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2020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磋商公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荆政发[2008]32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07【实施日期】2008.07.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荆政发〔2008〕32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用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土地收购储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是市城区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唯一机构,本着应收尽收的原则,负责对市政府第52号令规定的属于收购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改制企事业单位、退城进郊(区)企业的土地,予以收购储备。
(二)对收购储备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的确定。
1.城区存量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土地评估机构按照收购时土地使用性质和批准的土地用途进行评估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征建设用地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房屋补偿按房屋性质由房屋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确定;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按残值确定。
2.破产企业土地资产的处置,由储备中心按照劳动部门核定该企业的人员安置不足部分、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价格和市国有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企改办)核定的负资产总额予以确定补偿。
3.退城进郊(区)企业的原用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劳动部门核定的人员安置不足部分、企改办核定的负资产、地面附着物的补偿以及与原用土地面积相等的新征地的实际成本予以补偿。
(三)对储备的土地,储备中心要经过前期开发整理后,以净地方式委托出让。
二、加强供地计划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四)市土地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市城区经营性土地交易的唯一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交易。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完整
目录1 总则 (1)2 城市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和程序 (1)3 城市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 (3)4 基准地价评估 (4)4.1准备工作 (4)4.2资料调查与整理 (4)4.3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路线 (5)4.4级差收益(地租)法评估基准地价 (5)4.5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9)4.6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路线价 (14)4.7城市基准地价的确定 (15)4.8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15)4.9基准地价图的绘制 (19)4.10基准地价更新 (20)5 宗地地价评估基本方法 (22)5.1宗地估价程序 (22)5.2收益还原法 (24)5.3市场比较法 (27)5.4成本逼近法 (32)5.5剩余法 (34)5.6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36)6 各类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38)6.1宗地类型 (38)6.2居住类宗地价格评估 (39)6.3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40)6.4工业、仓储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41)6.5交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42)6.6综合用地宗地价格评估 (44)6.7公共绿地价格评估 (44)7 不同土地权利的宗地价格评估 (45)8 土地估价成果验收及确认 (48)9 名词解释 (49)城镇土地估价规程1 总则1.1 规程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
独立工矿区、城市规划区外的成片开发区和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农村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土地估价也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城市基准地价评估由事业型评估单位和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7名。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020年)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说明(送审稿)长沙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五月目录1 引言 (1)1.1 规划修编背景 (1)1.2 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2)1.3 本轮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3)1.4 规划修编指导思想与原则 (3)1.5 规划基数 (4)2 区域概况 (6)2.1 区位条件 (6)2.2 自然概况 (7)2.3 历史文化 (8)2.4 经济社会 (9)2.5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10)3 土地利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2)3.1 中心城区目前规模偏小,有待快速扩展 (12)3.2 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尖锐 (12)3.3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进一步加大 (13)3.4 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尚需加大统筹力度 (13)4 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战略与目标 (15)4.1 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5)4.2 主要经济发展目标 (16)4.3 人口和城镇化率 (18)5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2)5.1 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度评价 (22)5.2 土地利用适宜开发度评价 (23)5.3 土地利用开发度-保护度关联分析 (25)5.4 土地利用功能区划分 (26)6 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28)6.1 建设用地总规模 (28)6.2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35)6.3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36)7 耕地补充分析 (39)7.1 耕地补充潜力分析 (39)7.2 耕地补充预测 (42)8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43)8.1 耕地保有量 (43)8.2 基本农田保护 (46)9 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47)9.1 生态控制区 (47)9.2 关键节点 (47)9.3 区域景观格局 (48)10 中心城区规模与布局 (50)10.1 中心城区发展规模 (50)10.2 中心城区主要扩展方向 (53)10.3 中心城区扩展范围 (53)11 规划指标分解 (56)11.1 湖南省下达给长沙市的指标 (56)11.2 指标分解内容 (56)11.3 指标分解结果 (57)12 关于规划修编过程 (59)12.1 规划修编工作流程 (59)12.2 规划修编组织 (60)12.3 规划修编前期研究 (62)12.4 规划大纲编制 (63)13 关于近期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项目 (65)13.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65)13.2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66)13.3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67)附表 (68)1 引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和土地管理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规划修编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
