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完整
金属非金属矿山应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 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手套、鞋等,以保障 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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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开采作业规程
总结词:规范开采作业, 保障人员安全
详细描述
规定开采顺序和采场布置 ,确保作业安全。
明确开采工艺和设备要求 ,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评估标准
根据员工的考核成绩和实际表现,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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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安全检查与评估
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内容
定期检查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频次至少为每月一次,以确保 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检查内容应包括作业现场、 设备设施、人员操作等方面。
不定期检查
在特殊情况下,如矿山生产出现异常、发生事故或接到举 报等,应立即组织安全检查,以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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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员 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 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 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遵守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是遵守国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必要 措施,确保企业合法合规 经营。
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使员 工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正 确方法和技巧,提高应急 处理能力。
专家评估
邀请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对矿山 企业进行全面评估,为企业提供 专业的改进建议和解决方案。
安全检查与评估结果的运用
整改措施
根据安全检查与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 解决。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矿产资源的开采成为了重要的经济活动。
但是,地下矿山开采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建立相关的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一、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体制1.建立健全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
2.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员,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二、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1.加强瓦斯防治,压实加强洞内瓦斯检测,提高瓦斯处理水平。
2.完善安全设施,包括洞内通风管道、照明装置、安全疏散通道等,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3.对于大型开采机械和矿用车辆,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以防出现机械故障和车辆事故。
4.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地下矿山应急预案和演练1.建立健全地下矿山灾害应急预案,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定期开展地下矿山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查处和处置工作。
四、地下矿山环境保护1.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对于地下矿山进行有序的资源开采和环保治理。
2.加强对矿山污染物的监测和处理,及时清除工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
3.加强矿山水利设施建设,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五、地下矿山劳动保护1.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测,对于岩石粉尘、矿物尘等有害物质进行防护。
2.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患者并及时治疗。
3.保证员工的工时合理,防止过度劳动和疲劳驾驶。
以上便是关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的相关内容。
要保证地下矿山开采的安全,需要所有相关人员的合作和努力,同时还需要遵循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法规,切实保障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为了保障采矿作业中的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以规范矿山采场作业的操作行为,确保每个人员的生命健康,以及矿山的安全和生产。
本规程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采矿作业。
二、作业前准备1.准备好安全装备:在进入采矿现场前,应检查安全装备(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磁手电、头盔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穿着符合规范的工作服、鞋帽。
2.了解采矿场次:在进入采矿现场前,应了解采矿场次的相关情况,明确采矿场次的规划和药剂使用情况,了解矿藏有没有易爆、有害气体等情况,以便在采矿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清理采矿现场:作业前,应清理采矿现场,排除现场所有灰尘和油污等物质,确保采矿现场的环境安全、清洁、整洁。
三、安全操作1.在采矿作业中,要时刻保持警觉,以防范矿石坍塌或意外事故,并保持情绪稳定。
2.在采矿现场,避免疲劳,不要太过急躁,不要随意移动斜坡上的松散物。
3.在进行钻孔过程中,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孔眼布置,细心排查并处理所有已冻结、变形、老化或其它出现问题的孔眼。
4.在进行钻孔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机器和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刻停止作业并对机器进行检查。
5.在爆破前,应先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保证孔眼质量和孔眼内的炸药数量,同时应按照规定使用火药,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6.在爆破后,应对残骸、碎片和其它破损物进行及时清理,以保障下一步矿层开采的顺利进行。
7.在采矿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及时告知其它工作人员,以配合保证采矿作业的稳定和正常进行。
四、注意事项1.在安全工作中,不得打乱斜坡上的松散物,以避免引发塌方事件。
2.在作业过程中,不得抛撑物、乱扔垃圾等行为,以保证采矿作业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3.在采矿作业现场,禁止违反规定进行迷信、赌博行为或吸烟、喝酒等危险行为。
4.在采矿作业中,严禁雨后、冰雪天气进行采矿作业,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5.在采矿作业时,应时刻注意保护环境,采取合理的作业措施以降低噪音和环境污染。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不全(缺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号: GB16424-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公布日期: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差不多标准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术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治理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治理科学化、标准化;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要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第一条为保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第三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设置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管理科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复核机制,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和监控制度,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三)技术保障:建立和完善技术检测、监控、报警和故障排除机制,加强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和更新换代工作,做好运输、矿井瓦斯等特殊危险源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制定配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一)矿山负责人应当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生产作业和设备安全,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认真履行安全须知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培训、检查和考核。
(四)安全监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处理,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追责工作。
第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重点管理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雷达探矿:采用高精度匹配技术,提高勘探精度,清晰显示矿体结构。
