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优惠目录的通知正式出台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全面深入理解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特进行相关解读。
一、对设在横琴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解读:本条是明确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要件,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优惠区域要件。
该政策是一个区域性低税率优惠政策,只有横琴新区区域内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15%税率政策。
2.优惠目录要件。
只有以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达到70%以上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
3.收入事项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九项内容。
二、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设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根据设在优惠区域内机构本身的有关指标是否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加以确定,不考虑设在优惠区域外机构的因素。
■解读:本条是明确总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只有优惠区域内机构才能享受横琴新区优惠政策,无论其是总机构还是分支机构。
2.在判断70%收入比例条件时,仅是对优惠区域内机构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判定。
同时,如果横琴新区一家总机构,在珠海市内横琴新区区域外只有一家分支机构,则该企业仍应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进行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既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总部企业奖)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
横琴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横琴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鼓励国内外总部企业在横琴新区集聚,根据《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创新金融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的,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对在一个国家以上的区域内的企业履行投资、管理、服务等职能的法人企业。
国内大企业总部企业,是指国内大型企业为对其在国内外一定区域内所投资或管理、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企业,行使统一经营、投资、管理、研发、销售、结算等职能,并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资格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
创新金融总部企业,是指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设立或经横琴新区金融工作部门认定的金融类企业。
成长型总部企业,是指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尚未符合上述三类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但具有较高成长性,对横琴新区社会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
第三条在横琴新区范围内注册设立、税收户管地在横琴新区,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适用本办法。
占用横琴新区土地等公共资源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和扶持。
珠海市内企业迁移横琴新区的,按珠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横琴新区每年在预算中安排设立总部企业发展奖励资金,鼓励扶持总部企业发展壮大。
资金来源于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对横琴新区经济贡献。
奖励资金应当用于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品牌创建、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开发和提升总部功能等生产经营活动,或依申请专项使用。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10月27日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8〕73号)、《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工信〔2019〕613号)有关规定,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激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落实《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五条小升规企业奖励(1)在本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2019年、2020年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企业;(3)升规的第二年仍留在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含2018年新升规企业),且工业总产值或者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4)升规的第三年仍留在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且工业总产值或者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5)上述奖励对象(2)的企业,奖励10万,获得省级扶持资金的不重复支持;(6)上述奖励对象(3)、(4)的企业,同比增长10%—15%(含15%)的,奖励10万元;增长15%以上的,奖励20万元。
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03
加强用地保障
(十)降低用地成本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规建局、各区配合)
降低用地成本。制造业外 商投资企业按《珠海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降 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 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珠府〔2017〕 85号)的相关规定享受 用地优惠政策。
对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 亿元的制造业外商投资 项目用地、世界500强企 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 总部或地区总部(以下 统称重点外资总部)自 建办公物业用地,积极 落实省市共同安排的土 地利用计划指标。
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
05
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
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
04
支持研发创新
(十二)支持外资设立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研发机构)
(市科工信局、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配合)
鼓励外资参与省、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
对外商投资建设的高标 准厂房和重点外资总部 自建办公物业产权,允 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 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 转让,其中重点外资总 部自建办公物业累计分 割登记和转让面积不得 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
(十一)创新用地模式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规建局、各区配合)
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在确定租赁底价时可按照租赁年期与工 01 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可凭与国土部门签订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申请专利, 06 其取得的专利和其他科技成果与内资
企业一样可参与省市有关奖项评审
08
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八)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
