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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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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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前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模版(2篇)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模版(2篇)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____赋予的职能,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与下列锅炉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质量的监检:(一)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

(二)有机热载体炉。

本规定不适用于核燃料锅炉。

第三条承担监检工作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应当有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和授权。

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锅炉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专门批准的范围。

锅炉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产品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监检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及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技术文件等。

第六条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产品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锅炉制造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当提请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处理。

必要时,可向上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诉。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办法第八条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附件一,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附件二,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监检单位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应按《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项目表》(附件三,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的要求进行检查。

监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监检情况分别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和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023年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2023年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2023年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产品的监督检验,提高锅炉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各类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锅炉产品是指以液态或气态形式加热并将其内部或介质加热至需要温度的设备。

第四条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锅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第五条锅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锅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二)综合监管,分类管理。

根据锅炉产品的风险等级、用途等特点,分别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和检验标准。

(三)规范检验,强化监督。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产品进行追溯和整改。

第六条锅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锅炉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材料的合格性检验。

(二)锅炉产品的制造工艺和装配过程的监督检验。

(三)锅炉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性的检验。

(四)锅炉产品的定期检验和使用后检验。

第七条锅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应当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

第八条锅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九条锅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结果涉及到的企业和产品信息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密。

第十条锅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法收取检验费用,检验费用由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承担。

第三章锅炉产品的安全监督检验第十一条锅炉产品的安全监督检验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严守安全,科学监督。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锅炉产品的使用环境和用途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督检验方案。

(二)强化监管,防患于未然。

通过安全监督检验,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锅炉产品的安全使用。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安全监督检验应当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等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锅炉的安全监督与检验范本

锅炉的安全监督与检验范本

锅炉的安全监督与检验范本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热能设备,它的安全监督与检验是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

下面将介绍锅炉的安全监督与检验的范本,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内容。

一、安全监督1.锅炉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1)锅炉操作人员应接受正规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了解锅炉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教育与培训应包括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通过模拟操作演练和实际操作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安全设备的完好与维护(1)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安全设备应保持完好,经常进行检查、清洗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安全设备的校准应定期进行,校准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将记录保存备查。

3.安全运行参数的监测与记录(1)应按规定要求,定期对锅炉的工作压力、水位、温度等参数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记录。

(2)对于异常情况的处理,应及时记录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

二、安全检验1.定期的安全检查(1)应根据锅炉使用情况和相关标准要求,制定锅炉安全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2)安全检查应包括锅炉本体、管道系统、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关键部位的检查,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2.水质检验与处理(1)锅炉所用的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水质检验,确保水质合格。

(2)对于水质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的水质处理方法,确保锅炉正常工作。

3.锅炉燃料的检验与使用(1)所用燃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定期进行燃料的检验,确保燃料质量合格。

(2)注意燃料的储存与使用安全,避免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记录与整改1.安全记录的建立与管理(1)应建立锅炉安全记录的档案,记录锅炉的使用情况、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结果等内容。

(2)安全记录应及时、准确地进行填写,便于后续的追溯和分析。

2.安全事故的整改与处理(1)对于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的事故,应及时进行整改与处理,排除隐患并采取预防措施。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2篇)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2篇)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范本一、引言本大纲旨在规范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确保锅炉产品在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的全过程中保持高水平的安全质量。

本大纲适用于各类工业锅炉、电厂锅炉和民用锅炉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二、检验内容1. 锅炉设计文件审查1.1 锅炉设计图纸、说明书等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1.2 锅炉设计参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 锅炉材料检验2.1 锅炉主要材料的验收检验,包括钢板、焊材、铸铁件等;2.2 材料的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测试;2.3 材料表面质量和尺寸检验;3. 锅炉制造过程检验3.1 锅炉组装工艺和方法的审核;3.2 锅炉焊接工艺和质量检验;3.3 锅炉压力测试和水压试验;3.4 锅炉附件的安装和调试;4. 锅炉安全保护装置检验4.1 锅炉水位控制装置的灵敏度和准确性检验;4.2 锅炉压力控制装置的灵敏度和准确性检验;4.3 锅炉燃烧控制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检验;5. 锅炉运行监测及维护检验5.1 锅炉正常运行时的参数监测和记录;5.2 锅炉异常情况下的安全保护措施;5.3 锅炉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检验;6. 锅炉在线检验6.1 锅炉主要部件的在线监测和故障诊断;6.2 锅炉燃烧状态的在线监测和调整;6.3 锅炉烟气排放的在线监测和处理。

