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0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商业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商业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商业保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一、保险条款说明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产品,旨在帮助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获得资金支持。
保险期限为终身,保障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选择而定。
保单设有等待期和免赔额,具体条款如下:二、保险责任1. 一旦被保险人被医院确诊为保险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
2. 重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肌梗塞、癌症、中风、肾脏衰竭等疾病,具体名单将在保险合同中列明。
3. 被保险人发生首次重大疾病后,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4. 如果在保险合同和投保申请中被保险人隐瞒了已知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三、等待期1. 从保单生效日起,设定一个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为重大疾病需要理赔,则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2. 连续未发生疾病的情况下,等待期满后保险责任开始生效。
四、免赔额1. 设定一个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一次理赔中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费用。
2. 理赔金额需超过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才会开始进行赔付。
五、保费支付1. 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及时间支付保费。
2. 如果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费,则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
六、解除合同1. 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2. 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被保险人违反合同规定,例如故意欺诈、不按期支付保费等,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七、终止合同1. 如果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例如年龄超过限制等,则保险合同终止。
2. 如果保险公司解散、破产、撤销或者被监管部门注销等情况,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八、其他特别约定1. 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可能设定的其他特别约定将在合同中列明。
2. 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购买保险前对疾病保障范围、保费支付方式、理赔手续等进行详细了解。
九、争议解决1. 在争议解决方面,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协商。
2012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2009版
2012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2009版摘要:1.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2009 版的对比2.条款的具体内容和变化3.条款的变化对消费者的影响4.结论正文:一、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2009 版的对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保险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此背景下,中国保险公司在2009 年推出了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而在2012 年对该保险进行了一次大的修订。
本文将对2012 版和2009 版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这两个版本的不同之处。
二、条款的具体内容和变化1.保障范围的变化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障范围上较2009 版有所扩大。
新增加了一些疾病种类,如严重慢性肾衰竭、严重帕金森病等,使保障范围更加全面。
2.保险责任的变化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险责任方面也有所调整。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将“重大手术”纳入保险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在需要进行重大手术时,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
3.保险期限的变化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限较2009 版有所延长。
2012 版保险期限为终身,而2009 版保险期限为80 岁。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2012 版保险时,可以享受到更长时间的保障。
三、条款的变化对消费者的影响1.更全面的保障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全面,可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2.更高的赔付标准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标准较2009 版有所提高。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获得更高的赔付金额,有利于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3.更长的保障期限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期限更长,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终身的保障。
这有利于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获得更长时间的经济支持。
福家安康宣导篇
产品特色
30而立您拥有双倍身价,对家人体现责任 40不惑您拥有双倍身价与健康保障,对家人尽责,对自己厚爱 50知天命您拥有健康与养老保障,于己有备无患,为子女减轻负担 60花甲您拥有养老保障与遗产规划,减轻子女负担,老有尊严
目标市场概述
“福家安康”注重健康和身价保障,回归寿险本质;同时兼具长期理财 功能。它适应广泛的社会群体,无论是少儿,还是中青年人群均可投保。
福如东海 年度分红率 1%
年度红利保 额(元) 1000
2004年年度分红
2005年年度分红 2006年年度分红 2007年第一次特殊分 红 2007年年度分红 2007年第二次特殊分 红 2008年年度分红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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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背景—新华在行动
新华保险:铁肩担道义,敢为天下先。
汇金入股:注册资本金增加,偿付能力增强。 体制改革:半员工制,半代理制。
研发背景—新华在行动
稳定队伍,实现超越,引领行业,让第一军团看新华。
经常被模仿,从未被超越。
最新推出保障会长大,利益会长大的终身健康理财计划; 给客户高额保障,给营销员高额回报
涉及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13起。
研发背景—市场需求
(四)医疗费用居高不下,难以承受
研发背景—专家热议
(一)在审视自己或者所在家庭的相关保障问题时, 我们不仅要看社会保障的方面,也应该重视商业保险的 作用。理财专家分析表示,从各国的经验来看,社会保 障所能覆盖的,都是最基本的保障问题。“不论社会保 障系统有多先进,商业保险都是必须配置的部分。”
研发背景—市场需求
(一)全球金融危机加剧,2009年中国经济仍面临着国际国 内的诸多挑战。如何健康投资理财再一次成为市场关注的热 点。
附加0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0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选择减额交清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2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0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减额交清 3.6 减保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 指定和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投保范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1.4 合同效力1.5 合同内 6.释义 6.1 认可医院 6.2 专科医生 6.3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 疾病 6.4 身体全残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附加合同。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购买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怎么样
购买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怎么样一般来说,附加重疾的保额都会比主险的少一点,比如主险买20万,那么重疾15万,这样。
等待期后确诊重疾了15万赔出去,主险还是5万就是身故的时候再赔了。
购买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怎么样重疾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的,要么是重疾提前给付,要么是额外给付。
比如说同样的公司,保额相同,缴费年限相同,但是如果说险种不同,那么缴费是不一样的。
主寿险附加重疾险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简单的功能扩大,产品的总保额是不变的,如果对重大疾病进行了赔付,主险的保额会相应减少,甚至可能赔完重疾后合同就终止。
