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与典型案例分析--第7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7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土地征用谈判。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2. 初步设计
内容:设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产品方案;原料、
燃料、动力的用量和来源、新技术采用的情况、主要 材料用量、外部协作条件、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 、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生活区建设、抗震和人 防措施、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建设顺序、期限和总概算等。
第7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法律制度
2020年7月4日星期六
•本 章 提 要
本章介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 概念与作用,详尽地阐述了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审批的主要内容, 并分别介绍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 管理、建筑工程抗震等方面的有关规 定。
•第一节 概 述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 、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 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 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活动。
•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 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内承揽工程。
(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 责任。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1、工程设计的原则 ① 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
政策 ② 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③ 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④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⑤ 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⑥ 公共建筑和住宅要美观、适用和协调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
2、工程设计的依据 ① 项目批准文件; ② 城市规划; ③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④ 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⑤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的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正的原则,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
第六条勘察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根据单位的技术实力、业绩、人员等条件进行评定。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持资质条件,不得转让、出借、挂靠资质证书。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勘察设计合同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勘察设计任务、合同金额、合同期限、质量要求等。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包括: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等。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选用适当的设计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安全。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变更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变更应经过原批准机关的审批,并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在活动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注:本制度仅为范本,具体内容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第六七章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
第二节 设计文件的编制
一、工程设计的原则和依据 1、工程设计的原则 (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2)综合利用资源 (3)满足环保要求 (4)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6)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7)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 )未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 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A. 勘察文件
B. 方案设计文件
C. 施工图设计文件 D.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
⑴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符合设计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设计审查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P152
(三)政府主管部门 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图审查中享有行政审批权,主要负责行政监
督管理和程序性审批工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 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00年9月颁发的规范勘察、设计活动最新的行政法 规。
该条例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对违反《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条例》的处罚规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
修改,须经原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2)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一、概述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是建筑工程施工的第一步,也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环节。
因此,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
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例如设计师未经合法资格审查、设计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设计文件不完整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因此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的监督和管理。
四、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建筑设计单位未经资格审查设计,将面临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因此,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责任人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监督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监督,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也可以通过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途径进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六、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展趋势随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的日益发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
在未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将更加科学、完善,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七、结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是建筑工程的基础,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讲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讲义1. 介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前,通过勘察设计活动,确定相应工程的可行性和可行方案,为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提供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本讲义将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应当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即勘察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工程技术的要求,能够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公开透明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应当具有公开透明的原则,即勘察设计方案的编制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公平竞争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各勘察设计单位能够平等参与勘察设计活动,并按照业绩和能力评价决定中标结果。
•依法行政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应当依法行政,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依法申报、审批、备案,相关审批程序应当规范、透明。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的主要内容3.1 勘察设计资格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要求进行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设计人员的资质要求:对设计人员的学历、职称等进行规定,确保设计人员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经济实力的要求: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注册资金、信誉度等进行评估,确保单位具备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经济实力。
3.2 勘察设计活动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勘察设计方案编制要求:对勘察设计方案的编制内容、程序、技术要求等进行规定,确保方案具备科学性和可行性;•勘察设计成果评审要求:对勘察设计成果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等进行规定,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勘察设计文件管理要求:对勘察设计文件的保存、传递、查询等进行规定,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完整和可追溯性。
3.3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进行规定,确保勘察设计合同的合法有效;•勘察设计报酬的支付和确认:对勘察设计报酬的支付方式、比例、评定等进行规定,确保设计单位能够按合同要求获取报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概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概述简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这一法律制度的建立旨在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制度进行概述和分析。
法律的基本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需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以下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和个人在参与项目时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利用权力和特殊关系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依法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3.安全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注重安全,确保勘察设计结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防范事故风险。
4.环境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协同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协同效应,实现优化资源配置和高效运作。
法律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法律法规框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框架,包括建设工程法、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2.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和个人需要取得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才能从事相关活动,法律对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审批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3.勘察设计报告和成果交付: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机构编制勘察设计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和审批。
勘察设计成果应及时交付,确保相关的建设工程能顺利进行。
4.监督和质量管理:法律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机制和质量管理要求,包括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勘察设计过程中的监督措施等,以确保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
5.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对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划分,并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7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
第七章
1. 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勘察设计 的发包与承包。2. 掌握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施工图设计 文件的审查。3. 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教学目标
目 录
第一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概述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第五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方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 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的 规定,实行招标发包。”上述规定表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除有特定要求的一些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外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都应按 照《招标投标法》 的规定 , 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进行。1. 招标发包根据《招标投标法》 的规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 包括项 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 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 , 必须进行招标 :1) 大型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目。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具体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在本书后续章节将有详细介绍 , 在此不赘述。
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
Hale Waihona Puke 1)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 、设计单位 , 也可以将建 设工程的勘察 、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 、设计单位。2) 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 书 , 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3)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转包。4)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 、设计外 , 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 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 其他部分的勘察 、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5)委托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接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 个承接方作为主体承接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实施工程项目总承包 的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接方直接对委托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 体承接方的指导与协调;委托勘察业务原则上也按此规定进行。6)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和有关文件,并对提供 的文件资料负责。
建设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市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于2010年取得某地块的开发权,计划在该地块上建设住宅小区。
