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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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责任,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类)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危大工程的定义范围详见附件1,并增设:1、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工程;2、改扩建工程中承重结构拆除工程。

其中,基坑工程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实施。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总站”)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范围内的本市危大工程的相关监管执法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招标、施工许可审批环节的危大工程管理。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科技委”)负责本市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各区和特定区域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职责范围内危大工程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制度)本市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强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制、施工条件验收制度、作业人员登记制度和巡查巡视制度。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风险管控)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并明确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六条(勘察设计风险)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和风险管控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上海技防办要求

上海技防办要求

上海技防办要求本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方案评审及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OO七年十月前言技防工程方案评审、竣工验收的文本资料编写直接反映一家从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应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文本资料编写应遵循简洁、明晰、一致、规范、有效的基本原则,目录编写要详尽资料装订要规范,一般统一使用A4纸,封页以书籍形式装订且加盖骑缝章从即日起,各从业单位所有报送的技防工程文本资料均需按规范要求编写、存档,此项工作将纳入技防资质审验的考核范围在技防工程方案评审通过后,从业单位应对原初步设计方案按评审意见进行修改,编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补充修改说明”,连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的复印件、《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一式五套,并全部刻录在光盘上除报送技防管理部门归档外,其他由技防从业单位归档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提交上述设计方案文本资料外(除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为原件外其它均为复印件),还应提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方案验收资料》在通过验收后,应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编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方案补充修改说明”,并将上述所有文本资料连同《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承诺书》一式五套,并全部刻录在光盘上,分别报送技防管理部门以及移交工程建设、使用单位归档,其他由技防从业单位归档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的编制要求一、资料封面统一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而不应为××弱电系统或智能化系统等其它名称应有从业单位的名称、日期,并经会签加盖公章资料应经三级会鉴,即设计、审核和批准会鉴会鉴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上海市技防工程文本资料编写培训合格证》二、文本结构与目录文本结构分五个部分,依次为“项目证明文件”、“系统初步设计方案”、“产品质量证明”、“培训合格证”“图纸资料”三、项目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工程项目的合同(包括工程额)应与技防工程的项目相一致若甲乙双方签订的是“弱电工程”或“智能化系统”工程合同,应增加附页,说明合同中哪几项属于技防工程项目,并列出技防工程总金额及各分系统金额,附页应加盖甲乙双方公章从业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应提供本单