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档案管理规范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收集、归档和检查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归档和检查。
一、总则1.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和检查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二、基本规定1.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整理归档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整理归档应按照《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12的规定执行。
3.电梯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归档可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将本单位分包项目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三、施工文件的编制与归档1.施工文件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监理、施工验收等文件。
2.施工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3.施工文件应按照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确保文件的时效性。
4.施工文件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归档应做到分类清楚、顺序合理、查阅方便。
四、施工文件的检查与验收1.施工文件的检查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检查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2.施工文件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DBJT13-144-2011)《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44-2011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943-2011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ocument of Fujian Province2011-12-05发布2012-01-30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的通知闽建科[2011]4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主编的《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44-2011,自2012年1月30日起实施。
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标准备案详细信息目次1 总则 (3)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6)4 项目监理组织与管理资料 (8)4.1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8)4.2 监理管理工作 (9)5 工程目标控制资料 (18)5.1 质量控制 (18)5.2 进度控制 (24)5.3 造价控制 (24)6 安全管理监督资料 (28)6.1 安全管理工作 (28)6.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30)7 合同管理与竣工验收资料 (32)7.1 合同管理 (32)7.2 竣工验收 (34)附录A 监理工作用表 (37)附录B 旁站监理记录表 (39)本规程用词说明 (40)引用标准目录 (41)附:条文说明 (117)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3)2 Terms (4)3 Basic Requirements (6)4 Project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Document (8)4.1 Project Supervision Organizing (8)4.2 manageme nt work (9)5 Engineering Target Control Document (18)5.1 Quality Control (18)5.2 Progress Control (24)5.3 Cost Control (24)6 Safety Supervision Document (28)6.1 Safety Management (28)6.2 Building Lift Machine Installation and Disassembly (30)7 Contract Administration and Completion Acceptance Document (32)7.1 Contract Administration (32)7.2 Completion Checking and Acceptance (34)Appendix A Supervision Working Form (37)Appendix B Site Supervision Record Form (3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40)Normative Standards....................................................................................... .4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7)1.0.1为规范全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管理资料,提高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水平,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闽常_[2002]40号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方法和管理方法,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加强对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质量责任意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条建设单位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二)将一个单项工程的勘察或者设计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三)专业工程不按照工程项目需要任意划分标段分别发包。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
建设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提供按时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工程质量担保。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立项批准文件;(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副本;(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主要初步设计文件;(四)施工图设计文件;(五)结构计算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结论;合格的,发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同名42068)
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维护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工程维护和改扩建中的作用,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福建省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SH/T 3503—2007)、《石化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技术文件规定》(SH/T3543-2007)、《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搬迁改造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第二章归档责任与归档范围第三条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开工前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等前期文件。
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对公司搬迁改造项目资料的形成、积累、编制、整理形成的及归档等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项目施工阶段(一)公司搬迁改造项目实行总承包,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全部文件收集整理;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积累、整理,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收集、积累项目监理文件。
(二)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中文件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审核、签署竣工文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三)项目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资料提供部门见附件1。
第三章项目文件的编制第五条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与份数(一)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应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开工、中间交接、交工等工程交付文件;(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检测等质量验收文件;(4)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材料的检测、复验报告;(5)竣工图。