然而,在开发过程中,该公司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包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变更规划用途、拖欠工程款等。
这些违规行为引发了业主的强烈不满,并最终导致了该项目的停工。
二、案例分析(一)违规行为分析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 擅自变更规划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该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原规划的住宅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违反了规划法规。
3. 拖欠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该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正常施工,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二)法律法规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有权要求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施工单位可以依法采取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结论该公司在开发项目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施工图审查的程序与管理 施工图审查的管理 审查机构在审查结束后,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的
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 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 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与实施
四、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不得修改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 位修改
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产品方 案等方面的修改,须原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 艺流程、总概算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 关批准。修改工作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进行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概念 审查的范围
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 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各地的具 体审查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
第三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内容 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 强制性标准、规范 施工图设计深度 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二、设计阶段和内容 技术设计
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 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图设计 其深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 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
第二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与实施
三、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勘察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 划、选址、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A公司,勘察设计单位为B公司,施工单位为C公司。
项目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工程期限为两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勘察设计存在重大失误,导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最终引发了合同纠纷。
二、争议焦点1. B公司是否应承担勘察设计失误的责任?2. A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 C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案件分析1. 勘察设计失误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本案中,B公司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导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B公司应承担勘察设计失误的责任。
2. A公司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A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导致B公司无法按时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C公司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C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能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C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案件处理结果1. B公司应承担勘察设计失误的责任,对C公司因勘察设计失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 A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B公司因未能及时提供资料而造成的损失。
3. C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进行赔偿。
4. A公司、B公司、C公司应重新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案例,涉及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分析:1. 勘察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建设法规与典型案例分析--第7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7.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现行的主要法规主要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等法律文件。
1.建设工程勘察的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 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的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 水文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勘察等工作。
第 7章
7.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概述
7.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7.3.2 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2.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 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 否安全、可靠;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 准、规范;
2.建设工程设计的概念 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 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 工程设计文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工程设计包括总图、工艺、设备、建筑、结构、动力、储运、自 动控制、技术经济等工作。
第 7章
7.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概述
第 7章
7.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7.3.4施工图审查的相关规定
3)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后,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 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 4)施工图审查报告应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 5)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 6)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 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 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建设工程勘察管理条例案例分析(七)
建设工程勘察管理条例案例分析(七)建设工程勘察管理条例案例分析(七)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九条。
第九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参与施工验槽,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
例题: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参与(),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
A、施工验槽;B、前期方案讨论;C、图纸会审;D、竣工验收;答案:A;第十条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例题:工程勘察单位应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并对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A、地基处理原因;B、结构设计原因;C、勘察原因;D、建筑施工原因答案:C;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踏勘、调查,按照要求编写《勘察纲要》,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例题:()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踏勘、调查,按照要求编写《勘察纲要》,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A、项目负责人;B、审核人;C、审定人;D、技术人员答案:A、第十三条工程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勘察质量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项目审核人、审定人对其审核、审定项目的勘察文件负审核、审定的质量责任。
例题:工程勘察企业的()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A、技术人员;B、审定人;C、审核人;D、项目负责人;E、法定代表人。
答案:BCDE、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二)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三)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四)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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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章
7.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概述
第 7章
7.2.1编制依据
7.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 依据。
第 7章
7.2.2编制要求
7.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满足下述 要求: 1)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 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2)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 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建设法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第 7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7.1 7.2 7.3 7.4 7.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概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典型案例分析
第 7章7.1源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概述
7.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第 7章
7.2.2编制要求
7.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满足下述 要求: 3)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建设 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 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建设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后,方可使用。
7.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7.2.3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
3.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的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制定。 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 造等方面的要求。 4.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能安排材料、设备的订 货;能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能进行土建施工和安装;能据此进行 工程验收。
1.建设工程勘察的概念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 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的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 水文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勘察等工作。
第 7章
7.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概述
7.1.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第 7章
7.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7.2.3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
1.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 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的选定、材 料的预安排,土地征用谈判等工作的要求。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方案的比选;
2)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 3)土地征用;
4)基建投资的控制;
第 7章
7.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7.2.3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和深度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5)施工图设计的编制;
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7)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设计概算应准确地反映设计内容,深度要满足控制投资、计划安 排和基本建设拨款的要求。
第 7章
7.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现行的主要法规主要有: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导则》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等法律文件。
第 7章
7.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
7.2.4设计文件的审批与修改
1.设计文件的审批 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 根据《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设计文件具体审批权限规 定如下: 1)大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 部门或省、市、自治区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部批准; 特大、特殊项目,由国务院批准。技术设计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 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 2)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 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查批准。批准文件抄送建设部备案。国家 指定的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要报建设部审批。
第 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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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概述
7.1.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除有特定要求的一些项目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 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的规定,采用招标发包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勘 察设计项目有: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 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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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概述
7.1.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 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 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 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