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费
房地产企业预售期间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预售期间缴纳税费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期房销售由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当收到预售款时应确认为负债,待预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再确认收入。
即收到期房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房屋竣工并交付给购买方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开发产品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时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预售期间缴纳各项税费如何会计处理?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预收账款不再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但为了税收均衡入库,预收房款应当预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预交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区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计税方法下,预缴增值税不是实际缴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先抵减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后仍有余额的应补缴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在“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预缴、计提以及缴纳增值税均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下面以一般计税方法举例说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举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始预售,预售期间共收取首付款预收房款2,200.00万元,预收房款应预缴增值税=2,200.00÷(1+10%)*3%=60.0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预收款借:银行存款2,200贷:预收账款2,200(2)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60贷:银行存款60上述房地产企业于2019年4月出售房产竣工交付,应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价税合计8,720.00万元,销项税额=8,720.00÷(1+9%)*9%=720.00万元,按照已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占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假设计算应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为2180.00万元,土地价款抵扣增值税金额=2180.00÷(1+9%)*9%=180.00万元,当月实际销项税额=720-180.00=540万元,假设认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50.00万元,当月应交增值税=540.00-450.00=90万元,扣除预售期间已预缴增值税60万元,当月应补缴交增值税=90.00-60.00=3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费1. 税费概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销售等业务的企业。
作为一种特殊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各种税费,以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支持国家经济发展。
2.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的其中一种重要税费。
根据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增值税。
具体税率会根据企业所在地和开发的房地产类型而有所不同。
在销售房地产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将销售总额扣除销售成本和费用后的税额作为增值税进行缴纳。
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核算销售成本和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从国家或地方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开发和销售时,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土地的行政区划、土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类别等因素计算的。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包括土地面积计税法、土地价值计税法和土地租金计税法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需根据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4. 房产税房产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拥有和使用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房产的评估价值缴纳一定比例的房产税。
房产税的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企业需要按时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定期对房产进行评估,及时调整缴纳的房产税金额。
5.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拥有和使用城镇土地时应缴纳的税费。
地方政府根据土地使用权证的规定,按照土地面积、土地地理位置和土地用途等因素计算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依法申报相关信息。
企业应密切关注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按时、准确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 其他税费除了上述税费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能需要缴纳其他一些税费,例如: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这些税费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得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利润、收入或其他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的税费。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种税费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费共有11种11税1费税: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费:教育费附加一、营业税1.转让不动产销售房屋要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赠送的空调、家具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若房屋包括空调等附属设施;则空调包括在房款内;不需要单独计缴增值税..2.房屋租赁出租属于服务业——租赁业3.房地产销售公司买断商品房出售超过买断价格外的收入作为手续费收入;按“营业税--服务业”缴纳营业税4.单位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5.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6.纳税人自建后销售房屋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税;如纳税人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二、增值税销售房屋的同时赠送空调、家具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三、土地增值税一一般规定1.出售——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其中对于2新建房地产转让出售的扣除项目: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房地产开发成本③房地产开发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于3对于存量房地产转让的扣除项目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2.房地产抵押1抵押期——不征;2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3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3.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4.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房地产清算5.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建成后转让——征..6.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7.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8.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产生转移——不征收清算时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3.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①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②清算所附送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核定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A.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B.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C.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④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不得扣除..⑤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所占比例等合理方法;计算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四、房产税1.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五、城镇土地使用税1.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2.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地方税务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六、契税承受方1.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企业股权重组——不征3.企业合并——免征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4.企业分立——不征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5.企业出售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6.企业关闭、破产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7.房屋的附属设施对于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征收契税;不涉及的;不征..七、企业所得税一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二预计利润率1.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1位于省、市、县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3位于省、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2.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不得低于3%..