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所需要收集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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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所需资料收集研究

摘要: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所作的总体安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前资料收集是一项不可缺少、不可马虎的工作,它是整个土地开整理规划编制的基础,决定着整个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成败。本文就以资料收集为研究对象,讲述如何详细、快速、便捷的收集有效资料。

关键词:土地开发土地整理编制资料收集

1.引言

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要以内涵挖潜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发挥商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要遵循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化境为目的,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编制前资料的收集,是所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的基础,因此,如何高效快速的收集资料是一项新的研究。

2.资料收集要依据编制原则和要求

2.1编制原则

在坚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指导思想的前提下,规划编制应遵循原则: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上下结合,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3)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4)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切实可行。

(5)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方案。

(6)政府决策和公共参与相结合。

2.2编制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编制要求为:

(1)服务和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保障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2)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实现规划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3)土地整理全面、有序开展,工矿废弃地得到有效复垦利用,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因农为利用得到适度开发。

(4)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3.资料收集策略研究

.1资料收集范围

参照编制要求和原则,可以得出收集资料的范围概括起来为包括如下:

(1)自然条件,主要包括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植被、自然灾害等资料;

(2)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景观资源等资料;

(3)经济社会状况,主要包括人口、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基础设施、风俗习惯等资料;

(4)生态环境状况,主要包括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状况及生态环境评估和监测、生态保护与环境建设等资料;

(5)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利用程度及效益,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土地权属状况,可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等资料;

(6)相关规划、标准,主要包括与土地开发整理相关的农业、林业、牧业、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环保、旅游、自然保护等部门规划、用地标准等资料。

3.2归类收集资料

3.2.1图件

项目区所在地的变更后的最新的1:10000现状图、1:10000地形图。

3.2.2基本资料

(1)项目区所在地的县志;

(2)2004年统计年鉴,(统计年鉴分两种:一种是文字表述的,一种是数据统计的,请提供文字表述的那种);

(3)社会经济发展资料:项目区所在县乡经济现状,农民生活水平以及县乡经济发展远景。

3.2.3土地利用现状资料

(1)可垦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资料:要求提供项目区所在县乡现有真实的后备资源调查资料;

(2)项目区的图斑汇总资料:要求按项目区所在地的村、组、图幅号、图斑号进行汇总,如遇破斑情况只汇总该图斑在项目区内的面积;

(3)项目区内地类面积统计表:要求按新土地分类进行统计,要求统计到三级地类;

(4)项目区所在县的土地志:具体描述县内各乡镇村的土壤类型、质地、适宜种植作物等。

3.2.4规划资料

(1)项目区所在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项目区所在县(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3)项目区所在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4)项目区所在县(区)水土保持规划;

(5)项目区所在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3.2.5水资源资料

以下所需资料需要当地水利部门出据证明材料

(1)项目区所在县(区)乡水资源调查资料:分地表水和地下水分别描述,从水利部门取得与项目区关系密切的有资料记载的均衡区面积及均衡区内地表水总量、地表水可利用量、地下水总存储量、地下水可开采量、均衡区内的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等;

(2)水文地质资料:项目区内地下水的类型、埋深、水层厚度、单井出水量等;

(3)与项目区有直接影响的河流情况:河流总长、流域面积、年径流量、最高洪水位、最低枯水位、正常水位、最大流量、最小流量以及河流流经项目区内的长度,在项目区内该河现有的防洪设施、取水设施等水利基础设施。

3.2.6农业发展资料

项目区所在县(区)乡村主要种植农作物、单产量、亩均收入等现状情况以及县乡村农业发展远景和项目区土地整理后的拟发展方向,即整理后土地利用方向及规模。

3.2.7附件所需提供资料

(1)经审查同意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2)电力部门同意的用电许可证明;

(3)水利部门提供的对项目区有直接影响的河流流域的规划资料,有关该项目区河段防洪标准、堤防断面尺寸、河床宽度、设计水位等资料证明;

(4)项目区涉及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及与项目实施有利害关系的群众对项目规划方案、实施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5)项目实施需要客土,需提供:

①项目区取土场土壤资料;

②取土场所有者意见;

③涉及环保、林业问题需提供相关意见;

(6)项目区内若有坟地需迁移,请出据迁坟同意协议书。

3.2.8项目区内具体相关资料

(1)项目区所在地的土地权属情况:

①土地权属现状: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将土地面积按权属分解到各权属单位,应具体到村组一级,即各村组此次参加整理的面积数;

②整理后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2)项目区位置和范围:项目区位置指项目区的四至,项目区所在地的四周明显界限;项目区范围指项目区所涉及的行政乡(镇)、村。如果项目区包含多片,则应具体说明每项目片的位置和范围;

(3)项目区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应明确项目所在县自然地貌类型和项目区微地貌类型,一般分为三种:平原、丘陵和滩涂;

(4)项目区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情况;

(5)项目区可供利用的水资源总量和时空分布情况;

(6)对项目区有直接影响的河流情况;

(7)项目区地下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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