位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复印件越级承接技防工程的,还应提供“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无《核准证书》的本市从业单位,应提供“承诺书”,以及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复印件外省市从业单位,应提供与工程金额相对应的当地省级技防工程从业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承诺书”设计任务书1、应阐述本系统工程的任务来源、项目内容,系统建成后达到的预期效果不应将不属于技防评审的内容列入设计任务书中2、设计任务书中的项目内容,除必须满足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外,还可根据工程建设、使用单位的安全防范使用管理要求提出其他项目内容,3、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应明确本期工程与前期或后期工程的关系,如临时周界、监控中心、设备兼容等4、设计任务书应重点表述对工程建设计应遵循的准则及工程建成后应有的效果和作用设计任务书可以委托乙方代写,但应由甲方认可,且加盖公章四、系统初步设计方案工程概况及总体设计 1、工程概况⑴描述工程名称与内容、工程地址、所属区县、区域面积、区域出入口总数、停车库的布臵、建筑物类型、建筑物布局、楼栋和楼栋出入口数等实体建筑情况⑵应介绍防护区域的周边情况,如公路、河道、周边治安情况等⑶旅馆、商务办公楼等单体建筑物,要说明每层楼面的功用;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医院、学校、重点企事业单位等要说明每个区域、建筑物的用途;住宅小区要说明总住户数,地面一、二层住户数,以及房型数2、系统的总体设计⑴设计依据a有针对性地列出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设计任务书也应作为设计依据,主要依据不能漏项b列出的设计依据,应在方案内容中充分体现出来例:有些方案在设计依据中虽然引用了相关标准,但在具体设计内容中没有按标准要求安装技防设施;有些方案的电原理图没有按标准规定的图形符号绘制;标准规定必须安装固定摄像机的部位,却设计带云台摄像机等c应尽可能引用新标准、新规定,以及已实行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系列标准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员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以及《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补充规定》、《关于在居民住宅小区等技防工程项目中推广使用电子围栏周界报警系统的通知》等d甲方提供的图纸及现场勘察情况也是方案设计的重要依据,设计人员应熟悉、了解特别是对已建建筑物加装技防设施的,设计人员必须进行工程现场勘察,了解防护对象的建筑结构和环境条件,必要时应在方案中附加影像资料⑵系统的总体结构和组成 a方案的总体设计情况从整体和纵深防范理念阐述总体设计情况,如采用几道防线进行防护,对哪些重点部位实施了有效防范;在技术上解决了哪些问题,方案有哪些技术特点等b方案的总体结构和组成介绍本项目由几个分系统组成,各分系统技防设施的基本配臵情况如摄像机类型和数量、区域出入口配臵的摄像机数、硬盘录像机数及其容量;周界报警形式及防区数、室内入侵探测器类型及数量、紧急报警装臵安装数;楼寓对讲主机、分机数;电控防盗门数;门禁数、电子巡查点数等⑶系统建成后的预期效果和作用阐述系统建成后能够达到的防范作用和防范能力,且具有的先进性、实用性、可扩展性、可靠性等各分系统设计 1、基本要求⑴各分系统设计方案的编写内容和顺序均为:系统技术指标、前端设备布臵、系统组成及主要设备、基本工作原理和系统主要功能⑵各分系统的方案设计应将“前端设备布臵”情况作为方案的主要内容,阐明采用了哪些设备和技术措施,同时说明其合理性和有效性⑶方案应有各分系统的“前端设备配臵表”、“器材设备清单”、“前端设备平面布防图”和“电原理框图”a“前端设备配臵表”应列出前端设备配备安臵情况b“前端设备平面布防图”应能清晰显示前端设备的图形符号、编号及其安装位臵,并颜色做上标记,图纸上不应有线缆走向c电原理框图工作流程的绘制应从左到右或从上到下,工作原理应正确、流程应细化,图形符号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的规定,d“前端设备配臵表”、“器材设备清单”、“前端设备平面布防图”和“电原理框图”一般应作为相应系统内容的插表、插图总图可统一装订在“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的最后,但需在内容描述中注明相应页码⑷防护对象属于重要部位的,如收银处,信息机房、重要资料档案室、枪弹库,危险或贵重物品存放场所等,应详尽描述采用哪些技防设施以及如何安装技防前端设备实施对其有效防范,并通过“前端设备平面布防图”反映前端设备的布臵情况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⑴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将每台摄像机配臵的合理性、有效性作为系统描述的主要内容,如对区域、场所、地下车库出入口摄像机的安装,应先介绍出入口的建筑情况,再介绍摄像机安装的位臵、数量、高度,及选用的摄像机镜头焦距及光圈的类型等,并充分说明在这些摄像机在布点和安装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满足“出入口的监视图像能清晰显示机动车车牌号码和进出人员面部特征”以及“人的面部画面达到监视器屏幕的1/60”的要求⑵系统前端摄像机的配臵表为:序编型类监号号号型视区域焦距范围镜头型号安装方式安装高度监视角度光圈类别产品单价⑶为保证监视图像有足够的有效画面,视频监控方案应对摄像机选用的镜头进行估算,利用公式H/V=f/v计算摄像机应配置的镜头焦距值⑷所有出入口的摄像机安装方向应一致,且应尽量避免逆光以及侧视或俯视现象的产生方案应估算摄像机与监视目标的视角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视