八、个人所得税1.职工高管工薪取得的一次性的奖金2.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按劳动报酬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九、印花税1.财产房屋租赁合同——1‰..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权力转移合同..3.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簿——每件5元..4.领受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每件5元..十、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营业税、增值税赠送空调需要视力同销售征增值税等为基数十一、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生产建设;按占用面积征税..十二、教育费附加同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外资企业也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而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目前除了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权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保留外,其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只要坐落在开征范围内就一律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但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特点,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不好确定。
尤其是到后期销售,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在不断地转移,给计税依据的确定带来一定的难度。
下面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一番探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这里,“批准征用”的具体标准如何把握,总局此前未曾明确。
《招标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从2002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书,并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因此,理论界围绕着成交确认书签定时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时间、土地交付时间(即核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时间)、领取土地使用证时间进行了讨论。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一、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缴纳哪些税1、契税建筑用地在承接出让土地时,房地产开发商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3%~5%税率的契税2、营业税自建筑物出售,按建筑业3%税率计缴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销售不动产的5%税率计缴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率税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和3%的教育附加。
城市建设维护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为1%。
4、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国有土地,已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缴。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房产税以拥有的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税率计缴房产税。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10%~30%)*1.2%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车船使用税以拥有自用的应税车船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税。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汽车适用的车辆使用税税额是每年每辆60~320元,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
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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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
1.2 流转税-------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 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计征的 一种税。
增值额的计算
1.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等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增 值税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 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增值额的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 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 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 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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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
1.3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 取得收入的组织。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 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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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
房地产税的种类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 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 不动产销售营业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 设税、房地产所得税等。
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还可将房地产税划分为流 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四类税种,其中,流转税包 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所 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固 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的扩大,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税种及税率。
一、税种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进行销售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在3%至5%之间,具体的税率和计算方式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除了销售房地产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从事的其他业务,如金融租赁、装修、佣金等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2. 印花税印花税是经过国务院核准的法定税种,主要是对房地产购销、抵押和租赁等交易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的时候,需要缴纳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的税率也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3. 房产税房产税是在中国的税制改革中被废除了,自2011年至今,在中国国内缴纳房产税的规定都被取消了。
4.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出售的房产进行了重新评价,若新价格高于前次价格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通常在30%左右。
但是,在一些政策比较松散的地区,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土地增值税会相对较低。
二、税率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税率是根据制定的计税基础来确定的。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税率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1. 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利润中,增值税通常是最大的一项缴税。
在大多数地区,增值税的税率是5%左右,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其他的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的缴纳时,除了会有一些抵扣项目之外,例如一个地区的政府可能会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的印花税,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2. 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在大多数地区会在0.5%左右。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有所变化。
例如,在北京城六区外的地区,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在0.1%左右。
3.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在大多数地区的税率会在30%左右。
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税费概述(PPT 70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1997年10月28日,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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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为、目的税
一、契税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 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 契税。
第二条 涉及征收契税的主要登记类型如下:
•
1.初始登记: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作价出资土 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仅指国家批准的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 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2.转移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使用权互换; 房地产转移登记 . • 3.变更登记:土地房屋分割权属登记。
收入的确认与所得税销售收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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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流转税
一、营业税
