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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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一、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1、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卫生统计规章、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医院统计管理制度。

2、按照国家法定报表和医院领导的要求,设计、制定医院内部使用报表的种类、格式、上报程序及期限。

对报表中名词的含义及指标的计算公式,除上级已有规定以外,应做出补充规定或说明,便于科室规范填报。

3、拟定各种科室统计使用的登记、记录本册及统计台帐的项目、内容,结合医疗工作程序,规定填报、统计和归档程序。

4、各科室的兼职统计员应尽职尽责,负责本科室的医疗登记、记录本册,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5、医院各种统计资料由经营部统计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各科室应按规定时间向统计室报送各种统计报表。

统计室负责按时催报。

6、统计数据要保证全面、系统、准确、保密。

各部门、各科室一律不得对外出具统计数据;在院内使用统计数据必须以统计室的统计报表为准。

、医院统计室应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统计任务,7.
按时上报各种国家法定报表。

8、统计人员应根据统计报表,定期分析医院经营效果、工
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二、统计报表审查制度
1、科室日报、月报表完成后,应由本科室兼职统计员核对
所有数据,经审核无误后,由统计员和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报出。

2、报送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国家法定报表,应由填表
人核对,统计主管审核,经营部经理复审后,盖医院法人印章和医院公章后上报。

3、凡报送上级部门的报表均应打印一式三份,签章后按医
院《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上报或备存。

三、统计数据保密制度
1、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应严格遵守统计数据保密制度。

2、医院各种统计信息、数据、资料均不得泄露。

各部门、
各科室和个人不得索取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统计数据、资料;不得通过计算机拷贝或刻录医院统计数据。

如因工作需要
须经执行院长审核批准。


3、院科两级统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本岗位职责,不得因私查找、抄录、拷贝统计数据,一般情况下不得通过电话报数据。

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

4、严格执行医院统计信息、数据、资料一律不对外的规定。

如接待外单位、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单位时,由医院专职部门负责接待。

四、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全院统计资料档案分为两级管理。

经营部统计室为一级管理部门,医院综合档案室(院办)为二级管理部门。

2、按照“数出一门、集中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各科室上报的统计报表、资料(含电子版)统一由统计室分类、分级保管、存档。

3、凡是按规定上报的国家法定报表经审核签章后,应一式三份,一份上报,一份存统计室,另一份交院办归存医院综合档案室。

4、统计室保管的A、B级各类统计报表、资料,均应于每年初1月31日前分类整理并移交综合档案室。

5、医院统计资料两级管理部门对统计资料均应实行科学管理,按档案管理规定立卷、编号、登记、存放。

存放区域清洁卫生、排列整齐规范、分类清晰系统、查找方便快捷。

、统计室、综合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6.修复,确保统计档案整洁完好。

经营部经理、院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档案管理质量。

7、统计档案的接收、移出和借用,必须即时登记、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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