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后勤保障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工作以“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率,安全就是效益”为原则,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负责,下设安全保卫管理科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有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第三章安全制度规定
第四条员工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恶性事故是每位员工应尽的义务,要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外出公干、出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条例,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第六条员工不得将贵重、大件私人用品存储于公司办公场所或仓库。
第七条员工下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办公场所,消除水、电、气等设备存在的隐患。如本人不能解决,下班前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第八条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下班和午休时间,文件、现金要妥善存放,锁好各类门锁,有保险的加锁保险,开启报警系统。
第九条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先立即报告主管或保安部。
第十条做好交接工作,班次之间无缝衔接。
第十一条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场所留客人。
第十二条不准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不准在禁烟区抽烟。
第十三条不得偷窃个人或公司财务,拾到遗留钱物一律上交。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的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的现金一般不要过夜,应及时押解银行。
第十六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住宿。
第十七条保安人员按时到岗,门卫值班、值日、领导值班制度正常运作。
第十八条使用明火和高空作业,必须经安保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
第十九条员工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条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第二十一条法规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公司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第二十二条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训练。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检查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
第二十五条检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检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第二十七条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及正确使用。
第二十八条检查工作衔接是否配合合理。
第二十九条检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第三十条检查安全计划是否落实。
第六章安全事故处理流程
第三十一条如遇意外伤害事件,应照顾伤者或协助转送医院。
第三十二条及时通报公司主管或值班人员。
第三十三条对危险区加设标识,警告别人勿靠近或指派专人看护。
第三十四条对突发事件保持镇静。
第三十五条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三十六条在自身安全情况下,适时处置。
第三十七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第三十八条对外界暂行封锁消息,统一对外发布口径。
第七章火警事故处理流程
第三十九条保持镇静,力戒惊慌。
第四十条拨打火警电话,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
第四十二条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
第四十三条迅速呼唤同事援助。
第四十四条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第四十五条防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引起漏电而导致火灾。
第四十六条服从现场主管指挥。
第四十七条接到疏散通知,切勿搭乘电梯,由安全楼梯转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守则由行政管理部安保科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执行,修改亦同。
二、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消防意识,做好公司安全消防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责任人
第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1)制订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2)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管理本公司的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
(4)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5)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三条公司层层分解、落实,建立公司安全消防体系和分层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人,职责落实。
(1)各部门应确立各自的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消防制度的措施。
(2)各部门确立各自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3)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记录。
(4)公司普及安全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和示范教育,有条件的应举办模拟演示。
(5)公司所有员工遵守安全守则。
第三章治安管理
第四条每天下班、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
第五条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好抽屉、橱柜,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下班和午休时间文件、现金妥善存放。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
第七条财务部门的现金一般不要过夜,应及时押解银行。
第八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住宿。
第九条安保人员按时到岗,门卫值班、值日、领导值班制度正常运作。
第四章消防管理
第十条公司制订详细的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公司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且不得私自改动。施工完成后,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公司施工应落实防火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内下列场所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识、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房、储存场地。
(2)高层建筑、地下人防工程、原材料及成品仓库。
(3)车队、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变电站。
(4)医务所、子弟学校、招待所、饭店。
(5)临时搭建的房屋、商店、农贸市场、展销会场。
第十五条公司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第十六条禁止在火灾危险的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保部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煤气燃烧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第十八条划定禁烟区,员工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现有消防状况和财力状况,合理配置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