——可以利用的税收政策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购置的不动产和受让的土地使 用权, 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 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3]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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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流转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随营业税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 际缴纳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1%、5%、7%。
外籍个人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在征收营业税的同时,应当按照 营业税总额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因此,在征收的营业 税中,应当缴纳的教育费附加按照营业税的3%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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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税的基本知识
税与费的区别:
代价,是提供某种服务或准许某种作用权力而获得的补偿。
税收具有无偿性,而费则具有有偿性。费是向受益者收取的 征收的主体不同。税收的征收主体是代表国家的各级税务机
房地产开发建设税费汇总表
房地产开发建设税费汇总表1. 背景介绍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开发商在购置土地后,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建造和销售房屋的活动。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需要缴纳各种税费,这些税费对于项目的开发和成本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所需的税费进行汇总和介绍。
2. 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在房地产交易或者转让过程中需要交纳的一种税费,税率根据交易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购买商品房需要缴纳的印花税税率为3%,而二手房的印花税税率为1%。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需要承担印花税的缴纳。
3.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所需而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购置土地后,进行建设和销售房屋时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税费的税率为7%。
4.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地产拥有者按照其房地产的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费。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房产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拥有房地产期间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另一种是在房地产销售时需要缴纳的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房产的价值有所不同。
5.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费。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增值税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税费。
开发商在购置土地、施工建设和销售房屋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性质有所不同。
6.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使用权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购置土地后,需要按照土地使用权价值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7.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指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和转让时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该税费的税率为3%。
8. 基本建设税基本建设税是指为了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而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和转让时需要缴纳基本建设税。
该税费的税率根据交易金额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简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企业。
在中国,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承担不同的税种和税率,这对于企业运营和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及其税率,以帮助企业了解税务政策,合理规划财务,降低税务风险。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核心的税种之一,也是最常见的税种。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的17%交纳增值税。
具体的计税方法是:•销售额 = 售房价款 - 销售服务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定的房地产项目,如公租房、廉租房等,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来确定。
2. 消费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商品的销售,如高档家具、豪华装修材料等。
对于这些商品,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依法交纳相应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有所不同,具体的税率标准请参考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开发收入时,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城市有所不同,通常在5%至12%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可能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4.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地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房产税。
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5.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进行转让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种。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有所不同,通常在30%至60%之间。
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标准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6.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及其计算缴纳方法
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及其计算缴纳方法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涉及多个税种的行业,其中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居民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以下是对这些税种及其计算缴纳方法的详细解释。
1.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变现时,增值部分需要纳税的税款。
计算方法一般为出让价款减去土地成本、土地收购税和相关费用后的销售额,再按税率要求计算缴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利润的一部分需要纳税的税种。
计算方法为企业年度利润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应纳所得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3.契税:契税是指在买卖不动产时,按照买方支付的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缴纳的税款。
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的省份和城市而有所不同。
4.居民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获取各种收入时需要缴纳的税款。
房地产行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涉及出售不动产的差额收入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收入。
计算方法为差额收入(或租金收入)减去相关抵扣项后的应纳税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5.增值税:增值税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时,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的税款。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增值税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中的销售额。
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减去销售成本后的增值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在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中,需要提前认真规划,合理安排税款的计算和缴纳。
同时,房地产企业还需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地申报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税款。
对于不同的税种,还需要掌握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确保税务工作的合规性。
此外,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和优化税务结构,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这包括合理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安排资金流动以减少税费支出、合理设置企业的投资和融资结构等等。
总之,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众多,对于企业来说,合规缴纳税款,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是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税务管理,提升税收合规性,是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例解析
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实例解析1. 引言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其涉及的企业往往需要面临复杂的税务政策和制度。
其中,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企业必须缴纳的一项重要税种。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操两个角度,以一个实例对房地产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进行解析。
2. 实例背景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23年成功开发了一条住宅项目,总销售额为1亿元。
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该企业产生了一系列的费用,如土地购置费、建设工程费、销售费用等。