国新办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国新办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9•【分类】问答正文国新办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丛亮,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覃伟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介绍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陈文俊: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这两个方案并介绍横琴、前海开发建设有关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今天的发布会以北京主会场和广东、香港、澳门三个分会场连线的形式进行,连线信号可能会有延时,请大家知晓并予以谅解。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各位发布人,在北京主会场出席发布会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丛亮先生,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先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先生,海关总署副署长邹志武先生。
在广东分会场出席发布会的是: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先生,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覃伟中先生。
在香港分会场出席发布会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先生。
在澳门分会场出席发布会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先生。
下面,我们先请丛亮先生介绍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丛亮: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好。
横琴新区已颁布优惠政策一览表格
珠海市横琴新区已宣布优惠政策一览表原那么性优惠政策序号政策详细规定创新通关制1依据“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实行分线管理。
度〔1〕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免税或保税: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推行存案管理,赐予免税或保税,生活花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工程等入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例和商业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2〕“二线〞销往内陆的货物照章征收入口环节增值税、花费税。
〔3〕对横2税收优惠琴公司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花费税。
〔4〕减征公司所得税:在拟订家产准入及优惠目录的根基上,对切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5〕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波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陆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赐予补助。
支持七大产展开旅行休闲、商务效力、金融效力、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3业展开术等家产,上述七大家产可能享受15%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等。
支持粤澳合支持横琴中医药家产园内公司展开中医药创新研究,联合广东省药品看管能4作家产园发力,将药品看管体制改革的有关举措在广东省先行先试,受权广东省药品看管展部门负责局部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
详细政策1:股权投资公司享受优惠的门槛营业税优惠公司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其余优惠注册资本不低于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股权投资于横琴新区的公司或项首期实缴许多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目,除前述第四条优惠1000万元人民币。
高级管理人员,外,在工程退出时再按依据其当年所得工程退出后形成的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税横琴新区保存局部的横琴新区保存部10%赐予额外奖赏。
对分的80%赐予奖在横琴新区租借自用办励,用于鼓舞和公用房的,且注册资本支持其进修培与召募资本均已到位的训、购买自用住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自房等。
到位之日起,按实质租赁面积,连续3年赐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价的30%,每年补助总数不超出20万元。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1. 2. 3. 4. 深圳前海:对金融的扶持 对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 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进行扶持: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金的 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 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 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珠海横琴:总部奖励 总部企业高管生活补助:按照综合型总部每个企业不超 过10个、职能型总部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高级管理人才 可以享受生活补助,补助金额为该高管对地方直接经济 贡献额的80%,补助自该总部企业被认定次年起连续执 行3年。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珠海横琴:税收优惠 属于《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产业[2013] 206号)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款与其个人所得税按照香港、澳门地区税法测算的应 纳税款的差额,给予全额补贴。纳税人取得约上述补贴 免征个人所得税。
1. 2. 3.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广州南沙:地方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的新产品属省内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 和国家级新产品在三年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和省级新 产品,在二年内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5%), 由财政部门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企业。 对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内从事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保税 仓储、第三方物流的新办企业,其实现的营业收入、利 润总额形成南沙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 其余年度给予50%补贴。
广东前海、横琴、南沙三地优惠政策
横琴新区
横琴新区
横琴新区功能规划
横琴新区,位于珠海市横琴岛所在区域,地处广东省珠海市南部,毗邻港澳
,是东南亚和中国这个经济活跃地区的中心。2009 年 8 月 14 日,国务院正式批
准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要逐步把横琴
建设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2009 年 12 月 16
根据国务院批复,珠海市横琴新区将创新通关制度,主要措施是将横琴与澳 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横琴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按照 “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允许 横琴居住人员;允许横琴建设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等业务,发展 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 业。
横琴新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
