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SJ 004-2019抗菌剂企业标准
卓顶精文2019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企业标准
Q/YC x x x 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C017-20XX 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产品20XX-04-15发布20XX-05-01实施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按GB15979-20XX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于20XX年04月15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批准,并对所规定的内容负责。
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产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产品的定义、产品卫生指标、生产环境卫生指标、测试方法、原材料卫生要求、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消毒过程要求、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及产品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
2引用标准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5979-20XX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2828.1-20XX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查的逐批检查及抽样计划GB/T2829-20XX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3定义GB15979-20XX所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如:小儿止痒凝露)、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3.2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集中医药学,现代免疫学,微生物专家研制而成,在传统医学理论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研制而成。
Q_JJYT 044-2019抑菌洗衣液企业标准
Q/JJYT 江西济元堂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JYT044—2019抑菌洗衣液2019-10-23发布2019-11-05实施目 录前 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要求 (1)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2)5试验方法 (3)6检验规则 (4)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4)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江西济元堂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学红。
抑菌洗衣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抑菌洗衣液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各种表面活性剂及助洗剂、去离子水等为原料经配制而成的用于清洁衣物污渍的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5981-2005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T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得测定电位法GB/T13173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GB/T13174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GB/T1224衣料用液体洗涤剂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392003-2015外用液体医用高密度聚乙烯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二、四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督发[2009]53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26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3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要求,提取液及生产工艺的质量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Q_HYBJ 004-2019姜黄抑菌粉企业标准
Q/HYBJ 河南宏业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BJ004—2019姜黄抑菌粉2019-04-02发布2019-04-04实施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宏业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焦首富。
姜黄抑菌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姜黄抑菌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将姜黄、大黄、黄柏、白芷、五倍子粉碎后,经混合、过筛、分装、包装而成的姜黄抑菌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QB/T 1859 爽身粉、祛痱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测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法监发【2004】282号消毒技术规范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3 要求3.1 原料姜黄、大黄、黄柏、白芷、五倍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
3.2 感官感官应符合表l的规定。
表 1项目要求形态粉状色泽黄色气味中草药混合气味杂质无明显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项目指标PH值 6.5~7.5水分,g/100g ≤10细度(80 目),% ≥95汞(以Hg计),mg/kg < 1砷(以As计),mg/kg <10铅(以Pb计),mg/kg <40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200粪大肠菌群,/g 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g 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g 不得检出霉菌及酵母, CFU/g ≤503.5 抑菌指标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环直径>8mm。
《抗(抑)菌剂有效成分清单2019年版》全文及起草说明
抗(抑)菌剂有效成分清单(征求意见稿)一、范围本清单规定用于人体完整皮肤和黏膜的抗菌剂和抑菌剂的有效成分,适用于直接用于人体完整皮肤、口腔黏膜和阴道黏膜(不包括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具有一定杀菌或抑菌(细菌和酵母菌)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或者改善皮肤、黏膜的症状为目的的抗菌剂和抑菌剂。
