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与现代国家建构方向
我国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关系研究——理论综述与现实演进
收稿 日期 :2009—12—17;修订 日期 :2010—03—09 作者简介 :冯毓奎 (195l一 ),男 ,湖北谷城人 ,襄樊学 院鄂北 区域 发展研究 中心教授 ,主要 研究 方向 :农村问题 ;
邢亚非(1984一 ),女 ,山东平度人 ,华 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 究中心政 治学 理论 专业硕士研究生。
2 院 学 报
Journal of Xja“g I1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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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国 家 政 权 与 乡 村 社 会 关 系研 究 — — 理 论 综 述 与 现 实 演 进
冯毓奎 ,邢亚 非
(1.襄 樊学 院 鄂北 区域 发展 研 究 中心 ,湖北 襄 樊 441053; 2.华 中师 范大 学 中国农 村 问题研 究 中心 ,湖 北 武 汉 430079)
第 三 种观点认 为在 晚清 和 民国时期 国家政 权 和乡村社 会 是 一个 互相 影 响 的过 程 .它 强调 在 这个 过程 中,国家和社会的力量相互妥协 ,国家的正式制度与乡村传统文化非正式制度相互融合 ,二者共存兼容 ,一 起重构了乡村社会。在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李怀印,他提出了“实体治理”的概念,认为“华北核心地 区的 国家 政权 建设 ,既不是 一种直 线 的发展 ,也不是 完全 的失败 ,而是 一个渐 进 的过程 。在此 过程 中 ,国家制度 和观 念开始 向每个 村 落渗透 ,与 当地 制 度安排 和 民众 观 念共存 ,或取 而代 之 ,并且 重 塑 了乡村 士绅 和普通 村 民的策 略和观 念 ”。持这种 观点 的还有 彭慕 兰 、曼 素恩等 。_6
乡村善治: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组织的合力推进
、
当代 中 国农村社 会 发展 的必 然方 向
改革 开放 以后 , 中国农村 的 自组织 大量 涌 现 , 这
些 组 织包括 原来 公 社 制度 下 的计 划 经 济体 制 下 “ 三
状 态 。在取 消农 业 税 之 前 , 乡村 之 间形 成 了强 有力
级所 有 、 队为基 础 ” 基 层经 济 组 织 的残 留 、 统 宗 的 传 族 势力 下建 立 的 自治 组 织 、 靠 现 代 法 治 建 立 起来 依
的新 型 自治 组织 等 , 它们 在农 村 地 区相互 交织 , 成 构 了一 个 复杂 的农 村 社 会 系 统 , 随 着 自主性 的增 强 并
8 3
王春英 (9 2 16 一 郭从伦 (9 9 16 一
的利 益共 同体 , 的甚 至 与 国家 分 庭对 抗 。在 强 势 有
乡镇 力量 的介 入下 , 民 自治缺 少空 间 。 村 取消 农业 税后 , 乡村关 系发 生重 大变 化 , 乡村 财 政 收入也 大 为减少 , 了应 对 财政压 力 , 为 各地 撤乡 并 镇、 合村 并 组 、 消 村 民小 组 长 、 简 机 构 、 少 人 取 精 减
力 的一种 手段 ” …( ) 。 嘲
一
存 在对 某 些基 层 正式组 织 失去 信心 的原 因。而本 文
的 明确 观 点是 :
首先 , 乡村 政权 的中坚 地位 不能 动摇 。
随着 家庭联 产 承 包 责 任 制 的实 行 和 撤 社 建 乡 , 生产 队被取 消 , 但新 建 的村 民委 员 会 自治 地 位 的 确
个 悬而 未决 的问题— —是 在 家庭 承包 责任 制 的基础 上 , 制农 民 自组织 的成 长 , 续直 接 面对农 民?还 抑 继 是 建立 某种农 民组 织作 为 中介 , 少 与 农 民一 对 一 减
变迁之中的国家与乡村的关系
变迁之中的国家与乡村的关系作者:陈艳来源:《科教导刊》2010年第05期摘要进入20世纪以后,我国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动荡,直到建国前,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深远的变化,这一变化也促使了农村社会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变迁。
本文着力于分析国家与乡村的关系在晚清与民国时期的不同表现,以及产生这种关系变迁的原因,对我国国家政权建设带来的启发。
关键词国家与乡村变迁国家政权建设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清朝后期,国势衰微。
曾经的帝国在领导者的骄傲无知与帝国主义的扩张中渐渐腐化消逝。
势不可挡的现代化浪潮湮没了世界的每个角落,就连偏远的山村也没有逃脱,传统的乡村生活被瓦解。
而这种瓦解不仅是形式上规模的瓦解,而是迁至维护传统统治的文化仪式的瓦解。
李远行教授曾提出,连接国家与社会的三条纽带分别是市场,宗族与权力的文化网络,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家与市场共同体、国家与宗族共同体、国家与村落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即我们所说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这种提法源自于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制度》、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的华北农村》三本书中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
这种提法为我们研究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一个清晰明确的理论视角。
李怀印在《华北村治:晚清和民国时期的国家与乡村》中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对河北省获鹿县历史档案进行分析,探讨19世纪晚期以及20世纪早期中国的乡村治理。
全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传统封建帝制的村社服务和田赋征收方面的一些内生性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
第二部分探讨1900年后由于实施全国性的行政制度及现代化措施而在乡村中发生的变化,据此考察国家政权对乡村渗透的实际效果。
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来看,在不断变迁的历史情境中,“村治”由传统的内生性秩序逐步转向外在的强制性秩序。
在此变迁过程中所体现的国家与乡村关系,成为本文关注的焦点。
李怀印通过赋税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征收,以及在征收过程中体现的县官、士绅精英,与乡民之间的关系来探讨国家与乡村的关系的。
从“汲取式整合”到“服务式整合”:乡镇治理体制的转型与建构——基于国家政权建设的视角
国家政 权 建设 的实 质是 “ 国家 一体 化 ” “ 与 国家 合法性 ” 的双 重 建 设 。 ‘ 家 一 体 化 ” 即将 国家 权 国 ,