三、检验标准和方法1. 锅炉产品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锅炉产品的检验方法应采用合适的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并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3. 对于未明确标准和方法的检验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案。

四、检验报告1. 通过对锅炉产品的检验,应按照规定编制检验报告;2. 检验报告应包括检验对象的基本信息、检验方法和标准、检验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改进措施1. 根据锅炉产品的检验结果,制定合理的改进措施;2. 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及时整改并进行跟踪;3. 检验结果的分析和总结应定期进行,以提高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前言锅炉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热能设备之一,在各个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如能源、化工、食品、制药等行业。

作为一种涉及到人身安全和生产效益的设备,锅炉的品质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因此,为保障锅炉产品的合格出厂和有效运行,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是必要的。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制定和执行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提供规范和标准。

通过对锅炉产品的各方面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志等的明确,保障锅炉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锅炉产品的生产、安装和维修中,各方面质量的评定、检验和手续的监管。

其中,锅炉厂和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消费者和监管单位也可依据本规定对锅炉产品进行检验和评估。

安全质量要求锅炉产品应满足以下安全质量要求:1. 设计要求锅炉产品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且其结构设计、选材和生产工艺应保证其牢固、耐用、安全可靠。

设计过程中应考虑锅炉的使用环境和条件,例如锅炉负荷、介质性质和温度等,以确保锅炉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问题。

2. 材料质量锅炉产品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应有相应的材料证明。

如果需要经过加工处理,加工工艺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

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锅炉的安全性,因此制造厂应对材料的来源、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管控和监管。

3. 制造过程锅炉产品的制造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相关部门应对锅炉的加工、装配、检验等过程进行监督,并记录重要的制造环节。

在生产过程中,要保证锅炉产品的试验合格率,确保制造出来的锅炉能够满足设计标准,保证其安全可靠。

4. 安装环境锅炉产品在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安装,并应满足相应的环境要求。

如锅炉的房间空气流通、通风等。

此外,在安装过程中还需要对锅炉的加工质量、焊接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估,以避免安装带来的安全隐患。

5. 周期检测对锅炉产品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替换,确保锅炉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正式版

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正式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前言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1月,工作组在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

本次修订的原则是将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合并到一起,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容进行调整,保留原规则行之有效的主体容,对原规则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不一致的容进行修改,补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安装的监督检验容,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锅炉的安全监督与检验范本

锅炉的安全监督与检验范本

锅炉的安全监督与检验范本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常用的设备,其安全运行对于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性能,对其进行定期的安全监督与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锅炉安全监督与检验的范本,旨在帮助您更好地进行锅炉安全管理。

一、安全运行情况监督1.锅炉基本情况分类:(例如: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等)型号:制造单位:使用单位:2.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方式:3.运行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锅炉运行记录,包括锅炉使用时间、运行状态、问题记录等)二、锅炉安全检验1.锅炉一般安全检查(1)锅炉外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漏水、渗水、泄露等情况。

(2)锅炉机械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如进给水设备、通风设备等。

(3)锅炉是否存在异常噪音、振动等现象。

(4)锅炉是否有良好的通风环境。

2.锅炉水质检查(1)锅炉进水是否经过水处理,水质是否符合要求。

(2)锅炉水位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3)锅炉水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4)锅炉排污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堵塞等情况。

3.锅炉燃烧检查(1)燃料供应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燃料不足或过量的情况。

(2)燃烧器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火焰不稳定、火焰颜色异常等情况。

(3)烟气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4.锅炉安全附件检查(1)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压力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2)水位计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误差较大的情况。

(3)压力表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误差较大的情况。

(4)泄压装置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泄压不畅的情况。

三、锅炉隐患整改与安全措施1.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

四、锅炉安全培训与管理1.制定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

2.定期组织锅炉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建立健全锅炉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锅炉事故。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二篇)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二篇)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确保锅炉产品的安全可靠性,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条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监督检验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

第四条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主要包括产品设计文件审查、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在用检验等环节。

第五条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当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干扰监督检验工作。

