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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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是一种约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在一定的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的一种合同。

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仅涉及到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涉及到保险市场的稳定和行业发展的长远规划。

因此,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于保险行业而言至关重要。

本篇文中将从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保险合同的履行义务三个方面来探讨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达成协议、保险标的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的支付三个方面。

首先,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共同达成协议。

这意味着,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必须在相关事宜上通过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

这样才能够为后续的保险合同提供必要的依据。

其次,保险合同的成立还需要确定保险标的。

所谓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保险的财产或其人身安全的状况。

被保险人需要清楚地告诉保险人,他想要保险的财产或人身安全的具体内容以及所涉及的风险。

因为保险标的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条款制定和保险公司计算出相应的保险费用。

最后,保险合同的成立还需要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购买保险时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选择保险产品后,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只有在保险费支付到位后,保险合同才能被视为正式生效。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书面形式、保险合同条款的认可以及法律事实真实性的确认三个方面。

首先,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才能有效。

为了避免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解决保险纠纷,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存在。

保险合同应该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署并加盖各自的公章。

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双方应确认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

其次,被保险人需要认可保险合同中的条款。

保险合同一般都有一些条款,其中包含了保险合同的相关解释和约定。

被保险人在签署保险合同时,应该认可这些条款。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最新版3篇】目录(篇1)1.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3.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4.保险合同不生效的情况5.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正文(篇1)一、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后,合同何时开始产生法律效力的一系列规定。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生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了解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十分重要。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人合法: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在合同成立时,双方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真实意思表示。

2.标的合法: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违反公序良俗。

3.合同形式合法: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同要素齐备: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如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

三、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自合同成立时开始。

具体生效时间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若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四、保险合同不生效的情况1.当事人一方不存在或者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标的不合法。

3.合同形式不合法或要素不齐备。

4.合同未按照约定或法定程序成立。

五、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1.强调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要求当事人真实、完整地表达自己的意愿,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2.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合同内容。

3.规定了合同生效的要件和程序,保障合同的合法性。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4.强调合同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我国保险法规定,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目录(篇2)一、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二、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三、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四、保险合同的生效程序五、保险合同的生效效力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是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生效超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生效超两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效超两年保险⼈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16条第1⾄3款规定:“订⽴保险合同,保险⼈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故意或者因重⼤过失未履⾏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影响保险⼈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保险费率的,保险⼈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保险⼈知道有解除事由之⽇起,超过30⽇不⾏使⽽消灭。

⾃合同成⽴之⽇起超过2年的,保险⼈不得解除合同;发⽣保险事故的,保险⼈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责任。

”本案的保险合同⽣效已经超过2年,超过了⾏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间,因此保险公司⽆权解除保险合同,有义务向你⽼伴理赔3万元保险⾦。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是什么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是什么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是什么保险合同生效是为防止某些意外事件发生所做的担保,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当事人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各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那么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是什么?今天小编就这一问题来为大家说明一下。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于此相对应的,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保险合同。

二、投保人的义务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交,也可分期支付。

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出险通知义务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案例一:保险标的已消失时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案情介绍】1997年9月16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业务员的报案,称被保险人于9月9日晚被杀,现该案正在侦破过程中,要求赔付保险金30万元。

该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查明:(1)被保险人杨某被人在汽车内用尖刀刺死,抛尸野外。

经法医鉴定,死亡时间为9月9日晚9时许。

(2)1997年8月30日,杨某填写了该保险公司的投保单,投保主险平安长寿1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15万元,次日,杨某交纳了体检费,业务员开具了“人身保险费暂收收据”,因保险金额较大,业务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告知杨某必须体检,体检合格并经核保同意承保后,体检费会转为首期保费的一部分。

9月8日,杨某依约到公司体检,业务员告诉她,若身体有问题,公司可能拒保,也可能有条件承保,杨某即告诉业务员,如果要加费承保,在1000元内可由业务员自行处理。

按公司规定,被保险人按标准体承保所需交纳的保费为15460元,杨某便与业务员约定,9月10日晚5时30分在杨某家收取保费(400元体检费承保后转为保费)。

9月10日业务员到杨某家,杨不在,业务员便从杨母手中取得保费15160元,并给杨母开具了"保险费暂收收据",标明保费总额为15460元。

9月11日、12日属法定假日。

9月13日,业务员将杨某的保费交至公司,核保人员在审核保单内容后,在“投保书”上的“核保意见与结论”中得出结论“右肾积水,需作为次标准体承保,加费400元”。

业务员为杨某垫交了这笔加费。

9月15日,保险公司签发了杨某的正式保单,保单上载明保额为平安长寿险15万,附加人身意外险15万元、扩展医疗险5万元,受益人为张某,保险责任自1997年9月13日12时起。