徐 勇 :“ 《 回归 国 家 ” 现代 国家 的建 构 》 《 南 学 术 》 20 第 4期 。 与 ,东 ,06年 ② 张 静 :国 家政 权 建 设 与 乡村 自治 单 位 一 问 题 与 回 顾 》 《 放 时 代 》20 年 第 9期 。 在 此 文 中张 静 教 授 对 国 家 政 权 建 设 进 行 了 文 献 《 ,开 ,0 1 梳 理 和 规 范 性 探讨 。
、
人 民公 社 制 度 :
产 、 活资源 , 而 支 配 了 农 民 的行 动 和 思 想 , 生 生 进 产
国 家“ 取 式 ” 合 的 绩效 与 限度 汲 整
14 9 9年 , 中国共 产 党 领 导 中 国人 民扫 除 了殖 民 侵略 , 结束 了 中国四分 五裂 的政 治局 面 , 而 初 步完 从 成 了 民族 国家 建构 的雏 形 。新 中 国 成 立 以来 , 现 实 国家 现代化 的使命 感使 得 国家 领导 人 选择 了工业 化
中共 浙 江 省 委 党 校 学 报 2 1 第 2 0 0年 期
从“ 汲取 式整 合 " 服 务 式整 : 到“ 合" 乡镇 治 理体 制 的转 型 与建构
基 于 国家 政 权 建 设 的视 角
口 张 良
摘要: 乡镇 治 理 体 制 是 国 家 政 权 建 设 的 乡村 基 础 和 重 要 内容 , 家政 权 的 整 合 方 式 决 定 了 国
现代国家建构视野中乡村参与式治理的博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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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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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 R Y AN D M oD ER NI ZATI N o
现代 国家建构视野 中乡村参与式 治理 的博弈逻辑
孥 无
摘 要 : 乡村 参 与 式 治 理 过 程 是 国 家 政 权 与 乡村 社 会 在 现 代 国 家 建 构 中 的博 弈 过 程 。 在 博 弈 过 程 中 。 同 治 理 主 体 对 乡村 治 理 资 源 分 配具 有 共 识 性 与 分歧 性 。在 承 认 国 家权 力 具 有 最 高 仲 裁 权 威 的 基 础 不
从 制 度 经 济 学 角 度 来 看 , 村 治 理 过 程 是 不 同利 乡 益 主 体 之 间 的博 弈 过 程 , 乡 村 治 理 中 存 在 着 国 家 政 在 权 、 庄公 共权 力 、 类社 会 组织 、 庄 精英 能人 及弱 村 各 村
基 金 项 目 : 育部 哲 学社 会 科 学研 究 重 大 课 题 攻 关 项 目“ 农 村 建设 中 的社 区建 设 研 究 ” 项 目编 号 :7Z 0 2 )教 育 部 哲 学 教 新 ( 0J D 04 ;
着 乡 村 治 理 均 衡 模 式 与 运 行 机 制 共 识 的 达 成 ,通 过 相 互 博 弈 实 现 了 乡 村 治 理 主体 的 共 赢 局 面 。
一
均 衡 变 迁 模 式 。从 总 体 上 来 看 , 村 治 理 过 程 体 现 了 乡 国 家 权 威 、 统 乡 村 权 威 、 庄 精 英 能 人 与 理 性 原 子 传 村 化 村 民 等 治 理 主 体 在 乡 村 治 理 秩 序 构 建 过 程 中 通 过
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
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变迁李莉卢福营当代中国的乡村治理经历了一个极其复杂的变迁过程,获得了众多值得一提的成功经验,也积累了不少值得注意的深刻教训。
回顾与分析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的变迁过程,对于推动我国乡村治理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
面向现代:乡村治理变迁的轨迹关于当代中国的时间界分,学界尚未达成共识。
本文所考察的当代中国乡村治理变迁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中国乡村治理。
从总体上讲,这一段时期的中国乡村治理明显呈现出向现代治理转变的轨迹。
主要表现为: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
改革以前,国家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建构的乡村治理实质上是一种一元治理模式。
在土地改革时期,乡村基层公共权力集中于农民协会;合作化时期主要集中于党领导下的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在人民公社体制下,高度集中于党政不分、政社合一的公社组织;“文化大革命”期间则集中于公社和大队革命委员会。
单一的治理主体统揽政治、经济、社会事务,其重要弊端就是容易导致乡村治理的专权,扼杀农民群众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突破这种一元治理模式的改革始于1983年的政社分开、撤社建乡。
随后,又先后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和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度。
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村新兴民间组织逐渐涌现,①并得到政府的承认。
特别是老年人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社等对农村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影响。
由此,建构了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等多个组织有机统一的乡村基层公共权力组织体系,形成了多个治理主体良性互动的多元治理模式。
从集权管治到分权民主。
一元治理模式势必导致乡村治理的高度集权,并且最终导致领导者个人的高度集权。
改革以后,特别是实行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乡村治理逐渐开始分权。
主要表现在:(1)党政组织向经济组织和农民分权。
首先,政社分开,政府下放经济管理权给经济组织。
其次,家庭承包经营,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权下放给农户和农民个人。
从“国家-社会”到“政党-国家-社会”乡村治理研究的视角转换
党政研究2021.2从“国家-社会”到“政党-国家-社会”:乡村治理研究的视角转换金玲马良灿〔摘要〕运用“国家-社会”这一视角认知乡村治理问题,将会遮蔽农村基层党组织及其组织体系在其中的定位和作用。
但实际上,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最本质的特征。
在乡村治理研究中,宜将政党带回乡村治理研究的中心,实现由“国家-社会”到“政党-国家-社会”的视角转换。
这种视角转换,涉及对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及其乡村社会之间围绕乡村治理实践而形成的互动博弈关系、利益联结机制、治理运行逻辑、治理关系结构及其对乡村治理影响的深入探索。
运用“政党-国家-社会”的三维分析视角能够克服“国家-社会”的理论缺陷,更契合并能有效解释中国乡村治理的组织关系、现实图景与实践逻辑。
同时,这种视角转化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拓展了乡村治理研究的本土化认知视野。