另一种是保额提高,重疾险有单独的保额,主险的保额不会受重疾险的影响,这类产品的保费会比前一种高一些,很多公司多年前有推出此类产品,不过目前大多停售。
有的专家认为,主寿险附加重疾的方式,比较适合注重投资回报,有储蓄、准备子女教育金目的的人士。
想单独购买重疾险的,目前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还分为终身保障型和定期型,建议年轻人购买定期型重大疾病险,既实用又省钱。
而关于赔付问题:若诊断出来的重疾在保障范围之内,就先理赔重疾的保额;若这个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的保额小于终身寿险的保额,则在身故之后,还可理赔主附险之间的差额。
也可以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后,受益人一次性申请理赔。
具体以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为准。
终身寿险附加重疾医疗的方案,相对来说,缴费低一些,保障的时间更长一些,前期既有35类重疾和手术的保障,保额分红,复利递增,每年还有分红增值,有病保病,没病可以增值作为后期寿险保额的增长,年龄越大,保障越高。
目前市面上大多重疾都是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的,几乎都是要附加在主险上才能买,当然也有些有单独购买重疾险的,但需要对身体进行一些检测才行。
相关推荐:最好的重疾保险险种是定期重疾险还是终身终身重疾险现在市面上出售的比较常见的重大疾病保险有定期重疾险和终身重疾险两种。
定期重疾险的保险期间主要包括保障到70岁或80岁两种;终身重疾险的保障期可保障至身故为止。
U09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U09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本公司认可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相应的风险保障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
本公司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日止。
第五条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和风险保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约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和风险保额均等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日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本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发生,不受一年的限制。
第七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格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重大疾病时能够获得及时的经济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18至60周岁的中国公民。
如需要扩展保险范围,请与保险公司协商。
第三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第四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自行选择,最低保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最高保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第五条本保险的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健康状况、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保费一次性缴清。
第六条被保险人不得对本保险的给付进行指定受益人,如有指定无效。
第七条本保险不设等待期。
第八条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失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付责任。
第九条本保险保费未交清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付责任,已交费将不予退还。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十条本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导致被确诊为下列重大疾病时,给付保险金:(一)恶性肿瘤:指由恶性肿瘤组织和(或)恶性肿瘤细胞引起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等。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由急性冠状动脉闭塞导致的特定区域的心肌缺血、坏死引起的疾病。
(三)脑中风:指由急性脑血管疾病引起的局部或整个脑血液供应严重障碍或破裂而导致的脑功能紊乱。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被保险人因获得捐赠的实体器官或造血干细胞,经过合理的医疗程序和术前准备后,完成外科手术或医疗治疗。
(五)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指被保险人因冠状动脉疾病而实施的心脏搭桥手术,须是依据科学医学手段经过的手术。
(六)大面积严重烧伤:指被保险人皮肤被火焰、热气、熔化的金属或其他化学物质直接灼伤并引起的疾病。
(七)慢性肾功能衰竭:指被保险人两肾功能持续下降至难以维持正常生命活动所需要的一定水平,须经透析或肾移植治疗。
嘉禾附加幸福相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您不会遭受损失………1.4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退保的权利 (7)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本附加险合同对主险合同的催告期进行了重新约定………………………………………4.2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9.5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保险条款有关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10.4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收取4.1 保险费的收取4.2 催告期5.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6.1 效力中止6.2 效力恢复7.合同解除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如实告知8.1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1 年龄错误9.2 未还款项9.3 合同内容变更9.4 联系方式变更9.5 合同效力终止的其它情况9.6 争议处理10.释义10.1 周岁10.2 有效身份证件10.3 医疗机构10.4 重大疾病10.5 毒品10.6 酒后驾驶10.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8 无有效行驶证10.9 机动车10.10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0.11 遗传性疾病10.12 专科医生10.13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0.14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0.15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0.16 永久不可逆附表:保险费率表2009年9月经嘉禾发[2009]338号文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嘉禾附加幸福相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太平福禄双至终身重疾健康保障计划2009(下)产品介绍20090716
总公司产品市场部 9
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09产品概要
附加险
投保年龄:60天-65周岁 保障期间:至被保险人100周岁 缴费期限:趸交、10年、15年、20年、25年、30 年、至55周岁、至60周岁
生命关爱保险责任等待期内(包括第90天):不承担 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 效力终止。
总公司产品市场部 12
终末期疾病定义
终末期疾病:被保险人被确诊为疾病的终末期状态。 (1)疾病已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医治缓解,并且根据临 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将于未来六个月内死亡。 (2)在家属及患者的要求和医师的同意下积极治疗已被放 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太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6); 2. 太平真爱健康保险2007; 3. 太平寿比南山养老两全险2006(签署特别约定); 4. 投、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可附加太平真爱附加豁免
保险费定期寿险。
六、余未提及部分参见<<个险投保规则汇编200806>>
总公司产品市场部
17
福禄2009计划示例
折标及佣金表
总公司产品市场部
21
福禄双至2009重大疾病种类
25种官方规范重疾+10种太平增加重疾,涵盖范围更广;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 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 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 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3. 双耳失聪-三岁始理赔 14. 双目失明-三岁始理赔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 28.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9.严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 脏病 30.脊髓灰质炎
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内容
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内容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顾名思义,是一种专门针对重大疾病给予保障的保险产品,是现代保险市场的一大亮点。
相比于传统意义上的保险,这种保险更注重对被保障人群的防范和保护,具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和应用场景。
从内容上来看,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癌症保障,另一类是综合重疾保障。
