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GD-AS-03-003工作票管理规定20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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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制度管理控制表
工作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加强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的管理,规范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的程序,避免在检修过程中因失误而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保证电力生产中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
(二)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工作票管理工作。
(三)本管理规定引用和参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制订。
(四)本管理规定包含公司工作票的格式、生成、审核及执行过程中的检查、考核等规定。
(五)工作票指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缺陷处理、试验或安装等工作时,为了能有效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事故,而采取的一种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工作票主要包括热力机械工作票、电气一种工作票、电气二种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等。凡在生产现场的设备及其系统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调试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安规考试合格,安监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公布生效。
(七)工作票有关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执行。
(八)工作票办理应在黔东公司MIS系统工作票模块中进行,MIS系统故障时,经值长同意,可以采用手工填票方式办理。
(九)符合中电投《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电气部分第41条和第42条规定的项目,必须办理相应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或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十)任何时候办理工作票都必须同时填写危险点控制程序卡,继电(热工)保护回路检修作业还必须填写《继电(热工)保护安全措施票》。厂内所有电气主设备(发电机、主变、锅炉、汽机、启备变、高厂变)继电(热工)保护的整定值修改,重大检验工作的安全措施票由生产副总或总工审批,其他由生技部专业主管审批。
二、动火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在电气设备现场动火作业,除办理动火工作票外,还必须按措施的不同,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或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禁火区域分为二级:一级禁火区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二级禁火区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部位或场所及禁止明火区,其余为非禁火区。
(二)动火作业从严掌握的原则
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
的方法处理。
3、工作票签发人应尽可能控制动火作业的时间和范围到最低限度。(三)禁火区部位与场所
1、一级禁火区部位与场所:
(1)氢气系统5米范围内及制氢站内部。
(2)燃料油罐区(挡油墙内)、燃油泵房、各类油池。
(3)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本体及各类电缆层间。
(4)汽轮机油系统、各类油箱。
(5)燃油系统和制粉系统直接接触原煤或煤粉的设备。
(6)网控室、集控室、工程师站、电子间及通讯机房、计算机房。
(7)档案室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8)冷却塔内部配水装置及填料。
(9)脱硫系统吸收塔、浆液池等覆有防腐层的设备、管道。
2、二级禁火区部位与场所:
(1)氢气系统5米范围以外10米以内。
(2)油库内除燃料油罐区(挡油墙内)、燃油泵房、各类油池以外的其他区域;
(3)翻车机房、封闭的输煤栈桥区域。
(4)风机、磨煤机、给水泵等设备的润滑油站。
(5)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本体外5米范围内。
(6)油系统和设备附近5米范围内。
(7)锅炉燃油系统和设备附近5米范围内。
(8)蓄电池室及厂区电缆托架。
(9)其他控制室
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1)油车(包括其它危险化学品车)停靠的区域。
(2)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4)风力达5级及以上的露天作业。
(5)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四)动火工作票执行要求
1、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安全监察
部负责人、企业消防站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还应
报当地消防部门批准。
2、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班组班长或班组技术员签发,安全监察
部、企业消防站相关人员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3、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应考试合格,并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并
书面公布。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4、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
执;另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运行所持动火工作
票应连同其电气或热机检修工作票一起保存。
5、动火工作票先由动火负责人送安全监察部审批。批准后送许可人办理
许可,因故未批准时该票作废,并由动火负责人汇报动火工作票签发
人,重新填写动火工作票。
6、动火工作票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均由工
作负责人填写且必须满足作业安全需要;运行许可人可在运行应采取
的安全措施中进行补充,无补充时填写“无补充”。
7、工作许可人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
误或重要遗漏,应在动火工作票左上角盖“作废”章,并退还给工作
负责人,由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8、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必须
与相应的检修工作票同时存在,且动火票的批准期限不得超过相应检
修工作票的期限。一、二级动火工作当日未完成,收工前应将现场清
理干净,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将票押回集控室或许可人处。次
日工作前动火负责人必须会同工作许可人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
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在动火
票备注栏签名后方可重新动火。动火票编号在后面用DH(动火)识
别。如:QJ08080001DH,表示汽机专业2008年8月办理的第1份动
火票;并由系统根据开出的对应检修工作票在动火票上自动生成对应
工作票编号。
9、动火工作在间断或终结时应清理现场,认真检查和消除残留火种。
10、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且新批准的时
间不得超过相应检修工作票的期限。
11、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公司人员,按动
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
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
发动火工作票。
13、一、二级动火的现场监护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1993)相关规定。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
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
三、检查维护联系单相关规定
(一)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做安全措施,但需要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监视或配合以及调整某些参数而对安全运行无任何影响的作业,应办理“检查维护联系单”,该单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期限为准,不可延期,到期后工作未完需继续工作的,必须重新办理维护联系单。“检查维护联系单”编号按照工作票编号原则,在末尾加上WH(维护)以示区别,如:QJ08080018WH表示: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