〔关键词〕乡村治理;政党组织;乡村振兴;政党-国家-社会〔中图分类号〕D6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21)02-0091-09一、问题的提出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并将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优化乡村治理秩序和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作为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内容和社会基础。
继十九大之后,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政策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关于加强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等,就如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治理效能和治理能力,如何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基金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才专项资金项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农村组织体系建设问题研究(Z111022003)〔作者简介〕金玲,宁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共宁夏区委党校讲师,宁夏银川750021;马良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杨凌712100。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乡村社会的组织建构
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乡村社会的组织建构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社会改革运动中,中共通过动员民众开展对地主阶级的斗争、没收地主财产,对组织内的群众开展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式,摧毁了传统乡村的权力体系,瓦解了传统乡村的社会组织。
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基层组织以及党领导下的以贫雇农积极分子为主体的新社会组织在乡村逐步建立起来。
农民协会、青年团、妇代会、民兵等这些新的社会组织通过请示汇报、会议制度和自身整顿,树立了在乡村社会中的威信,并进而塑造了党的权威形象。
组织的建构,空前地扩大了乡村民众的政治参与范围,开启了基层民众日常生活组织化、政治化的进程,党和国家由此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一、导言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共产党为建立新的乡村基层政权、巩固新政权的群众基础,在彻底打破传统社会秩序、瓦解传统权力结构的同时,以土地改革为契机,以阶级关系为纽带,创设了一整套组织机构,完成了自晚清以来国家权力持续向乡村扩张的过程。
不仅将国家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基层,且通过组织体系,建立了基层民众政治参与和日常生活政治化的乡村社会模式,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运作机制,从而为进一步改造、重建、整合、控制乡村社会提供了组织保证。
近年来,关于这一时期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研究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了探讨。
如:侯松涛、陈益元从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的角度考察了乡村基层政权体系的形成和国家权力的下移;舒曼(FranzSchurmann)、黄宗智等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探讨了新国家对传统社会的瓦解和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变化;王瑞芳、纪程从乡村社会内部分别考察了宗族制度的瓦解和“阶级话语”在重构乡村社会关系与确立新型等级秩序上的作用。
①这些研究,从不同的侧面为我们勾画出了20世纪50年代初期国家政权深入乡村以及乡村社会关系变迁的大致过程和基本面貌。
然而,谁主导了当时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如何在国家政权扩展过程中重塑乡村新的社会权威?这些涉及新社会组织的问题似乎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
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与类型
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与类型一、本文概述《中国乡村治理结构与类型》一文旨在深入剖析中国乡村治理的多元结构与类型,揭示其历史演变、现实挑战与发展趋势。
文章首先概述了乡村治理的基本概念与框架,包括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效能等方面。
随后,文章回顾了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变迁,从传统的乡绅自治到现代的政府主导,再到当前的多元共治模式,展现了乡村治理结构的演进轨迹。
在此基础上,文章重点分析了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的几种主要类型,包括村级自治、乡镇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等,并对各类型的优势与挑战进行了深入探讨。
文章还关注了乡村治理面临的现实问题,如基层政权建设、乡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与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论述,读者可以全面了解中国乡村治理的结构与类型,把握其发展趋势与未来方向,为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启示。
二、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变,是一个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变革紧密相连的复杂过程。
自古以来,乡村治理就承载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使命。
随着时代的变迁,乡村治理结构和类型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封建社会时期,乡村治理主要依赖于宗法制度和乡绅阶层的自治。
宗法制度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了严格的家族组织和族规族法,对乡村社会进行规范和约束。
乡绅阶层则是由地方上有文化、有声望的人士组成,他们既是乡村治理的参与者,也是乡村文化的传承者。