横琴新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私募投资基金业,鼓励、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在横琴新区集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第三条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金融服务局负责统筹推进私募基金业发展工作,指导区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章支持措施第五条为促进横琴新区私募投资基金业蓬勃发展,管委会特设产业培育和扶持专项资金,适用于支持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
第六条允许在横琴新区依法设立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允许外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横琴新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在横琴新区设立私募基金,开展私募投资业务。
允许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基金管理”字样。
第七条鼓励设立私募基金创新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私募基金开展境外股权投资业务,鼓励在横琴新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发起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多币种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私募基金投资入股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鼓励私募基金通过区内要素交易平台创新业务,发行新型金融产品。
第八条支持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挂牌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私募基金二级市场交易机制,盘活私募基金存量资产;支持私募基金通过区内交易市场进行资产交易、转让,建立投资者合理退出机制。
第九条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介绍
横琴新区金融政策一、横琴金融政策横琴金融创新是在新形势国家金融改革的有益探索和有特色的组成部分,在横琴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对加快横琴开发、加强粤港澳经济金融合作融合、促进澳门产业适度多元化等方面有着较大的意义。
横琴金融创新得到了国务院高度重视,得到了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鼓励金融创新的具体要求;2010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横琴新区金融创新的相关意见提出抓紧办理的有4项: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区内企业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允许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允许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此外,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离岸业务等6项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统筹研究;2011年3月6日签署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第四条配套政策中明确要求推进横琴金融创新;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政策有关批复》明确将金融业作为横琴产业主要发展方向之一;2012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在横琴新区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等任务;2012年7月2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CEPA9)签署,明确了“允许澳门银行为服务横琴新区经济发展,在横琴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0亿美元”。
二、横琴新区内香港澳门居民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的有关精神,广东省财政厅于2012年12月27日正式颁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珠府〔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8日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加快推动综合保税区打造珠海对外开放的新高地、珠港澳合作的新空间,加快构建我市外向型经济新格局,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对标珠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要求,支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制造业当家”“五外联动”“产业第一”等工作部署,为珠海市推进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二)发展方向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维修等业态,突出发展电子信息、海空装备、跨境电商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一个中心、两大基地、四大平台”,即国际物流集散中心、高端维修服务基地、保税智造集聚基地、跨境电商示范平台、保税融资租赁交易平台、期现货保税交割平台、研发创新平台。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齐全、营商环境一流的综合保税区。
——发展规模稳步提升。
到2025年,进出口贸易额突破50亿元人民币;到2030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500亿元;到2035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1000亿元,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市的比重稳步提升。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
附件: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一、高新技术1.数字化多功能雷达整机、专用配套设备及部件研发及制造2.安全饮水设备、先进型净水器研发及制造3.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技术开发与服务4.系统软件、中间软件、嵌入式软件、支撑软件技术开发5.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技术开发6.企业管理软件、电子商务软件、电子政务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等技术开发7.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8.网络关键设备的构建技术;面向行业及企业信息化的应用系统;传感器网络节点、软件和系统技术、大数据库技术开发9.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基站、核心网设备以及网络检测设备开发与制造10.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与制造11.基于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的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12.搜索引擎、移动互联网等新兴网络信息服务技术研发13.光传输技术、小型接入设备技术、无线接入技术、移动通信、量子通信技术、光通信技术开发14.软交换和VoIP系统、业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电信网络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15.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应用系统开发16.数字音视频技术、数字广播电视传输技术、广播电视网络综合管理系统技术、网络运营综合管理系统、IPTV技术、高端个人媒体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开发17.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系统仿真设计服务与技术开发18.智能电网及微电网技术、分布式供能技术开发及产品生产19.先进的交通管理和控制技术;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技术;公共交通工具事故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城市交通管制系统;出租汽车服务调度信息系统、运营车辆安全监管系统开发20.空中管制系统、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卫星通信应用系统、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研发21.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22.食品安全技术;生物催化、反应及分离技术开发23.珍稀动植物的养殖、培育、良种选育技术开发24.新能源汽车配套电网和充电站技术研发25.电力安全技术、新型防雷过电压保护材料与技术开发及生产26.