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期刊名称】《中国医学前沿杂志(电子版)》
【年(卷),期】2013(000)003
【摘要】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总页数】3页(P70-72)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J], ;
2.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外科等10个专业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J],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的通知 [J],
4.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政司
5.《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发布妇科内镜诊疗医生需准入——基层医疗机构应谨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J], 胡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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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
(1)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呼吸相关疾病专业组,专科医院设有呼吸疾病相关科室。
(2)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
2.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
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例。
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附件10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规范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0-18岁)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术前准备室(区域)、诊疗室、麻醉恢复室、内镜清洗消毒室、储镜室(区)等相关场所和设备。
1.儿科。
有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的科室及重症医学科、麻醉科(有儿科麻醉人员)、胸外科、耳鼻咽喉科等相关科室。
2.术前准备室(区域)。
术前准备室(区域)的人员配置应能满足患者术前准备需要。
配备吸氧、负压吸引系统。
3.诊疗室。
(1)操作间数量设置应满足服务需求,保障诊疗质量和操作安全。
(2)每个操作间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m2,保证内镜操作者及助手有充分的操作空间。
(3)配置移动推车或吊塔,能集成内镜主机、显示器,可灵活地移动到医生操作所需的任意位置。
(4)操作间内的物品与设施均须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通风、水、电、双吸引、双氧气、电脑接口、急救设备(抢救车内置各种抢救药品、不同型号气管插管、带不同型号面罩的复苏囊、除颤仪)、空气净化灭菌设备、检查床、内镜工作站、冰箱、37度恒温箱、阅片灯等。
4.麻醉恢复室。
房间不小于20m2,配置必要的监护设备、给氧系统、吸引系统、急救呼叫系统、急救设备及相应的医护人员,保障患者安全。
5.内镜清洗消毒室。
应配置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备,手工清洗消毒操作需配备四个槽:初洗酶洗槽、消毒槽、终末漂洗槽及阳性槽,无阳性槽时内镜清洗消毒机可替代。
单独配备洗消机时,需要同时配备初洗酶洗槽。
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儿科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 0-18 岁)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儿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组,专科医院(儿童医院或者妇儿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
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 1000 例,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 200 例。
2.儿科呼吸内镜工作室。
( 1 )满足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
开展儿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者手术室。
( 2 )配备满足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 3 )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复苏气囊及加压面罩、各种型号的气管插管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者具有儿科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儿科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 1 )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医院,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 10 年,近 5 年内累计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1000 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50 例,或者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附件 2 ) 不少于 200 例。
呼吸内镜规章制度
呼吸内镜规章制度呼吸内镜是一种用于检查和治疗呼吸系统疾病的关键工具。
为了确保呼吸内镜的安全和有效应用,医院和医疗机构应建立呼吸内镜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呼吸内镜规章制度的范文,超过1200字:一、引言:呼吸内镜是一种通过口腔或鼻腔进入呼吸道进行检查和治疗的医疗技术。
它广泛应用于检测和诊断呼吸系统疾病,并且在一些疾病的治疗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我们制定了呼吸内镜规章制度,以规范呼吸内镜操作流程和使用方式。
二、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呼吸内镜的安全、高效和质量,并规定了相关的使用准则、操作要求、风险控制措施和质量控制要求,以达到以下目标:1.提供标准化的呼吸内镜操作流程,保证患者应用的一致性;2.提高呼吸内镜的操作技术水平和质量,减少术后并发症;3.最大限度地减少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感染风险;4.建立呼吸内镜操作记录和患者信息记录,以供追溯和学习。
三、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呼吸内镜科室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呼吸内镜医师、护士和技术人员等。
同时,也适用于所有使用呼吸内镜的临床科室和医师。
四、规章制度内容:1.呼吸内镜使用准则a.限制使用呼吸内镜的适应症和禁忌症;b.规定呼吸内镜的适应症和禁忌症;c.确定呼吸内镜的有效和安全使用阈值。