这种治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乡村社会的稳定,但也存在着权力集中、决策不透明等问题。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思想的传入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乡村治理开始逐渐转型。
民国政府时期,开始尝试在乡村推行自治制度,通过选举产生乡村自治组织,加强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
然而,由于当时社会动荡、政治腐败等原因,乡村自治并未得到有效实施。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了对乡村治理的全面改革。
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乡村治理奠定了新的基础。
新农村建设论文 农村治理论文
新农村建设论文农村治理论文基于“善治模式”的乡村治理建设构想摘要: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乡村治理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对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章总结了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发展,并从“善治理论”的角度出发提出中国乡村治理的一些构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视野下乡村治理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善治一、引言善治理论是21世纪国际社会科学前沿理论之一,作为一种重要理论方法被广泛的应用于政治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等研究领域。
“善治”或“良好的治理”(goodgovernance)是指有效的治理,能够实现公共目标,提高组织效率,是一种理想的经济和社会治理模式。
概括来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
善治理论打破了“国家-社会”两分法的传统思维,追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视野下乡村治理模式的重构提供了框架和理论支撑,对新农村民主、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
本文基于对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回顾,提出“善治”理论视角下农村治理模式的一些构想。
二、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发展(一)中国古代乡村“士绅自治”模式中国古代“乡”并不能作为国家官僚体制中的一部分,不能将其看成国家政权行政组织,而只能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类似于行政组织的社会自发组织,即所谓的“皇权止于县政”,县为最基础的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自治。
在古代乡村中传统的家族、乡绅或地方名流在其社会秩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乡村自有一套相对独立于“皇权”的“族权”,二者以此形成了两个互不干涉的秩序中心。
其中“皇权”的整合意义只是一个文化象征,拥有实际管辖与治理权的是地方“族权”,可见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以家族制为基础的“士绅自治”模式:在皇权与绅权博弈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农村控制体系。
村民自治与国家重建
20 0 2年 第 4期 总 第 12期 0
村 民 自 治 与 国 家 重 建
吴 理 财
内容摘 要 : 本文立足于中国乡村社会的实际, 国家建设” 从“ 的视角探讨村民自治的工具价值和历
史功能。文章认 为, 在整 个 2 0世 纪的 中国现代化进程之 中, 国家建设一 直贯 穿始终。村 民 自治是 一种 国 一4 — 2 Nhomakorabea 维普资讯
经 济 社 会 体 制 比较 ( 月 刊 ) 双
发, 进行 具 体 的分 析 、 究 。 研
本 文试 图换 一 种视 角 来 研究 村 民 自治 , 即从 “ 国家 建设 ” 探 讨 村 民 自治 的工具 价 值 和历 来
在 中国 , 即使 在 今 天 , 社会 与 国家仍 然 是 重叠 合 一 的 , 们相 互 胶着 在 一 起— — 无论 是 从 它 文 化 意 义 上来 理 解 ,还是 从 制 度 或 结 构 上 来 分 析 都 是 这 样 的 —— 这 是 中 国社 会 最 显 著 的特 征, 也是 与 西 方社 会 迥 乎不 同之 处 。 因此 , 无论 是 研 究 中国社 会 还是 研究 中 国政 治 , 必须 首 都
定 意 义 上重 塑 了“ 国家 ” 乡村 社会 的边 界 。这 种 观点 , 与 主要 是运 用 “ 国家 一 社会 ” 系 范式 , 关 对
村 民 自治进 行 分 析后 得 出的逻 辑 结果 。如 果这 种 观 点站 得 住脚 , 么是 否 意 味着 一 个 以农 民 那 为 主 体 的 “ 民社会 ” 公 已经 或者 正 在 形成 ?如 果不 是 这样 的话 , 么现 在 的 “ 那 乡村 社会 ” 又是 一 种 什 么性 质 的社 会 ?是 传 统社 会 的 回归 吗 ? 显然 , 这种 观 点 很 难说 清 这些 问题 。其 实 , 民 自治 并 不是 “ 自治 ”虽 然 原来 的“ 村 村 , 三级 组
传统基层社会秩序的认识范式
传统基层社会秩序的认识范式一民治抑或官治关于中国基层社会秩序变迁的研究,有一些被普遍认可的认识范式(Paradigm)。
主流的看法认为,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秩序是一种自治秩序,即一种乡绅自治的结构和形态,进而认为,传统中国存在官治与民治两个分殊的管理和支持体系。
另外,主要是来自历史学的研究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皇权专制主义或王权主义下的“吏民社会”,基层社会自治并不存在,乡绅自治只是依据儒家经典构想出来的、比照西方社会的自治形态和自治范畴与概念构建出来的社会图式,历史上甚至是个例外。
民国至于当代,关于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秩序的研究,大致都是在上述认识范式指导下的拓展和深化,比如20世纪前半叶乃至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基本上以“乡绅自治”或宗族自治为预设前提,并且这方面的研究还表现出了有选择性的区域研究如以宗族比较发达的东南地区为特征,研究的结果大多是有关宗族伦理社会的佐证、新发现或者是对现代分析性概念的运用和验证。
关于“吏民社会”的深入研究和认识深化,主要是来自历史学、传统政治思想史的研究,这方面研究的拓展得力于新史学范式(比如社会生活史的研究)的运用和古代文书、简牍、档案以及考古学的新发现,这些研究同样对吏民社会说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上述认识范式的形成,有一个共同的社会历史背景,即因西方工业文明的制度文化进入,晚清以来对传统中国社会的改造和重塑一直是民族国家建构和现代化的主题,这样的社会改造运动被称为“规划的社会变迁”(Planned Social Change),[1]传统的国家结构和社会形态是社会改造的对象,同时也是社会改造运动发生和展开于其中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
