间指企业正式获得批准设立的时间;
4、注册地指企业本部注册地址;
5、青海昆仑、重庆银海、新力搏、中国北车排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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