(二)矿井监控:引进矿井视频自动监控和无线传输技术,实现矿井覆盖全面、监控精准。
(三)矿井通风: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瓦斯等有害气体累积浓度在安全限值内,不影响工作人员正常作业。
(四)矿井灭火:完善灭火设备,装备灭火器材,对矿井进行分区、定期排除射流、尽量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可能。
矿山安全操作规程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采场必须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并连通上、下中段巷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顺路人行井,通风井必须畅通,通上中段天井必须有梯子和大绳。
2、采场中有良好的照明。
3、在工程施工时,必须先进行人行井及其联络道施工,以便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采用脉内布置顺路人行井时,严禁整个分层一次爆破落矿。
4、对采场顶板进行光面爆破,炮眼布置均匀,保证顶板平整。
5、采场控顶高度不超3米,顶板管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及时排险顶板浮石。
6、严格按设计和现场指挥施工。
6、严禁人员从炮头处进入采场。
7、对不稳定地段要及时采取木支护、锚杆支护、锚杆网联合支护。
8、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作业面,采准、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
9、作业人员在每次进入采场作业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马上停止作业处理,发现大冒顶征兆,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10、掘进作业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好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11、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的最小供风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12、防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安全背甲等劳保用品。
13、作业人员在采场作业时,要注意观察采场内矿岩的变化,发现安全问题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5、在每分层采矿与上层联络道接近透位置,必须将一层联络道贯通,以防下口堵塞。
人行井必须保持畅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编号:第一条为了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工作的性质,职责和规范(一)安全工作的性质。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工作是矿山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以安全为第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安全工作的职责和原则。
安全工作要求全面考虑矿山建设和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控制措施,采取集体预防性措施,有效保障矿山安全。
(三)安全工作的原理。
安全工作要求按照“坚持安全第一、积极预防、综合防范、认真计划、持续改进、科学分类、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
(一)采矿安全。
采矿安全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场所;安全技术指标的设置;健全安全保护措施;安全规范操作和个人防护设施的使用;建立安全监督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健全安全责任制;按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痕迹检查、安全抽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记录等工作。
(二)溜坑安全。
溜坑安全包括综合评价及事故痕迹检查;控制管理、进入口控制、安全通道;安全作业的规范;抽动个人防护设施的使用;溜坑监控;健全溜坑作业安全管理体系。
(三)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包括设置消防设备,按规定组织定期消防检查;加强安全消防教育,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火灾时,加强调度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制定火灾报警、灭火、用水和灯光等防灾措施;健全消防报警、防火、救援、消防水系统和消防舱等设施;建造消火栓系统及消防给水设施;按规定实行环境防火检查;做好地面、地表及室内防火工作;等。
(四)环境安全。
矿山环境安全的原则就是:尊重自然,重视保护,全面管控,科学利用,不断改善,经济有效,持续发展。
针对点源污染,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完善排放、排污标准,制定排污费收取计算办法,切实保护矿山环境。
第四条临界值管理(一)临界值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是进行安全审查和安全技术经济研究的依据。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维护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保护措施,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加强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工作岗位安全规程第四条:每个工作岗位必须明确职责和任务,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
第五条:对于危险岗位,须经过相关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严禁未经培训上岗。
第六条:严禁矿工饮酒后上岗,凡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人员一律禁止上岗。
第七条: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随意修改操作程序。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矿山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对于新员工,必须进行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的培训,同时进行相关安全操作技能的考核。
第十条:定期开展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逃生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第十一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包括矿山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
第十二条:必须按照相关标准修建安全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加强对于矿山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事故应急与处理第十六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紧急联络机制。
第十七条: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护被困人员和疏导矿工。
第十八条:对于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的矿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积极宣传安全知识,参与安全生产的优秀矿工,给予奖励和表彰。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中6.5.2项)的相关规定6.5.2电气线路6.5.2.1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
井下固定敷设明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6.5.2.2敷设在硐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电缆,应选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
6.5.2.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应和竖井深度相一致,中间不准有接头。
如竖井太深,应将电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6.5.2.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
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套管。
6.5.2.5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钥质或非可燃性材料覆盖。
不应用木材覆盖电缆沟,不应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6.5.2.6敷设井下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50mm;——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夕皮;——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间等设施,梯子间和溜碴间用隔板隔开;上部有护棚的 梯子可视作梯子间;
矿山井巷
——天井、溜井应尽快与其上部平巷贯通,贯通前宜 不开或少开其他工程;需要增开其他工程时,应加强 通风; ——天井掘进到距上部巷道约7m时,测量人员应给 出贯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溜碴间应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矿岩量,不 应放空。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地下开采部分)
云南楚雄矿冶有限公司 龚建雄
地下开采部分内容构成
6.1 矿山井巷 6.2 地下开采 6.3 运输和提升 6.4 通风防尘 6.5 电气设施 6.6 防排水 6.7 防火和灭火
地下矿床开采主要工艺简介
1、开拓方法 2、采矿方法 3、主要设备 4、主要构筑物 5、辅助系统
地下开采主要安全问题
1、矿山地压。矿山地压是由于矿岩在地应力作用下发生破坏的现 象。由于地压的存在,矿山地下工程大量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 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矿井水害。矿井水害的主要危害模式是透水事故。该类事故虽 然发生率不高,但破坏强度大。 3、井下火灾。井下火灾包括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其发生频率也 不高,但破坏强度也较大。井下火灾往往造成人员被有毒有害烟气 伤害。 4、凿岩爆破危害。凿岩过程中机械伤害、打残眼、粉尘危害。爆 破过程中易发生飞石伤人、冲击波伤人、炮烟中毒和爆破振动危害。 5、提升运输事故。提升过程中主要有坠罐、蹲罐、人员坠落、斜 井跑车等危害。运输过程中易发生撞车、撞人,车辆连接时易发生 人被挤伤及人车坠入溜井等事故。 6、炮烟和粉尘危害。井下爆破后通风不良造成炮烟中毒等 7、其他危害。包括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