第六条国家应当实施对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统一管理,推动其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第二章产品设计文件审查第七条锅炉产品的设计文件审查是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重要环节,应当依法进行。

第八条设计文件审查主要包括对锅炉产品的设计方案、材料选用、制造工艺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九条锅炉产品的设计文件审查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开展,确保其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条锅炉产品的设计文件审查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重点关注锅炉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锅炉产品设计文件审查应当及时、准确地评估锅炉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质量要求,并出具相应的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第三章型式试验第十二条锅炉产品的型式试验是针对具体型号的锅炉产品进行的全面检验,主要测试其性能指标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型式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确保试验环境和设备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锅炉产品的型式试验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耐压性能、燃烧性能、烟气排放等。

第十五条型式试验应当根据具体型号的锅炉产品的特点设计相应的试验方案,确保试验能够真实反映锅炉产品的性能。

第十六条型式试验应当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确保锅炉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出厂检验第十七条锅炉产品的出厂检验是指对生产企业生产的锅炉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范本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范本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范本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保障人们生活和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规范和统一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产品分类及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锅炉产品按照用途可分为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

二、监督检验机构1.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具备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资质和能力;2.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自评和外部评审,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监督检验内容1.外观检验锅炉产品的外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无明显缺陷、损伤和变形等。

2.材料检验锅炉产品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材料标准要求,检验包括材料组成、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等。

3.密封性检验锅炉产品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确保燃烧、运行时不发生泄漏和漏气等情况。

4.热效率检验锅炉产品的热效率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检验包括燃烧效率、热损失等指标。

5.安全性能检验锅炉产品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检验内容包括爆炸防护、过热保护、漏电保护等。

四、监督检验程序1.取样监督检验机构根据现行监督检验规范的要求,按照一定的抽样方案进行取样。

2.标识与封样取得的样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和封样,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3.检验准备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检验设备、仪器的校验和标定,确保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实施检验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检验要求,进行各项检验项目的实施。

5.结果评定监督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进行结果评定,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

六、责任与处罚1.监督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验职责,确保检验工作的公正、抽样、准确和可靠。

2.对监督检验机构存在严重失职、违规操作等情况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停止资质、吊销证书等处罚措施。

3.对生产和销售的锅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措施。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前言锅炉产品是工业和民用领域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其安全性和质量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生活的质量。

为了保障锅炉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检验规定。

本文将介绍有关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监督检验目的为了保障锅炉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预防事故和质量问题发生,筛选出合格的产品,提高锅炉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监督检验对锅炉产品的生产、使用和经营管理环节进行了监管。

主要目的如下:1.保证锅炉产品的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2.提高锅炉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3.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标准化。

二、监督检验范围针对锅炉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的范围包括锅炉本体和锅炉的附件;其中,锅炉本体按照制造许可证和许可证的使用规定检验,锅炉的附件按照检验规定进行检验。

三、监督检验依据1.《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2.《锅炉产品监督检验规定》;3.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四、监督检验内容监督检验内容包括外观检查、质量检验、性能和安全技术参数检查、产品标志检查等。

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主要针对锅炉产品的工艺、焊缝、内外表面、尺寸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的表面平整度、光洁度、无明显表面缺陷、无渗漏等问题。

质量检验质量检验主要针对材料、制造工艺、强度等方面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性能和安全技术参数检查性能和安全技术参数检查主要针对产品的水平、垂直、稳定性、夏季低负荷运行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锅炉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技术参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产品标志检查产品标志检查主要针对产品标志、合格证等进行检查,确保锅炉产品的标志和证书合法有效。

五、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资格;2.其检验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并进行定期培训;3.检验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实验室设施。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资产安全,保障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依据《国家锅炉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程。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一节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标准第一条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标准1.监督检验机构应通过国家锅炉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审核认定,获得合格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方可开展相关工作;2.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试验室设备、检测仪器和技术人员,并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3.监督检验机构应每年进行一次内部验收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外部质量评审,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4.监督检验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检验程序和检验规范。

第二条监督检验机构人员管理标准1.监督检验机构应有充分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含技术负责人、检验员等,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2.监督检验机构人员应依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3.监督检验机构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工作中的客观、公正和保密。