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文件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等一切与工程相关的文件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贯彻实行全员参与、属地管理、分类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的工程文件档案管理模式。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工程文件档案管理的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单位遵守执行。
如有违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工程文件档案的保存管理第五条对于工程文件档案的保存管理,按照不同级别和不同种类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第六条工程文件档案主要保存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合同、招标文件等施工合同相关文件;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文件等验收相关文件等。
第七条工程文件档案的存放应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进行分类,分类设定应有固定标识、编号等标识,以便查阅。
第八条工程文件档案存放位置应设定在安全、防火、防水、防盗等要求的场所,并严格按照文件档案的保密级别进行存放。
第九条工程文件档案的借阅应经过合法审批,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和记录,借阅期限严格执行规定的时间。
第十条工程文件档案的销毁应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不得私自销毁,销毁记录应详细、真实。
第三章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第十一条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应按照所制定的整理整顿计划进行,计划由专门人员负责编制。
第十二条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应按照文件的重要性、完整性进行分类整理,对于缺失、损坏的文件应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
第十三条工程文件档案的整理整顿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整理,确保文件的可查阅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文件档案整理整顿完成后,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形成相关报告进行存档,以备查阅。
第四章工程文件档案的利用第十五条工程文件档案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只有经过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借阅。
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20200301新表)
DB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 13-144-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14943-2019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fujian construction projectSupervision document management2019-12-10 发布2020-03-01 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页脚内容附录A 监理单位用表附录A监理单位用表类别和表格编号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附录A监理单位用表页脚内容页脚内容A.1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启用函应按照本规程表 A.1 的要求填写。
表A.1 项目监理机构专用章启用函工程名称:监理[ ]印章号日期:年月日页脚内容A.2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照本规程表 A.2 的要求填写。
表A.2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工程名称:监理[ ]任命号A.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应按照本规程表 A.3 的要求填写。
表A.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表工程名称:监理[ ]人员号页脚内容页脚内容A.4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按照本规程表 A.4 的要求填写。
表 A.4 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监理[ ]承诺号位、项目监理机构各留存一份。
A.5监理设施、设备登记表应按照本规程表 A.5 的要求填写。
表A.5 监理设施、设备登记表工程名称:监理[ ]设施号页脚内容页脚内容A.6监理规划审批表应按照本规程表 A.6 的要求填写。
表 A.6 监理规划审批表工程名称:监理[ ]规划号页脚内容页脚内容A.7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审批表应按照本规程表 A.7 的要求填写。
表A-7 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审批表工程名称:监理[ ]细则号页脚内容页脚内容A.8监理技术交底表应按照本规程表 A.8 的要求填写。
表 A.8 监理技术交底表工程名称监理[ ]交底号页脚内容页脚内容A.9设计文件监理自审记录应按照本规程表 A.9 的要求填写。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应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管理。
第二节定义和缩写1. 施工文件: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记录资料等。
2. 相关方:指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二章施工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组织编制1. 项目业主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文件,并委托相关方进行具体的编制工作。
2. 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和要求,按时完成施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二节编制任务书和计划1. 编制单位在开展施工文件编制前,应制定详细的任务书和计划,并报项目业主审核。
2. 任务书和计划应包括编制内容、完成时间、编制人员等信息。
第三节编制内容1. 施工文件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方案、安全措施等。
2. 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四节编制审核1. 编制单位在完成施工文件的编制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编制质量。
2. 项目业主应对编制完成的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通过。
第三章施工文件的审查和批准第一节审查程序1. 项目业主应对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对编制内容、技术要求、合规性等的审查。
2. 相关方应积极配合项目业主的审查工作,并按时提供所需的补充资料。
第二节审查要求1. 施工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且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2.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编制单位,并记录在审查记录中。
第三节批准程序1. 项目业主对经审查通过的施工文件应及时进行批准,并将批准结果通知相关方。
2. 批准结果应明确文件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第四章施工文件的变更和备案第一节变更申请1. 编制单位如需对已批准的施工文件进行变更,应向项目业主提交变更申请,并解释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2. 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内容、影响范围、变更后的技术要求等信息。
第二节变更审查和批准1. 项目业主应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变更对施工进度、质量等的影响。
(整理)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1 总则1.0.1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
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时,应按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1.0.3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要求及其相关记录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考。
1.0.4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0.2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施工文件: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2.0.4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