荆州市沙市区白庙村土地出让招标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白庙村土地出让招标公告尊敬的各位投标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荆州市沙市区白庙村土地使用权即将进行公开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背景和意义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荆州市沙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决定将白庙村一批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
此次土地出让将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
二、土地出让基本信息1.地块位置:荆州市沙市区白庙村;2.土地面积:总面积约为XX平方米;3.土地用途:住宅、商业、工业等;4.出让年限:根据不同用途,分别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5.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对象及条件1.投标人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2.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3.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项目管理和技术能力;4.投标人需承诺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出让流程1.招标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2.投标文件递交: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3.评标:招标方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4.中标公布:评标结果将在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示,中标人将在公示结束后与招标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注意事项1.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土地出让金的1%;2.中标人需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3.中标人需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及环保;4.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施工及验收。
六、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XXX;联系电话:XXX;联系人:XXX;电子邮箱:XXX。
敬请广大投标人关注本次招标活动,积极参与,共同推进荆州市沙市区白庙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特此公告。
潘文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审行政裁定书
潘文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3【案件字号】(2021)鄂10行终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何炳松李爱民孙开炎【审理法官】何炳松李爱民孙开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潘文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当事人】潘文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当事人-个人】潘文智【当事人-公司】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潘文智【被告】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潘文智是否是利害关系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本案的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合法违法基本原则拒绝履行(不履行)不予答复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关联性合法性驳回起诉改判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潘文智是否是利害关系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本案的诉讼。
从潘文智提交的证据《民间借贷借款凭证》来看,借款人是王黎,出借人是潘文智,借款凭证上并没有涉案房屋所有权人胡光发、胡拥军的签字,在“担保人承诺部分”也没有胡光发、胡拥军的签字。
潘文智即使持有胡光发房屋所有权证、胡拥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但不能证明潘文智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抵押权人,只能证明潘文智与王黎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是胡光发、胡拥军。
潘文智无权就涉案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债权人以行政机关对债务人所作的行政行为损害债权实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就民事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予保护或者应予考虑的除外。
潘文智如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应通过提起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关于潘文智反映拆迁问题的回复》只是对潘文智反映拆迁问题作出的解释和说明,并未对潘文智的权利义务造成实际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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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对规划的评价篇一:如何进行规划方案评价规划方案评价? 城镇体系规划方案的综合评价要点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城镇体系规划方案的综合评价要点1。
规划内容是否齐全,文字、图纸成果是否规范。
2。
是否符合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区域规划对城镇发展的站略要求。
3。
城市化水平及城镇发展规模预测方法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国情、省情、市情及县情。
4。
城镇体系目标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
5。
城镇体系的规划产业结构空间布局是否合适。
6。
中心镇选取是否过多,如果不多,选取是否正确,位置是否恰当。
7。
城镇化水平预测是否过高,是否出现“部分之和大于总体”的现象,即各市、镇的人口之和大于总人口。
8。
交通组织是否合理:如路网过疏或过密;追求环路是否必要;高速公路出口预留是否恰当;路网与城镇发展是否能有机联系;有些公路的修建是否必要、是否可行、是否经济等等。
9。
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布局是否合理:如市郊的镇或相邻很近的镇都建了水厂,造成浪费;污水处理厂是否多镇共享,位置是否恰当(有无对本区域外的下游城市造成污染);变电站位置是否恰当,服务半径是否合理;教育文体医疗设施布局是否恰当,服务半径是否合理。
是否充分考虑了制约因素:如题面文字上说该区域水资源短缺,但把城市规模却规划的很大;对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等地址灾害是否做了避让;是否考虑了防洪问题;是否有不考虑门槛制约因素而要盲目发展的问题,大型建设项目布局是否有极不合理的因素:如污染、扰民,给以后发展造成障碍;位置不对;有灾害隐患;有在丘陵或荒山选址的可能,但却过多的占用基本农田。
10。
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处理是否恰当:有无“以邻为壑”的问题;有无道路不衔接的问题;是否致意了生态环境的问题:如在生态保护区内规划布置大型建设项目;海岸线的利用和分配是否合理(若该地区靠海的话),近海海域是否得到保护;其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凡是在图面上出现的都要引起警惕,看其是否受到侵害。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荆州市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荆州市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31•【字号】荆政办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荆州市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荆州市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计划适用范围荆州市城区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适用范围包括荆州市城区行政辖区内(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及其所属乡、镇、街办)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期限本计划期限1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一)供应总量。
2020年度荆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48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80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800公顷。
(二)用地结构。
2020年度荆州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5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8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住房用地170公顷(其中,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33.84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36.16公顷)。