2.呼吸内镜操作要求a.规定呼吸内镜的储存条件和设备清洁消毒要求;b.制定呼吸内镜的操作流程和标准程序;c.呼吸内镜操作时要求医务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3.呼吸内镜风险控制措施a.制定呼吸内镜操作风险评估体系;b.规定呼吸内镜操作中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c.提供应急情况处理指南和演习。
4.呼吸内镜质量控制要求a.制定呼吸内镜操作记录和患者信息记录要求;b.定期进行呼吸内镜操作质量评估和学术交流;c.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呼吸内镜操作的质量和连续性。
五、呼吸内镜培训与考核为了提高医务人员的操作技术和质量水平,医院将制定相关培训和考核方案,包括但不限于:a.呼吸内镜操作技术培训;b.培训后的实习和指导;c.培训后定期考核。
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小儿外科内镜诊疗
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小儿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小儿(0-18岁)腹腔镜、胸腔镜、消化内镜、泌尿内镜、脑室镜、呼吸内镜、关节镜等诊疗技术。
小儿外科内镜涉及儿科消化内镜、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参照《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和《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小儿外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设有小儿外科或专业组,科室或专业组每年收治小儿外科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小儿外科手术不少于300例。
2.小儿外科内镜工作室。
(1)小儿外科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
(2)配备满足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小儿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小儿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小儿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小儿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医院,开展小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小儿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5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小儿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年版)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
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操作的内镜设备和医疗器械。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4)有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2.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1 / 7(三)有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操作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参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见附件)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至少10年,收治呼吸疾病患者的实际开放床位数至少60张,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至少1000例次,开展参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至少100例次。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参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附件12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规范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小儿(0-18岁)腹腔镜、胸腔镜、泌尿内镜、脑室镜、关节镜等诊疗技术。
小儿外科内镜涉及儿科消化内镜、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参照《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开展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术前准备室、专业手术室、麻醉恢复室、内镜清洗消毒室、重症监护室等相关场所和小儿外科专用的内镜手术设备。
拟开展小儿外科内镜日间手术的,还应当具有日间手术室,日间手术室配置同手术室要求。
1.小儿外科科室或专业组。
床位不少于10张,每年收治小儿外科患者不少于300例,每年完成小儿外科手术不少于200例。
2.术前准备室。
术前准备室的人员配置应能满足患者术前准备需要。
3.手术室。
(1)手术室具备开展常规小儿外科手术的设备和条件,满足服务需求,保障诊疗质量和操作安全。
(2)手术室原则上不小于20m2(房间内安放基本设备后,要保证手术床和显示器有自由移动空间),保证内镜操作者及助手有充分的活动空间。
(3)内镜系统应配置儿科专用高清腔镜主机、显示器、医疗气体管道,并配置儿科专用的手术器械和图像储存器,便于儿童精细手术操作、收集总结资料、转播和教学。
(4)手术室内的物品与设施均须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通风、水、电、吸引、氧气、电脑接口、急救设备、清洗消毒、药品、贮存柜等。
手术室应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5)手术室应配备监护仪、除颤仪及抢救车,保证相关设备组件运转正常,储备充足。
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儿科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 ( 0-18 岁)胃镜、结肠镜、十二指肠镜、小肠镜、胶囊内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儿科消化专业组,专科医院(儿童医院或者妇儿医院)设有儿科消化科。
每年收治消化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 500 例,完成儿科消化内镜诊疗不少于 200 例。
2.消化内镜工作室。
( 1 )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 2 )有满足儿科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 3 )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及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儿科消化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 1 )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甲等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 5 年以上,同时具有儿科消化内科专业,近 5 年累计完成儿科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 2500 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 100 例,或者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附件 2 )病例不少于 400 例。