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一般不宜大于30°,与监视目标正面方向的水平夹角一般不宜大于45°⑸灯光的配臵,也应作为视频监控方案设计的一项内容尤其是夜间环境照度达不到监控要求的区域,如周界、区域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车库楼梯出入口等处,应按要求增加照明灯光,并对如何安装这些照明灯,从而对改善和提高夜间图像清晰度提出具体要求在照明灯附近有入侵报警装臵的地方,应尽可能实现报警与灯光联动能⑹“系统组成及主要设备”主要介绍组成系统的各个工作环节及每个工作环节的主要设备,如配臵哪些品牌的产品及其合理性和有效性等在介绍具体设备时,只需对主要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略做介绍“系统组成及主要设备”栏内应列出系统的器材设备清单系统器材设备清单表格形式为: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产地单价⑺对的硬盘配置容量应进行估算,即在保证图像回放清晰的前提下,根据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的要求,对硬盘容量进行定量计算计算公式:码流量××24×路数×时间÷÷8=所需配臵的硬盘容量3、入侵报警系统⑴周界报警系统a“前端设备布臵”应重点阐述前端报警装臵形成的警戒线如何做到全封闭、无盲区死角b周界实体的防护情况也应作为“前端设备布臵”的一个主要内容,如实体围墙的形状、有关尺寸,特别是墙柱深度、墙顶起伏情况等,并应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周界探测器的安装方式c对于河道区域,应根据河道具体情况,描述采用何种周界技防措施进行有效防范,以及如何安装等d对于以商铺为周界屏障的,应描述商铺内有无通向住宅区域的门窗,以及如何采取的防护措施e工程分期建设的,应设计临时周界报警系统,且介绍临时周界实体防护措施f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设备的防区设臵应有利于准确定位,并在前端设备配臵表上标明每个防区的实际防护距离值⑵防盗报警系统a防盗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注意人性化,方便用户使用住户防盗报警系统的设计,不仅要考虑防护范围内无人情况时的使用,也要适合有人情况时的使用b对商务办公楼、公寓式酒店、宾旅馆等公共场所,报警系统的设计应与其使用和管理模式相适应,有的宜实行通过中心控制室集中布撤防,有的宜实行各部门或区域分别布撤防c在入侵探测器的覆盖范围内不宜设臵电子巡查点 d防盗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有自检、巡检和故障显示功能e系统软件的选用或编程,应能使系统能实现各类种信息:防区编号、工作状态、时间、部位、报警种类的显示和记录3、出入口控制系统⑴识读式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有“误认率”、“误拒率”、“识读响应时间”、“系统防护级别”(包括防复制能力设备外壳表面防破坏能力)等基本指标和要求识读和报警信息应集中送至安防中心控制室,选用的终端设备应有时间、部位、卡号、行为等信息⑵选用的设备,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系统的终端应有声光报警提示功能:a当连续若干次在目标识读设备上实施错误操作时; b当未使用授权的钥匙强行通过出入口时; c当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开启时⑶楼寓对讲系统的设计不仅要有开门和通话基本的功能,还应有对系统内各电控防盗门的管理功能,包括故障检测和开门时间的管理功能等为方便使用,复式楼房、别墅应在每层楼面设臵对讲分机⑷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应作为设计方案的一个内容方案应反映门体式样、材质,厚度、尺寸、配臵的锁具、控制方式等4、其它系统其它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各系统的基本要求,且结合各自的技术特点进行设计系统的集成设计系统的集成设计应包括分系统的集成设计、总系统的集成设计和对上一级管理系统的集成设计1、应将分系统之间及相关设备的联动功能作为总系统的集成设计内容,介绍联动的形式、设备、部位和系统的响应时间等,并配有相应设备的联动对应表2、介绍各级网络之间的集成和管理功能,如监控中心对分控中心及与上一级监控中心的对应工作关系,及其通讯协议和接口等3、方案有智能化功能设计内容的,也应纳入系统集成设计中安防中心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的设计应包括工作环境条件、终端设备的布臵、线缆的敷设和中心控制室的自身防护等内容具体要求:1、介绍中心控制室的地理位臵、控制室的面积和结构等2、介绍主控台上各设备的放臵位臵,主次通道的距离,并阐述其布局的合理性,同时应绘制中心控制室的终端设备布局图和机架布臵图3、对进入中心控制室线缆的敷设、排列、进出线端口的布臵、安装、编号等提出施工要求,中心控制室的地面一般应敷设防静电地板4、介绍控制室与外界相通出入口及窗户的防护措施,控制室的有无线通讯手段以及与上级监控中心联网的接口形式5、安防中心控制室一般应布臵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臵*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单位或场所,应安装与属地公安“”联网的紧急报警装臵信号的传输与施工方案应根据系统规模、系统功能、现场环境和管理工作要求选择传输方式和设备介绍各分系统的信号传输方式,传输介质的规格、型号,以及对信号传输中的损耗和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具体要求:1、提出各分系统的信号传输路由、线路敷设方式,线缆的防潮、防破坏能力,以及线缆的弯曲、屏蔽、管道口径以及接头等具体要求2、对电源干扰、接触不良、周围电磁幅射,异频干扰各种可能给系统信号造成干扰的因素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措施3、方案应对各分系统中的各信号的传输距离,传输方式,传输介质、线缆的型号规格等情况进行列表介绍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视频信号的传输编摄估采用的传输介质、型号号像算机距 -75-5 -75-7 -75-9 光安离纤装位臵视频信号的传输一般用同轴电缆,距离<m时可用—75—5,—m时应用—75—7,>m时应用—75—9或光纤传输电梯轿厢的视频电缆应选用电梯专用电缆报警信号传输线的耐压不2应低于ACV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面积不应小于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面积不应小于多芯电缆的2单股线芯最小面积不应小于4、采用总线制传输方式时,应对系统前端装置布置隔离器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防止出现大面积故障问题其它方面1、介绍各分系统的电源功耗、对系统前端设备的供电方式、系统的备电及其保持系统正常工作时所需的电源要求2、采用何种接地方式,接地线径的截面积和采取的工艺措施3、系统应按《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设有防雷措施,特别是对室外技防装置,应布置电源避雷和信号避雷装置七、产品质量证明1、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入侵探测器、红外—微波复合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玻璃破碎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应提供3C认证证书并应注意3C认证证书应盖有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的印章2、楼寓对讲系统、硬盘录像机、电子围栏式报警装置,国内生产的应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进口的应提供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3、保全型楼寓对讲系统,还应提供防盗报警控制部分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硬盘录像机还应提供依据上海地方标准检测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2年四、培训合格证书方案应附有本单位人员的《合格证》复印件,拥有《合格证》的人员应对方案文本的质量进行把关,且履行文本封面的会签手续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要求一、资料封面应统一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竣工验收资料”,而不应该为××弱电系统或智能化系统等其它名称应有从业单位名称、日期,并经会签加盖公章资料应经三级会鉴,即设计、审核和批准会鉴,会鉴人员中至少有1人持有《合格证》二、文本结构与目录文本结构分四个部分依次为“施工修改方案及说明”、“工程验收证明文件”、“售后服务承诺”、“操作、维修说明书”三、施工修改方案及说明在正式施工过程中,对应设计方案有调整内容的,应制定施工修改方案,并说明理由四、工程验收证明文件应提供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试运行报告、初验报告、系统检测报告、及竣工报告,具体要求如下:1、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隐蔽工程应委托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出具《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2、试运行报告系统调式开通后,一般应试运行一个月,并做好试运行记录,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试运行记录出具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的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至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态;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综合评述等试运行报告要有物业公司盖章试运行报告应反映系统在试运行期间真实情况3、初验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物业公司、设计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初验,并写出初验报告初验报告应有安装设备数量、型号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情况、甲乙双方确定的初验项目,初验结果和对系统的质量评价等内容初验报告应有甲乙双方盖章4、系统检测报告二级以上工程应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的系统检验报告5、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针对系统检验报告指出的问题,所采取的解决措施;依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价等五、售后服务承诺对操作培训、系统保修等做出具体承诺,并符合技防管理规定要求六、系统操作、维修说明书1、系统操作、维修说明书应包括各分系统的使用说明;系统终端显示、控制和记录设备的操作步骤和操作程序;各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要求等2、系统操作、维修说明书不应为相关设备产品说明书,应由技防工程从业单位从系统的操作、使用及维护、保养角度重新编写,内容应简练、实用,具有操作性,不应写入一般情况下不使用的系统操作功能、需专业人员维修的项目附件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初步设计方案。