其中,癌症保障的针对对象是高风险、中风险人群,比较适合现代都市人士。
而综合重疾保障则涵盖了心脑血管疾病、肾病、器官内部及囊肿疾病、慢性肝病、血液疾病、罕见病和自闭症等多种常见的大病,对广大人群都有很好的保障效果。
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除了具备常规保险产品的财产保护功能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附加保障功能,即少儿重大疾病保障附加。
这个附加的保障功能,主要是为了照顾那些年龄尚小的儿童,帮助他们及时预防和解决健康问题。
具体来说,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在被保障人出现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后,会给与被保障人一定的理赔款。
理赔款的大小和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每个保险产品的不同而定。
但是,不同保款之间的理论框架和核心原则都是相似的,即理赔款的发放必须是依据福禄特定的规则、程序、文件和政策进行的。
因此,在购买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时,需要详细了解具体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情况。
另外,值得强调的是,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并不是可以随时投保的。
通常,在投保时需要进行健康体检,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必须保证合格的健康状况才能进行投保。
如果发现身体有其他问题,可能会被拒绝投保或者以更高的费率进行保险业务。
因此,准确评估自身疾病风险和理性选择保险是投保的重要步骤。
总的来说,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现代保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产品。
它可以提供精准而全面的保障服务,防范和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对于现代都市人士来说无疑是一种非常必要的选择。
但是,选择保险产品需要谨慎,我们需要切实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费率、赔付情况等,才能选择到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新型人身保险条款,它主要是为了保障人们的重大疾病安全而设立的。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则是为了保障人们在意外风险发生时,能够有所保障和安全保障的一种保险。
一、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的定义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一份保险条款,它主要是为了保障人们在不幸患上重大疾病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及相关的安全保障,从而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肿瘤、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器官衰竭等等一系列的重大疾病。
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的适用对象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适用的对象主要是个人和家庭。
个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年龄和性别通常不是一个限定条件。
家庭是指有关系的血亲或没有血亲关系但彼此共同居住的亲属。
家庭中最高的保险金额通常是一百万元。
三、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的保障范围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的保障范围主要是针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为重大疾病的情况,这些重大疾病包括肿瘤、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器官衰竭等等。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主要特点是在投保人确诊为重大疾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按照相关的规定将一定的保险金赔付给投保人的家庭或是指定的受益人,这个保险金通常是人民币一百万元起,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可获得该金额的赔偿。
同时,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中的保险金是不需要交缴税款的。
四、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的合同要素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的合同要素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保险期间、保障范围、保险金额、保费等等。
其中,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需要详细列出以供核对,保险期间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障范围是指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保障范围和额度,保险金额是投保人需要支付的金额,保费是指投保人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用。
五、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在签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时,投保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中的重大疾病种类有哪些、保额有多少,需要仔细核对。
附加癌症保险条款(2009版)-人保财险(备-健康)[2010]附195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癌症保险条款(2009版)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条款是主险合同的附加险条款。
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 保障内容2.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90日后(如主险合同为团体保险,则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90日后)(续保者不受该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发病(释义见4.1)并被专科医生(释义见4.2)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所约定的癌症(释义见4.3),保险人依照本附加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癌症诊断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2 责任免除任何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癌症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释义见4.4);(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遗传性疾病(释义见 4.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释义见4.6)。
3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金申请人补充提供。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2)保险单原件;(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4)专科医生出具的附有病历、必需的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诊断报告的诊断书或手术证明;(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生命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生命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09年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以下为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将有助于您阅读条款。
【阅读指引】您享有的重要权益犹豫期内您可以选择撤销保险合同................................................ 第四条被保险人享有保险责任的保障.................................................... 第五条您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第十四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六条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效力中止,但在一定的条件下,您可以申请复效..............................第八、九条请您特别注意“重大疾病和女性疾病的定义”.....................................第十六条请您特别注意一些重要术语的释义...............................................每页脚注上述“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条款目录】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九条保险合同效力的恢复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四章保险金的申请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第三条保险期间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申请第四条犹豫期内撤销保险合同第十二条司法鉴定第二章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五章一般约定第五条保险责任第十三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第六条责任免除第十四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第三章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十五条附加保险合同的效力第七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第十六条重大疾病和女性疾病的定义第八条宽限期及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本页内容结束>【条款内容】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生命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同意,附加于主保险合同后始为有效。