也就是说,近现代尤其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权威秩序统合基层社会秩序,乃是现代社会改造运动的历史趋势之一。
它的表征是,国家权威控制全部社会资源和规划整个社会生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方方面面。
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政权建设”(包括地方行政制度的设置)与现代国家建构密切相关,是国家对基层社会控制的延伸,是权威秩序对自发秩序统合和覆盖的过程,亦即国家权威对地方权威或民间权威取而代之的过程,这构成对整个基层社会进行“现代性改造”的目标之一。
2023届湖南省新高考教学教研联盟高三第二次联考历史试题答案
历史参考答案-(这是边文,请据需要手工删加)2023届湖南新高考教学教研联盟高三第二次联考历史参考答案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题12345678910111213141516号答A B C B A B D A D B B A D C C D 案1.A【解析】材料主要反映新石器时期晚期到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工具的发展经历了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而玉器主要作为装饰品和礼器,是高贵权力的象征;综合反映这一时期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故选A项。
材料体现不出崇尚武力,排除B项;材料反映的先秦时期有时段断层,不能体现持续,排除C项;材料反映的是文明演进水平提高,无法体现多元,排除D项。
2.B【解析】材料反映秦汉通过“里”来实现对基层百姓的严密控制,但到了东汉(依据《后汉书》)“里”既要举报违法乱纪行为,也要表彰好人好事;治理增添了扬善教化功能,体现了伦理色彩,故选B项。
材料无法看出中央集权严重削弱,排除A项;儒学成为主流思想是从汉武帝开始,无法体现变化,排除C项;材料反映的是治理过程,无法看出结果,排除D项。
3.C【解析】材料体现了与唐代相比,宋代各类学校招生范围扩大,连处于社会底层的“贱民”,其子孙都可以进入州、县学校读书,这说明社会成员身份逐渐趋于平等,故选C项;理学是在宋代形成,但材料无法体现当时教育的发展是受理学的影响,排除A项;古代中国封建社会是等级社会,不可能实现教育的公平,排除B项;材料无法体现宋代商品经济繁荣发展,排除D项。
4.B【解析】两条大运河都贯通南北,供应北方朝廷粮食和物资需要,且元朝大运河进一步截弯取直,反映了南方经济地位的提升,故选B项。
交通只能影响国家的兴盛,排除A项;材料体现不出朝廷有效统治区域的扩大,排除C项;材料体现不出民族交融的趋势增强,排除D项。
5.A【解析】材料信息讲述的是如果明政府对土司封官赐爵,就服从政府的领导,如果朝廷“调遣繁多”则会引发土司叛乱,材料中有一个“若”字,强调的是后者,故选A 项;材料主要说明的是若朝廷调遣过于频繁则会引发边疆动乱,并不能说明阶级矛盾尖锐,排除B项;材料虽然提到“爵禄”,但并不能说明土司由明政府册封,这也与史实不符,土司是世袭制,排除C项;土司制度下土司是世袭制,容易形成割据,所以不利于强化对边疆的治理,也与材料主旨不符,排除D项。
最新人教版高中政治《国家治理与现代化建设》知识梳理
最新人教版高中政治《国家治理与现代化
建设》知识梳理
本书由十三章组成,内容包括国家治理现代化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的主体、国家治理的程序、国家治理中的权力运行、依法治理、社会建设与文化建设、政治文化与价值观的引领、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的国家治理、地方治理与基层政权建设、对外治理、国家安全与国家治理、国际治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第一章中,阐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内容和意义,并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性。
第二章探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特点、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三章到第六章分别介绍了国家治理的主体、国家治理的程序、国家治理中的权力运行和依法治理。
第七章和第八章则分别阐述了社会建设与文化建设以及政治文化与价值观的引领。
第九章和第十章探讨了信息化时代下的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与基层政权建设,第十一章讨论了对外治理的相关问题。
第十二章涉及国家安全与国家治理,第十三章介绍了国际治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该书内容丰富、系统、简洁明了,在高中政治课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对于深入了解中国国家治理和现代化建设的人士也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撤销原因再探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撤销原因再探作者:黄荣华来源:《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黄荣华〔作者简介〕黄荣华(1975—),女,湖北武汉人,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湖北地方史、农民组织与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变迁。
〔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农村中办理减租减息的合法机关和“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农民协会在短短几年内发展极其迅猛,但在土改及乡村建政完成之后,农民协会很快被撤销。
对农民协会撤销的原因,学界进行了多向度的探讨。
若从组织变迁的角度来看,农民协会的撤销还与其组织定位、组织职能、组织结构、组织认同等因素的变化密切相关。
在组织定位上,农民协会与政权组织之间的交叉和张力日渐明显;在组织职能上,农民协会的经济功能逐渐被新兴的互助合作组织取代;在组织结构上,农民协会以贫雇农为主体的成员结构与土改后农村中农化的现实产生矛盾;在组织认同上,土改结束后农民和基层干部对农民协会的认同度逐渐下降。
这些因素的变化,是导致农民协会最终被撤销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撤销;原因〔中图分类号〕D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155(2019)04-0070-06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办理减租减息的合法机关和“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
”[1](P346)1950年7月,政务院公布了《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在此前后,湖北、湖南、江西、河南、甘肃、云南、福建等省纷纷召开全省农民代表大会,成立省级农民协会,制定省级农民协会组织章程,明确农民协会职能,规范农民协会的组织建构,并指导其活动。