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

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

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办事依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

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1、应具备的条件拟承接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的本市从业单位,应持有一、二级别《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无《核准证书》的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或持有《核准证书》从业单位需越级承接技防工程、外省市和境外从业单位在本市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承接一、二级技防工程到市局技防办办理《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仅对被允许的技防工程设计、施工有效,其中金融系统的技防工程需持二级以上《核准证书》承接工程),办理所需材料:(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公司除外);(二)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三)《核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核准证书》除外)。

(四)外省市和境外从业单位应递交在本市具有可靠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售后服务的措施。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2、需办理的手续从业单位在技防工程合同委托生效后,应提出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

申请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时,从业单位应向市局技防办报送下列文件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1)《核准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上海市一、二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原件;(2)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3)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4)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5)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1、办事顺序市局技防办收到从业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后,应组织技防工程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以及技术专家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

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合格的,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应根据评审小组的建议和要求,在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整改承诺书》后,由评审小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意见书》,交建设单位、从业单位,并出具《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一、二级)系统检测委托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管理, 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所确定的费率,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规定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参照附件2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的管理,确保技防工程质量,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技防工程包括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系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参与制定技防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技防工程管理规范;2、颁发《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临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临时资格证书》);3、组织实施对本市一、二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4、签发一、二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开工登记表)(以下简称《开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登记表》(以下简称《竣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5、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资格证书》登记内容的变更手续;6、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的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实行年度审验工作;7、组织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及技防工程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的技防业务安全培训、考核,颁发有关培训证书;8、对本市已建技防工程开展日常监督管理;g、对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技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本市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分、县局技防办)负责本辖区内技防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市局技防办对辖区内一、二级技防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内三级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2、签发本辖区内三级技防工程的《开工表》、《竣工表》,负责对申领《临时资格证书》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以及对一、二级技防工程《开工表》、《竣工表》进行初审;3、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新增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内容的手续;4、对本辖区已建技防工程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5、依法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技防工程从业、使用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一条生产技防产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应当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结合其他现代科技手段,预防、发现、监控、震慑、制止违法犯罪、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本规定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由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包括具有入侵探测与报警、视频探测与监控、出入口目标识别与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个体功能的部分或者由上述具有个体功能的部分而组合、集成的具有综合功能的整体。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技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技防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建设、工商、技术监督、商检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技防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一)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场所或者部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重要部位;(二)广播、电视、电信、邮政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场所;(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场所;(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等金融机构的营业和储存场所;(五)机场、车站,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饭店、宾馆、网吧、居民小区、公共交通工具、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六)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七)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存放重要物品的纪念馆和展览馆;(八)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和武器弹药的生产和存放场所;(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第六条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障技防系统运行正常。

上海技防资质申请

上海技防资质申请

上海技防资质申请办理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条件(申请人的资格)拟承接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的本市从业单位,应持有三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

无《核准证书》的本市技防从业单位、外省市和境外从业单位提出申请《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仅对被允许的技防工程设计、施工有效)符合以下关条件的,可承接三级技防工程。

办理所需材料:(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技防工程的合同或意向书、招标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外省市从业单位应递交在本市具有可靠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售后服务的措施。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