2.0.5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6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0.7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 基本规定3.0.1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0.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件管理标准宣贯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3、前期保障性文件(建设单位)
◼ 3.1 一般规定
◼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 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 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原始资料,气象和水文 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 关调查资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5.1 一般规定
5.1.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 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 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 全生产法第四条)
◼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 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并要求施工单位在投 标时补充完善、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 3.2安全管理文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3.2 安全管理文件
3.2.1 施工前,建设 单位应当依法向勘 察、设计、监理、 施工、监测等单位 提供工程地质、水 文地质和工程周边 环境等资料,填写 《建设单位提供前 期危大工程安全保 障资料清单》(闽 建安-建-1。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 安全文件管理标准》宣贯
报告人: 日 期:2023年4月24日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
福建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验收及报送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用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档案(以下简称工程档案)是指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并按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编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无偿报送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投标或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和违约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章工程档案的编制第七条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两套工程档案,一套报送工程所在市(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一套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保管。
如建设单位需增加套数时,必须在与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写明,所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工程文件材料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程文件材料的书写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易修改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二)工程文件材料的排列1、工程前期及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按先批复后请示,先正文后附件,先文字材料后附图组卷。
规范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充分发挥档案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适用于所有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单位及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筑工程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建筑工程全部过程和结果的各种文件、资料和实物。
第四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各相关单位和项目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建筑工程管理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建筑工程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并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二)召开档案管理会议,研究解决档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协调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四)指导、检查和监督建筑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制定改进方案;(六)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第八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档案管理人员,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十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规范档案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
第三章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档案特点划分为不同阶段,并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档案的建立与收集阶段:对建筑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各个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档案。
(二)档案的归档阶段: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编号,并进行定期存档。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1总则1.0.1 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
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时,应按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1.0.3 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要求及其相关记录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考。
1.0.4 执行本规程时, 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0.2 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 施工文件: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2.0.4 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
2.0.5 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6 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0.7 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基本规定3.0.1 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0.3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归档工作流程,提高档案整理、保管、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及相关部门,建筑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应科学合理,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确保档案的可查询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责任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接受档案管理培训,提高档案管理能力。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应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各环节符合规定,防止档案遗失、损坏或篡改。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应加强对档案管理业务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领导应关注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相应政策,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档案管理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档案管理情况,对重要问题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十条建筑工程档案应按照项目阶段进行分类和整理,根据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编制档案目录。