农民协会规模之庞大、成员之众多、体系之完备、职能之广泛,超过了此前和当时任何党领导的乡村社会组织。
在解构乡村社会原秩序和建构新秩序方面,农民协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土改复查的结束以及乡级民主建政的完成,各地农民协会便相继进入了消亡状态。
农民协会为何在短短几年内从风起云涌到烟消云散?其原因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
浅谈新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浅谈新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浅谈新时期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
这个基础的稳固与否,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党的执政地位。
一、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认识目前,我国农村的基层组织设置主要有乡镇政府机关和村民委员会。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包括乡镇政权和村民委员会建设两部分。
乡镇政府机关综合管理本乡镇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事物等。
乡镇政权建设主要是指在乡镇政府中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组织。
村民委员会最基本的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建设主要是指村民委员会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开展村民自治活的执政理念呢!这已经成为我们开展好农村各项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
5、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没有发挥好。
当前基层组织还是没有将足够的精力放在如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个重点上来,更多的将精力耗费在其他的琐事上了。
在发展经济时也不能站在农民的角度来制定方案和措施,往往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结果。
这也已经成为我们搞农村各项工作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二、对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思考近年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的同时,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基层政权建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基层财政负债沉重制约了行政效能,部分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关系不协调,基层党政组织社会动员能力下降,基层政权行政能力有趋于弱化的倾向。
江泽民同志说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基层政权行政能力弱化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努力推动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
国家治理视野下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
国家治理视野下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研究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的实现。
本文从国家治理视野下,探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策略。
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性1. 稳定农村社会秩序。
农村地区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土地、资源、就业等问题频繁引发冲突和矛盾,而农村基层政权作为农民的代表和管理者,有责任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防止不稳定因素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权益的损害。
2. 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基层政权是维护农民利益的第一道防线,它在土地流转、农业补贴、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只有建设良好的基层政权,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
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不仅关系到农民的日常生活,更关系到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只有通过完善基层政权,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农村社会文明进步以及农村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存在的问题1. 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不足。
目前,一些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规模、能力和水平较低,特别是对于一些小村委会、村民委员会的建设相对滞后。
一些贫困地区存在着村官缺位、组织不健全、依法治村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基层政权的有效运转。
2. 乡镇人才队伍建设不足。
乡镇是农村基层政权的核心组织,负责农村治理和公共服务,而目前存在着农村乡镇干部队伍不专业、能力不足、思想争议等问题。
这些问题制约了乡镇政权的健康发展,也影响了农村治理水平的提高。
3. 基层政权与农民群众联系不紧密。
一些地方农村基层政权存在着权力寻租、脱离群众、弱化农民参与等问题。
农民群众对基层政权的认同感不强,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这样既影响了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也限制了农村治理能力的提升。
三、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应对策略1. 推动乡村基层组织建设。
行政管理-国家政权建设视角下的基层政府建设
反思国家政权建设视角下的乡村社会治理国家政权建设实践与理论源于工业化和现代化对政治建设的深刻诉求。
从国家政权建设的原初意义上讲,杜赞奇通过中国华北农村的考察发现自近代以来国家政权正在极力下移到乡村社会,也就是说传统意义上的乡村社会与国家是二元分立的,两者在权力界限,运行规则以及权威来源方面有模糊但是绝对森严的界限。