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的研发与应用,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合成高分子材料,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研发与生产27.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重点支持系统集成设备本土化率达90%以上的光伏并网技术开发;太阳能热发电技术开发28.1.5MW级以上风电机组设计技术、风电场配套技术开发29.海洋生物质能、海洋能(包括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等)技术开发30.能量系统管理、优化及控制技术:重点支持用于城市建筑供热平衡与节能、绿色建筑、城市智能照明、绿色照明系统的应用技术开发31.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重点支持安全饮水和先进型净水设备技术开发32.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与生产33.用于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监测、评估与修复重建技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替代技术;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开发34.环境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的光学监测等技术开发35.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雨水、海水、苦咸水利用技术;再生水收集与利用技术与工程36.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开发37.多维立体打印技术、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与应用技术开发二、医药卫生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2.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4.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5.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用6.中医药、养生保健产品及技术的研发7.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及名老中医工作室8.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中成药研发及制造9.中成药开发、检测、认证及市场化推广10.制药新工艺新品种研发与生产11.替代、修复、改善或再生人体组织器官等再生医学产业技术、产品研发与生产12.医疗设备及关键部件、医疗器械开发及生产13.医药研发中心三、科教研发1.国内外科研机构分支机构2.微电子、计算机、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机械装备、汽车、造船等先进制造业研发中心3.工业设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测绘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4.在线数据与交易技术研发、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技术研发,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5.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6.基于网络的软件开发7.数字化技术、高速计算技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开发8.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9.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10.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新媒体技术研发及服务四、文化创意1.动漫、游戏创作及衍生产品研发2.文化创意设计服务3.民俗文化产品及工艺美术研发设计4.工业设计平台、辅助设计中心、快速成型中心、精密复杂模具制造技术开发及设计服务5.数字音乐、手机媒体、数字游戏、数字学习、数字影视、数字出版与典藏、内容软件等数字产品研发五、商贸服务1.物流公共信息平台2.第三方物流管理3.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人力资源服务、软件开发、呼叫中心、数据处理等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4.供应链管理及咨询业务5.基于云计算的供应链一体化信息服务业务6.跨境数据库服务7.宽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六、旅游业1.游乐场、海洋馆、主题公园、影视拍摄基地、展览馆、博物馆的经营2.海上运动、海域低空飞行、邮轮旅游、游艇旅游、海岛旅游的经营3.文化创意旅游、旅游实景演出、影视音乐节、民俗活动、民宿、文化遗产传承与经营4.国际及粤港澳体育精品赛事的经营5.健康医疗旅游、会展旅游的经营6.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网站、旅游移动应用的经营7.以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等为主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8.专业从事粤港澳旅游的旅游公司的经营。
调研报告:珠海横琴新区(自贸区)发展的经验和启示
调研报告:珠海横琴新区(自贸区)发展的经验和启示为深入学习广东珠海横琴新区(自贸区)在管理体制、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市委考察组深入各单位、企业、社区、重点项目建设现场开展调研、走访、座谈,共走访新区全部12个直属部门、5个垂直管理单位、11家直属企业、3个社区;逐一拜访了珠海市委常委、新区党委书记,新区主任、副主任等全部10位班子成员;到综合地下管廊、中央商务区等10多个重点项目现场进行调研;参加召开各类座谈会、交流会10多次。
对横琴新区方方面面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了解。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横琴新区(自贸区)发展基本情况横琴新区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岛,总面积106平方公里。
2009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横琴总体发展规划》;2009年12月,横琴新区管委会正式挂牌运作;2014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新区成立七年来,横琴的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指数级增长。
其中GDP翻了32倍,年均增长78.4%;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翻了105倍,年均增长117.3%;固定资产投资翻了15倍,年均增长57.4%;实际利用外资翻了617倍,年均增长191.2%,已经成为珠江三角洲西岸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目前已有超过3万家市场主体注册在横琴,注册资本超1.2万亿元,引进和在谈世界500强企业63家,引进总部企业900家、港澳企业1077家。
除了主要经济指标,横琴新区还在自贸区改革创新、对港澳合作、城市开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现代产业体系形成等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很多做法和经验非常值得舟山群岛新区学习借鉴。
二、横琴新区(自贸区)发展的主要经验和做法(一)体制机制方面1、大部制构架运转高效。
横琴新区管委会正式挂牌成立后,明确作为广东省政府副厅级的派出机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委托珠海市代管,并下放部分省级管理权限。
管委会实行扁平化大部制结构,下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发展改革局等11个正处级部门。
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办事指南(2020年度)特别提示:请用人单位把补贴办法、办事指南打印张贴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供员工阅读,并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申报;同时,请申请人关注申报进度,及时登录申报系统跟进审核结果。
一、政策依据1、《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珠横新办〔2019〕1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附件1)2、关于印发《横琴新区引进博士人才紧缺专业目录(2019-2020)》和《横琴新区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2019-2020)》的通知(附件2)二、受理时间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3月28日24时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以上“受理时间”含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等程序。
三、申请条件(一)用人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等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运营(区域范围,附件3),且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按实际申请人数计算)。