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率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和外科。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呼吸内镜规章制度
呼吸内镜规章制度篇一: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标准(2022)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标准〔2022年版〕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标准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根本要求。
本标准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根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以下要求:1.临床科室。
〔1〕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呼吸相关疾病专业组,专科医院设有呼吸疾病相关科室。
〔2〕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
2.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
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根底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根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例。
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附件11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规范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0-18岁)胃镜、结肠镜、十二指肠镜、小肠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术前准备室(区域)、诊疗室、麻醉恢复室、内镜清洗消毒室等相关场所和设备。
1.儿科。
有儿科消化专业团队及单独的儿科病房,床位不少于30张。
2.术前准备室(区域)。
术前准备室(区域)的人员配置应能满足患者术前准备需要。
3.诊疗室。
(1)操作间数量设置应满足服务需求,保障诊疗质量和操作安全。
(2)每个操作间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m2(房间内安放基本设备后,要保证检查床有360°自由旋转的空间),保证内镜操作者及助手有充分的操作空间。
(3)消化内镜可采取集成的移动推车或吊塔,能集成内镜主机、显示器、心电监护仪、高频电发生器、医疗气体管道、电器信号线及网线、各种引流瓶及气体接口,可灵活地移动到医生操作所需的任意位置。
(4)操作间内的物品与设施均须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通风、水、电、吸引、氧气、电脑接口、急救设备、清洗消毒、药品、贮存柜等。
操作间应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5)诊疗室应配备监护仪、除颤仪及抢救车,保证相关设备组件运转正常,储备充足。
(6)儿科消化内镜诊疗室必须配备麻醉机。
(7)诊疗室须符合消防安全、电力保障等相关要求。
4.麻醉恢复室。
(1)麻醉恢复室的规模应与内镜诊疗室的规模相适应。
(2)麻醉恢复室应配置必要的监护设备、给氧系统、吸引系统、急救呼叫系统、急救设备及相应的医护人员,保障患者安全。
5.内镜清洗消毒室。
(1)消化内镜诊疗室应设独立的清洗消毒区,配置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备,包括全自动和(或)人工内镜洗消机器、附件清洗用的超声清洗机器、测漏装置、干燥装置等。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各项规章制度
气管镜室各班分工制度1.气管镜主检医师由呼吸科统一排班,负责气管镜检查患者的术前评估、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术中操作、术后观察和报告书写并签字。
医师承担患者安全的主要责任。
2.气管镜室护士应由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担任,并合理分工,配合默契。
A班:1、负责操作室、消毒室桌面卫生2、协助B班做好标本处理(按标本处理方法及原则),并填写标本送检申请单3、下午负责办公室及清洗消毒间地面卫生。
B班:1、负责办公室及更衣室桌面卫生2、进行环甲膜穿刺及鼻咽部粘膜麻醉3、负责术中配合、处理标本4、下午负责诊疗室卫生(倒痰瓶)C班:1、早上负责更换各种储物瓶及持物镊、氧气湿化瓶并标明日期时间。
在吸引器痰瓶内放置消毒剂。
2、填写紫外线及循环风登记本。
3、开启清洗消毒间排风扇。
负责早间消毒剂的监测及登记。
4、负责全天纤支镜的清洗、消毒及保养,并负责登记。
5、下班前负责将全部纤支镜放入镜柜并上锁,其余物品按规定地点放置。
7、浸泡消毒液每两周更换,浓度下降不符合标准时应立即更换。
D班:1、负责患者登记、建立病历、谈话及签字并登记。
2、负责特殊病人的术中配合。
3、负责所有病人的收费。
4、负责所有病人的报告打印。
E班:1、负责术中擦净病人口鼻分泌物。
2、早上、下午负责治疗室、消毒室及办公室的卫生。
3、负责标本的送检。
材料管理制度1.科室建立对各种设备、家具、器材等须建立账目,并定期清点,防止遗失、差错。
要求账物相符,保证各种物资安全。
2.申领材料要详细记录,并签字保存。
3.设专人负责管理材料的申领、保养、报废等。
4.科室各种好耗材需备用充足,定期清点,防止过期,杜绝浪费。
5.建立一次性高值耗材使用登记本,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使用材料种类和数量,使用后立即销毁。
6.严禁复用一次性耗材,禁止公物私用。
仪器管理制度1.器械设备由科室负责人统一管理,指派专人分别负责,做到四定:定品种,定数量,定点放置,定期清点维护。
2.定期进行仪器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附件2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规范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仅进行引导插管、气道管理的操作不在本规范管理范围,应当参照相关管理规范进行管理。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术前准备室、诊疗室、麻醉恢复室、内镜清洗消毒室等相关场所和设备。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设有呼吸科、胸外科或其他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有住院床位。
2.术前准备室(区域)。
有专用的呼吸内镜术前准备室(区域),使用面积不小于10m2,配有吸氧装置,人员配置应能满足患者术前准备需要。
3.诊疗室。
(1)操作间数量设置应当满足服务需求,保障诊疗质量和操作安全。
(2)每个操作间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m2,保证内镜操作者及助手有充分的操作空间。
(3)具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操作的内镜设备和医疗器械。
(4)操作间必须配备医疗气体管道、各种引流设备及气体管道接口,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进行内科胸腔镜手术的操作间应满足无菌手术要求。