(三)空间布局。
2020年荆州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供应量约为460公顷,约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1.08%,各乡镇及规划区范围外的土地供应量约为1020公顷,约占土地供应总量的68.92%。
各类工业园区的土地供应量为350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23.65%。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1年度荆州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1年度荆州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09
•【字号】荆政函〔2021〕20号
•【施行日期】2021.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
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1年度荆州市中心城区标定
地价体系更新成果的通知
荆政函〔2021〕20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批复》(鄂自然资批〔2021〕21号),现将荆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
附件:荆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
2021年5月9日附件
荆州市中心城区2021年度标定地价体系更新成果
按照《标定地价规程》要求及荆州市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需求,荆州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公示范围以已建成区和近期重点发展区域为主,标定区域按商服、住宅、工业用地三种用途进行划分,每个标定区域内,有且仅有一宗标准宗地,标准宗地与所在标定区域的主导用途、普遍利用方式一致。
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更新,本次标定地价更新地价期日为2021年1月1日,标定地价更新公示信息表如下。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德州市中心城区2020年土地出让计划进行年中调整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德州市中心城区2020年土地出让计划进行年中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29
•【字号】德政办字〔2020〕49号
•【施行日期】2020.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德州市中心城区2020年土地出让计划进行年中调整的通知
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德州市中心城区2020年土地出让计划》进行年中调整,将长庄路南商业地块等18个地块调入计划,调入面积2625.11亩,将实验小学北地块等2个地块调出,调出面积113.9亩。
调整后,规模由3352.5亩增至5863.71亩,规模净增2511.21亩。
附件:1. 德州市中心城区2020年土地出让计划年中调整情况一览表
2. 年中调整后德州市中心城区2020年土地出让计划地块情况一览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荆州市沙市区城区改造更新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荆州市沙市区城区改造更新中心
TOP1
沙市区碧波路片区还迁房“御湖 湖北智勃会计师事 一品”审计服务采购竞价结果成 务所
4.9
交公告
2022-08-03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9 日 生成
3/1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沙市区棚改项目被征收人过渡费 湖北永德会计师事
支付第三方审计
务所有限公司
4.7
荆州市沙市区城区改造更新中心
TOP3
沙市区棚改项目被征收人过渡费 湖北永德会计师事 支付第三方审计服务采购竞价结 务所有限公司
4.7
果成交公告
TOP4
荆州市沙市区城区改造更新中心 宜德公司园林东路项目投入资金 审计服务采购竞价结果成交公告
湖北五环会计师事 务有限公司
3.0
荆州市沙市区城区改造更新中心
TOP5
白云路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 湖北永德会计师事 收与补偿第三方审计服务采购竞公告
TOP6
荆州航道管理处办公功能恢复建 湖北永德会计师事
筑改造审计服务采购
务所有限公司
0.4
TOP7
荆州市旅游码头及停车场建设工 程项目房屋征迁第三方审计采购 服务
目标单位: 荆州市沙市区城区改造更新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2-19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沙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沙市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7日沙市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查清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整治办发〔2020〕1号)和《荆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整治办发〔2020〕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发生,疏堵结合,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乱象。
二、工作任务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房屋的规划、审批、建设、使用、处罚等情况。
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沙市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沙市区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
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手续的房屋。
土地开发利用整理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土地开发利用整理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1 项目概况 ............................................ 01.1项目提出的原由、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01.2项目简介........................................... 22 报告编制依据 ........................................ 33 项目区概况 .......................................... 43.1自然条件........................................... 43.2自然资源........................................... 83.3社会经济条件..................................... 123.4土地利用现状..................................... 133.5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 144.1项目的合法性分析................................. 164.2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174.3项目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184.4公众参与分析..................................... 195 项目规划方案及建设内容............................. 195.1规划原则......................................... 195.2规划依据......................................... 205.3项目规划方案与总平面布臵说明..................... 205.4项目主要工程内容................................. 235.5项目工程进度计划................................. 326 投资估算 ........................................... 336.1投资估算依据..................................... 336.2投资估算,总投资及分项投资....................... 346.3投资进度计划..................................... 347 项目区内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方案........................ 357.1土地权属现状..................................... 358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 358.1组织领导机构设臵................................. 358.2工程建设管理..................................... 368.3资金使用管理..................................... 379 效益分析 ........................................... 379.1社会效益......................................... 379.2生态效益......................................... 389.3经济效益......................................... 3910 结论与建议 ........................................ 4110.1可行性研究结论.................................. 4110.2问题与建议...................................... 411 项目概况1.1项目提出的原由、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岫岩县位于市南部,山地面积约占80%,素有“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之说。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的通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办事事项