9月16日,业务员将正式保单送到杨某家,得知被保险人杨某已经由有关部门证实死亡。

【案例分析】合同的订立程序应该是:投保人投保(要约)——保险人核保——保险人承诺。

《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案例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案例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案例下面就给您讲个财产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案例。

案例一:老张的仓库保险。

老张呢,有一个大仓库,里面堆满了各种货物。

他心里一直担心啊,万一着火了或者遭贼了,那可就损失惨重了。

所以他就寻思着买个财产保险。

老张联系了一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小李过来查看仓库的情况。

小李看完后,就根据仓库的价值、位置、安全设施啥的,给老张算出了一个保险费的价格,说一年得交5000块钱保费,保险金额呢是50万,能保火灾、盗窃这些风险。

老张一听觉得还可以,就当场填写了投保单,把保费5000元也交给了小李。

小李拿着投保单和保费,在投保单上写了当天的日期,2021年3月1日。

然后他就跟老张说:“张哥,这合同从现在就开始生效啦,您放心,您的仓库有保障了。

”这里呢,您看,老张填写了投保单,交了保费,保险公司业务员也接受了,并且明确告知合同生效日期是2021年3月1日。

所以这个财产保险合同就在2021年3月1日成立并且生效了。

就像两个人拍手,都拍到一块儿了,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

案例二:小花的店铺保险波折。

小花开了个时尚的服装店,她也想买个财产保险。

她在网上找了一家保险公司,就在保险公司的官网填写了投保信息,要给店铺投保10万块的财产险,保费设置成一年1000元。

她填完信息提交之后呢,钱还没交。

这时候,保险公司的系统就自动给她发了个通知,说:“尊敬的小花女士,您的投保申请已受理,但在您缴纳保费之前,保险合同暂未生效。

”小花看到通知后,过了三天才想起来交保费。

她交完保费之后,保险公司又给她发了个消息,说:“小花女士,您的财产保险合同于2022年5月10日正式成立并生效。

”这个例子就说明啊,光填了投保信息可不行,得把保费交了,保险公司确认收到,这合同才能成立并且生效呢。

就好比您去超市想买东西,光把东西放到购物车里可不算您的,得付了钱才行。

案例三:王老板的工厂特殊情况。

王老板有个大工厂,他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小赵谈好了工厂的财产保险。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界定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界定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界定【案情】2015年7月22日14时11分,原告陈某驾驶某小型轿车沿羲皇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到烧伤医院路口处与同向行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致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某伤情严重送到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认定原告陈某与死者张忠良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陈某赔偿给死者张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共计370000元。

原告陈某与李某于2015年3月29日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由原告李某所有的某小型轿车转让给陈某,双方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原告李某此前在某甲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转让后约拖保两个月,原告李某在2015年7月22日11时53分在某乙保险公司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费用由陈某缴纳。

【争议】本案在庭审过程中的焦点在于:第一,保险合同生效时间的认定;第二,保险合同实际投保人的认定。

首先,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本案争议的最大焦点,在审判实践中也分为不同的意见,有的人认为保险合同生效时间应当按保险单上载有保险期间的起止日期计算;亦有人认为保险期间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原告于2015年7月22日提出投保申请、缴纳保险费,被告于2015年7月22日11时53分生成保单、缴费确认、签字盖章,保险单上保险期间为2015年7月23日0时起至2016年7月22日24时止,事故发生在2015年7月22日14时21分。

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的问题;其次,本案中涉及机动车转让已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且实际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的问题,也影响着保险公司的实际赔付主体。

【评析】(一)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与保险期间的认定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摘要:
1.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概述
2.保险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
3.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4.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正文: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是保险合同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及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承担的责任。

本文将对保险合同生效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险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明确;三是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此外,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可能受到保险费交付、保险合同的登记、批准等条件的影响。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确保保险合同的履行,防止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三是为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提供依据,确保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准确地履行赔偿义务。

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和解释,对保险合同生效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总之,保险合同生效制度是保险合同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对于保障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权益、确保保险合同的履行以及保险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经典案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经典案例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经典案例嘿,你知道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有很多有意思的案例吗?就像一个个精彩的故事,里面蕴含着不少门道呢。

比如说有个案例,小张想买一份人寿保险,他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谈好了各项条款,填好了投保单,也交了保费。

这就好比他向保险公司递出了一个“合作邀请”,并且付了“入场费”。

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合同其实就已经成立了,就像两个人握了手,达成了初步的协议。

可是呢,后来保险公司在审核小张的健康状况时,发现他有一些之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小毛病。