二、名词术语number service abstracts chemical(一)CAS编码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为化学物质制定的登记号,该号是检索有多个名称的化学物质信息的重要工具,是某种物质(化合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序列)、混合物或合金的唯一的数字识别号码。
ingredient active(二)有效成分在抗(抑)菌剂中,对细菌和酵母菌具有杀灭或抑制作用的物质。
substance(三)禁用物质prohibited在抗(抑)菌剂中禁止添加的化学类和生物类物质。
模式,提高执法效力,指导企业规范化生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推进消毒产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消毒专业标准委员会牵头,分析非植物类抗(抑)菌剂有效成份,研究禁止添加的物质,并梳理参考美国、日本、欧盟等抗(抑)菌剂的监管模式,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有效成分清单和纳入原则。
同时,多次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监督执法机构及有关企业、企业协会等有关人员进行研究论证,形成《抗(抑)菌剂有效成分清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4月23日至5月25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一)明确管理范围。
规定适用范围是直接用于人体完整皮肤、口腔黏膜和阴道黏膜(不包括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黏膜、肛肠等特定部位),具有一定杀菌或抑菌(细菌和酵母菌)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或者改善皮肤、黏膜的症状为目的的抗菌剂和抑菌剂。
有效成分是在抗(抑)菌剂中,对细菌和酵母菌具有杀灭或抑制作用的物质。
卫生检验规范(抗菌产品)
卫生检验规范(抗菌产品)卫生检验规范标准(抗菌产品)引言本文档旨在推广制定并执行一套卫生检验规范,以切实保障抗细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该规范区分于全部生产、销售和使用抑菌产品的企业和个人。
测定标准1.抗菌效果检验:抗细菌产品应条件国家或行业标准,如GB15979-2002《抗菌剂通用技术要求》。
抗细菌效果实验检测应通过实验室测试,必须保证产品能最有效杀灭细菌或达到抑制常见细菌的生长。
2.安全性检验:抗菌产品应要什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GB27950-2011《抗菌剂生物学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安全性测定应以及对产品成分的评估,在内对人体皮肤刺激性和过敏性的测试。
3.包装标识检验:抑菌抗菌产品的包装应特别注明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包装标识分析检验应确保产品信息准清晰,以方便啊用户错误的在用。
检验流程1.样品采集:从生产企业或销售渠道公司采购抑菌产品样品,以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
2.抗细菌效果检验:将样品送回实验室进行抗菌效果测试,记录并出具评估报告产品对差别细菌的杀菌或暂时抑制效果。
3.安全性检验:将样品被送到实验室参与安全性评估,包括成分分析和人体皮肤刺激性、过敏测试。
4.包装标识检验:对样品的包装接受检查,必须保证标注信息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5.检验报告:依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除了抗细菌效果、安全性和包装标识的评估结果。
结论卫生检验规范的要求是确保抑菌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
是从恪守本规范,生产企业和销售渠道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抗菌抑菌产品,可靠用户的健康和安全。
企业和个人在你选和不使用抗菌抑菌产品时,应特别注意打开系统产品是否是符合本相关规范的要求,并遵循什么对的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抗菌防臭鞋垫》
《抗菌防臭鞋垫》编制说明“抗菌防臭鞋垫”标准起草工作组中关村汇智抗菌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19年11月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对穿着的要求也逐渐从柔软舒适、吸湿透气、防风防雨等扩展到防霉防蛀、防臭、保健无毒等方面。
鞋子、鞋垫作为重要的日用品之一,直接影响着人体健康。
国内连续几年进行的万人足部健康检查发现,近一半的人有足部疾病,而其中大多数和鞋子、鞋垫有关。
脚所处的环境非常有利于微生物的生长,很多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都容易在脚上滋生。
鞋子内部的高温、潮湿环境以及人体的新陈代谢为真菌的生长提供了适宜的三大生存要素:温度、湿度和养分。
通常情况下,越是高档的鞋子越难以清洗、暴晒,也不能喷洒消毒液,于是鞋子一经穿用,就使得其内部污垢的积累和微生物的繁殖问题变得相当严重,很容易成为细菌和真菌的传播媒介。
我们可以这样说,鞋子是人全身卫生的一个死角,而每一个人的脚有超过250000个汗腺,每天分泌出大量的汗液,所以人们会很容易脚臭、患上脚气、脚癣等各类脚病。
脚病的复发率很高,一旦患病就比较难彻底治愈。
为满足市场的需求,许多鞋类研究机构和科技公司纷纷致力于抗菌材料的研究开发。
基于市场需求非常巨大,国内外没有专门的抗菌防臭鞋垫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致市场推广及使用时没有系统的方法来衡量其效果和安全性能。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应用的抗菌防臭鞋垫产品标准,确保出口产品满足目的国要求,避免陷入技术壁垒。
本标准实施后不但可以提升抗菌防臭鞋垫产品的技术含量,而且还可推动抗菌防臭鞋垫产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二、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根据中关村汇智抗菌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下达的2019年度团标工作计划,由泉州市隐形盾鞋服科技有限公司限公司负责成立起草组,参加起草的单位有泉州市隐形盾鞋服科技有限公司、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南安市环亚泡塑企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助兴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剑桥鞋服有限公司、福建省酷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酷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飙山狼体用用品有限公司、泉州市荣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南琦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劲达鞋服有限公司、福建省卡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卡丁(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玉豪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足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晋大纳米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浙江康洁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丽纺织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抗菌产业分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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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J 青岛盛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J 004-2019代替Q/SJ 004-2017