新华保险尊贵一生终身年金保险
第2.4条:责任免除 第2.5条:保单分红——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年度分红: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 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2.5.2终了分红: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两种 1.体恤金: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 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 2.其他终了红利: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 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 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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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种重疾保障,健康到永久
六六之前年年领: 66岁前每年领3000元+红利
六六以后加倍领 66开始每年领取6000元+红利源自交费期 保费豁免0岁
20周岁
6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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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晚美人生保障计划
王女士,30周岁,在一家跨国药企做市场经理,先生在一外资银行做客 户总监,家庭月收入超过5万,考虑到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和未来养老的严峻 形势,她想趁年轻及早规划,让一部分资金可以积累起来,使之永远的属于 自己和家庭,确保和先生有一个精彩人生和安稳的晚年;优中选优,先生为 她选择了新华保险“尊贵一生A”。
六六之后加倍领
每年还可以领取24000元,既可以作 为旅游基金,也可以用来做摄影、书 画或参加各种聚会,让自己的晚年生 活丰富多彩。
六六之前年年领
在王先生66周岁前,每年可以领取12000元, 每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就提醒王先生该放 松一下,携夫人一起出去转转,缓解身体的 疲劳和精神的紧张,让自己享受人生。
案例三:远近无忧保障计划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条款
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条款(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产品保险责任有等待期,请您留意..................................第四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三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太平人寿[2009]疾病保险077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3)第四条保险责任 (3)第五条责任免除 (4)第六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5)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5)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5)第八条保险费率的调整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第九条受益人 (5)第十条诉讼时效 (5)第十一条保险金申请 (5)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第十二条犹豫期 (6)第十三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6)第十四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6)第十五条终末期疾病定义 (6)第十六条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6)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健康的关注也越来越多。
然而,疾病是无法避免的,尤其是一些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不仅给患者带来身体上的痛苦,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以帮助人们应对重大疾病的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是一种保险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在发生重大疾病时的经济保障。
根据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承诺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保险金可以用于支付患者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日常生活费用等。
这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们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帮助。
在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时,保险金可以减轻被保险人和其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其能够更好地接受治疗和康复。
然而,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并不是完全没有限制和约束的。
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列明一些具体的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脑卒中等,并规定了对于这些疾病的诊断标准。
只有在符合合同约定的疾病和诊断标准时,被保险人才能够获得保险金的支付。
此外,保险合同还会规定一些等待期和免赔额等条款,以控制保险公司的风险。
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条款内容需要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和理解。
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同时,被保险人还应该注意保险合同中的一些特殊条款,如犹豫期、退保等,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此外,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条款内容也需要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保险公司应该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和赔付标准,确保保险金的支付能够及时到位。
监管机构则需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保证其合规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总之,人寿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可以为被保险人在面对重大疾病时提供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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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选择减额交清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2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减额交清
3.6 减保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
指定和变更
4.2 保险金的申请
4.3 保险金的给付
4.4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
项的扣除
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5.4 失踪处理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效力
1.5 合同内容变更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
3.3 合同效力中止
6.释义
6.1 认可医院
6.2 专科医生
6.3 本合同所指的重大
疾病
6.4 身体全残
6.5 意外伤害
6.6 遗传性疾病
6.7 先天性畸形、变形
或染色体异常
6.8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
患艾滋病
6.9 现金价值
6.10本保险实际交纳的
保险费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09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
的附加合同。
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
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
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主险合同相同。
1.3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效力主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保险事故通知、地址变更、争议
处理事项以及释义适用于本合同。
本合同内容与主险合同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
主险合同无效,本合同亦无效。
除另有约定外,主险合同中止,本合同中止。
主险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
1.5 合同内容
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6 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被保险人身故的;
4.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