申办材料技术防御工程合同委托生效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审查技术防御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发包人申请技术预防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向技术预防项目所在地分局(县)技术预防办公室提交下列文件(所有文件和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核准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上海市三级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承诺书》原件;(2)技防工程合同复印件;(3)建设单位的设计任务书复印件;(4)有效的产品质量证明复印件;(5)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办理程序分(县)局技术预防办收到发包人提交的文件后,组织建设单位、发包人和技术专家召开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会。

技术预防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经审查合格的,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查组的建议和要求,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整改承诺书》,审查组填写《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并提交建设单位和业主。

审查不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予以纠正,并重新申请审查。

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三级国防科技项目,可参照上述程序简化初步设计方案审查。

处理时限文件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县)局技防办应在10日内组织召开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沪计[2022]445号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例公告各有关单位:现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成本管理暂行规定》,已市建委主任办公会通过,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0二2年7月5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标准,购置、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工作环境所需的费用,施工现场环境与健康及相关规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清单的,可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另行立项,包含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所确定的费率,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规定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常规的在施工技术方案中,应单独列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并参照附件2规定控制措施项目的总报价率;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中未列入《街道基坑围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等特殊措施的要求,应当单独标示。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沪公技防(2007)003号签发人:何明关于印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公安分局、崇明县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各技防从业单位: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要求》(DB31/294-2003)和《本市住户报警系统设计要求(试行)》实施3年多来,对本市封闲型居民住宅小区技防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以住宅小区为侵害目标案件的日益增多,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该标准中的部分内容已落后于形势发展需要,无法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本市居民住宅小区技防工作水平,现将市局技防办制定的《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从既日起认真遵照执行。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遇疑问,请及时与市局技防办联系(联系电话:24023464,联系人:孙国强)。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二00七年四月十七日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补充规定一、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住宅小区应安装彩色摄像机,摄像机的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摄像机监视范围内的环境昭度应满足图像清晰的要求,需要时应设置灯光予以补偿。

2、住宅小区出入口的人行通道、车行通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车行通道应每根车道安装1台摄像机,出入口摄像机的监视方向应一致向外。

3、每幢住宅楼楼栋出入口、地下车库通向住宅楼的出入口、自行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安装摄像机。

4、地下车库的主要车道应安装摄像机,监视范围不应有盲区。

5、独立别墅区域的小区主要通道应安装摄像机,监视范围不应有盲区,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主要通道上所有人员和车辆的活动情况。

6、选用主动红外入侵控侧器作为周界报警系统前端设备的,宜在周界每隔200米间距安装1台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摄像机。

周界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应具有周界报警系统、灯光联动功能,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小于4秒,周界报警系统的防区划分应不大于70米。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3.30•【字号】沪公发[2001]121号•【施行日期】200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沪公发[2001]121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各公安处(局):现将市局制定的《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技防办联系。

二00一年三月三十日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的管理,确保技防工程质量,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技防工程包括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系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参与制定技防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技防工程管理规范;2、颁发《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临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临时资格证书》);3、组织实施对本市一、二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4、签发一、二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开工登记表》(以下简称《开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登记表》(以下简称《竣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5、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资格证书》登记内容的变更手续;6、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的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实行年度审验工作;7、组织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及技防工程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的技防业务安全培训、考核,颁发有关培训证书;8、对本市已建技防工程开展日常监督管理;9、对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技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75700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75700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建设交通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管理, 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第四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所确定的费率,以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依照本暂行规定所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结合工程特点,按照常规的施工技术方案,单独开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等项目的详细清单内容,并参照附件2指定控制措施项目总报价的费率;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XX酒店安防实施方案

XX酒店安防实施方案

第一章工程简况及总体设计1. 工程简况安全防范系统是酒店安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厦智能化管理的重要体现。

XX酒店酒店是一幢酒店营业网点为一体的建筑,该建筑是一栋主楼高26层,地下建筑一层。

该建筑地处上海普陀区,紧邻XX公园西面,由东面的大渡河路、南面的云岭东路、北面的同浦路和西面的中江路围绕而成,基地地势平坦,三面均临城市道路,一面贴临城市绿化带,周遍市政配套设施完善。