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4-1996发布时间:1997-4-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722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术语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不少于接尘人数的5%~7%。
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新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规范矿山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矿山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对于矿山各级管理人员、员工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第四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章矿山设计和施工。
第六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矿山设计和施工,确保设计、施工、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矿山设计单位应当全面考虑矿山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因素,在矿井选址、矿井开拓、支护等方面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矿山的安全性。
第八条矿山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推进施工,合理进行机械作业、炸药爆破等作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施工标准和规范。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1. 引言• 1.1 目的该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安全运作,保护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经营者、所有者和矿工。
通过遵守本规程,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开采、生产、运输、维护和管理等所有过程。
2. 矿场安全管理• 2.1 矿场设施– 2.1.1 所有矿场设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维护。
应定期检查和维修设施,确保其正常运作。
– 2.1.2 矿场的通道、道路、楼梯等地方应保持干净整洁,避免滑倒或绊倒的危险。
– 2.1.3 矿场应设立合适的防护设备和标识,明确安全警示、禁止进入危险区域等信息。
• 2.2 安全培训– 2.2.1 矿工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矿场安全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 2.2.2 经营者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检查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材料和设备。
– 2.2.3 矿工在进入矿场之前,应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 2.3 安全措施– 2.3.1 矿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 2.3.2 矿工在工作时应佩戴安全设备,并正确使用。
– 2.3.3 矿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安全检查、事故报告等。
– 2.3.4 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以确保其正常运作。
3. 危险源管理• 3.1 识别危险源– 3.1.1 矿场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确保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能有效降低事故风险。
– 3.1.2 危险源的识别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构造、设备故障、人为因素等。
• 3.2 危险源控制– 3.2.1 根据危险源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善设备、加强操作培训、加强安全巡检等。
– 3.2.2 危险源控制需要定期检查和更新,以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前言地下矿山是很重要的资源开发方式,但由于其复杂性和危险性,对于矿工的安全保障非常重要。
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中国国家标准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本文将以Markdown文本格式输出,详细介绍这一规程的主要内容,并阐述其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
一、规程的内容1.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实施中,对矿山环境、矿工生命财产等安全事故需要注意的方面进行规定,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2.矿井通风:矿井通风是非常关键的安全措施之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包括通风系统、通风安全孔等重要设施。
3.悬挂装置:悬挂装置是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的重要设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对悬挂装置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悬挂装置的材质、安装位置、使用标准等。
4.工作面提升平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工作面提升平台必须设置,以保障工作面操作人员的安全。
本规程中对工作面提升平台的材质、制作标准、安装位置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5.矿山运输:矿山运输通常采用颠簸和窄小的巷道和通道,因此矿山运输安全非常重要,本规程对运输安全设施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规程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地下矿山具有非常高的危险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非常严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提出了对矿山企业所必须注意的方面进行了规定,这就要求矿山企业必须认真执行规程,加强安全管理。
同时,规程对通风、悬挂装置、工作面提升平台、矿山运输等设施都做出了详细规定,这将为矿山企业施工提供了非常清晰和重要的指导,提高了矿山施工的安全性。
总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的实施,对于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增强矿工的安全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矿山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执行,未雨绸缪,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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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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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号: GB16424-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发布日期: 更新日期: 10月05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它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
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4.4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并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通风防尘专职人员名额,应不少于接尘人数的5%~7%。
4.5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安全专职机构和通风防尘、辐射防护专业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经过主管工业部门或相当部级的总公司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4.6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h的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采用新工艺、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井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7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
都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专门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
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8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4.9矿山企业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4.10所有安全、通风、防尘、防火、防水等设备和设施,不得毁坏或挪作她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任意拆除。
*4.11矿山企业必须备有下列实测图表:矿区地质构造图、水文地质图、岩性分布图、地面工程与井下工程复合图、开拓系统平面图、纵横剖面图、各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配电系统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供排水系统图和采掘进度图表。
图表中应正确标记:
a.已掘进巷道和计划(年度)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数量;
b.采空区(包括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计划(年度)开采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
c.矿石运输线路;
d.主要安全、通风、防尘、防火、排水等设备和设施的位置;
e.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