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应对建筑工程档案进行鉴定、装订和编码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辨识性。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对建筑工程档案进行归档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易检索性。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员应及时更新档案目录,并对档案的利用、借阅、复制等进行登记和监控。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档案应按照法定时限保存,超时档案应进行鉴定处理。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员应做好应急备份工作,确保档案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保守档案管理工作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严禁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档案管理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漏洞。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对照归档范围,查该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归 档完整;
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文件材料是否归档 完整;
各工序、阶段的文件材料是否归档完整;
从文件的前后联系查是否归档完整,如:请 示与批复,正文与附件,原材料出场证明与 实验报告、台帐、使用清单,监理通知与反 馈,监理例会、月报是否连续,图纸是否与 图纸目录对应设备材料是否与图纸目录对应, 设备材料是否与清单对应,现场的口头变更 是否及时补全,等等。
11
3 1879
福建顺昌水泥厂
“ⅹⅹ”水泥出厂 合格证
26
4
莆田华顺砖厂
砖合格证
2001 57— 1005 62
卷内目录
序 文件 号 编号
责任者
1
榕政 [2002]8号
福州市人们 政府
2
荣国土 [2002]9号
福州市国土 资源局
文件材料题名
关于某工程土地 征用的批复
关于某工程土地 征用的请示
日期
页号
件,原件见J1.4 —04案卷。
主卷人:ⅹⅹⅹ 2002年8月9日
检查人:ⅹⅹⅹ 2001年9月10日
4、案卷装订
案卷采用整卷装订、不装订(图纸可 不装订)二种形式;不装定时,应在没份 文件的右上角加盖档号章,文件要按目录 排次序排列;
档号 J1.01--01
序号 05
5、填写案卷封面和脊背 (1)案卷题名:案卷题名在结构上有3 个部分组成,字数一般不超过50个字; 案卷题名=项目名称+内容特征+文件 名称
2、对文件内的质量的要求 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原则上不得出现复
制件; 文件内容应真实、准确且填写完整;竣工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的管理,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文件管理,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质量记录、验收报告等各类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文件的管理要求安全、准确、完整、可靠、方便获取,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文件管理要坚持依法管理原则,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章文件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建筑工程文件应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
第五条文件分类应包括施工图纸文件、施工方案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监测报告文件、验收证明文件等。
第六条建筑工程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并在文件上标注清晰的文件编号、日期、名称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文件保管与传递第七条建筑工程文件应当安全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篡改。
第八条建筑工程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备份存档。
第九条建筑工程文件在变更、移交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传递,确保文件的流转清晰可追溯。
第四章文件查阅与调取第十条建筑工程文件的查阅应当由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文件。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文件的调取应当经过审批,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以确保文件安全。
第五章文件销毁与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文件的保管期限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文件销毁前,应进行核实和备案,并做好相应的销毁记录。
第十四条文档管理人员应确保建筑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及时整理归档,并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章文件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各建筑工程项目的责任人应当重视文件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文件的安全、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文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做到熟悉文件管理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工作。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建筑工程文件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2017版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建筑与结构工程部分)2011版VS 2017版(第一部分)主要区别介绍1、2017版主要脉络与2011版没有太大区别;2、对《福建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技术规程》DBJ/T 13256-2016做出响应;3、对2011版的规定及要求进行了完善和调整;4、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表格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了统一;并对附录表格的盖章要求做出标注。
术语部分2017版相较于2011版术语部分增加的内容。
2.0.6 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中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
子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及验收可按照单位工程的规定。
2.0.13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是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的一种方式,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2.0.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
2.0.15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rebar splicing by grout-filled coupling sleeve在预制混凝土构件内预埋的金属套筒中插入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对接方式。
基本规定部分2017版相较于2011版基本规定部分增加的内容。
3.0.7 建设单位没有委托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规程各表格栏中监理单位人员签章应由建设单位相应人员签章;建设工程按规定实行代建的,代建单位按照代建合同履行建设单位职责的,本规程各表格栏中建设单位签章可由代建单位签章。