该建筑的安防系统主要有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和门禁系统组成。

2. 总体设计(1)设计依据XX酒店规划平面图和建筑平面图XX酒店酒店智能化弱电系统招标文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J《民用建筑电缆电视工程技术规范》GBJ232-90/92《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公安部令第12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沪公发(2001)21号《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公发(2001)121号《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GA/T75-94《安防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4-2000《安防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38-9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GB50198-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适用于线路敷设EBD-030-9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2)系统总体结构和组成根据XX酒店安防系统的管理的需要及高级智能化封闭型商务办公楼的安防要求及国家、公安部以及上海市公安局颁布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本着高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力求做到布局合理,安装美观,控制严密,技术先进,操作简便并且易于维修。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的管理,确保技防工程质量,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技防工程包括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系统。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参与制定技防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技防工程管理规范;?? 2、颁发《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临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临时资格证书》);3、组织实施对本市一、二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 4、签发一、二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开工登记表)(以下简称《开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登记表》(以下简称《竣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5、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资格证书》登记内容的变更手续;?? 6、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的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实行年度审验工作;?? 7、组织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及技防工程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的技防业务安全培训、考核,颁发有关培训证书;??8、对本市已建技防工程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g、对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技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调整的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调整的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调整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1.12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调整的函
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你委《关于调整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请示》已收悉。

经研究,同意赵渊明同志担任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吴元生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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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的管理,确保技防工程质量,保障公私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据《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目的,综合运用技术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技防工程包括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系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以及使用技防设施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技防办)是本市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参与制定技防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技防工程管理规范;2、颁发《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临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临时资格证书》);3、组织实施对本市一、二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防范的论证和竣工验收工作;4、签发一、二级《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开工登记表》(以下简称《开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竣工登记表》(以下简称《竣工表》)、《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函》(以下简称《证明函》);5、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资格证书》登记内容的变更手续;6、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的本市技防工程从业单位实行年度审验工作;7、组织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及技防工程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的技防业务安全培训、考核、颁发有关培训证书;8、对本市已建技防工程开展日常监督管理;9、对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技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本市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以下简称分、县局技防办)负责本辖区内技防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协助市局技防办对辖区内一、二级技防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内三级技防工程的监督管理;2、签发本辖区内三级技防工程的《开工表》、《竣工表》,负责对申领《临时资格证书》的技防工程从业单位,以及对一、二级技防工程《开工表》、《竣工表》进行初审;3、办理技防工程从业单位新增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内容的手续;4、对本辖区已建技防工程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5、依法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技防工程从业、使用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六条凡在本市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的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应在取得市局技防办颁发的《资格证书》、《临时资格证书》后,承接相应级别的技防工程。

第七条无《资格证书》的本市从业单位,须首先申领三级《临时资格证书》;持有二、三级《资格证书》的本市从业单位,拟越级承接技防工程的,可申领高一级别的《临时资格证书》。

《临时资格证书》仅对被批准的技防工程设计、施工有效。

第八条持有《临时资格证书》的本市从业单位,符合申领相应级别《资格证书》条件的,可申领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第九条本市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技防工程设施: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生产、存放场所;2、广播、电视、电信单位的要害场所或者部位;3、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4、存放计算机数据库的场所;5、金银等贵重金属、珠宝的加工、储存、经销场所;6、货币、有价证券的制造、存放场所和金融营业以及金融信行、存储等场所;7、博物馆、展览馆、文物店等集中陈列、存放、经销文物、珍惜贵重物品的场所;8、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致病性细菌、病毒的集中存放场所;9、星级酒店、高级商务楼及大型活动场所的重要部位;10、新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的重要场所和部位;11、根据国家和市政府规定,应当采取技防措施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第十条持有《资格证书》的外商独资企业,不得承揽下列场所和部门的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业务:1、县级以上国家机关驻地及省部级以上干部的住所;2、县级以上通信枢纽、广播电台、电视台;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生产单位、信息中心、国家战略储备库;4、三级风险等级以上的金融机构、造币厂;5、三级风险等级以上的文物、博物馆;6、国防科研、试验单位及军工产品的生产、储备场所;7、机场、大型车站和大型码头;8、城市集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单位;9、从事报警网络建设、运营、服务。