2、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和经营纳税,且2020年月均纳税额(含个人所得税,按2020年1-12月实际入库数口径统计)在2.5万元(含2.5万元)以上。
其中:登记注册时间不满3年(即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登记注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受纳税额度限制:(1)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的澳资企业或机构。
(2)在横琴新区澳门事务局备案跨境办公运营的澳门企业或机构。
(3)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相关发达国家(详见《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翻译为“院士”,具体的机构名称以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为准),国家、广东省和其他发达省市重大人才工程以及珠海“英才计划”顶尖、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以下统称“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或机构。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研究报告
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研究报告横琴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一块片区,位于珠海市横琴新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区之一。
横琴的奖励补助政策旨在引导外资和人才流入横琴,促进经济发展。
一、引进外资的奖励补助政策:1.外资企业首次设立或扩大投资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奖励:(1)现金奖励:根据外资金额的比例,给予现金奖励,金额高于一定比例时可追加现金奖励。
(2)资金补助: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补助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购置设备等。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外资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
(4)员工培训补助:对外资企业参加横琴特色培训的员工,提供培训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
2.外资企业在横琴投资连续经营满一定年限,并实现一定规模的税收和利润,可以享受以下奖励:(1)税收补贴: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额,给予相应的税收补贴。
(2)利润分享:根据企业实际利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利润分享。
二、引进人才的奖励补助政策:1.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助:(1)一次性补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的补助,根据人才的层次和专业技能给予不同金额的补助。
(2)住房补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补贴,用于租赁或购买住房。
(3)子女教育补贴: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提供教育补贴。
2.引进普通人才的奖励补助:(1)住房补贴:对引进的普通人才提供住房补贴,用于租赁或购买住房。
(2)子女教育补贴:对引进普通人才的子女提供教育补贴。
(3)就业创业补贴:对引进的普通人才提供就业创业补贴。
以上仅为横琴奖励补助政策的一些常见方面,具体政策还包括其他方面的奖励和补助。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文件进行详细了解和研究。
广东自贸区的优惠政策(2023)
广东自贸区的优惠政策(2023)广东自贸区的优惠政策1.相同点:(1)均提及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要求以《目录》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3)要求开展实质性运营,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2.差异对比从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范围看,横琴的适用范围最广,整个106平方公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均可适用,南沙和前海则仅限于部分先行区域。
从适用的行业类别看,南沙更偏重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前海侧重于支持现有优势产业类型,如现代物流产业;横琴则在结合自身产业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专门针对澳门地区的优惠产业目录。
值得注意的是,南沙《通知》明确,对在南沙设立的人工智能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四个重点领域35项高新技术重点行业的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相较于现行的税收政策,这一政策实现了两个突破:一是突破现行可以弥补的亏损年限,将弥补的亏损从现行政策的5年延长至具备资格前8个年度;二是相应突破最长亏损结转年限,将准予弥补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相应从10年延长至13年,有利于技术含量高、亏损回报周期长的企业享有更长的时间弥补亏损,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和产出,推动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而横琴则专门针对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PK总体上看,三个区域对境外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类似,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对标指定税率15%或按香港和澳门的税制所计算的税负,就其超出部分的税负给予优惠。
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看,横琴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使用范围最广,涉及境内、境外的高端紧缺人才及澳门居民,而南沙和前海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局限于境外人才,其中,南沙仅针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前海仅针对在区域内工作的境外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17〕38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17〕38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经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关于同意各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方案(第一批)的复函》(粤财法〔2017〕36号),我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作出了调整(详见附件)。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珠府〔2008〕30 号)同时废止。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参照本通告执行,对已多缴税款的,可抵扣下年度税款或予以退税,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地税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表珠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附件珠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表区域土地等级范围年税额其中工业用地年税额(元/平方米)(元/平方米)市辖区一级下述道路围成的范围:粤海东路-桂花南路-昌盛路-桂花南路-国防公路-拱北联检大楼-拱北湾海岸线-情侣南路-粤海东路。
105二级拱北街道办(一级地除外,含通过桥、堤与陆地相连的岛屿,包括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人工岛)、吉大街道办、香湾街道办、翠香街道办、狮山街道办、梅华街道办、前山街道办、湾仔街道办、南屏镇(洪湾社区、红东社区除外)。
《广东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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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横新办〔2018〕1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
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