3.0.20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等应进行进场检验,对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的规定进行复验,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调整抽样复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整理)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4.1 建筑与结构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4.1.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4.1.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1.3.1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2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3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4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5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6 掺合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7 防水材料产品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4.1.3.8 隔热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4.1.4.1 地基压实系数试验报告4.1.4.2 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4.1.4.3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4.1.4.4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4.1.4.5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4.1.4.6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4.1.4.7 焊接及机械连接试验报告4.1.4.8 见证检测报告4.1.4.9 建筑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4.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1.5.1 地基验槽记录4.1.5.2 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4.1.5.3 预制桩的接头4.1.5.4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4.1.5.5 钢筋混凝土工程4.1.5.6 砌体工程4.1.5.7 钢结构工程4.1.5.8 地面工程4.1.5.9 门窗工程4.1.5.10 幕墙工程4.1.5.11 墙面工程4.1.5.12 轻质隔墙工程4.1.5.13 吊顶工程4.1.5.14 细部工程4.1.5.15 地下防水工程4.1.5.16 屋面防水工程4.1.5.17 隔热保温工程4.1.6 施工记录4.1.6.1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4.1.6.2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置图4.1.6.3 地基处理记录4.1.6.4 桩基施工记录4.1.6.5 试桩记录4.1.6.6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4.1.6.7 大体积砼测温记录4.1.6.8 混凝土开盘鉴定4.1.6.9 混凝土施工记录4.1.6.10 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4.1.6.11 沉降观测记录4.1.6.12 结构吊装记录4.1.6.13 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4.1.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4.1.7.1 预制构件合格证4.1.7.2 预拌砼合格证4.1.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4.1.8.1 地基检验4.1.8.2 基桩检验4.1.8.3 混凝土结构检验4.1.8.4 钢结构质量检验记录4.1.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1.10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资料4.1.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4.2 给排水与采暖4.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2.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2.3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4.2.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2.5 系统清洗记录4.2.6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4.2.7 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4.2.8 施工记录4.2.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3 建筑电气4.3.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3.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3.3 设备调试记录4.3.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4.3.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3.6 施工记录4.3.7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4 智能建筑4.4.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4.4.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和进场检(试)验报告4.4.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4.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4.4.4.1 通信网络系统4.4.4.2 信息网络系统4.4.4.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4.4.4.4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4.4.4.5 安全防范系统4.4.4.6 综合布线系统4.4.4.7 智能化系统集成4.4.4.8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4.4.5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4.4.6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4.4.7 系统检测报告4.4.8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4.9 施工记录4.5 通风与空调4.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5.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5.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3.1 制冷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3.2 风管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3.3 水系统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5.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4.5.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4.5.7 施工记录4.5.8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6 电梯4.6.1 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6.2 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4.6.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6.4 施工记录4.6.5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4.6.6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4.6.7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5.1 建筑与结构5.1.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5.1.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5.1.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5.1.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5.1.4.1 垂直度测量记录5.1.4.2 标高测量记录5.1.4.3 全高测量记录5.1.5 烟道、抽气(风)道检查记录5.1.6 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5.1.6.1 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5.1.6.2 外窗的“三性”检测报告——“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5.1.7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5.1.8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5.1.8.1 节能测试记录5.1.8.2 保温测试记录5.1.9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5.2 给排水与采暖5.2.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5.2.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5.2.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5.2.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5.2.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5.3 建筑电气5.3.1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5.3.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5.3.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5.3.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5.4 智能建筑5.4.1 系统试运行记录5.4.