费孝通更是认为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实质上实行的是“绅士精英”的治理,“皇权不下县”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传统的乡村社会治理基本上不直接受制于国家政权层面。
传统的乡村社会与国家政权在治理领域与权威直接运行范围上的二元性并不否定它们在整个国家层面上的相互支持与协作,这一点直到中国近代才产生了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与冲突,在这一点上杜赞奇与黄宗智的观点很相近。
“传统中国乡村与国家的二元治理并行不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互融互洽,维持乡村的自给与国家层面上的统一与稳定。
”1二者的相容性并不是政治理性的产物或者出自于权力制衡的需要,它的产生正如功利主义者所言,是历史的,经验的结果。
我们甚至无法验证它产生于哪一刻,也无法回溯到它们怎样订立相互的责任与权威,但是能够确知识的是当真正的有效性产生之后,它便一直作为有效的经验流传至今,甚至无法废弃。
既然实践的政治与社会需要使得国家与乡村社会处于二元运行的状态,乡村对国家而言有着权威的一极,国家进行了怎样的调控或者实际的制约来使乡村符合自己的意志呢?从另一方面来看,相对于乡村社会,国家垄断着绝对的权力资源和武力威慑,乡村社会要使自己的行为不悖于国家,它依据怎样的规则对皇权之下的“率土之滨”进行治理?这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其关键都是要理清它们之间的权益关系。
二者的耦合点依旧是互利。
从国家层面上来讲,传统的乡村中国居住松散,民俗文化各异,而且家族条规完备,也就是说地方风俗习惯很难保证中央层面上的权力直接参与对乡村社会的管理。
无论是黄宗智对长江流域乡村社会的考察还是杜赞奇基于对华北农村社会的调查材料所做的分析证明了历史上确实存在过国家曾经力图介入乡村治理的愿望,但是很快由于成本巨大的现实原因而放弃了这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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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与现代国家建构方向2014年06月05日00:00 来源:学习与实践作者:韩鹏云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81通过考察新中国国家政权建设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税费改革之前的乡村组织和乡村常规权力对乡村治理起到了主导型的支撑作用;税费改革之后,国家开始以弱化或绕开乡村组织及乡村常规权力的方式来提高国家基础权力在乡村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
但国家基础权力的性质与乡村社会及乡村治理难以完全匹配,单向度建设往往造成乡村治理的诸多困局。
鉴于乡村常规权力的性质与乡村社会及乡村治理可以有效契合,为推进乡村社会中现代国家建构,应重新重视和启动乡村常规权力建设,并使之与国家基础权力建设有效衔接。
一、问题提出国家政权建设作为一个理论范畴来源于对西方现代国家构建历程的经验概括,蒂利认为早期欧洲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国家权力开始整合社会各领域包括乡村社会,其主要表现是通过政权的官僚化和合理化(bureaucratization and rationalization)实现对下层控制的巩固。
[1]吉登斯认为现代民族和民主国家的形成基础在于国家对社区的全面监控,在监控的基础上造就一个有明确边界、社会控制严密、国家行政力量对社会进行全面渗透的社会。
[2]可以说,国家政权建设指国家通过官僚机构的下沉,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和控制,从而将分散、多中心的、割据性的权威体系,逐步转变为一个以现代国家组织为中心的权威结构的过程。
[3]在此基础上,迈克尔•曼又认为国家政权建设应区分权力的性质,可以分为强制权力和基础权力两种,前者指针对市民社会的国家个别权力,它源自于国家精英的一系列运作,而这些运作不需要与市民社会群体作例行公事式的协商;后者指一个中央集权国家的制度能力,它或是专制的,或是非专制的,制度性能力旨在贯穿其地域,以及逻辑上贯彻其命令,是一种‘贯穿’社会的“权力”。
[4]米格代尔用“社会控制能力”来指称“国家基础权力”,认为民众社会行为的自身意愿、其他社会组织所寻求的行为都需要符合国家规则的要求。
[5]国家基础权力的强弱是国家政权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志,作为协调市民社会活动的能力,国家基础权力的实现途径是国家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完善,国家基础设施越健全则动员和改造能力就越强大,国家政权建设也就越成功。
如果国家基础设施残缺不全或无法建立,则容易陷入“失败国家”的行列,无法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国家政权。
据此,黄冬娅认为能否建构一个能执行经济政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维持公共秩序的国家基础设施,是第三世界国家最主要的任务和挑战。
[6]回顾国家政权建设的理论源流,目的在于据此考察当下我国乡村社会中的国家政权建设状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和进步,国家通过日臻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充足的财政能力支撑使国家在乡村社会的各项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越来越健全,例如警察、社保、卫生、教育、工商、司法等各种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将自身触角以各种“条条”或“条块”结合的方式“嵌入”乡村社会,开始对乡村社会进行直接治理并与农民“面对面”打交道。
尤其是税费取消之后,国家官僚机器进一步通过多种自上而下的“管道”向乡村社会输入公共品资源和福利并努力打造成公共服务型政府。
可以说,国家在乡村社会的基础设施已经基本健全甚至是日益完善,国家基础权力的功能也相应地在不断增强。
但反观当下乡村治理的现实状况,却发现尽管国家基础权力的效能在充分发挥,但乡村治理并没有实现预期的“善治”:从社会管理上看,乡村矛盾纠纷依然较多,法律不及之地甚多;从公共品供给上看,国家通过资源下乡供给公共品的数量在增多,但关系农民生产生活的村社公共品却处于紧缺状态;从综合治理上看,地方灰黑势力具有复燃趋向,甚至开始蚕食国家和集体资源,造成乡村治理新一轮的“内卷化”。
理论和现实出现了悖论:西方国家基础权力的基础设施完善带来的是国家协调市民社会活动能力的增强,从而形成对社会的监控和渗透以建立稳定有序的政治社会秩序。
而在我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中,国家基础权力的基础设施管道正在积极有序地运转且基本上实现了国家的预期,但国家基础权力的增强并没有带来乡村“善治”的出现,甚至出现了治理的困局。
这一悖论的根源在于西方经验不能完全复制到我国的当下现实,可以对西方理论成果进行批判式借鉴,但却不能不加反思地从逻辑和概念出发进行照搬。