第三条监督检验机构设备管理标准1.监督检验机构应定期对试验室设备、检测仪器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2.监督检验机构应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维护、使用和报废等信息;3.监督检验机构应建立设备保养与维护和修理制度,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修理。

第一条锅炉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认定标准1.锅炉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方可开展生产活动;2.锅炉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完满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包含产品设计、原材料子采购、生产过程掌控等环节;3.锅炉产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质量审核,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第二条锅炉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标准1.锅炉产品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全过程质量掌控,包含设计、生产、安装、调试等环节;2.锅炉产品生产企业应确保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子和零部件,并建立相应的原材料子和零部件供应商管理制度;3.锅炉产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模板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模板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模板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确保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维护企业的生产运作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涉及锅炉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二、定义与缩写•锅炉:指我公司生产的各类锅炉产品。

•锅炉产品:指我公司生产的各类锅炉产品及其配套设备。

•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指对锅炉产品进行的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与测试。

三、监督检验机构我公司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本领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合法的检验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充分的技术力气和仪器设备,能够完成对锅炉产品的全面检测和评估;•具备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工作态度,保证监督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检验内容锅炉产品的监督检验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锅炉产品的设计、制造及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2.锅炉产品的安全系数和结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3.锅炉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和料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4.锅炉产品的燃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符合设计标准;5.锅炉产品的烟气排放和废气处理实现环保要求;6.锅炉产品的掌控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性能和可靠性符合规定;7.锅炉产品的生产和采购过程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五、监督检验程序1.锅炉产品的监督检验由监督检验机构依据我公司供应的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文件、关键部件料子检测结果等。

2.监督检验机构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检验方法和手段,对锅炉产品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

3.监督检验机构应向我公司供应监督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应认真、准确,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4.我公司应依照监督检验报告中的整改要求和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

5.监督检验机构应定期对我公司生产的锅炉产品进行跟踪检验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稳定质量和符合标准要求。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范本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范本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检验内容第二条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外观质量:检验锅炉产品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明显缺陷、损坏或变形现象。

(二)尺寸和公差:检验锅炉产品的尺寸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公差范围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三)功能性能:检验锅炉产品的功能是否正常,能否正常工作,功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安全性能:检验锅炉产品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求,能否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五)材料质量:检验锅炉产品所使用的材料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制造工艺:检验锅炉产品的制造工艺是否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七)附属设备:检验锅炉产品的附属设备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

(八)其他:根据需要,可以对锅炉产品进行其他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第三章检验机构第三条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资质。

(二)拥有专业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具备一定的检验技术能力。

(三)具备独立、公正、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

(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够进行相关记录和报告的编制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检验程序第五条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请:锅炉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接受:检验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材料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检验,并及时告知申请者。

(三)准备:检验机构根据检验要求准备相关设备、材料,并安排好相应的检验人员。

(四)检验:检验机构按照标准和程序要求对锅炉产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五)报告: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编制检验报告,并告知申请者。

第五章检验结果第六条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
是指对锅炉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相关规定,旨在确保锅炉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

具体规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锅炉产品的安全性检验要求,包括锅炉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材料的可靠性和耐久性等方面的检验要求。

2. 锅炉产品的操作安全性检验要求,包括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等方面的检验要求。

3. 锅炉产品的燃烧性能检验要求,包括燃烧效率、排放标准等方面的检验要求。

4. 锅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流程和要求,包括检验方法、样品抽取等方面的规定。

5.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责任分工和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监督部门和检验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等方面的规定。

6.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结果的处理和通报要求,包括合格证书的颁发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内容仅是一般性的参考,具体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可能因国家标准和地区要求而有所不同。

具体的规定可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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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模版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模版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模版一、引言在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和企业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对锅炉产品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显得尤为重要。

本大纲旨在制定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相关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方法,以确保锅炉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二、检验对象和范围1. 检验对象:各类锅炉产品。

2. 检验范围:产品设计、材料选择、制造工艺、安全控制等方面。

三、检验依据1. 《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2. 《锅炉产品安全监督检验规程》3. 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四、检验内容1. 产品设计检验a. 设计资料审查:检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b. 设计计算验证:对关键设计参数进行计算验证。

c. 产品合理性评估:评估产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材料选择检验a. 材料合规性检查:检查材料的生产厂家、生产批次等信息,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b. 材料性能检验:对材料的强度、韧性、耐腐蚀性等性能进行检验。