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5.5 通风与空调5.5.1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5.5.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5.5.3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5.5.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5.6 电梯5.6.1 电梯运行记录5.6.2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6 室外工程6.1 室外建筑环境6.1.1 室外附属建筑6.1.1.0 总则6.1.1.1 车棚6.1.1.2 围墙6.1.1.3 大门6.1.1.4 挡土墙6.1.1.5 垃圾收集站6.1.2 室外环境6.1.2.0 总则6.1.2.1 建筑小品6.1.2.2 道路工程6.1.2.3 亭台6.1.2.4 连廊6.1.2.5 花坛(花池)6.1.2.6 场坪绿化6.2 室外安装6.2.1 室外给排水与采暖6.2.2 室外电气7 建筑工程施工准备文件7.1 施工组织设计7.2 技术交底7.3 施工日志7.4 控制网设置资料8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8.1 工程竣工测量8.2 工程竣工报告8.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8.4 工程质量保修书8.5 竣工图9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附表10 条文说明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1 总则1.0.1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4.1 建筑与结构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4.1.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4.1.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1.3.1 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2 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3 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4 砂、石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5 外加剂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6 掺合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3.7 防水材料产品合格证或进场检验报告4.1.3.8 隔热保温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4.1.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4.1.4.1 地基压实系数试验报告4.1.4.2 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4.1.4.3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4.1.4.4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4.1.4.5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4.1.4.6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4.1.4.7 焊接及机械连接试验报告4.1.4.8 见证检测报告4.1.4.9 建筑地面、屋面坡度检查记录4.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1.5.1 地基验槽记录4.1.5.2 现场预制桩钢筋安装4.1.5.3 预制桩的接头4.1.5.4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4.1.5.5 钢筋混凝土工程4.1.5.6 砌体工程4.1.5.7 钢结构工程4.1.5.8 地面工程4.1.5.9 门窗工程4.1.5.10 幕墙工程4.1.5.11 墙面工程4.1.5.12 轻质隔墙工程4.1.5.13 吊顶工程4.1.5.14 细部工程4.1.5.15 地下防水工程4.1.5.16 屋面防水工程4.1.5.17 隔热保温工程4.1.6 施工记录4.1.6.1 工程定位测量检查记录4.1.6.2 地基钎探记录和钎探平面布置图4.1.6.3 地基处理记录4.1.6.4 桩基施工记录4.1.6.5 试桩记录4.1.6.6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4.1.6.7 大体积砼测温记录4.1.6.8 混凝土开盘鉴定4.1.6.9 混凝土施工记录4.1.6.10 烟(风)道、垃圾道检查记录4.1.6.11 沉降观测记录4.1.6.12 结构吊装记录4.1.6.13 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4.1.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4.1.7.1 预制构件合格证4.1.7.2 预拌砼合格证4.1.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4.1.8.1 地基检验4.1.8.2 基桩检验4.1.8.3 混凝土结构检验4.1.8.4 钢结构质量检验记录4.1.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1.10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资料4.1.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4.2 给排水与采暖4.2.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2.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2.3 管道和设备的强度、严密性试验4.2.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2.5 系统清洗记录4.2.6 排水管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4.2.7 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4.2.8 施工记录4.2.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3 建筑电气4.3.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3.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3.3 设备调试记录4.3.4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4.3.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3.6 施工记录4.3.7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4 智能建筑4.4.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4.4.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和进场检(试)验报告4.4.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4.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4.4.4.1 通信网络系统4.4.4.2 信息网络系统4.4.4.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4.4.4.4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4.4.4.5 安全防范系统4.4.4.6 综合布线系统4.4.4.7 智能化系统集成4.4.4.8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4.4.5 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4.4.6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4.4.7 系统检测报告4.4.8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4.9 施工记录4.5 通风与空调4.5.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5.2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5.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3.1 制冷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3.2 风管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3.3 水系统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5.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5.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4.5.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4.5.7 施工记录4.5.8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6 电梯4.6.1 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4.6.2 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4.6.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6.4 施工记录4.6.5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4.6.6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4.6.7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 建筑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5.1 建筑与结构5.1.1 屋面淋水(蓄水)试验记录5.1.