与西方社会不同,由于传统社会时期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及人民公社时期以来城乡“双轨”二元格局的影响,我国具有比例很大且历史积淀悠久的“乡村社会”,其已定型为具有自身存在和发展规律的独立整体并具有特定的运转逻辑,这也就决定了要实现乡村社会的良好治理状态,不仅仅需要国家基础权力的增强,更需要与农村问题性质和治理特性相匹配的乡村权力类型。
笔者认为,与“条条”层面上的国家基础权力从外部作用于乡村不同,这种权力类型主要由“块块”层面上乡村两级组织所掌控,主要用于乡村内部的日常性管理和服务,可以称之为乡村社会的“常规权力”。
[7]笔者试图通过考察乡村常规权力、国家基础权力与乡村治理的关系,透视国家政权建设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成效,通过反思乡村治理的困局,分析乡村常规权力、国家基础权力这两种国家政权建设途径的特性,在此基础上尝试性探讨乡村社会中的现代国家建构方向。
二、乡村常规权力与税费改革之前的乡村治理传统社会时期,由于小农社会资源短缺的约束致使国家触角难以完全深入乡村,国家政权的正式设置只延伸到县一级,“皇权不下县”,县级以下主要依靠乡绅和宗族自治来实现乡村秩序,这也即“双轨政治”的由来。
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简约治理”[8]一直持续到清末新政,为有效汲取资源并实现对整个乡村的控制,政府力图打破地方的自治状态,而直接在乡村社会设置国家的正式组织和代理人,国家开始全面介入乡村的治理实践,20世纪的国家政权建设开始全面启动。
由于20世纪上半叶的特定历史环境和国家政权的无力,尽管国家在乡村社会社会设置了正式组织,却无法提供完全贯彻国家意志的管理人员,也无力进行严格的监控,由此大量的“赢利型经纪”代替了“保护型经纪”并使乡村社会汲取的资源被大量消耗,乡村秩序也进一步陷入解体和动荡,国家政权建设不仅没有达到汲取资源和管控社会的目的,反而激起了更大的反抗而导致合法性进一步崩溃。
这一政权建设内卷化的状态一直持续,直到建国后才得以解决。
在长久艰苦而卓绝的革命斗争中,执政党和新兴的国家政权建立起克里斯玛式的巨大合法性,不仅通过阶级斗争和土地分配等多种革命性措施成功地改造了乡村社会,而且在乡村社会重新建立了制度化的组织网络,这套组织网络在不断发展中定型为政社合一、高度集权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体制。
人民公社体制具有强大的常规权力,全面统合起乡村社会的秩序,当然也全面履行了国家忠诚“代理人”的角色,完成了国家所赋予的系列任务:从政治上看,人民公社政权按照属地原则将农民纳入管理网络,并通过阶级话语的建构和政治运动式的治理来不断形塑乡村社会,力图在革命教化政体下将乡村改造成为人人平等、绝对无私的集体主义甚至共产主义式的社会,而农民则被塑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从经济上看,人民公社按照政经合一的原则,严格执行计划经济体制,通过集体劳动和工分制的方式实现共同劳动、成果共享的集体主义经济,同时在农民自身工分分配前以公益金和公积金提取的方式来提供乡村福利,通过行政手段无偿调集劳动力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可以说,这种通过政治方式推动乡村建设的措施在当时确实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而从文化上看,人民公社体制通过各种政治象征仪式的塑造和政治话语的传播,努力打破原有的血缘或地缘的文化网络,通过阶级标准或政治表现来重新塑造村庄派系,全面塑造起“红色”权力文化网络,并依此来推动乡村秩序的稳固。
人民公社时期的国家资源总量极为匮乏,这种现实状况潜在地要求实行集中式的社会调控,这样才能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社会发展的必需之处。
集中式的社会调控使国家只能扮演对社会的“监理”角色:只给出政策或规章以发挥对乡村社会的监控职责,而无法为乡村建设和发展提供直接的资源支持,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任务最终下压到乡村两级组织来完成。
当时的乡村两级组织即人民公社—生产队,作为国家意志的全权代表,发挥了全方位的整合力量,不仅为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贡献了资源,而且依靠自力更生供给了农村的各项公共品和福利,例如大江大河的治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医疗、五保供养福利救济甚至是乡村教育都是依靠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力量得以完成,在当时也基本满足了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需求。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正是全面依托乡村的常规性权力来推进在乡村社会的政权建设,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杜赞奇认为共产党政权从基层开始建立了与国家政权相联结的各级组织,标志着国家政权“内卷化”扩张的终结。
50年代实行的合作化使征税单位、土地所有和政权结构完全统一起来,合作化从政治和经济上均实现了“政权建设”的目标。
[9]人民公社时期的国家政权建设依托于乡村常规权力,但常规权力的实现却严重依赖于国家和乡村的专断权力支撑。
在这一支撑下,贯彻国家意志的组织设置确实已经完备,但这一完备只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基础性层面,一方面国家政权建设作为一个动态过程依然要随着现代化发展战略调整和国家资源总量的变化而不断变换路径,而另一方面国家政权的组织设置还应不断完善自身的公共性和开放性,真正成为农民民主参与的服务型组织。
可见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完结,还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按照新的逻辑来重新塑造。
人民公社体制瓦解之后,我国乡村社会进入分田到户的税费时代。
由于市场经济的推行和政社合一的解体,乡村组织的统合作用急剧减弱,尤其是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农民外出流动的急剧增加,乡村的组织和管控功能进一步衰退,而且随着分户单干的普及及在市场经济中发家致富理念的催动,乡村社会的经济分层也进一步显现,随着基层权力组织网络的弱化,乡村的“红色”权力文化网络也开始隐退。
可以说,与人民公社时期的高度集权统合式的乡村常规权力相比,税费时代的乡村常规权力开始减退效力。
在税费时代,由于国家难以对基层乡村组织实现有效监控,乡村两级组织开始结成利益共同体过度汲取农民劳动剩余,随着汲取程度的加剧,乡村社会中的矛盾日趋激化,甚至危及到政权建设的合法性。
也正是由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存在,原本用于公共品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资源被不断地侵蚀,农民生产生活中所产生的公共问题得不到回应和解决,乡村常规权力进一步受到削弱。
由此,张静认为当下的基层政权日益卷入角色的冲突之中,其自身经营和政权角色的混合,损害了其自身的权威合法性。
国家权力尽管从组织形式上渗透到了乡村社会,但并没有触动地方治理的深层逻辑,甚至是新瓶装旧酒。
而真正的国家政权建设“并非只涉及权力扩张,更为实质性的内容是,它必定还涉及权力本身性质的变化、国家-公共(政府)组织角色的变化、与此相关的各种制度─法律、税收、授权和治理方式的变化、以及公共权威与公民关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