所需证明材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5.30
•【字号】沙政办发〔2018〕25号
•【施行日期】2018.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办事事项所需证
明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取消28项群众办事所需的证明材料。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的衔接落实工作,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无谓证明材料的新路径。
凡是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将不再提供。
同时要联系实际,积极开展“减证归零”行动,分批取消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进一步便捷群众办事,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附件:沙市区取消部分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清单(第一批共28项)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附件:
沙市区取消部分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清单。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沙政办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9日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有效解决当前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区脱贫攻坚步伐,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17〕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制度创新、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和各渠道的专项资金,将有限的专项资金捆绑使用,逐步建立项目规划科学合理、项目实施规范高效、资金管理严谨安全的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实行权力与责任对等,坚持激励与约束、指导与监督相结合,确保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健康有序运行。
三、统筹范围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区级用于精准扶贫的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跨年度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经营管理的意见-荆政发〔2018〕10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经营管理的意见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土地经营管理的意见荆政发〔2018〕10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统一规范城区土地市场管理,理顺市、区土地经营管理体制,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更好发挥土地资源对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调整中心城区土地经营管理和理顺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营管理范围市级土地经营管理范围由原102.5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调整为480平方公里的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
480平方公里规划区以外的土地由各区政府负责经营管理。
临空经济区土地经营管理体制比照480平方公里规划区体制执行。
原102.5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的土地经营管理体制不变;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汉宜铁路以北部分、荆州高新区及市政府授权的土地一级开发片区范围内的土地经营管理按市委、市政府现有规定或协议执行;工业项目用地管理按现行体制不变;市、区现有重大土地开发建设项目按市委、市政府决定意见执行。
二、收益分享机制48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划拨收入全部缴入市财政,土地收益市、区共享,分别纳入市、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土地收入中按规定计提“五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土地出让收入5%计提,农业开发资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保障性住房资金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沙市区锣场镇向湖村围河绿化工程竞
xx锣场镇向xx围河绿化工程竞
争性谈判成交公告(2020)
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受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向湖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现对其沙市区锣场镇向湖村围河绿化工程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现将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市区锣场镇向湖村围河绿化工程
二、项目简要说明
详细采购内容和技术参数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公告发布媒体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四、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4月2日
五、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20年4月14日
谈判地点:xx锣场财政所二楼会议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朱继长、罗晓晖、宋启焕
六、成交信息
成交人单位:湖北万城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人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塔桥北路义乌小商品城19栋410
成交金额:人民币叁拾伍万贰仟元整(¥352000.00元)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向湖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xx
电话(略)
招标代理:xx诚xx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x
电话(略)
本结果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告结果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不再受理。
2020年4月14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武政规〔2020〕1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9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的文件,以下统称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集中修改。
一、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9〕7号)作如下修改:删去“三、申报审批流程(一)自愿申请”中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
二、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7〕39号)作如下修改:将“二、工作措施(五)”中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半征收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2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执行原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三、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6〕95号)作如下修改:将“三、政策措施(二)”中的“对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开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减半征收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3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20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下达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原则2020年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重点、补短板、提品质、重实效”为编制原则。