虽然这些小毛病不严重,但按照合同规定,需要再进一步观察一段时间才能确定是否生效。

你说这是不是有点像一场小小的考验呢?小张就有点着急了,他担心自己的保险不能及时生效,万一这段时间出了什么事可怎么办。

他赶紧和业务员沟通,业务员耐心地给他解释了这个过程,告诉他只要配合公司的审核,一般问题不大。

你觉得小张这种情况常见吗?哇哦,再讲一个案例。

小王给自己的车买保险,他在网上填了投保信息,很快就收到了电子保单,显示保险合同成立。

但他没仔细看保单上的生效时间,以为填完信息就马上生效了。

结果第二天他开车不小心刮蹭了一下,去理赔的时候才发现保单要到第三天才能生效,这下他可傻眼了。

这就像你以为自己已经拿到了打开宝藏的钥匙,结果发现钥匙还得等一会儿才能用。

小王懊悔不已,直怪自己太粗心。

他赶紧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客服,客服告诉他这种情况只能自己先承担维修费用,等保险生效后再按照规定处理后续的事情。

你有没有过类似因为粗心而忽略重要信息的经历呢?哎呀,还有一个案例很有意思。

小李的公司给员工集体买了商业保险,保险合同也签订了,大家都以为万事大吉了。

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有个员工在工作中受伤了,去申请理赔时却遇到了麻烦。

原来保险公司发现公司在投保时,一些员工的信息填写有误,导致合同的生效出现了问题。

这就像盖房子的时候,一块重要的基石没放对位置,整个房子就有点摇摇欲坠了。

公司赶紧和保险公司沟通,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原创版3篇)目录(篇1)1.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2.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3.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4.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效果5.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及完善建议正文(篇1)一、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概述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何时开始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系列规则。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明确保险合同的生效制度对于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保险合同的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保险合同可能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即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其意思表示真实、自愿,不存在因欺诈、胁迫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3.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时间。

此时,保险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时间起开始生效。

2.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生效时间。

此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

此时,保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四、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效果保险合同生效后,对当事人产生如下法律效果:1.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

即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即合同当事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享有合同约定的违约救济权利。

五、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及完善建议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在:重视合同的形式要件,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的要求较高。

为完善我国保险合同生效制度,建议:1.简化合同形式要件,降低合同生效门槛,方便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

2024版保险合同条款

2024版保险合同条款

2024版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特别约定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除非另有约定。

第三条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疾病;2.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物品损失;3.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五条保险费投保人应按保险单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的支付保险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保险金。

第八条保险金的支付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金的支付。

第九条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承担以下责任:1. 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误报重要事实;2. 被保险人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3. 战争、暴乱、核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一经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合同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条款进行特别约定。

第十四条附加条款本合同的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权本合同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 保险期满;2. 保险金支付完毕;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双方可根据需要,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盖章):投保人(签字):日期:注:本合同条款为示例,具体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简述保险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简述保险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

简述保险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1、主体合意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亡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会使合同无效。

2、客体合法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

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以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对其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进的经济保障;保险人则以承诺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提供经济保障为代价,赢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以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为基础的。

4、我国《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点《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保险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是投保人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表现为投保人主动要求填写投保单,或经保险代理人的要约引诱而填写投保单,即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

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查,认为符合保险条件,愿意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并表示同意。

这种同意承保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保险人的言词、书信表示同意,或者保险人将保险费收据交付投保人,也表明同意承保。

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在保险合同的成立过程中,无论是通过投保单的形式,还是通过保险人与投保人当面洽谈协商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保险合同都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不断协商的过程,是要约、反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的过程。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保险行业都采用“次日零时生效制”就是保险公司收到你的保险金后,当天晚上12点就开始生效了。

所有跟疾病相关的保险产品,都有个叫“观察期”的东西,意思就是从保单生效那天开始算180天(不同产品观察期可能不同,有的是90天、60天等等)。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保险合同在常见的合同类型,大家都知道投保人与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合同就意味着成立。

但是很多朋友不清楚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常常弄混淆成立与生效两者的概念,今天小编为大家解答▲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相关法律知识。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保险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双方有约定。

保险人对保险责任期间要尽到明确告知义务。

▲二、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重要界点关于合同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关于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合同关系存续状态的重要界点。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

但是《合同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附生效条件或期限,如果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那么生效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合同成立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生效,在合同附有生效的条件或期限时,合同的生效就会滞后于合同的成立。

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后,其效力也具有上述的两种状态,即立即生效或附有条件、期限而效力待定,所以保险合同是否自成立时生效与其是否附有生效条件或期限有关。