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5.1.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5.1.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5.1.4.1 垂直度测量记录5.1.4.2 标高测量记录5.1.4.3 全高测量记录5.1.5 烟道、抽气(风)道检查记录5.1.6 幕墙和外窗的物理性能检测报告5.1.6.1 幕墙的“四性”检测报告——“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风压变形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5.1.6.2 外窗的“三性”检测报告——“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5.1.7 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5.1.8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5.1.8.1 节能测试记录5.1.8.2 保温测试记录5.1.9 室内环境检测报告5.2 给排水与采暖5.2.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5.2.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5.2.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5.2.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记录5.2.5 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5.3 建筑电气5.3.1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5.3.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5.3.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5.3.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5.4 智能建筑5.4.1 系统试运行记录5.4.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5.5 通风与空调5.5.1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5.5.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5.5.3 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5.5.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5.6 电梯5.6.1 电梯运行记录5.6.2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6 室外工程6.1 室外建筑环境6.1.1 室外附属建筑6.1.1.0 总则6.1.1.1 车棚6.1.1.2 围墙6.1.1.3 大门6.1.1.4 挡土墙6.1.1.5 垃圾收集站6.1.2 室外环境6.1.2.0 总则6.1.2.1 建筑小品6.1.2.2 道路工程6.1.2.3 亭台6.1.2.4 连廊6.1.2.5 花坛(花池)6.1.2.6 场坪绿化6.2 室外安装6.2.1 室外给排水与采暖6.2.2 室外电气7 建筑工程施工准备文件7.1 施工组织设计7.2 技术交底7.3 施工日志7.4 控制网设置资料8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8.1 工程竣工测量8.2 工程竣工报告8.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8.4 工程质量保修书8.5 竣工图9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附表10 条文说明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1 总则1.0.1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福建建筑工程文件
福建建筑工程文件随着福建省的经济发展,建筑工程在各个城市中蓬勃发展。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福建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建筑工程文件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福建建筑工程文件的概述、重要性以及管理措施进行探讨。
一、概述福建建筑工程文件是指用于记录、说明、指导、监督和验收建筑工程各阶段的技术资料和管理文件。
它包括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记录了建筑工程的详细信息,是展示工程质量和工程特点的重要依据。
二、重要性1. 监督和验收建筑工程文件记录了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监督和验收单位可以通过参考文件中的内容来核实工程的合规性和完成度。
文件中的图纸和规范可以作为质量检查的依据,确保工程符合安全性、功能性和可持续性的要求。
2. 沟通协作在建筑工程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需要密切合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文件是各方沟通的桥梁,通过文件中的信息,设计单位可以准确传达设计意图,施工单位可以了解施工要求,监理单位可以监督工程的施工过程。
3. 知识积累建筑工程文件是宝贵的知识积累的载体。
通过研究历史工程文件,可以了解过去的建筑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工程提供借鉴。
文件还记录了工程的技术方案和创新点,对于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提高工艺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管理措施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福建省建立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1. 建立档案管理系统福建省建立了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系统,对工程文件进行规范管理。
每个工程都有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文件的整理、存档和查询工作。
档案馆对档案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2. 加强信息化建设福建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建筑工程文件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系统,可以实现工程文件的电子化管理和查询,提高工作效率和文件利用率。
同时,还可以对文件进行备份和加密,保证文件的安全性。
3. 增加培训和宣传福建省加强对建筑工程文件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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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治理规程(施工分册)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 of Fujian ProvinceD B J13—56—2004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04条文讲明1 总则1.0.1本规程依据的国家、行业、地点现行标准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其它国家、行业和地点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
1.0.3依据建设部给福建省建设厅的复函“关于建设工程电梯安装的现场质量监督治理问题”(承方法函〔2003〕386号)文中的答复: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承担。
电梯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电梯分部工程的有关资料列入单位(子单位)工程档案,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必备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差不多规定3.0.2本规程的大量工程资料是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组织核查验收,有些资料,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以及要紧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等,需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核查验收,因此提出本条规定。
3.0.4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中序号1、2、4、9、11制度类项目,填写内容可将制度名称或编号填入,并将原件或复印件作为附页供检查;序号3项目的填写内容,指本工程中需持上岗证操作的工种;序号5、6项目的填写内容,将图审批号和勘察资料编号列入即可;序号7项目的填写内容,可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后,文件封面写明编制单位、审核及批准部门和批准人;序号8项目填写内容是本工程所采纳的施工技术标准,如企业标准、企业工法或省、部,国家级标准及工法的编号和名称;序号10的项目填写内容是指本工程现场的搅拌站及计量设施情况。
3.0.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号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排序统一以8位数码编,写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头右上角,前6位数字分不代表分部、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代码,直接印在表上,后二个空格(□)作为检验批的顺序号填写。
如遇有分项工程又分几种不同检验批时,则应在表名下加标罗马数字Ⅰ、Ⅱ、Ⅲ……。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采纳本“规程”各专业所编的表格。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检验批质量验收的汇总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
