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档案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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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治理规程
(施工分册)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 of Fujian Province
D B J13—56—2004
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04
条文讲明
1 总则
1.0.1本规程依据的国家、行业、地点现行标准有: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其它国家、行业和地点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
1.0.3依据建设部给福建省建设厅的复函“关于建设工程电梯安装的现场质量监督治理问题”(承方法函〔2003〕386号)文中的答复: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承担。电梯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电梯分部工程的有关资料列入单位(子单位)工程档案,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必备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差不多规定
3.0.2本规程的大量工程资料是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组织核查验收,有些资料,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以及要紧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等,需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核查验收,因此提出本条规定。
3.0.4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中序号1、2、4、9、11制度类项目,填写内容可将制度名称或编号填入,并将原件或复印件
作为附页供检查;序号3项目的填写内容,指本工程中需持上岗证操作的工种;序号5、6项目的填写内容,将图审批号和勘察资料编号列入即可;序号7项目的填写内容,可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后,文件封面写明编制单位、审核及批准部门和批准人;序号8项目填写内容是本工程所采纳的施工技术标准,如企业标准、企业工法或省、部,国家级标准及工法的编号和名称;序号10的项目填写内容是指本工程现场的搅拌站及计量设施情况。
3.0.5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编号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排序统一以8位数码编,写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头右上角,前6位数字分不代表分部、子分部及分项工程的代码,直接印在表上,后二个空格(□)作为检验批的顺序号填写。如遇有分项工程又分几种不同检验批时,则应在表名下加标罗马数字Ⅰ、Ⅱ、Ⅲ……。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采纳本“规程”各专业所编的表格。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检验批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同时应附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操纵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和观感质量验收等相关资料。
3.0.6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综合验收是在该表前四项内容均验收符合要求后进行的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观感质量检查。
3.0.7核查时要对比本规程相应项,逐项核查是否符合本规程的核定原则,核查的项、数是否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3.0.8核查方法同本规程3.0.6条。要紧功能的抽查项目可在设计图中明确,也可由验收组各方事前研究确定;抽查项目方式,即查看资料或实物检测可在组织验收前研定。抽查项目的抽查结论由验收组商定后,建设单位负责提出书面材料,经验收组各方代表签证后作为该表附页归档。
3.0.9本条系依照建设部(建质施函〔2002〕37号)文,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治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编写,文中的《规范》是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操纵规范》GB50325—2001。
3.0.19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文件立卷的原则和方法可参照《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
4 建筑工程质量操纵资料
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4.1.1Ⅰ(1)图纸会审一般分为自审和会审两个时期。
4.1.1Ⅰ(1)1)集中消控的消防工程应组织专项会审,邀请消防部门参加。
4.1.1Ⅰ(1)2)施工单位在参加会审前应先图纸自审,熟悉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明确质量要求,发觉问题,消除差错;图纸自审程序是:一般由单位主管部门主持,各下属有关单位在收到单位发给的图纸后,应及时组织工程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內熟悉图纸,发觉问题,并共同核实、研究,谋
取统一意见后进行整理归类,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预备。
4.1.1Ⅰ(1)3)参加会审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方均应在会审记录签章,重点工程应有总工程师参加会审并签章;图纸会审程序是:设计单位作设计交底;有关单位发表意见;工程负责人对图纸提出问题;与会者讨论、研究并逐条解决问题。
4.1.1Ⅰ(1)6)图纸会审要紧内容除规程提到外,还须考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设计规模、內容是否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建筑平面是否符合核准的按建筑红线划定的详图和现场实际情况;是否有地质勘测资料等。
4.1.1Ⅰ(2)4)设计更改程序
(1)设计更改分为:建设(监理)单位要求修改,施工单位要求修改,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修改,因场地变化需要修改,错、漏、碰、缺的修改,规范变更的修改等。
1)建设(监理)单位要求修改的,应由建设(监理)单位出具正式公函(附设计变更记录),并经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函应随修改通知单(图)一并归档;
2)施工单位要求修改的,应由施工单位及建设(监理)单位同时出具正式公函,其余同上;
3)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求修改的,应将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书归档后,修改通知单(图)方可出件;
4)因场地变化需要修改的,由设计人提出修改意见,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审定)人同意后,报工程设计总负责人同意;。
5)错、漏、碰、缺的修改应补办修改通知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