(5)诊疗室应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置、气管插管、喉罩、简易呼吸器、止血器械和各类麻醉及急救药品。
(6)诊疗室须符合消防安全、电力保障等相关要求。
4.麻醉恢复室。
麻醉恢复室面积不小于20m2,应配置必要的吸氧装备、负压吸引设施、监护设备、抢救设备、病床及相应的医护人员,保障患者安全。
5.内镜清洗消毒室。
内镜清洗消毒室应配备符合内镜清洗消毒规范(参见《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要求的清洗消毒设备设施。
卫生部呼吸内镜管理规范及目录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之马矢奏春创作(2013年版)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包管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法子》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含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
(1)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呼吸相关疾病专业组,专科医院设有呼吸疾病相关科室。
(2)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很多于500例。
2.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含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
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依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很多于10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纵很多于1000例,其中包含依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很多于100例,或依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很多于200例。
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附件11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为规范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0-18岁)胃镜、结肠镜、十二指肠镜、小肠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术前准备室(区域)、诊疗室、麻醉恢复室、内镜清洗消毒室等相关场所和设备。
1.儿科。
有儿科消化专业团队及单独的儿科病房,床位不少于30张。
2.术前准备室(区域)。
术前准备室(区域)的人员配置应能满足患者术前准备需要。
3.诊疗室。
(1)操作间数量设置应满足服务需求,保障诊疗质量和操作安全。
(2)每个操作间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m2(房间内安放基本设备后,要保证检查床有360°自由旋转的空间),保证内镜操作者及助手有充分的操作空间。
(3)消化内镜可采取集成的移动推车或吊塔,能集成内镜主机、显示器、心电监护仪、高频电发生器、医疗气体管道、电器信号线及网线、各种引流瓶及气体接口,可灵活地移动到医生操作所需的任意位置。
(4)操作间内的物品与设施均须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括通风、水、电、吸引、氧气、电脑接口、急救设备、清洗消毒、药品、贮存柜等。
操作间应设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5)诊疗室应配备监护仪、除颤仪及抢救车,保证相关设备组件运转正常,储备充足。
(6)儿科消化内镜诊疗室必须配备麻醉机。
(7)诊疗室须符合消防安全、电力保障等相关要求。
4.麻醉恢复室。
(1)麻醉恢复室的规模应与内镜诊疗室的规模相适应。
(2)麻醉恢复室应配置必要的监护设备、给氧系统、吸引系统、急救呼叫系统、急救设备及相应的医护人员,保障患者安全。
5.内镜清洗消毒室。
(1)消化内镜诊疗室应设独立的清洗消毒区,配置相匹配的清洗消毒设备,包括全自动和(或)人工内镜洗消机器、附件清洗用的超声清洗机器、测漏装置、干燥装置等。
呼吸内镜规章制度
呼吸内镜规章制度篇一: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xx)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xx年版)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
(1)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呼吸相关疾病专业组,专科医院设有呼吸疾病相关科室。
(2)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
2.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
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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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儿科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0-18岁)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儿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组,专科医院(儿童医院或妇儿医院)设有儿科呼吸专业。
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1000例,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
2.儿科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
开展儿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儿科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复苏气囊及加压面罩、各种型号的气管插管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儿科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儿科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5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
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儿科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经验,目前从事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相关工作,累计参与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操作不少于50例。
(3)经过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儿科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累计独立完成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200例;其中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儿科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