▲2、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

保险合同生效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二、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1.合同成立时生效2.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生效3.合同成立后经过一定期间生效三、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意义1.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3.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正文(篇1)一、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必须是自愿的,并且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其次,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他们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保险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合同将无效。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也就是说,当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刻生效。

第二种情况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生效,这种情况下,合同将在约定的时间到来时生效。

第三种情况是合同成立后经过一定期间生效,这种情况下,合同将在经过一定的时间后自动生效。

三、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意义保险合同生效制度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保险合同生效制度可以确保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充分了解和认识的情况下进行的,从而避免因误解或误导导致的合同纠纷。

其次,保险合同生效制度可以防止无效合同的出现,保障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目录(篇2)一、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三、保险合同失效的情况四、保险合同生效制度的意义正文(篇2)一、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其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

保险合同生效后还可以变更吗?

保险合同生效后还可以变更吗?

保险合同生效后还可以变更吗?
案例实录
经朋友介绍,王某为自己的房屋投了一份室内装潢险。

有一天回家,王某听说自家楼上的住户被盗,家里的电脑、手机以及2万元现金全部丢失,王某很担心,毕竟自家离楼上住户特别近,一时间忧心忡忡。

王某朋友听说这件事后,就给王某建议,让王某再签订一份附加险——盗抢险。

王某不解,以前的合同不是已经生效了吗?还可以在原合同上直接附加险种吗?
律师分析
保险合同生效后是可以变更的。

《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的变更通常包括合同主体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效力变更三种类型。

本案中,王某在原来的保险合同上加投附加险的行为属于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可以通过和保险公司协商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来达到变更的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温馨提示
保险合同变更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以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和要素

分析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和要素

合同编号:__________人身保险合同一、投保人信息1.1投保人名称(姓名):_______1.2投保人地址:_______1.3投保人联系电话:_______二、被保险人信息2.1被保险人名称(姓名):_______2.2被保险人地址:_______2.3被保险人联系电话:_______三、保险人信息3.1保险人名称:_______3.2保险人地址:_______3.3保险人联系电话:_______四、保险条款4.1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4.2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4.3保险费用: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

4.4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如下保险责任:(1)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疾病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2)在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3)在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五、合同生效条件与要素5.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5.2合同生效要素:(1)投保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被保险人须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合法居民。

(3)投保人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4)投保人和保险人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6.1合同的变更:合同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6.2合同的解除:投保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向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退还保险费。

6.3合同的终止:合同到期或者保险金额全部给付后,合同即行终止。

七、争议解决7.1对于本合同的解释或者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2篇)

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指保险合同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本文将从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保险合同的履行以及保险合同的解除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1.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概述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指保险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之间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2)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合同具有强制执行力。

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保险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1)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有权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

(3)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法定程序。

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若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变更或解除行为无效。

三、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1. 合同主体合法。

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主体资格合法。

2. 合同内容合法。

保险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 合同形式合法。

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保险费已缴纳。

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1. 保险人履行义务。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履行义务。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责任和权益在一定条件下开始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保障和赔付的过程。

下面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生效。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保险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合同成立条件:即保险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要约、承保、相互确认等,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

2. 保险单的制作: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依据之一,保险公司需按照被保险人的申请信息进行制作,并交付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收到保险单后,应仔细核对其中的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3. 保险费的交付:保险合同的生效还需要保险费的交付。

被保险人须按照约定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保险费,缴费后保险合同方能生效。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

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合同生效日:即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保险合同生效的日期。

合同生效日是双方约定,一般是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第三日起或双方协商的特定日期。

2. 准备期限:保险合同可能规定准备期限,即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一定的时间内,保险单的制作和保险费的交付可以延期。

3. 确认期限: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一方通知对方合同存在问题或希望解除合同的时间期限。

三、保险合同生效的作用和责任。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责任和义务:1. 承担风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时,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给予赔付。

2. 忠实义务:保险公司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障,并履行安全防范义务,确保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和金额内提供赔付。

3. 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合同条款。

保险公司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权益和责任,被保险人也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明。

四、保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和解除。

保险合同生效后,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例如更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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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订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

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

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险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暂保单,也可以是保险人直接在投保人递交的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

但是,不应认为承诺人一定是保险人,如前所述,要约承诺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

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 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

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

无效保险合同的特点是: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
良俗;2 、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1、合同主体不合格。

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 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

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二)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保险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进行确认。

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导致合同根本不存在法律的约束力。

但应当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无效有两种情形:一是全部无效; 一是部分无效。

合同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其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自行为开始起均无约束力; 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但是,如果保险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相牵连,也就是说无效部分对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影响,或者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业惯例,如果继续保持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失公平或者无实际意义,则应当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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