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粤财法〔2014〕53号),落实广东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扶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创新驱动,促进和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确保优惠政策规范执行并发挥良好效益,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经区管委会同意,制定印发《广东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下称《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在《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下称
《优。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直属有关单位、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委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横琴新区管委会:为了贯彻执行《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珠府〔2009〕172号),改善陆岛交通条件,促进海岛经济发展,特制订了《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市财政局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为正确贯彻执行《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珠府〔2009〕172号),改善我市陆岛交通条件,促进海岛经济发展,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现就珠海市扶持陆岛交通发展若干规定优惠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票价下调和燃油补贴的对象享受票价下调和燃油补贴的对象是负责经营市区大陆至我市各海岛固定客运航班航线的陆岛交通企业(包括客船企业和客运站)。
目前开通的航线主要有:香洲港北堤至桂山(东澳、外伶仃、万山、担杆)、横琴至东澳(白沥岛)、高栏至荷包岛航线等。
非经营市区大陆至各海岛的固定民生航班航线,只在节假日或旅游旺季开旅游航班的客船企业,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中小学生乘船优惠的补贴办法给予海岛居民60岁以上老人乘船免费,中小学生乘船6折优惠,减免部分由市财政补贴80%,所属区政府(经济功能区)负责补贴20%。
根据本区岛上享受优惠待遇的人数,以2009年12月31日对外公布的客船票价,按每人每月乘船8次核定该区补贴数额。
横琴纳统标准
横琴纳统标准
"横琴纳统标准"通常指的是中国珠海市横琴新区的企业纳税统计标准。
横琴新区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的经济特区,享有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
企业在横琴注册经营,需要遵守当地规定的纳税统计标准,以确保税收的合法合规。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纳税统计标准和要求:
1. 注册登记:企业必须在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税号,这是缴纳税款和进行税务申报的基础。
2. 税种申报:企业需按照规定的税种(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进行申报,并按时缴纳税款。
3. 财务报表: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提交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以供税务部门进行审计和监督。
4. 发票管理: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正确使用和管理发票,保证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 税务合规:企业需要遵守税法规定,合理避税,不得逃税或偷税。
6. 信息披露:企业在进行重大交易或变更时,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更新相关税务信息。
7. 税收优惠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
请注意,这些标准和要求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因此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确保自身的税务合规。
如果您需要最新的横琴新区纳税统计标准和细节,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机构或聘请专业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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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横琴新区税收优惠政策《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规定,横琴新区实施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区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者保税;
(二)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外,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新区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三)对横琴新区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国家和省批准的其他税收优惠。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横琴新区开放开发的意见》的第四项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横琴新兴产业发展,共包括三条措施:一是实施保税、免税政策。
海关支持广东省政府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研究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的范围,制订不免税或保税的货物清单。
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支持横琴加快发展旅游休闲、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中医保健、科教研发和高技术等产业。
二是实施“企业自主选择应税货物状态”政策。
对横琴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促进横琴高新技术等保税加工产业发展。
三是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
在横琴实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货物从横琴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
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横琴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国内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
横琴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在“一线”不予免税或保税、“二线”不予退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设在横琴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
具体操作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
(三)对横琴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政策措施及操作办法由财政部制定、税务总局商有关方面。
(四)在制定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横琴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锐。
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暂由广东省政府按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对港澳居民给予补贴。
纳税人取得约上述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由财政部商有关方面研究解决。
(六)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发展。
支持横琴中医药产业园内企业开展中医药创新研究,并结合广东省药品监管能力,将药品监管机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在广东省先行先试,授权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部分药品注册等事项的审批。
对于粤澳产业园其他产业的检测、认证及相关审批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相关产业实际情况及有关方面的具体政策要本积极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