抗菌剂
2019-07-15发布2019-07-30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依据GB 15979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标准制定。
本标准由青岛盛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殿胜葛高修。
本标准于2015年9月1日首次发布,因中国药典换版,故该标准2017年2月1日进行换版。
2019年7月,标准名称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抗菌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抗菌剂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贮存、运输、有效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
3原料要求
配方中使用的苯扎氯铵、醋酸氯己定、乙醇和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5版)的要求。
4性能要求
4.1感官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乙醇气味。
4.2规格
按装量不同分为20ml、25ml、30ml、50ml,装量应符合单包装上的标示,误差±5%。
4.3有效成分含量(体积分数):
4.2.1苯扎氯铵含量≥0.1%;
4.2.2醋酸氯己定含量≥0.2%;
4.2.3乙醇含量≥5%。
4.4 PH值
喷剂的PH值应为5.0-8.0。
4.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规格
表1 微生物指标
4.6杀菌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杀菌性能
4.7 稳定性
在常温、避光状态下,产品存放24个月后,其各种指标应满足预期要求。
4.8 皮肤刺激
应无皮肤刺激性。
4.9 皮肤变态反应
致敏率应为0%。
4.10 急性眼刺激
应无刺激性。
5 检验方法
5.1感官性状
将成品中液体倒入烧杯中,用眼观察,并以正常嗅觉闻气味,应符合4.1要求。
5.2规格
将成品中液体倒入适合的量筒中读数,以读取的数值与标示的装量数值比值计算百分比,结果应符合4.2的要求。
5.3有效成分含量(体积分数):
5.3.1苯扎氯铵含量:按《消毒技术规范》2.2.1.2.14测定方法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4.2.1.1要求。
5.3.2醋酸氯己定含量:按《消毒技术规范》2.2.1.2.12的测定方法第一法容量分析法进行测定,结果应符合4.2.1.2要求。
5.3.3乙醇含量:按《消毒技术规范》2.2.1.2.11第一法气相色谱法进行测定,结果应符合4.2.1.3要求。
5.4 PH值
取本品按《消毒技术规范》中2.2.1.4 pH值的测定 (pH计法或试纸法),结果应符合4.4要求。
5.5微生物指标
按GB 15979-2002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附录B取样和检测,结果应符合4.5要求。
5.6抗菌性能
按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附录C取样和检测,结果应符合4.6要求。
5.7稳定性
按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附录C稳定性测试方法取样和检测,结果应符合4.7要求。
5.8 皮肤刺激
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3.3.3.3进行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结果应符合4.8要求。
5.9 皮肤变态反应
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3.6进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结果应符合4.9的要求。
5.10 急性眼刺激
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3.4进行眼刺试验,结果应符合4.10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经同一配料灌一次所配的均质产品为一批。
6.2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1 型式检验
6.2.1.1 下列情形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投产后,每年进行一次;
b)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用户或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e)原辅料、生产工艺发生重大改变时;
f)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时。
6.2.1.2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要求项目。
6.2.1.3 型式检验的检品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倍量样品进行检测,
还需抽取足够的样品做稳定性试验。
6.2.2 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应按GB/T2828.1-2012的有关规定进行。
6.2.2 喷剂抽样方案采用一次抽样,其不合格分类、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限按表3的规定。
6.2.3 判定规则
本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为合格品。
若检测不合格时,可对该批产品加倍抽样
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
合格品。
7 标志、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消毒剂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四)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7.1.2 消毒剂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四)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7.1.3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剂型、规格;
(三)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杀灭微生物类别;
(五)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六)注意事项;
(七)执行标准;
(八)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九)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十)有效期;
7.2运输和贮存
7.2.1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重压、阳光直晒和雨雪浸淋。
运输要求按照订货合同规定。
7.2.2 产品有效期为24个月,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远离火源和有毒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