现在,该企业需要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申报和缴纳。
3. 税法依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为企业所得额。
企业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额 = 销售额项目成本销售费用所得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 = 1亿元项目成本 = 土地购置费 + 建设工程费销售费用 = 销售人员工资 + 广告费用 + 房地产中介费用 + 其他销售费用所得减免 = 开发或者产业园区研究与开发中心认定的所得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减半计征的5%。
4. 实例分析根据实例背景和税法依据,我们可以计算出各个费用的具体数值,进而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假设土地购置费为2000万元,建设工程费为6000万元,销售人员工资为500万元,广告费用为200万元,房地产中介费用为300万元,其他销售费用为100万元,所得减免为500万元。
,根据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果:项目成本 = 2000万元 + 6000万元 = 8000万元销售费用 = 500万元 + 200万元 + 300万元 + 100万元 = 1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 (销售额项目成本销售费用所得减免)税率速算扣除数= (1亿元 8000万元 1100万元 500万元) 25% 5%= 8000万元 25% 1000万元 1000万元 25% 5% = 1400万元 1000万元 250万元 5%= 1400万元 1250万元= 150万元所以,该房地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即将缴纳1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一、契税(一)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三)税率:3%—5%(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三)适用税额:大城市1.5-30 元,中等城市1.2-24 元,小城市0.9-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元;(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土地后次月;(五)涉税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
三、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计税依据:占用的耕地面积(三)适用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4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30 元;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25 元;(三)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四、印花税(一)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二)应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三)房地产涉及的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注册资本等;(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五、增值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三)预缴增值税: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预缴税款(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房地产开发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开发各环节税收一、取得土地环节1.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2011年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至完工销售前每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24884㎡×12/㎡=298,608.00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合同A地块):24884m×500/ ㎡×0.05%=6,221.00元。
3.契税1)国有土地使用权A地块出让:24884㎡×500/ ㎡×4%=497,680.00元2)拆迁补偿、安置费:110,000,000×24884㎡/40543㎡×4%=2,700,720.003)城市建设配套费:(71465+5906)㎡×30/㎡×4%=92,845.20元二、设计施工环节1、印花税:房地产开发阶段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主要包括采购甲供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合同。
1)甲供材料:购销金额×0.03%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165,256.10×0.05%=82.63元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华美):2,875,000×0.05%=1,437.50元4)景观设计合同:170,000.00×0.05%=85.00元……2.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1)营销中心装修合同;×0.03%=2)建筑施工合同基坑支护(一期):1,120,000×0.03%=336元3) 建筑施工合同基坑支护(二期): ×0.03%=元4) 建筑施工合同土石方工程(一期):800,000.00×0.03%=240元建筑施工合同土石方工程(二期)5)建安合同(泸州七建司一期及地下车库)99,000,000×0.03%=2,970.00元6)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合同:(预付10万,一期120万,二期70万)(100,000.00+1,200,000.00+700,000.00)×0.03%=600.00元7)其他如供电、燃气、通讯线路安装、电视等,均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3.印花税(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0.05%4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金额×0.1%三、房产销售环节1.营业税及附加(销售不动产):24,510,750.001)营业税=预售收入×5%:445,650,000.00×5%=22,282,500.002)城建税附加=营业税×5%:22,282,500.00×5%=1,114,125.00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22,282,500.00×3%=668,475.004)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2%:22,282,500.00×2%=445,650.002.土地增值税(预交)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详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哪些税详解一、营业税(一)、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要紧涉及下列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含:销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①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②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③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④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⑤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同意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⑥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紧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与契税等。
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
房地产开发税费具有一次性征收的特 点,通常在土地出让或房产开发阶段 一次性征收,对开发商和购房者造成 一定的经济负担。
房地产开发税费的重要性
财政收入
房地产开发税费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国家建设 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调节经济
通过征收房地产开发税费,政府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控 制房价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02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税费种类
土地使用税
总结词
根据土地用途和面积确定税额,按年征收。
详细描述
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土地使用者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土地的用途和面积确定不同 的税额。天津市内的土地使用税标准根据区域和土地用途有所不同,一般按年 征收,由土地使用者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
土地增值税
总结词
针对土地增值部分征收的税,根据增值额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税率。
社会公平
合理的房地产开发税费制度可以实现社会公平,对土地、房产等资 源进行合理分配,避免过度投机和资源浪费。
房地产开发税费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演变
我国房地产开发税费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从最初的 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简单税费,逐步发展成为较 为完善的税费体系。
发展趋势
未来我国房地产开发税费制度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强税收监 管,优化税费结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 同时,政府也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促进房地产 市场的健康发展。
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
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所得征收的税种,税率在25%左右。
征收标准
根据企业利润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征收标准
营业税
对提供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的税种,税率在5%至10%之间。
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
房地产开发各项税费一、房地产开发中的税费概述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到多项税费。
这些税费包括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契税、房产税等。
开发商需要了解和缴纳这些税费,以确保合规运营。
二、各项税费的详细介绍1.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开发商为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政府的费用。
土地出让金的金额由土地面积、地段、用途等因素确定。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开发项目成本的一部分。
2. 增值税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费。
增值税是按照房地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
开发商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按时缴纳增值税。
3. 印花税印花税是指购买房地产时需要支付给政府的费用。
印花税的金额根据房屋的销售价格进行计算,一般是购房总价的千分之几。
购房者需要在购房时支付印花税。
4.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购买房地产产生的一次性交易所征收的税费。