3. 制造工艺检验a. 制造工艺文件审查:检查制造工艺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b. 制造工艺流程检验:对制造工艺流程进行检验,确保关键步骤的准确执行。

4. 安全控制检验a. 安全装置的检验:检验安全装置的设计、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b. 操作控制系统的检验:检查操作控制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c. 燃料供应和气流系统的检验:检验燃料供应和气流系统的安全性能。

五、检验方法1. 文件审查:通过对相关文档的查阅和审查,了解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的情况。

2. 产品抽样检验:从生产流程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物理和化学性能的测试。

3. 现场检查:对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运行情况。

六、检验结果处理1. 符合要求:产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安全性和质量保障。

2. 不符合要求: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和修复。

3. 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企业,加强监督力度,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七、监督检验的重要性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危害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四篇)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四篇)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锅炉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工业设备,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举足轻重。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可靠性,制定并遵守相应的检验规则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份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

一、概述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为了检测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与安全性能,保障其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运行的检验工作。

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

二、检验范围1.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进行全面检验。

2. 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材料、工艺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三、检验内容1. 设计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评估其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制造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工艺和操作进行检验,包括材料采购、成型、焊接、热处理等环节,确保制造过程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 安装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过程进行检验,包括安装位置、连接方式、支座设计等,以保证安装后的锅炉压力容器能够正常使用。

4. 使用检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压力、温度、液位等参数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故障隐患,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

5. 检验记录和报告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报告,包括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内容,以备后续参考和追溯。

四、检验方法1. 可以采用物理性能测试、化学成分分析、焊接接头无损检测、压力试验等方法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验。

2. 根据不同的检验项目,可以采取抽样检验或全面检验的方式进行。

3. 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重新进行检验。

五、检验要求1. 检验过程中必须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工作经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 对于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应建立健全的检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和报告的及时归档和保管。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范文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范文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的锅炉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锅炉产品的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是本规定的最高监督责任者,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验工作,并对监督检验结果负有最终审批责任。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需配备专职质量监督检验人员,负责监督检验工作的实施,并对监督检验过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检验范围和要求第五条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文件审查;2.原材料子检验;3.生产工艺掌控;4.制造过程检验;5.产品检验;6.包装和运输检验。

第六条锅炉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过程应确保客观、公正、科学、准确。

锅炉产品原材料子的检验应包含料子合格证明、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等项目。

只有实现相关标准的料子才可以使用。

第八条锅炉产品的生产工艺掌控应包含工艺参数、制造工艺流程的记录、各工序的自检和互检、关键环节的监控等,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九条制造过程中的检验应确保形状尺寸、焊接质量、料子成分、表面质量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同时需要留有检验记录和样品。

第十条产品检验应包含外观检验、性能测试、安全掌控系统评定等项目,确保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包装和运输检验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运输是否安全可靠,以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三章检验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第十二条公司负责人应依据生产计划和产品特点,订立检验工作的计划和流程,并负责其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公司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订立并完善检验委托书和检验方案,明确检验内容、方法、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公司负责人需配备专职质量监督检验人员,确保其技术本领符合要求,并依据工作需要供应相应的培训和更新知识。

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应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执行检验工作,不得显现偏颇和不公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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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7338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正式样本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定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保证监检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与下列锅炉产品及其部件的安全质量的监检:(一)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

(二)有机热载体炉。

本规定不适用于核燃料锅炉。

第三条承担监检工作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应当有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资格认可和授权。

监检单位所监检的产品,应当符合其资格认可批准的范围。

第四条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锅炉制造许可证》或者经过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专门批准的范围。

锅炉产品的监检工作应当在锅炉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产品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监检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监检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及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技术文件等。

第六条监检内容包括对锅炉产品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锅炉制造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当提请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处理。

必要时,可向上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诉。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办法第八条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大纲》(附件一,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附件二,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监检单位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应按《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检查项目表》(附件三,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的要求进行检查。

监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监检情况分别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和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第九条对锅炉产品的监检项目分为以下三类:A 类一指监检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检验报告、表卡、记录等,下同)上签字;未经监检确认,不得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B 类一指监检员一般应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邮证上签字;如监检员未到场,则应当对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进行审查确认伯予以签字。