第十一条申领《资格证书》的,应当由从业单位向市局技防办领取并填报《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资格证书申请表》,经市局技防办核准后,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申领《临时资格证书》的,应当由从业单位向市局技防办或工程所在地分、县局技防办领取并填报《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临时资格证书申请表》,经分、县局技防办初审,报市局技防办审核批准后,颁发相应级别的《临时资格证书》。

外省市从业单位申领《临时资格证书》的,按照本市申领《临时资格证书》的审批程序办理。

申领三级《开工表》、《竣工表》的,在通过分、县局技防办组织的三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和竣工验收后,由从业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分、县局技防办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签发手续,并报市局技防办备案。

申领一、二级《开工表》、《竣工表》的,在通过市局技防办组织的一、二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和竣工验收后,由从业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分、县局技防办申请,经分、县局技防办初审,报市局技防办审核批准后,办理签发手续。

第十二条一、二级技防工程竣工验收前,从业单位应向市局技防办申请办理技防工程系统检测手续,并经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

第十三条一、二级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及竣工验收须有技术专家参加。

技术专家可从本市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以及从业单位中聘请,并经市局技防办按照下列条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聘书,聘任期限为两年。

聘请的技术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感;2、熟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3、较全面了解技防设备和器材性能、用途和发展趋势;4、具有高级以上相关技术专业职称或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四条对持有《资格证书》的本市从业单位改变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注册资金的,应向市局技防办申请变更。

市局技防办按照上述规定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市局技防办每年第四季度对持有《资格证书》的从业单位进行年度审验。

年度审验合格的,由市局技防办在其《资格证书》的正、副本上标注审验合格标记;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验的从业单位,其《资格证书》无效。

第四章从业管理第十六条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的从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技防工程中所使用的技防产品,应当符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技防工程从业和使用单位,聘用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未受过刑事处罚的;2、未受过劳动教养处罚的;3、未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

第十九条市局技防办对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的从业单位法人(包括负责工程技术的经理或者副经理)和在编的工程从业人员及工程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进行技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海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安全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

未持有《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不能从事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和使用工作。

第二十条技防工程从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登记、保管及保密等制度,落实技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安部门在检查中,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技防工程从业和使用单位,应将其违法情况在《资格证书》、《临时资格证书》的副本上予以记载后,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安部门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技防工程从业和使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填写《上海市公安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该单位,并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以上5000以下罚款;其中对非经营性行为的罚款幅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

1、无《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承接技防工程业务的;2、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技防工程业务的;3、涂改、伪造、转借、买卖《资格证书》、《临时资格证书》以及《合格证》的;4、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事故,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5、从业人员无合格证的;6、擅自变更技防工程正式设计方案的;7、从业单位、使用单位未办理《开工表》、《竣工表》而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8、外商独资企业违反规定承揽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9、不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的;10、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或《临时资格证书》的。

第二十五条技防工程从业和使用单位及个人的行政处罚程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单位处30000元罚款或者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第二十六条对技防工程从业和使用单位及个人的行政处罚,由分、县局技防办负责实施。

处20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应报市局技防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技防工程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造价(人民币)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工程:一级风险等级或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二级工程:二级风险等级或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三级工程:三级风险等级或工程造价30万以下。

第三十条申请办理技防工程《资格证书》、《临时资格证书》、《开工表》、《竣工表》、《证明函》等的条件、办结时限,按《上海市公安局社会治安防范局政务公开制定》[沪公发(1998)68]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市局以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局技防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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