(一)保重点。
围绕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全面打通荆江大道,开工建设柳林洲生态公园,继续推进实施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及荆北片区、沙北片区水系连通工程等生态修复及环境治理项目;围绕古城保护疏散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委党校、市民之家、档案馆迁建等一批重大公建项目;围绕机场通航,开工建设复兴大道(沙公高速至上海大道)强电管沟、荆州民用机场增设通航功能等项目;围绕城区道路互联互通,建设武王大道(荆沙大道至江津路)、津乡大道(绿谷路至二广高速)的道路及排水等项目。
(二)补短板。
围绕满足市民需求、提升群众幸福感,以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便利城市为目标,继续推进殡葬管理所搬迁、城市断头路、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场等一批民生项目。
同时安排各区政府和管委会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厕所革命、垃圾分类等一批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项目。
(三)提品质。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实施太湖港周边环境整治、古城外环道改造、东环路东门至北京西路交通优化、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等项目;安排各区政府和管委会继续实施沿长江、沿河道、沿铁路、沿高速的绿廊建设项目;围绕城市夜景照明,中心城区实施“三区五线”(“三区”为火车站片区、古城片区和荆州中片区,“五线”为火车站至东门、荆州中至东门、二广高速中心城区段、北京西路太岳路至东门、荆沙大道刘家台路至新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重点线路、重点建筑物深度补光照明项目。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武汉市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武汉市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布日期】2021.07.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武汉市2020年城镇建设用
地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示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标定地价规程》,结合武汉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订了武汉市中心城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由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基本内容
2.武汉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3.武汉市中心城区标定地价成果图
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标定地价基本内容
5.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6.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标定地价成果图
7.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标定地价基本内容
8.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9.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标定地价成果图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13日。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沙市区观音垱镇、岑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备案的批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沙市区观音垱镇、岑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备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沙市区观音垱镇、岑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备案的批复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沙市区观音垱镇、岑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备案的请示》(荆土资文〔2018〕20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此次规划修改位于沙市区。
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沙市分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举行了听证,通过了专家评审。
荆州市人民政府以荆政函〔2018〕75号批准了该规划修改方案。
该方案涉及:(一)将H49G039071、H49G039073、H49G040071、H49G040073图幅中位于观音垱镇范围内1.329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使用荆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机动指标1.3299公顷;(二)将H49G041071、H49G042072、H49G043070、H49G043071图幅中位于岑河镇范围内6.261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将H49G042072图幅中位于岑河镇范围内0.924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荆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机动指标5.3368公顷。
二、此次规划修改符合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号)有关要求,我厅原则同意沙市区观音垱镇、岑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备案。
三、你局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修改管理工作,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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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2020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磋商公告
根据荆采计备(2020)XM01963号计划函要求,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受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的委托,对沙市区2020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国内具有相应资格的竞标人前来响应磋商。
一、采购编号:JZC-CX20200603-03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项目:沙市区2020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四、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五、项目预算:人民币14万元。
六、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具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地规划类专业(土地管理、土地规划)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在“信用中国”网站(略)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30时至17:00时;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节假日除外)。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本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文件原件(不接受公证件)及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本,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多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九、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8日14:00时前(北京时间)向谈判组织人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递交地点为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政务服务中心院内1号楼6楼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荆州市招标投标协会楼上),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十、竞争性磋商时间:2020年6月28日14:00 时(北京时间)。
十一、竞争性磋商地点:荆州市北京西路440号政务服务中心院内1号楼6楼荆州市诚鑫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荆州市招标投标协会楼上)开始。
十二、本磋商公告首发媒体: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