C 类一指监检员到现场抽查或者对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等进行审查,必要时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条《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所列项目是对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检的通用要求。

按照锅炉产品的结构、制造工艺等特点,如其内容不能满足监检要求时,监检单位应当根据受检单位提供的设计图样、工艺文件等资料和检验要求,作适当调整;如其内容不适用,则监检单位应当从有效控制受检产品的安全质量要求出发,制定锅炉产品安全质量专用监检大纲和监检项目表,并经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在实施监检前通知受检单位。

第十一条监检单位应当根据所监检的产品情况编制有关专项监检记录表。

第三章监检单位、监检员第十二条监检单位应当根据受检单位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监检工作的相关规定,将监检大纲和监检的工作程序向受检单位公开,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监检员,必要时可组成监检组。

监检员名单应当由监检单位书面通知受检单位。

监检单位应当为监检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并对监检员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

第十三条监检单位应当对监检员加强管理,定期对其监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及时纠正监检失职行为。

第十四条从事监检工作的监检员,必须持有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颂发的具有相应检验项目的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监检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

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第十六条监检员应当经常到现场进行巡检,对受检单位工艺执行情况、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受检单位发生质量体系运转和产品安全质量违反有关规定的一般问题时,监检员应当向受检单位发出《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附件四,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发生违反有关规定的严重问题时,监检单位应当向受检单位签发《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附件五,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并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对受检单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而可能影响锅炉产品安全质量时,监检员有权制止锅炉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流转。

第十八条监检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进行监检工作,并填写《监检项目表》(必要时附相应工作见证)和对监检工作写出工作日记并妥善保存;监检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限填报《检查项目表》。

《监检项目表》和《检查项目表》应当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五年。

第十九条经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单位应当及时汇总并审核见证材料,按台出具《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附件六,以下简称《监检证书》),并在产品铭牌上打监检单位的监检钢印。

第二十条对于经监检合格的产品,出厂后发现经监检认定合格的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监检单位应当主动报告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并协助受检单位妥善处理。

第四章受检单位第二十一条受检单位应当对锅炉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转。

锅炉产品未经监检单位出具《监检证书》并打监检钢印,不得出厂。

第二十二条受检单位应当向监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下列文件、资料:(一)质量体系文件(包括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二)从事锅炉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一览表;(三)从事锅炉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四)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五)锅炉的设计资料,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六)锅炉产品的生产计划。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第二十三条对监检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监检单位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受检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书面回复。

第二十四条受检单位应当确定联络人员。

需到现场监检的项目应当提前通知监检员。

第二十五条受检单位发现监检单位或者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有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失职行为时,可向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并在权拒付与其有关产品的监检费。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六条地市级或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监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上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监检员有下列问题之一的为监检失职,应按规定予以批评,通报批评直至吊销检验资格证:(一)受检单位质量体系运转或者产品制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在监检过程中未发现、或者发现而未提出意见;(二)对受检单位超出《锅炉制造许可证》批准范围而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非法制造的锅炉产品进行监检并出具《监检证书》的;(三)经监检认定合格的项目,安全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四)对受检单位将承压部件扩散至无相应锅炉制造资格企业进行生产,而在监检过程中未发现、或者发现而未提出意见;(五)未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监检而签字确认或者签发《监检证书》、打监检钢印;(六)既无正当理由又未事先通知受检单位,因监检原因在影响受检单位生产或者耽误产品出厂。

第二十八条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监检单位的下列问题,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暂停部分监检工作或撤消其监检资格:(一)经常发生监检失职,不及时进行处理,不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失职行为;(二)监检力量不足,不能按本规则实施监检;(三)监检工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四)向无《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向超出《锅炉制造许可证》批准范围而未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非法制造的锅炉产品提供监检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地市级或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受检单位的下列问题,应责令其改正;(一)不执行本规则第四章的规定;(二)向监检员提供不真实的情况和资料;(三)设置障碍阻挠监检工作;(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监检员出具伪证;(五)多次提出监检意见但改进不力或者拒不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受检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监检单位缴纳监检费用。

第三十一条常压热水锅炉的监督检验规定由各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则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劳动部1989年8月12日颁布的《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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