同时应附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操纵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和观感质量验收等相关资料。
3.0.6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综合验收是在该表前四项内容均验收符合要求后进行的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观感质量检查。
3.0.7核查时要对比本规程相应项,逐项核查是否符合本规程的核定原则,核查的项、数是否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8核查方法同本规程3.0.6条。
要紧功能的抽查项目可在设计图中明确,也可由验收组各方事前研究确定;抽查项目方式,即查看资料或实物检测可在组织验收前研定。
抽查项目的抽查结论由验收组商定后,建设单位负责提出书面材料,经验收组各方代表签证后作为该表附页归档。
3.0.9本条系依照建设部(建质施函〔2002〕37号)文,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治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编写,文中的《规范》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操纵规范》GB50325—2001。
3.0.19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文件立卷的原则和方法可参照《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
4 建筑工程质量操纵资料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4.1.1Ⅰ(1)图纸会审一般分为自审和会审两个时期。
4.1.1Ⅰ(1)1)集中消控的消防工程应组织专项会审,邀请消防部门参加。
4.1.1Ⅰ(1)2)施工单位在参加会审前应先图纸自审,熟悉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明确质量要求,发觉问题,消除差错;图纸自审程序是:一般由单位主管部门主持,各下属有关单位在收到单位发给的图纸后,应及时组织工程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內熟悉图纸,发觉问题,并共同核实、研究,谋取统一意见后进行整理归类,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预备。
4.1.1Ⅰ(1)3)参加会审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方均应在会审记录签章,重点工程应有总工程师参加会审并签章;图纸会审程序是:设计单位作设计交底;有关单位发表意见;工程负责人对图纸提出问题;与会者讨论、研究并逐条解决问题。
4.1.1Ⅰ(1)6)图纸会审要紧内容除规程提到外,还须考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设计规模、內容是否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建筑平面是否符合核准的按建筑红线划定的详图和现场实际情况;是否有地质勘测资料等。
4.1.1Ⅰ(2)4)设计更改程序(1)设计更改分为:建设(监理)单位要求修改,施工单位要求修改,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修改,因场地变化需要修改,错、漏、碰、缺的修改,规范变更的修改等。
1)建设(监理)单位要求修改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出具正式公函(附设计变更记录),并经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函应随修改通知单(图)一并归档;2)施工单位要求修改的,应由施工单位及建设(监理)单位同时出具正式公函,其余同上;3)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修改的,应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书归档后,修改通知单(图)方可出件;4)因场地变化需要修改的,由设计人提出修改意见,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人同意后,报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同意;。
5)错、漏、碰、缺的修改应补办修改通知单(图);6)规范变更的修改,应由工程设计总负责人会同分管总工程师及审核(审定)人召开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修改。
会议纪录应随同修改通知单(图)一并归档。
(2)所有设计修改不得在已归档的设计文件原件上进行修改。
(3)设计修改规定:设计修改內容不多且能用简图和文字加以讲明时,可用“设计修改通知单”通知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设计修改较大时,应按图纸报审规定出设计修改图,并讲明作废的图名和图号;修改通知单(图)应有原设计人、修改设计人、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人、工程设计总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其注册师执业章;重大问题修改还须征求分管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名;修改通知单签名后交有关部门签发并归档。
(4)设计人员一般不得在现场修改设计,必要时应立即回院按设计更改程序及时补发设计修改文件。
(5)出具修改通知单(图)后,应在相应的专业设计文件目录上添加有关內容,必要时应重新编制目录。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修改的图纸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标识,并重新编制目录,目录內容应有修改通知编号和修改时刻。
(7)设计图纸、目录及设计修改通知单(图)等设计文件应按照有关规定存档;建设(监理)单位应凭单位介绍信领取。
(8)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如确认设计有误,而设计部门坚持不改时,施工单位有权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4.1.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1.3.1Ⅰ(7)预应力筋用锚具的静载锚固性能,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ηa≥0.95εapu≥2.0%ηa为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静载检验测得的锚具效率系数;εapu为预应力锚具组装件达到实测极限拉力时的总应变。
锚具组装件的零件材料应按设计图纸的规定采纳,并应有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合格证。
4.1.3.1Ⅱ(3)检测报告的信息量依照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应包括标题、检测站名称、地址、报告的唯一识不号、托付方名称(必要时还应包括托付方地址),以及托付检测时其结果仅对所测样品有效的声明,未重新加盖检测站“检测报告专用章”的复印报告无效的声明等足够完整的信息,报告应有页码和总页数的标识,并打印“以下空白”作为报告的结束语;报告均应采纳有关规定的专用格式,依照承检能力选用印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认证标志的报告;报告应包含合同编号(协议书编号)、报告编号、托付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检测内容及报告签发日期、检测日期、检测依据、检测结论、检验、校核、审核、批准签字;报告应使用专业术语、符号、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1.3.2Ⅰ(2)免检水泥是国家建材行业对一些生产质量操纵好的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牌水泥,在行业的生产质量检查中免检。
关于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水泥,通过运输、仓储、贸易等和流通渠道,为幸免流通过程的阻碍和伪劣假冒,因此均要进行进场检验。
4.1.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4.1.4.1Ⅰ(2)按正常的工作程序,土方回填工程应由设计方依照勘察提供的填料最优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提出工程的操纵干密度指标和压实系数,本条规定了设计未提出干密度指标时的补救措施。
此外,砂和土的最大干密度试验方法不同,击实试验对砂不适用,故本条对不同土类的试验方法做了明确。
4.1.4.1Ⅰ(3)土方回填质量评定的取样规定和判定准则在原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有明确规定,而取代该规范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对此未做规定,故本条规定土方回填的取样数量应按协议规定,协议未规定的也可按其他地基质量评定的取样规定执行。
4.1.4.3Ⅰ(2)1)原《质保资料检查统一规定》中设定的取样频率高于国家标准,现在本条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一致。
4.1.4.5Ⅰ(2)8)本条规定引自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9.3.1条注解。
4.1.4.5Ⅰ(6)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4.1.4.6Ⅰ(2)2)本条规定引自福建省地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DBJ13-42—2002第4.2.6条。
4.1.4.6Ⅰ(3)依照《一般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验方法》GBJ82—85,抗渗试件一般养护至28d龄期进行试验,如有专门要求,可在其它龄期进行。
由于抗渗试验周期较长,原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第2.2.11条规定,试件养护期许多于28d,不超过90d。
现行标准中取消了这条规定,但考虑到实际状况,本条仍对试件的龄期作了许多于28d,不超过90d的规定。
4.1.4.8 本节依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