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比例一般是房屋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
该项税费由购房者支付。
5.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针对购房者在购买房地产时所征收的一项费用。
教育费附加的税率根据房屋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
购房者需要在购房时支付教育费附加。
6. 契税契税是对房地产买卖合同所征收的税费。
契税的税率由房屋销售价格和不同的省市政策决定,通常为房屋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
购房者需要在购房时支付契税。
7.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拥有房地产的个人或单位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和不同的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
房产税通常是年度缴纳的。
三、税费的缴纳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来说,缴纳税费是非常重要的。
缴纳方式和计算方法如下:1.土地出让金:一般按照土地面积、地段和用途来确定,开发商通常在拿到土地使用权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土地出让金。
2.增值税: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开发商需要按时向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房屋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计算房地产开发是一个伴随着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而持续增长的产业,其税收支出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税收支出不仅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利润和成本,也与国家税收政策密切相关。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税款,例如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等。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税收计算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让土地所取得的代价。
购买土地后,开发商首先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方式根据地区、用途、性质等因素而异。
具体计算公式请参考以下表格:土地用途土地性质计价方式商业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商业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住宅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住宅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办公商品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办公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工业工业房土地面积 × 地价 × 工业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其他其他房屋土地面积 × 地价 × 其他系数 ×(1+土地增值收益价款比例)由上述表格可知,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与房地产的类型、所在地区等因素密切相关。
此外,在不同地区,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也会略有差异。
二、契税购房或转让不动产产生的税金,称为契税。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契税是一项必须缴纳的税金。
契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契税 = 房屋价款 × 契税税率其中,契税税率由当地政府规定,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房屋类型所适用的税率也有所不同。
例如,北京市内的契税税率为 3%。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不动产时同时购买了原有房屋,那么契税需要分别计算。
三、增值税增值税是指生产和流通环节中企业按相对价值增量缴纳的一种税金。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增值税也是必须缴纳的一项税金。
房地产开发商缴纳税费明细
房地产开发商缴纳税费明细1、营业税自建建筑物出售,按建筑业3%缴纳;出售不动产,按销售不动产5%缴纳;2、附加税按营业税10-12%缴纳3、土地使用税房产开发商自用、出租、出借房屋,应自交付使用次月缴纳。
面积*税率(4、6、10、18、25元);如果出售就不用缴纳;4、房产税出售前不征收,如果出售前自用、出租、出借房屋,应按房屋余值*1。
2%缴纳;5、印花税按合同金额0。
03%;6、企业所得税按利润0.25%(厦门)7、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适用税率8、契税非普通住宅是(面积高于144平.单价高于15000以上.商业,别墅等)3% ,普通住宅(积小于144)1。
5%;二套3% ,■避税渠道1:拖延工期不过无论如何征税,都必须等待项目完全竣工之后才具备核算成本的可能。
因此事前只能通过1%或0.5%的预征来解决,一旦项目还有哪怕一点没有完工,国家就无法征收本税、企业也就可以不交纳本税。
设想一个小区,完工95%,另外5%拖着不完工,本税就可以不缴、迟缴,与法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相信如果国家严格征税,由于影响太大,必然迫使一些企业采取这种消极的方式去避税。
■避税渠道2:提高人工对于股份公司来说,一旦经过平衡核算发现提高人工可以归避税收,就极其可能提高尤其是高管的工资。
尤其是类似内部人控制的万科。
当然还有类似购买巨额保险等传统的避税办法可以应用。
所以,在这里,先要预祝类似万科等上市房地产企业、私营企业的高管们了,等着加工资吧. ■避税渠道3:搞精装修目前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毛胚房为主要供应,使得土地增值部分较大.开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后,相信很多房地产公司都更愿意加大成本,做精装修房出售,以减少增值部分从而避税。
也就是说,未来的装修市场,面对购房者的份额要萎缩,而面对发展商的大盘、同意装修将增加。
■避税渠道4:项目公司那些通过项目公司操作的发展商多聪明,在预缴征收时期,由于可以开发完毕就注销,因此,这种方式可能能够更好地归避某些税费,相信项目公司制会越来越多.同时,已经开发完毕的项目公司,进行注销的应该也会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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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缴纳的税费一、营业税(一)、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①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②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③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④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⑤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⑥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涉及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592号)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19号)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
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
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
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
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
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
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
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①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②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③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
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其次,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有如下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
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3)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19号)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
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4)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4]205号)规定:①关于中外双方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
同时,对销售商品房也应征税。
如果采取分房(包括分面积)各自销房的,则对中外双方各自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统一销房再分配销售收入的,则就统一的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对中方支付固定利润方式的,则对外方销售商品房的全部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②关于中方取得的前期工程开发费征税问题外方提前支付给中方的前期工程的开发费用,视为中方以预收款方式取得的营业收入,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征收营业税。
对该项已税的开发费用,在中外双方分配收入时如数从中方应得收入中扣除的,可直接冲减中方当期的营业收入。
③对中方定期获取的固定利润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额×5%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二)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1、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2、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3、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三、教育费附加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一)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二)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发[ 1993 ]138 号)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具体讲:(一)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未经国家征用不得转让。
因此,转让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所以不能纳入征税范围。
(二)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三)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四)取得收入的行为,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五)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和《细则》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房地产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经济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